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位來自雲南的少女在學校安排實習期間,因為瑣事產生爭吵。在同學勸阻之後,其中一名同學仍不善罷甘休,在要求受害同學
跪下道歉未果後,竟然持刀向同學左臉划去,最終被判處故意傷害罪。
圖:視覺中國
案件詳情
被告人李某芬與被害人黃某萍系雲南省電子信息高級技工學校的同學。2020年8月,二人由學校安排來到吉安縣某公司實習,並同住一個宿舍。9月某日,二人因為瑣事發生爭吵,後被同宿舍的同學勸阻。
次日中午11時許,李某芬在宿舍裡要求被害人黃某萍道歉,黃某萍對李會芬說了句「對不起」,但李某芬覺得黃某萍的道歉沒有誠意,遂要求黃某萍跪下道歉。
為此,二人再次發生爭吵。李某芬揮起修眉刀向黃某萍划去,致其左臉12cm劃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芬因瑣事,非法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告人李某芬在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且賠償了黃某萍各項損失共計8.16萬元,得到了黃某萍的諒解,依法判處李某芬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瀟湘晨報綜合吉安中院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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