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娜推開辦公室門,老師劉某林侵犯了她。事後,劉某林說:「千萬要守口如瓶,就算爸爸媽媽也不能說。」
劉某林的微信頭像。 貴州廣電報導截圖
12歲的娜娜,是貴陽市中加新世界國際學校6年級女生。接下來,劉某林每個星期至少侵犯她一次。
6月24日,貴州廣播電視臺二頻道「百姓關注」欄目報導了上述情況,隨即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貴陽市觀山湖區委宣傳部此前通報,6月11日,貴州警方已對劉某林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6月26日,觀山湖區委宣傳部發布的通報顯示,區聯合調查組進駐涉事學校,核查發現劉某林入職材料存在造假情況。
貴州都市報官方微博報導,餘慶縣委宣傳部證實,經當地教育局查詢,劉某林曾系餘慶縣龍溪鎮勤勇小學校長,於2006年因強姦罪被起訴,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龍溪鎮小河村多名村民向新京報記者回憶,劉某林確係勤勇小學校長。
新京報記者隨後向餘慶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和公安部門核實,均稱「無可奉告」或不掌握該情況。
6月25日,娜娜的父親馬先生在電話中告訴新京報記者,對於此事的訴求,暫時沒有想法:「腦子都是亂的。」
疑似還侵犯多名女學生
上述貴州廣播電視臺的報導顯示,得知此事後,馬先生全身發抖,他壓住怒火,讓娜娜通過微信通話與劉某林取得聯繫,當娜娜提及此前被性侵一事,劉某林告訴娜娜:「就算是你爸爸媽媽來問你,你也不能承認這個事情,聽到沒有?」劉某林還不放心,對娜娜進行安撫,稱「待會我再跟你買東西啊,這個事情我在班上會處理。」並稱「反正沒幾天了,你一放假心都全部散了,什麼都不存在了。」
隨後,這些證據被馬先生提交給警方。
貴陽市觀山湖區委宣傳部此前消息,6月11日,劉某林已被刑事拘留。
但根據娜娜的說法,她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根據貴州廣播電視臺的報導,娜娜稱,有一次去南京遊學,當時,劉某林就在他們的帶隊老師之列。該校學生小雪的父親在上述報導中稱,南京遊學時,劉某林還曾進入小雪房間,猥褻小雪,嚇得小雪說不出話來。
報導中還稱,6月17日下午,貴陽中加新世界國際學校校長畢英姿在回復家長時稱,娜娜班上包括2名受害學生,另外一個班級「有一個學生可能情節嚴重一點」。
截至目前,官方尚未對受害學生數字進行後續通報。
6月25日,觀山湖區委、區政府成立區聯合調查組研究處置,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區聯合調查組已進駐學校,責令學校全力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的調查工作。全面調查和監管中加學校師德師風建設和教育教學常規管理等工作,持續對涉事教師任教班級全體學生進行心理疏導。
此前強姦被判7年,曾撰文「當校長要有一身正氣」
據貴州都市報官方微博報導,餘慶縣委宣傳部證實,經過當地教育局查詢,劉某林之前確係餘慶縣龍溪鎮勤勇小學校長,於2006年因強姦罪被起訴,最終被判七年。
另據中國青年報報導,有村幹部表示,劉某林這次是「重新犯事」。
餘慶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和縣公安局,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無可奉告」或不掌握該情況。但龍溪鎮小河村多名村民向新京報記者回憶,此前劉某林確係勤勇小學校長。
村民肖先生稱,當年勤勇小學校長劉某林因「侮辱」女學生,村裡發現後報警。隨後劉某林被警方帶走,被判了幾年有期徒刑:「後來出來了,在哪裡幹什麼就不清楚了。」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就在第一次案發前的2005年,劉某林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現代校長》為題,在《貴州教育》雜誌「校長論壇」欄目發表文章,署名為「餘慶縣勤勇小學 劉某林」。文章中稱:「作為現代校長首先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 要有一身正氣……」
嫌犯入職材料造假
一名強姦犯,如何返回校園,對校內學生再犯案?
貴陽中加新世界國際學校校長畢英姿曾回復家長稱,招聘教師時要求應聘者提供就業學校的說明和教師資格證,無法對涉事教師此前的情況進行了解。
據6月26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委宣傳部發布的關於「貴陽中加新世界國際學校事件」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區聯合調查組進駐涉事學校,核查發現教師入職程序不規範、入職材料缺失,其中犯罪嫌疑人入職材料存在造假情況。「將對涉事學校教師入職把關不嚴、管理不規範等情況做進一步調查後予以嚴肅追責。」
6月27日,新京報記者就劉某林是否存在偽造身份,當地教育局如何審批等問題向貴陽市教育局發函,暫未獲得回復。
學者:當地教育部門沒有嚴格執行教師法,讓有前科者混入教師隊伍
「女童保護」主要發起人孫雪梅告訴新京報記者,上述事件的發生,證明對有性侵兒童前科的人實施從業禁止的重要性。這個從業禁止機制已經在部分地區試點,應該儘快全國推行。
她表示,家長應該對孩子進行防性侵教育:「告訴孩子無論陌生人還是熟人,只要對方做了諸如故意觸碰隱私部位等行為,就是壞人。」另外,學校也應該設置專門的防性侵課程,同時有相應的預防教職員工性侵兒童的機制。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新京報記者,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因此,如劉某林確有強姦前科,那麼需要追查,當年他事發被判有期徒刑後,是否被剝奪教師資格?如果被剝奪教師資格,又是怎樣再次獲得教師資格?如果沒有教師資格,這所學校為何聘請其當教師?不管是哪種情形,都表明當地教育部門、有關學校沒有嚴格執行《教師法》,讓有犯罪前科者混入教師隊伍。」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9年5月,上海市政法委、市檢察院等16家單位聯合發布《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明確加強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在教育、醫療、訓練救助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開展入職審查時,將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情況進行強制查詢,一旦發現有相關記錄,將不予錄用。
熊丙奇表示,這屬於地方探索和實踐,由於其他地方沒有建立從業限制,就可能出現一名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在上海不能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職業,但卻到另一地繼續從事這方面職業的情況。這樣的制度,對他們沒有震懾力,也無法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現實中,就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的教師,在事發後離開當地學校、教育機構,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繼續當教師、或在教育機構謀職……而到了沒有人認識的其他地方,就很可能再次犯案。」
他表示,美國《梅根法案》規定,政府通過公眾網站、報紙、宣傳手冊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實等告知社區的居民;韓國為性侵未成年人的刑滿釋放人員佩戴「腳環」。我國則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都實行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
(本文所涉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張熙廷
原標題:國際學校老師涉猥褻女童被拘,曾任小學校長因強姦判7年
責任編輯:鄭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