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廣州市場監管局罰款90萬後,辛有志帳號被快手封停60天
12月23日下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擬對辛有志直播電商主體公司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翊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茗摯燕窩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昱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此,和翊公司發布了就「燕窩事件」行政處罰的聲明,表示近期已對內部管理工作進行了反省和自查,將在品控上推進管控升級,包括成立質量專家委員會、提高供應商和產品導入門檻、升級審核機制等。
12月23日晚,快手電商也公布了此事件處置公告,對涉事主播時大漂亮追加封停帳號60天,對事發後在直播間存在不當言行的和翊公司負責人辛有志,封停其個人帳號60天,對和翊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旗下的27名電商主播封停帳號15天,並要求該公司組織旗下電商主播進行相關培訓與學習。
辛有志公司被罰90萬燕窩公司被罰200萬
公告顯示,和翊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受商品品牌方融昱公司委託,於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時大漂亮」通過快手直播平臺推廣商品「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在直播帶貨過程中,主播僅憑融昱公司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為風味飲料,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於融昱公司,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經調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連結,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臺開設的「茗摯旗艦店」,消費者點擊上述連結可直接進入該網店購買涉案商品,收款和發貨等行為均由融昱公司實施。據此,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店發布的內容,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融昱公司銷售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13個項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該商品標籤存在瑕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於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和翊公司在12月23日發布了說明,表示近期已對內部管理工作進行了反省和自查,將在品控上推進管控升級,包括成立質量專家委員會、提高供應商和產品導入門檻、升級審核機制、成立質量監督委員會等。
南都記者了解到,12月22日有媒體報導稱,廣州南沙綜合行政執法局已成立專案組調查辛有志推銷糖水燕窩的涉事公司,案由涉及「涉嫌違法、涉嫌不正當競爭」等。天眼查數據顯示,融昱公司的註冊地就在廣州市南沙區。
快手電商查封辛有志帳號60天封禁時大漂亮帳號15天
12月23日晚,快手電商也在其官方帳號公布此次處置結果。快手電商表示,11月4日,有消費者質疑主播時大漂亮在直播間銷售的茗摯燕窩為糖水,快手電商隨即對涉事產品採購送檢,經CTI華測機構監測,該款商品燕窩標誌性成分唾液酸含量較低,應為「風味燕窩飲品」。
快手電商按照《快手小店商品推廣管理規則》,全站下架該品牌燕窩產品,封禁時大漂亮帳號15天,要求和翊公司負責人辛有志妥善處理售後問題,辛有志個人帳號於11月17日起暫停直播。
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月23日公布的調查處理情況,快手電商決定從即日起對時大漂亮追加封停帳號60天,對事發後在直播間存在不當言行的辛有志,封停其個人帳號60天,對和翊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旗下的貓妹妹、初瑞雪、蛋蛋小朋友、陳小碩、徐婕、達少、趙孟澈、安若溪、Angel安九等27名電商主播封停帳號15天,並要求該公司組織旗下電商主播進行相關培訓與學習。
快手表示,自11月以來,快手電商展開了治理虛假宣傳行為的「匹諾曹」專項行動,對主播在直播間虛假宣傳、炒作賣貨等行為展開長期治理,截至目前已經對10273個違規帳號進行了封禁電商功能、封禁帳號功能等處罰。
銷售主體是主播還是燕窩公司?
在此次處理結果中,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燕窩品牌方融昱公司,最終和翊公司被罰款90萬元,融昱公司被罰款200萬元。罰款消息發布後,主播和商家的責任界定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據不完全統計,自今年10月底以來,有關部門或協會相繼出臺了5次內容涉及直播電商或專門針對直播電商的相關管理規定或行業規範。市場監管總局在《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依據《產品質量法》,重點查處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造產品的產地和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
浙江省網商協會發布的《直播電子商務管理規範》中表示,商家不得售假;應按照平臺的信息發布規範發布有關商品和服務的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
從上述的事例可以看到,當涉嫌售假、虛假宣傳等問題出現時,主播幾乎都是第一時間被質疑的對象。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潔雯告訴南都記者,從目前的調查情況案件還是屬於民事的範疇,和翊公司和融昱公司都是違法商業宣傳的主體,對兩家公司的處罰也是基於其各自的宣傳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和翊的處罰是基於主播在直播時存在的違法宣傳行為,而對融昱貿易的處罰是基於其網店描述和標籤存在違法宣傳,所以他們是對各自的行為負責的」。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則認為,關於主播帶貨的定性到底是宣傳還是銷售還存在爭議,「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把主播帶貨認定成一種廣告銷售,而沒有把主播認定是一個銷售者,這個認定現在是有爭議的。消費者根本不知道什麼燕窩公司,只知道在時大漂亮、辛巴那裡買的東西,但現在出現了質量問題。按照虛假宣傳的處罰的話,最多就罰200萬,都還沒有沒收違法所得」。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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