直播帶貨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新型的服務方式,直播電商行業的高速發展不僅給不少廠家和供應商打開了銷路,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便利。但是在直播帶貨興起的同時虛假宣傳、貨不對板、售後維權難等一系列的問題也日漸凸顯,直播帶貨行業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景象呢?以下來看記者調查(視頻請點擊)。
宋寧是某短視頻平臺一名主播,他告訴記者,今年以來直播帶貨行業發展迅猛,來找他們合作的商戶也比過去有了大幅增加,除了一些品牌經銷商和廠家,大量的第三方機構也在湧入直播帶貨行業。宋寧:「所謂的第三方,他們自己本身來講沒有產品的,但是他們能夠通過一些關係找到一部分的產品,他們也沒有對這個產品做一個基本的認證或者質檢,就直接來找到我們了,往往這種機構找的產品價格肯定是相當低的,但是對於品質來講是要畫一個大大的問號了。」
據業內人士介紹,第三方機構給的價格通常是全網最低價,價格上的優勢明顯,符合現在大部分機構的選品標準,但同時第三方機構的質量問題在把控上卻是最難的,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就極易產生虛假宣傳、貨不對板等問題。
「因為大部分MCN機構,在選品的時候都有三個標準,第一個標準是國內比較知名的品牌;第二個標準就是進過絕對頭部的達人,頭部網紅直播間的產品。如果它前兩個條件都沒有達到的話,它能給到MCN機構全網最低價的話,也會去選擇這樣子的產品進入到直播間,第三個標準的話是最容易翻車的。」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新規
方碧雲(廣東艾特朗律師事務所律師):「消費者首先是可以向這種商品的經銷商,要求經銷商來承擔一個法律責任。那麼在經銷商如果找不到的情況下,那麼你也可以同時找主播,因為主播相當於是一個廣告推介、廣告代言人的角色,在法律上面,主播他就要承擔對消費者的這一個責任。平臺其實是也是有一個合理的審查義務的,如果平臺在明知這個產品是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仍然允許在他的平臺發布的話,那麼電子商務平臺它也是要對消費者來承擔這個賠償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三大主體即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的責任進行梳理,分層次進行責任劃分。
同時,這份意見還要求,要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涉及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等電子商務違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正當競爭、產品質量違法、侵犯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違法、廣告違法、價格違法等8大違法行為,並明確依據相應的法律予以查處。
內容來源:央視《正點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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