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曾蔭權獲準10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2021-12-26 大公文匯

曾蔭權24日早離開香港瑪麗醫院羈留病房,前往香港高院(電視截圖)

【4·24 維港專線】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囚20個月的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香港高等法院24日開庭審理申請,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24日下午批准保釋,保釋金為現金10萬港元,保釋期間曾蔭權不得離港,亦要交出旅遊證件。

4月13日,曾蔭權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出現呼吸困難,被送到瑪麗醫院接受治療。24日早8時,頭髮明顯灰白的曾蔭權在懲教職員的押解下,離開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抵達高院。曾蔭權的夫人曾鮑笑薇上午9時半到達法院時表示,曾蔭權近日病情反覆,「希望他能盡快出來和我們一起」。

曾蔭權的夫人曾鮑笑薇24日到香港高等法院旁聽審理(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曾蔭權早前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暫定於今年9月26日重審。

 2017年2月17日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達成裁決;

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罪成;

控罪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年2月20日 

曾蔭權即時還柙至22日判刑。

在荔枝角收押所期間,因身體不適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2017年2月22日 

曾蔭權獲判監20個月,即日收監。

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2017年3月9日 

曾蔭權透過律師向高院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就等候上訴期間要求保釋作申請。

 2017年4月13日 

曾蔭權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出現呼吸困難,經過適當治療仍然不適,最終被送到瑪麗醫院接受治療,再被送往醫院羈留病房。

 2017年4月24日 

曾蔭權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保釋金為1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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