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掉下的往往是陷阱,而不是餡餅。永州市冷水灘區市民陳女士日前就掉進了這個陷阱。近日,她被「0元健身」忽悠,向冷水灘工商分局投訴請求幫助。
「7月份的時候,位於冷水灘區育才路的一家健身房說搞店慶活動,舉辦了一個『0』元健身活動,很多人都辦了健身卡,我也辦了一張」陳女士說,所謂的「0」元健身並不是真的免費健身,而是需要參加的市民先交2000元預付款辦卡,每個月去足12次健身並打卡,每月返還120元,一年內滿足120次健身運動,會員所交的2000元預付款將全額返還給辦卡會員。正是衝著這個優惠活動,陳女士支付了2000元辦了優惠卡。從8月1日到9月1日,她一共才去健身12次,細心的陳女士也擔心有詐,多了個心眼,每次健身除了打卡外,都用手機把每次健身情況拍照記錄下來。一個月的期限到了,陳女士按照健身房的約定去退款,健身房卻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陳女士無奈之下,請求冷水灘工商分局幫助討回公道。
根據陳女士的提供的投訴材料,冷水灘工商分局工作人員來到這家健身房,調查的結果和陳女士所反映的情況—樣。健身房負責人稱,眼下主要是吸引客流,集聚人氣,所以店裡做了「0元健身」的推廣活動。陳女士辦理的是年卡會員,而辦理年卡會員的消費者要滿足一年120次才能將2000元預付款全額返還。陳女士雖然打了卡,但健身時間末達到60分鐘的要求,陳女士十分氣憤,健身房辦卡時明明白白說每個月健身12次並打卡,每月就返還120元,況且我每次健身還拍了照片,而我們在辦卡的時候健身房沒有向我們說明任何有關的信息,健身卡上也沒有此類條款,最為可笑的是,我們去健身時從來都只有到的時候才會登記,走的時候櫃檯都是直接還卡給我們,那健身房又是如何確定健身時間沒有達到1小時呢?健身房老闆現擺出的各種說法,明擺著就是忽悠消費者。
冷水灘工商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該健身房辦理了會員卡,健身房的確未按照約定返還健身費用,屬於違約行為,健身中心應當對自己的違約行為承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健身房負責人在了解相關法律後,認識到了自已的錯誤,主動向陳女士道歉,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每月返還120元健身費給陳女士,雙方握手言和。
相關消費維權專家表示,以低廉的年卡價位或免費健身等方式吸引消費者是健身房增加客源最常用的推廣方式,其原因就是打「價格策略」牌,先設定個高高在上的「原價」、「免費」、「讓利」、「最終解釋權」,再以預付的形式打折,設置玄機,暗箱操做,表面看好似讓利實為得利。雖然短時間內可以聚攏一些消費者,客觀上拉下了原來昂貴的健身房年卡的費用,使健身房逐漸平民化,但隨之而來難以避免的是健身硬體和服務質量的下降。很多經營健身房的投資者抱著這樣的心態,認為只要賣出年卡就可回籠資金,就可繼續滾雪球似地不斷發展,並且降低經營風險,一舉多得,所以多在前期資金投入上沒有過多投入的打算。一旦遭遇消費者捂緊錢袋、市場低迷、物價不斷上漲等變動,經營成本不斷增加,便很難挨過難關。
隨著市民健康意識的普遍增強,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在室內健身場館進行身體鍛鍊,與此相關的投訴也有所增多。冷水灘工商分局12315中心通過分析投訴情況發現,主要問題集中在:一是通過虛假宣傳推出不同種類的優惠卡,吸引消費者一次性付款辦理,但事後又以種種理由不予兌現承諾;二是商家任意改變服務內容,如營業時間無故更改,改變服務設施或場所等;三是商家中途歇業或者轉讓,消費者餘下的預付款無法正常消費或者退款;四是未按照雙方約定的有關條款提供退卡、轉卡服務,對於雙方未約定退卡條款的,經營者拒絕退卡,或設置退卡障礙。為此,冷水灘工商分局12315中心提醒廣大市民:辦理健身卡消費陷阱多,籤訂協議時要仔細閱讀條款,切勿貪圖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得不償失;選擇信譽好的健身場所,部分不法分子租賃短期的健身器材和場所,在促銷之後,騙到預付款便逃之夭夭,提醒消費者最好選擇連鎖性強、品牌度高的健身場所進行消費。切勿被「驚喜優惠」所蒙蔽。商家為了吸納會員,利用消費者貪圖便宜的心理,通過虛假廣告,推出限時限量的優惠活動,吸引顧客辦卡;在辦理消費卡時要冷靜理性,切勿因某些折扣、優惠而盲目辦理;合同條款仔細閱讀,消費者盲目籤訂合同,其中不免出現「霸王條款」而導致服務縮水,在籤訂書面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注意保留消費憑證。如合同、協議、發票等相關證據;若消費者發現無法享受到商家所允諾的優質服務時,及時向工商部門或消協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健安 曾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