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簡單以刊物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

2020-12-16 新京報

新京報快訊 據教育部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提高思想認識、樹立正確導向、嚴格底線要求、優化評價方式、加強學風建設、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專項整治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進一步健全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規範和評價體系,推動高校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意見》指出,要深刻認識「唯論文」現象的系統性危害,從加強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高度予以堅決糾正。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論述,弘揚科學精神觀、創新質量觀、服務貢獻觀,樹立更加鮮明的人才培養導向、潛心治學導向、服務黨和人民導向,改進科研評價方式,強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學術質量和社會效益作為學術評價的重要標準,建立有利於潛心研究和創新創造的評價制度,引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努力成為先進思想的倡導者、學術研究的開拓者、社會風尚的引領者、黨執政的堅定支持者。

《意見》明確提出了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即: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為追求國際發表而刻意矮化醜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鈎,防止高額獎勵論文。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作為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為在教育系統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不得多頭評價、重複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不得盲目採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布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表情況為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意見》強調,要優化評價方式,堅持分類評價、健全綜合評價、探索多元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完善同行評價;要加強學風建設,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加強學術共同體建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堅持學術不端「零容忍」、加強學術期刊建設和管理;要健全長效機制,落實高校在學術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權,激發學術創新創造活力,正確理解破除「唯論文」不是不要論文,正確看待SSCI、CSSCI等相關引文索引的作用與功能。

《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針對10個「不得」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學風教育和警示活動,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代寫論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將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經驗做法,同時對落實不力、問題嚴重的單位,視情採取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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