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十五分鐘司法服務圈」
這是一個家庭十餘年來第一次拍的全家福
拍攝地點是澥浦鎮矛調中心
這是一起贍養糾紛。收到起訴狀後,澥浦法庭的承辦法官感覺到下判不難,但是判後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母子親情不但不能彌補,而鴻溝卻只會越來越大。法官經電話聯繫當事人,並走訪了其他家庭成員,了解了這個案子背後的故事並不簡單。這個家庭曾經因為一段特殊的經歷,導致母子之間的矛盾越積越深,最終造成了十多年的嫌隙。雖近在咫尺,卻不往來。考慮到家庭成員較多,矛盾很深。法官決定啟動多方解紛力量聯調機制。在將案件委託給澥浦鎮矛調中心的同時,還邀請了善於化解家庭矛盾的特邀調解員,法官自身也參與調解之中。經過一上午的不懈努力,終究血濃於水,母子冰釋前嫌。兒子兒媳還接來了兩個孫子,在鎮矛調中心留下了這張全家福。
澥浦法庭成立以來,立足於轄區兩個鎮和石化開發區城市化程度低、大部分區域為農村和園區的實際情況,全力打造「15分鐘司法服務圈」,紮實將上級法院訴源治理和我院「一體兩翼」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努力讓人民群眾便捷地享受到優質的司法服務。
3月18日,我區首家實體化鎮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澥浦矛調中心運行後,作為轄區社會矛盾的兩個主要化解陣地,澥浦法庭與該中心就積極探索聯調聯治機制建設,共同調處了多起複雜疑難糾紛,成效良好。
中心剛運行,遇到的第一起疑難糾紛,就是一件因疫情引發的旅遊文化活動合同糾紛,涉及多家文化運營公司。中心組織了鎮信訪辦、司法所、澥浦法庭、區文旅局以及人民調解員,共同參與調解,最終化解了矛盾。
6月29日,隨著九龍湖鎮矛調中心的投入運行,澥浦法庭和兩個鎮的矛調中心經過積極協商對接,正式制定了關於加強矛盾糾紛協同調處的辦法,使聯調聯治工作規範化運作,併合力探索便捷有效的創新機制,共同走出一條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道路。
該辦法主要內容有:
一、加強分流引導
法庭建立日常訴訟輔導機制,並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委派或委託調解。除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外,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均可以進行委派和委託調解。
鎮法君也負責任地為兩個鎮矛調中心打個廣告:兩個鎮的矛調中心都配備了好幾位熱心的調解人員,重大疑難案件還可以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參與調解。經矛調中心調解,許多準備打官司的人都重歸於好了!
效果槓槓嘀!
發揮訴訟費槓桿作用。當事人接受法院委託調解的,可以依法減免訴訟費用。當事人撤訴的,可向法庭申請免交案件受理費。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調解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故意拖延訴訟的,可以酌情增加其訴訟費用的負擔部分。
二、明確調解時限
委派調解的時限為自法院編立「訴前調」字號之日起不超過30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再延長30日。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應當立即交由法庭進行訴訟立案。
委託調解可以結合當事人庭外和解進行,法庭為當事人辦理庭外和解手續後,積極引導到鎮矛調中心進行調解。委託調解(庭外和解)期限為30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再延長調解30日。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應當立即交由法庭安排庭審。
三、積極賦予調解協議司法效力
1.委派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由法庭審查後認為能夠確認的依法及時確認。
2.委託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請撤訴。也可以向法庭提交調解協議,由法庭審查出具司法調解書。
3.以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給付為內容的和解協議、調解協議,債權人還可以依法向法庭申請發出支付令。
四、深化聯合調解制度
1.明確法官的跟蹤調解指導責任,對於委派、委託調解的案件,法庭要明確案件負責人,密切跟蹤案件調處情況,加強指導,並根據調解員的要求,參與共同調解。
2.建立法官到鎮矛調中心輪流值班制度,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訴前,避免糾紛成訴。根據案情需要,應法庭要求,兩鎮矛調中心也要安排調解員到法庭參與訴訟調解。
3.對當事人人數較多,矛盾較深的糾紛,由法庭幹警、矛調中心專職調解員和特邀調解員組成聯合調解小組進行調解。涉及職能部門和村、社區有關事項的,由矛調中心安排職能部門和村、社區有關人員共同參與調解。
4.對於群體性、重大疑難、重大涉法信訪矛盾,除加強聯合調解外,由兩鎮矛調中心召集綜治、治安、城建、國土、拆遷等「四個平臺」成員單位和村(社)等組織共同處理。
五、探索促調「提速增效」五項機制
1.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
兩鎮矛調中心在接受委派、委託調解工作中,積極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調解協議。由法庭最終出具司法文書的,對於誠信履行者,可以享受誠行履行「紅利」。在兩個鎮矛調中心公布誠信履行人員和失信被執行人員榜,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
鎮法君再來解釋一下: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是鎮海法院的首創。
2.訴前鑑定機制
通過鑑定評估能夠促成雙方調解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法庭審查同意後,依法組織鑑定或者評估。
3.無爭議事實記載機制
兩鎮矛調中心對於調解不成功的糾紛,應當要求各方當事人填寫《調解中無爭議事實記載表》,記載各方無爭議的事實和證據,以及其他需要向法院提示的情況等內容。
4.推行小額訴訟程序選擇確認機制
兩鎮矛調中心應當協助法庭要求糾紛調解的當事人填寫《小額訴訟程序選擇確認書》。
5.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機制
兩鎮矛調中心應當協助法庭要求糾紛調解的當事人填寫《訴訟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六、加強調解組織和人員培養
法庭和兩鎮矛調中心要共同加強調解員隊伍的培訓。同時,要共同發掘培養一支優秀的特邀調解員隊伍,並發展壯大調解志願者組織。
七、加強信息平臺運用
法庭和兩鎮矛調中心要加強ODR平臺的運用,努力實現調解案件網上辦理、調解數據網上流轉、調解信息網上共享。加強矛盾糾紛大數據分析,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進行信息研判交流。
原標題:《探索基層解紛新路徑:多元解紛「再升級」,矛盾糾紛「一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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