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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很多事都一樣,強買強賣不可行,心甘情願才行得通。千金難買我樂意,自己心甘情願去做的事,才能一邊做一邊享受。可我想說的是,現如今有很多人活得很糾結,活得很不確定,要麼不知道自己該做什麼,要麼心甘情願做了之後又出爾反爾。
你找到一份工作,做了之後才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辭職就好。但是,之後再找工作就要從上一份工作中吸取教訓,不要抱太大希望,也要確定一下自己是否真的喜歡,工作是否真的適合自己。
感情之事也是一樣,你第一次接觸愛情的時候,滿心歡喜,結果在戀愛的過程中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分手就好。但是,分手之後再戀愛,就需要從上一段愛情中吸取教訓,確定真的可以開始再開始,不然戀愛再失敗,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話雖如此,但人們往往會忽略經驗和教訓,總是好了傷疤忘了疼,總是把自己的感情寄託於僥倖,認為自己幻想的下一段愛情很美好,應該就會很美好,這種願望基本上不可能實現。
就算你有某種特異功能,在發功之前,你也需要集中精力蓄力。感情的事要比這複雜得多,你不做準備不蓄力,憑什麼讓你感情順利。
在感情中犯錯,有時候一次就夠了,沒必要讓自己接二連三犯錯,否則你就是個對自己不負責任的人。別總是抱怨別人對你不好,別總是抱怨沒遇到對的人,而應該先問問自己,你為此付出過什麼。
01
小敏就是個好了傷疤忘了疼的人,而且不止犯過一次這樣的錯誤,她的每一段感情,幾乎都存在這樣的錯誤。
她多少也算是個戀愛經驗豐富的人,然而並無卵用,她在感情中受過的傷,總結過的經驗,吸取過的教訓,只是在她剛分手時會起作用,很快她就拋諸腦後了,以至於再次開始新的感情時,她還會犯同樣的錯誤。
我所知道的她犯過的最明顯的錯誤就是:先戀愛,然後再判斷兩個人是否合適。
表面上看起來,這並沒有什麼錯。而事實上,她把順序弄顛倒了,正常的戀愛,難道不應該是先判斷合不合適,然後再確定要不要開始嗎?
她始終沒有把順序調正,而且用這樣的方式結婚了,結婚後才去判斷兩個人是否合適,才想到提要求,這擺明了是給自己找罪受,誰能那麼巧正好嫁給對的人啊!
她婚前什麼要求都不提就嫁,婆家當然求之不得,反正他們家的要求也不高,只要女方能給自己家傳宗接代就行。可緊接著問題就出現了,因為小敏開始提要求了。
她要求在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遭到了婆家一致反對,婆婆跟她說:「我們家花錢買的房子,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這才剛結婚,你就惦記著離婚分財產了是嗎?之所以讓你嫁到我們家,是因為你沒要求,你現在提了要求,就不配做我們家的媳婦了。我現在給你三個選擇:要麼立馬離婚滾蛋;要麼給我30萬,我立馬給你加名;要麼就給我閉嘴,繼續做個便宜的人。」
小敏無法接受婆婆的指責,無法接受她老公在旁邊無動於衷,判斷出男人並不愛她,於是就離婚了,離婚後一直吐槽男人有多糟糕,一直吐槽婆家人有多摳門,就是閉口不談自己的問題。
但明眼人都知道她有問題,包括她父母也對她意見很大,說她不負責任嫁人,活該不被善待。
02
小敏這種人,雖然從不知錯,從不認錯,總是把錯誤歸咎於別人,看起來很灑脫,而事實上,這種人很可悲,很可憐。她仗著自己年輕還有機會,可以不關注自己有什麼問題,但是等到年紀大了,沒人要她了,她就不得不直面自己身上的問題。
對其他人來說也是一樣,你在戀愛時對自己不負責任已經是大錯特錯了,在結婚這種人生大事上依然對自己不負責任,太不應該。
戀愛可以說成是臨時在一起搭夥過日子,但婚姻肯定不能臨時搭夥過日子,想要跟一個人在一起一輩子,婚前就該確定這3件事:
A、房子
很多人面對婚姻時,談房色變,女人擔心跟男人談房子會被男人嫌棄,男人擔心跟女人談房子會被女人看不起。但不談就能繞過去了嗎?肯定不行!不管是租房還是買房,該談清楚的要談清楚,目的就是在房子的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婚前不談,婚後早晚也得談,能婚前談清楚的就不要婚後去談,因為結婚後才談房子,往往只是一方說了算,鬧出了矛盾,很容易一拍兩散。
B、錢
談錢不丟人,談錢也不傷感情,因為早晚都要談,不願意談錢的人,都還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因為這是婚姻中最現實的問題,婚前要用到,婚後更要用到。跟房子一樣,大大方方談妥,不管是談花錢還是談賺錢,能達成一致就是最好的結果。
C、感情和三觀
想確定一段婚姻合不合適,想確定你要娶要嫁的人是否是對的人,光談物質層面的東西是遠遠不夠的,精神層面的東西也要談,最重要的就是「感情和三觀」。
這兩種東西,如果嚴重不合適,彼此見面交流一些問題之後就會顯而易見。兩個人沒感情以及三觀不合,還是趁早一拍兩散的好。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還有得聊,也不能太著急下定論,多花點時間去驗證,通過談上面兩種東西去確定,整體上都達成一致了,你和對方都覺得你們適合結婚了,此時再決定結婚也不遲。(文/東林夕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