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24日早離開香港瑪麗醫院羈留病房,前往香港高院(電視截圖)
【4·24 維港專線】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囚20個月的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申請上訴期間保釋,香港高等法院24日開庭審理申請,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24日下午批准保釋,保釋金為現金10萬港元,保釋期間曾蔭權不得離港,亦要交出旅遊證件。
4月13日,曾蔭權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出現呼吸困難,被送到瑪麗醫院接受治療。24日早8時,頭髮明顯灰白的曾蔭權在懲教職員的押解下,離開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抵達高院。曾蔭權的夫人曾鮑笑薇上午9時半到達法院時表示,曾蔭權近日病情反覆,「希望他能盡快出來和我們一起」。
曾蔭權的夫人曾鮑笑薇24日到香港高等法院旁聽審理(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曾蔭權早前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暫定於今年9月26日重審。
2017年2月17日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達成裁決;
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罪成;
控罪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年2月20日
曾蔭權即時還柙至22日判刑。
在荔枝角收押所期間,因身體不適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2017年2月22日
曾蔭權獲判監20個月,即日收監。
控罪一「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2017年3月9日
曾蔭權透過律師向高院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就等候上訴期間要求保釋作申請。
2017年4月13日
曾蔭權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出現呼吸困難,經過適當治療仍然不適,最終被送到瑪麗醫院接受治療,再被送往醫院羈留病房。
2017年4月24日
曾蔭權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保釋金為1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