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最高囚7年

2022-01-04 香港薈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晚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一夜後,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成為首名被定罪的特首。案件押後至下週一,最快同日求情兼判刑。曾蔭權繼續獲准保釋,該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首項控罪下週一處理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臺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

另外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控罪,則指曾蔭權於上述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住宅進行商議;以及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隱瞞何周禮為深圳住宅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令曾受惠、工程費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及曾利用受勳以回饋何周禮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

由8女1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晚8時作出裁決,以8比1裁定第二項控罪罪名成立;
至於第三項控罪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一項控罪,陪審團經商議後,未能就這項控罪達成共識,法官下令就首項控罪解散陪審團。據悉,控方已決定就首控罪申請重審。

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下週一處理首項控罪,並容許曾蔭權繼續保釋。

無答提問只強顏歡笑

由等候至得悉裁決結果期間,72歲的曾蔭權站在犯人欄內一直昂起頭,面容繃緊。聽取裁決後,曾蔭權坐下後一度低頭,漲紅了面。在步出犯人欄後,曾蔭權與家人走入會議室,其間他服下一粒疑似藥丸的東西。眾人在房內商討約10多分鐘,曾蔭權與親友一一擁抱及握手,最後再次昂起頭和眨眼幾次,深深吸一口氣後,便拖著妻子離開,多名保鑣阻擋記者走近。

曾蔭權左手拖著妻子,右手由幼子攙扶離開法院。由於遭過百傳媒包圍,即使由保鑣開路,短短數十步的路程,眾人也走了逾分鐘才能登車。曾蔭權沿途並未回答任何問題,只強顏歡笑。

判監機會大 最高囚7年

曾蔭權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他需否即時入獄仍屬未知之數。曾任高級檢控官的大律師潘展平指出,理論上涉案控罪判監禁或緩刑亦可。惟潘認為控罪性質嚴重,加上案件在高院審理,判監機會較大,但他補充法官或考慮到曾的公職職位高及年紀老邁而判緩刑。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曾的判刑「好難講」,因曾的好友、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雖亦因相同罪行被判囚,但兩案案情有別,曾的官階亦較高。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一般來說「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

至於首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法官將解散陪審團。張達明表示,這做法並非罕見,他說律政司可於第二項控罪判刑後,再考慮是否繼續就第一項控罪提出檢控。若繼續檢控,便要重新開始審訊,法官便要再選新一批陪審員。

卸任特首多項福利或被取消

曾蔭權自2012年6月底卸任至今超過4年半,享有多項福利和待遇,隨著他被定罪後,他因前任特首身份享有的待遇及福利或會被取消。

前任特首離開政府後享有多項待遇及福利,包括:

1.辦公室及行政支援:可使用位於中環堅尼地道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並提供秘書及行政支援,安排適當公開與社交約會及處理信件;

2.汽車和司機;提供汽車連司機服務;

3.禮遇及相關安排:前特首及其配偶使用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服務,終身享有;

4.保安安排:提供保鏢及住所保安設備;

5.醫療及牙科護理:前特首伉儷可終身獲醫療及牙科福利,21歲以下未婚子女也受惠。

不過,他在退休後,獲得的1200萬退休金,及每月領取約8萬元的長俸將不受影響。

小資料:香港的陪審團制度是怎麼一回事?

在香港,最為受關注的事件是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該案件的陪審團已進入退庭審議,並已作出結論。

不如我們就來聊聊香港的陪審團制度吧。

說到曾蔭權的案件,審理的法官今天提醒陪審團,根據香港的《陪審員條例》,該起案件8女1男的陪審團作出的裁決必須起碼是7:2、8:1或一致,不能出現6比3或者5比4。簡單來說就是,不達成絕大多數的意見統一,陪審團就不能結束討論。

法官特別提醒,「陪審團需要按證據交出裁決,是你們的責任,憑個人智慧及經驗,聆聽證供,從而提出真實的想法。在商議過程中,可能意見不一,但請保持己見(Stay true to you own)。如不能作出合法比例的裁決,需要寫張紙條通知法庭書記,但不要寫下裁決比例。」另外,一旦退庭必須交出手機,與外界隔絕,只留在陪審員會議室商議。

翻查以前的數據,由於裁決影響深遠,過往有部份大型案件曾出現陪審團以極長時間作退庭商議。當中1992年的聯交所「七君子」案以5日4夜的時間成為香港史上最長紀錄。

聯交所主席李福兆被判罪成入獄,引起軒然大波。


而近年許仕仁案亦以超過45小時作出裁決,為了令陪審員有足夠的精神作出判決,法官在適當時候曾安排他們在法院留宿翌日再議。

成為陪審員需要什麼資格?

你不必擔心你不懂法律,因為遇到一些法律論點,法官會作出清晰的指引。作為陪審員,最重要的就是社會責任,必須公正。例如:為什麼上述的案件,法官會要求陪審員要根據法庭上的證據交出裁決呢,這主要是擔心陪審員感情用事。

如果一旦你登記成為陪審員,那麼你就有機會被抽中,一旦抽中了,由於出任陪審團是社會責任,一般而言是不會獲得豁免。打工仔可能擔心成為陪審員會影響上班。根據《陪審團條例》,任何僱主不得因僱員擔任陪審員而歧視他們,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具體來說,陪審員不需要是法律專才,只要是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有良好的品格、精神健全而沒有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情況,以及語言能力足以明白法律程序,就有資格成為陪審員。

何種案件會出動陪審員?

按照《陪審團條例》的說明,陪審團主要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而刑事案中,陪審團會裁定被告人有罪與否;死因研訊中,陪審團裁定死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7人陪審團需要不少於5人的多數作出裁決;9人的陪審團則需要7人。

做陪審員有工資嗎?

出任陪審團的人士亦可據條例獲發每天725港元的津貼,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而且725元只屬底線,在許仕仁案中,由於陪審團壓力不少,共審113日,法官麥機智決定發放雙倍津貼,按當時每天410元津貼而言,每名陪審員總共可獲92660元。

19世紀英國的陪審團。

不過,部份人士可豁免出任陪審團,如:行政會議或立法會議員、法官、律政司、法律援助署、破產管理署或知識產權署服務的公職人員、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消防處等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實際執業的大律師及律師及其文員、註冊醫生、牙醫及獸醫、報章編輯、神職人員及全日制學生。

陪審員為何要與外界隔絕?

上文曾提到,法官提醒陪審員要和外界隔絕,因為根據「刑事審訊陪審員指引」,在審訊期間,陪審團成員之間,只可以在陪審員休息室範圍內討論審訊內容,但不得跟家人、朋友或其他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人談論。

審訊完畢後亦不可與任何人士,包括記者及傳媒,談論審訊內容或陪審團商議的情況。為了令裁決公平公正,陪審員需到陪審員餐廳及陪審員休息室用膳,亦有專用電梯,應避免在電梯內談論案件內容。

資料來源:橙新聞、香港01、星島日報、香港電臺、now TV、T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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