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林舒佳 中國裁判文書網
為幫情婦購房,他開口就向工程公司老闆索要30萬元,這個人就是雲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洪武。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李洪武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任職期間,李洪武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人民幣共計104萬元,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洪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李洪武,雲南省普洱市墨江縣人,研究生學歷,落馬前曾任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
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李洪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人民幣共計104萬元。
8次收受一房地產老總72萬元
2006年至2019年3月,李洪武利用擔任墨江縣委副書記、縣長、西雙版納州紀委副書記、普洱市人大副主任、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普洱聯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介紹項目以及在「金普壹號」房地產項目上得到關照和協調解決一些問題的請託,8次收受王某賄賂人民幣共計72萬元。款項用於日常生活開支、還借款和房屋裝修等。
具體如下:
2006年初,李洪武在墨江縣天溪酒店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1萬元。
2012年,李洪武在西雙版納州景洪市江邊的一個飯店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1萬元。
2015年4月,李洪武在普洱市思茅區某山莊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2萬元。
2017年4月、5月,李洪武以購買家用轎車為由,先後2次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50萬元。
2018年5月,李洪武到重慶工作考察期間,在其住宿的酒店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12萬元。
2019年春節前,李洪武在普洱人家小區97-1幢家中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4萬元。
2019年3月,李洪武在普洱聯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食堂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2萬元。
為情婦買房索賄30萬元
2018年10月,李洪武利用擔任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給其情婦馬某某購買普洱市某小區商品房,向雲南涵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索要人民幣30萬元。
據李洪武供述,2018年下半年,他的情婦馬某某提出想購買一套小戶型二手房,他為了湊錢給馬某某,就向楊某開口索要30萬元,過了兩個星期,楊某在普洱市一處停車場將30萬元現金交給他,他轉手交給馬某某去買房子。
另外,2011年春節前,李洪武利用擔任勐臘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西雙版納州中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蔣某希望在項目推進中得到關照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的請託,在勐臘縣武裝部其宿舍收受蔣某所送人民幣2萬元。
案發後,李洪武涉案款104萬元均已退繳。
一審判決,犯受賄罪獲刑3年半
2019年12月4日,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以李洪武涉嫌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李洪武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籤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他的辯護人提出,李洪武收受財物104萬元數額較小,尚不屬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從輕處罰;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應該認定為自首;積極退清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等辯護意見。
臨滄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洪武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應予依法懲處。李洪武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具有索賄情節,應當從重處罰;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及監察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退清全部贓款,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臨滄中院一審判決,李洪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04萬元依法追繳(已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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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衷「小圈子」 大搞「一言堂」
「喜歡搞『一言堂』」,這是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對該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谷東陽的普遍印象。在擔任院長的12年裡,谷東陽把醫院當「江湖領地」,熱衷搞團團夥夥,自己最終墜入違紀違法犯罪的深淵,其墮落軌跡教訓深刻、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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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權任性,視醫院為「私人王國」
「自認為比別人有能力、有見識,聽不進意見。」谷東陽在接受調查時這樣評價自己。
谷東陽是從一名企業衛生室醫生逐步走上領導崗位的。2005年,他擔任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後,常以功臣自居,用權任性,儼然把醫院當成自己的「私人王國」。
辦案人員介紹,谷東陽多次違反議事規則,以院長辦公會等方式,將個人意志凌駕於集體決策之上,按照自己的主觀意願研究通過重大項目,將醫院項目指定給其熟人或特定關係人承攬。
2009年至2013年間,谷東陽利用職務之便,長期拖欠其父母在市三醫院住院期間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並指使他人非法套取醫保資金,衝抵其父親的部分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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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團成圈,將醫院當「江湖領地」
隨著谷東陽在院長崗位上越幹越長,巴結他的老闆、包工頭也越來越多,在他周圍逐漸形成了一個如影隨形的圈子,對他進行步步圍獵。谷東陽樂在其中,甘願被圍獵,同時他也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圈子。
辦案人員介紹,谷東陽精心經營了以自己為中心的4個圈子:一是以其個人喜惡、親疏為由組織的「娛樂圈」,經常組織圈內朋友一起吃飯、打牌、唱歌,參與私企老闆組織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培植個人勢力,方便其在醫院重大事項研究上得到較多支持;二是以醫院部分中層領導或骨幹人員為主要成員組織的「項目圈」,多次在醫院重點項目研究上通過事先溝通來「定調子」,內定供應商和工程商,由此撈取好處;三是以多名女性為主要成員組織的「情婦圈」,通過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擺平困難等方面提供幫助,與其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四是以老闆、包工頭為主要成員組織的「生意圈」,以獲取非法利益。
在這塊「私人領地」上,谷東陽江湖習氣嚴重,常以「老大」自居,還自認為頗有「大哥」風範,甚至在醫院不允許他人叫其「老谷」,必須尊稱其為「谷老大」。谷東陽理想信念嚴重動搖滑坡,在醫商勾結、團團夥夥的圈子中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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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東陽經常以協調工作為名,在高檔飯店安排宴請,為自己拉幫結派,還常出入會所,違規接受一些老闆的宴請和禮品禮金。」辦案人員說。
經查,2005年,私企老闆歐某經人介紹認識了谷東陽,之後經常請谷東陽吃飯、喝酒、旅遊,「感情」快速升溫。2006年,歐某找到谷東陽稱其想承接市三醫院彩超設備的業務,並表示「我會按規矩好好感謝你的」。在谷東陽的安排下,歐某順利做成了這筆業務。之後,歐某在谷東陽的關照下,又陸續與該院做成了多筆醫療設備購銷業務。幾年間,谷東陽先後收受歐某所送現金、購物卡共計120餘萬元。
「谷東陽一手把控了醫院檢驗科合作、醫療設備採購、醫用耗材供應及基建改造等項目,連空調機房、熱水承包管理與職工住房團購項目都不放過,甚至叫停醫院已公開的招標項目,只為讓熟人中標。」辦案人員介紹。 除了收受工程老闆、供應商錢財,谷東陽還在醫院人員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時收受請託人的錢財,逢年過節收受下屬、老闆的禮品禮金。調查組對谷東陽及其家屬的銀行帳戶和其他財產性收入與支出進行了核查,谷東陽對750餘萬元家庭支出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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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晨報綜合湖南日報、三湘風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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