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司對人才的選擇是自由的,同時人才對公司的選擇也是自由的,當然我這麼說,並不代表著公司和人才之間是平等的,平等只是名義上的,在現實中對人才的選擇權和決定權主要還是在公司一方,除非極個別優秀、極個別稀缺的人才。
既然有我上面說的,離職一般發生在公司與員工之間,那麼就有兩種大的情形,公司主動的離職叫做解僱,員工主動的離職叫做辭職。
一、先說說員工的情況,辭職也無非以下一些原因。
1、不滿意薪水。這個是最常見的原因,一般情況是自己能力提升了,一是自己職位提升了,一是工作幾年時間了,這時候如果薪水沒漲到位
2、不滿意升遷。工作一段時間了,職位沒有晉升上去,再往後也看不見希望。
3、不滿意同事關係。和同事,包括上級領導和下屬處理的關係緊張,不能夠很好地合作。
4、不滿意與領導關係。
5、上班路途太遠。這現象在一線城市比較普遍,有些人上班的時間來回要花去3、4個小時,有點誇張了,太浪費時間了。
6、工作強度太大,經常加班。現在情況比十幾年前好多了,尤其是藍領工人好多了,白領好像沒怎麼太改變,有些還變本加厲了。
7、家庭原因。這就很多太複雜了,也很合理。現在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家庭或親情了。
8、升學的原因。想深造,非常可以理解,人都有上進心。
9、技能的原因,比如專業不對口。
10、行業的原因。行業夕陽西下,或者被競爭對手擠垮了。
11、客戶的原因,不喜歡現在的客戶,但是又不能甩掉他。
12、沒有什麼原因,純粹是「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之類的。現在這個好像挺火,不過社會越發展,人們的選擇也越多樣性,停下來思考一下人生也很必要。
13、可能是上述幾種原因的多種因素組合。
二、接著說說公司解僱員工的原因。
1、你不符合現在崗位要求,這是大多數公司解僱員工的冠冕堂皇的藉口。
2、試用期不合格。是的,很多人在試用期階段就被篩選掉了。
3、你的薪水相對於和你能力差不多的員工太高了,一般老員工比較危險。用和你能力差不多的薪水比你低很多的新員工來替代你。
4、公司經營不好,裁員。有些是真的,有些是編造的理由。不論是哪種,這種事落在你頭上,說明你真的不怎麼樣。
5、你犯了錯誤,觸發公司制度的相關條款,被開除了。
6、你觸犯了法律,這是比違反公司制度更嚴重的一種情形。這種事情一般沒商量,都是立即開除。
7、公司倒閉,算你倒黴中獎,一般人碰不到。有可能你還能拿到一點補償。
8、也有可能是上述原因的多種因素。
可能還會有一些原因,但我想上述一些原因已經涵蓋了大部分離職的因素,如果有,歡迎大家補充。
另外一點要跟大家說的是,因為文化的原因,很多公司辭退員工寫在紙面上的原因都是冠冕堂皇的假理由,真正的理由是不會寫出來的。有時候公司明白,有時候員工明白,更多的時候是公司和員工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