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_蕪湖市政務...

2020-12-16 蕪湖市政務公開網

蕪教基〔2020〕30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教基〔2017〕21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職業院校培訓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職成〔2020〕19號),切實做好我市2020年高中階段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科學核定辦學規模。

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需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縣(市)教育部門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主要參考依據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學校辦學規模不超過4000人,學校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專任教師比例不高於12.5:1,班額不超過55人,招生計劃班級與可供教室不低於1:1.5的比例。

(二)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計劃。

按照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充分考慮有關辦學標準,綜合分析初中應屆畢業生生源總體狀況,以及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升學、流向等因素,在本地範圍內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各縣(市)要依據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調整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合理挖掘和科學配置教育資源,通過新建、改擴建校舍,集團化辦學等方式,加大教育財政投入,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

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在市區招生,各縣(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域或市區招生。各民辦普通高中以學校所在地生源為主,實行縣域(市區)內、縣域(市區)外計劃單列,不可相互調劑。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蕪湖市招生。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核定的辦學規模、辦學行為、本地生源等情況,將本縣(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細化到校,確定後不得擅自變更。

(三)堅持示範高中指標分配政策。

2020年仍按照省級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80%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指標到校生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公辦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進行錄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實行100%的指標分解。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指標分解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促進作用,科學確定分解因素,制定具體分配辦法。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鈎。對於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各縣(市)區學校要加大對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落實指標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導學生自願合理分流。

(四)嚴格規範公民辦高中招生行為。

全市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範圍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志願的學生。同城範圍內(蕪湖市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

2020年繼續進行省示範學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考試時間在中考後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繼續實施一中、附中聯合招生、電腦派位,逐步形成省示範高中公平競爭機制。

2020年,蕪湖海亮實驗學校性質為公建民營,學校採取公民辦同步招生。

2020年,蕪湖市第十二中學開設足球實驗班,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長生。

(五)全面統籌特殊類型和群體招生。

1.規範特殊類型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報蕪湖市教育局匯總審定後,上報省教育廳備案。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國際部」等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本校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2020年,安徽師範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國際班增設日語語種。

2.保障特殊群體教育。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考錄取的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考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按照《蕪湖市新冠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蕪疫控組〔2020〕3號)精神執行。

(六)從嚴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蕪湖市教育局 蕪湖軍分區政治部關於印發〈蕪湖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教基〔2013〕75號)要求執行;

7.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要求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蕪湖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蕪政辦秘〔2020〕25號)要求執行。

(七)嚴格招生錄取流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填報志願的權利,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願。考生應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中考成績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願,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考志願和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制定錄取標準和辦法進行統一錄取。每所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

參加中考並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註冊學籍。

(八)進一步完善「四個五」工作運行機制。繼續堅持和進一步完善「四個五」工作機制,即進一步完善「五個統一」:統一招生計劃、統一招生考試政策、統一招生錄取程序、統一錄取時間及地點、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堅持實施「一次報名、一次考試、一張志願表、一條龍錄取、一份錄取通知書」的「五個一工程」,統籌管理各類學校(含行業辦學)的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完善計劃審核、投檔、錄檢、監察、材料列印「五環運行」的錄取工作程序;進一步完善中考報名、中招錄取、高中階段學籍、普高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報名「五號統一」管理,統籌中招錄取、高中階段學籍和高考報名管理。

二、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

(一)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結合自己的中考成績、興趣愛好等因素,選擇報考中職學校。鼓勵中職學校與企業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舉辦多種形式的「訂單班」、「冠名班」、「現代學徒制班」。各國家級示範校和省級示範校要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提高辦學質量,讓更多的學生接受高質量的中職教育。

(二)分解中職招生任務。各縣(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把中職招生任務同步分解落實到各初中學校,明確初中學校的責任和任務。優先確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主流生源的規模,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確保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協調有序健康發展。

(三)加強中職招生考核。市教育局將把職普比完成情況作為對縣(市)區年度目標考核和督政考核的重要指標,作為對市屬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把中職招生宣傳情況、招生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分解任務、錄取情況)、教育事業統計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完善中職招生錄取。五年制高職、技工學校在內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志願填報、招生預錄取在市級招生平臺上進行,經市級招生平臺預錄取的考生,其在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上的志願填報、錄取及確認等相關手續,由我市各招生學校根據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組織辦理;填報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職、技工學校在內的各類職業學校的考生志願填報、招生錄取仍由學生在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上進行。

三、穩步推進招生錄取辦法改革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教基〔2017〕21號)文件精神和統一部署,我市將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具體招生辦法將於2021年秋季入學前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高中階段招生統籌管理。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在蕪湖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教科研、招生和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為辦公室成員。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統籌統一考試和實施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市縣統一,以市為主;市縣聯動,統分結合;集中招生,分批錄取」的組織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統分結合的中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縣(市)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執行好我省、我市招生工作政策,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平穩有序。

(二)加強招生過程監控。為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管,各縣(市)要切實規範錄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無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都必須經過學校所在地招生部門統一錄取,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須於8月2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要加強學籍註冊監管,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註冊的審核把關,並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後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導入中小學學籍系統中,普通高中學生按規定報到後,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註冊程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和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註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招生政策宣傳工作,督促各初中學校採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要與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利用報紙、電視、門戶網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增強群眾對招生入學工作的了解、認識和信任感。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職招生宣傳工作,發放、張貼「中職宣傳畫」、播放中職宣傳視頻。各生源學校要根據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訓方案》,結合實際,認真擬定本單位的政策培訓工作計劃,在考生填報中招志願前,堅持對考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不少於六課時的宣傳、培訓、指導和政策解讀。要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和中職資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長全面介紹中職學校的辦學、就業、升學情況及招生計劃、專業情況等,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中職學校,努力擴大我市中職招生規模。要深入農村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四)嚴肅招生紀律。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對學校下達高考錄取指標,對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無中生有詆毀、片面擴大其他學校問題來達到自己學校招生的目的。

(五)嚴懲違規行為。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要予以約談、通報批評,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對違規招生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是省級示範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係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因違規招生受到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於招生計劃10%的比例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追回有關獎補資金;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規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普通高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各縣(市)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屬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教育督辦事項。市教育局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繼續將規範中小學招生入學納入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教育督導考核和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之中。市教育局於2020年秋季開學後兩周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

(六)實施「陽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繼續堅持實施以招生政策公開、招生學校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招生程序公開、錄取信息公開、招生結果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的「八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和以報考省示範高中統招(含切塊)考生資格公示、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公示、免試直升生資格公示、政策照顧加分公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考生名單公示、應歷屆生屆別公示、普高新生學籍公示的「七公示」為主要內容的陽光公示制度。要自覺將「陽光工程」的精神和內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維護考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招生。

各縣(市)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招生計劃(附分解到校的具體計劃),於各縣(市)公布之前報市教育局備案,最遲時限不得超過7月16日。

附件:蕪湖市2020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蕪湖市2020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2020年高中階段招生辦法

(一)招生學校

本辦法中的高中階段學校是指招收初中畢業生的省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

(二)招生範圍

1、公辦普通高中:市區省示範高中、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區招生;四縣(市)省示範高中、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招生;省示範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可面向全市招生。

2、民辦普通高中:各民辦普通高中以學校所在地生源為主,實行縣域(市內)內、縣域(市區)外計劃單列,不可相互調劑。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蕪湖市招生。

4、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面向全省招生。

5、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市十二中足球實驗班、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市七中宏志班根據規定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計劃及指標分配

各省示範高中自主招生的具體計劃數詳見市教育局相關文件規定。具體方案由各省示範高中制定,並報經市教育局批准後執行。各校的擬錄取名額須在自主招生計劃之內。經公示後,市屬各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及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縣(市)屬學校經縣(市)招生部門審批後,由縣(市)招生部門統一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計入本校的統一招生計劃。

經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試直升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0%,具體辦法需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執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計劃調劑回學校招生計劃)。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推動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我市義務教育的整體辦學水平,根據省教育廳要求,今年我市(含四縣市)繼續實行將省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80%的名額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的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將省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100%的名額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指標到校生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本區域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市區省級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根據各初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和當年初中學業考試總分、規範辦學等因素進行測算。各初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的依據是:學校在籍在校滿三年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數。

(四)填報志願

1、志願設置

2020年我市中招志願分普高類和中職類兩類設置。

(1)普高類:

普高類志願共分四個批次,各志願批次按錄取先後順序分為若干個志願輪次。第一批次第一輪次、第二批次第一輪次、第三批次設置平行志願。

① 普高提前批次:

省示範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學、科技特長生;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市十二中足球實驗班;安師大附外免試直升生;普高藝體特長生;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提前批次志願分兩個輪次:第一輪為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市十二中足球實驗班、省示範高中藝體特長生,設一個學校志願和一個專業志願;第二輪為市示範高中和一般普高藝體特長生、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設一個學校志願和一個專業志願。

② 普高第一批次:省示範高中和北京師範大學蕪湖附屬學校

(該校公辦、民辦招生計劃分設兩個招生代碼)、華東師範大學蕪湖外國語學校、蕪湖海亮實驗學校(公辦計劃)。

市區:

提前輪次: 市一中中加班; 安師大附中國際班,設一個志願;

第一輪: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蕪湖附屬學校、華東師範大學蕪湖外國語學校、蕪湖海亮實驗學校(公辦計劃),設A、B、C、D、E、F六個平行的志願。

四縣(市):

各縣結合實際制定本縣本批次志願設置辦法,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③普高第二批次:市示範高中、公辦一般普通高中和安徽中加學校。

市區:

提前輪次:安徽中加學校、市七中宏志班,設1個志願;第一輪:安師大附外國際班(英語語種、俄語語種、日語語種,分設三個代碼)、市示範高中和公辦一般普高,設A、B、C、D、E、F六個平行的志願。

四縣(市):

各縣結合實際制定本縣本批次志願設置辦法,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④第三批次:民辦普通高中

設A、B、C、D四個平行的志願。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錄取結束時,如招生學校計劃未完成,將重新徵集志願。徵集志願具體操作辦法另行文規定。

(2)中職類(含三年制普通中專、五年制高職):

①中職類第一批次:本市五年制高職。

學校志願設1個第一志願、1個第二志願;第一志願、第二志願各設2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志願。

②中職類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專學校。

學校志願設1個第一志願、1個第二志願、一個第三志願;第一志願、第二志願、第三志願各設2個專業志願。

A、外地市中職學校(含五年制高職)在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上的志願設置、志願填報及錄取辦法,按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B、我市中職類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願在普高類各批次志願錄取之前,按批次先後順序進行預錄取,其中,填報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專學校)志願、成績在我市普高(含民辦)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其預錄取在普高類各批次錄取之前進行;填報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專學校)志願、成績在我市普高(含民辦)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其預錄取在普高類各批次錄取之後進行。

C、我市中職類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錄取結果不影響普高類各批次志願的錄取。被中職類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預錄取的考生仍可根據自己的普高志願,參加普高相關批次的錄取。

D、考生在被多所招生學校同時錄取的情況下,其錄取結果最後以考生報到註冊的學校為準。

2、填報原則

(1)報考市區省示範高中統招計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必須是在省示範高中所在地(市區)報名參加中考的考生;學生地理、生物學業考試成績和信息技術考試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4個B及以上等級。

報考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即切塊分配指標計劃,考生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須為市區學校在籍在校滿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初中階段在外地(指市區和四縣以外的地區,下同)上學的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所在地(指縣或市區,下同),直接報名參加初中升學考試,是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提供學籍等證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範高中分配指標政策,分配計劃單列。

本市戶籍、初中轉學回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是在上初中之前為現戶籍,且在轉學回戶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學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調動、部隊轉業(須有組織人事部門的調動或軍隊轉業安置證明),戶籍遷至本市、初中轉學到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若在籍在校未滿三年但具備其他相關條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政策,具備報考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資格,且可作為本校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

(2)市區歷屆初中畢業生、無初中學籍的社會考生可以報考省示範高中統招生(須符合省示範高中統招生報考條件),但不能享受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可以報考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及職業類學校。

(3)初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不受年齡限制。

3、填報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願實行網上填報;考生志願在中考成績公布後一次性填報。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詳見《報考指南》),慎重選擇各批次志願。網上填報中招志願的具體辦法另行文通知。

(3)學校要充分保證考生自主填報志願的權益,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願填報中招志願。考生志願應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志願確認須經考生本人和監護人籤字,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顧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其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前款規定以外的僑眷及港澳同胞、外籍華人的眷屬,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援疆和援藏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須為省、市、縣委組織部及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門選派;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執行援疆援藏任務;援疆援藏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條件的往年及現在的援疆援藏人員,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蕪湖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教基[2013]75號)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其中:

①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②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③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被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的軍人的子女和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軍區以上表彰的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④軍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3分投檔。

以上 「軍人」均指現役軍人。軍人子女享受優惠加分投檔待遇,只能享受一次優待,不累計計算。符合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投檔條件的軍人子女,由軍人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學生父母工作單位、崗位職務、崗位性質及立功等級證明等材料,報蕪湖軍分區政治機關匯總核定後於規定時間轉報市、縣教育局,由市、縣教育局提請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7)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蕪湖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要求,考生加分對應參照《蕪湖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教基[2013]75號)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執行,具體為: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②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簡稱英雄模範)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享受以上優惠加分投檔待遇的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是指在職消防救援人員,且只能享受一次優待,不累計計算。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其他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投檔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由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信息採集,逐級上報省消防救援總隊匯總、審核後報送省應急管理廳,由省應急管理廳報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部有關部門將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信息印發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將符合條件的當年入學的優待對象名單逐級進行下發。

2、我市考生錄取時,對於符合以上照顧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審查確認,給予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不予疊加,以其最高項的照顧分,計入升學總成績。

3、凡符合規定照顧加分的,學校應將考生姓名、加分依據及加分分數按規定公示。

(六)錄取工作

1、錄取管理

全市中招錄取工作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牽頭,基教、職成、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共同完成,在統一時間、統一地點內統一錄取。招生錄取時四縣(市)招生部門參加錄取工作。

中招採用考生電子檔案,實行計算機網上(區域網)錄取;《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印製,加蓋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

2、錄取原則和辦法

(1)錄取原則:

①錄取總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②普通高中錄取原則:

依據考生志願,以學業考試成績及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

錄取市示範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須具備綜合素質評價結果4個C及以上等級的條件;錄取為省示範高中統招生(含切塊指標生)的考生必須符合「填報原則」中規定的條件。

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採用傳統志願設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輪次投檔原則是:志願優先,按分排序。

②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原則:

對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根據其成績和填報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民辦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必須在市、縣(市)教育局統一規劃和管理下進行。招生計劃下達、報名、投檔錄取等工作均與公辦學校相同。

④各批次招生學校不得自行錄取本市無檔案考生;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嚴禁借讀。

(2)錄取辦法:

①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確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

省示範高中自主招生、安師大附外免試直升生、市一中中加班、安師大附中國際班、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市十二中足球實驗班、安師大附外國際班(英俄日)、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市七中宏志生、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等錄取辦法根據市教育局批覆的學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市區歷屆初中畢業生及無初中學籍的社會考生中考成績均減10分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五年制高職的錄取和缺額補錄由省裡統一確定最低控制線。

②平行志願的投檔辦法具體為:

A、在對某個批次、某個輪次投檔時,計算機投檔系統將考生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排序(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按各維度等級權重折算為等級係數進行比較,等級係數P=4h+3i+2j+k,其中h、i、j、k分別表示等級A、B、C、D的個數),仍相同按學業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排序(學業考試等級按各科等級權重折算為等級係數進行比較,等級係數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別表示等級A、B、C、D、E的個數);若仍無法區分,則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排序(比較方法同上)。分數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檢索投檔。填報相同學校最終排序並列的所有考生檔案都投出。

B、投檔時按照排序逐個對考生的「平行志願」從A學校到B、C、D、E、F學校的順序進行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如某考生成績在批次錄取控制線上,計算機檢索到該生時,首先檢索該生填報的A學校,假設A學校招生計劃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投往該校,則繼續檢索B學校,假設B學校計劃未滿,則該生檔案投往B校,依次類推。如果該考生填報的所有學校計劃均滿,則該生所填平行志願均無法投檔。計算機完成對該考生的檢索後,再處理下一位考生。

C、實行平行志願的各批次、各輪次招生學校在按計劃按錄取控制線投檔後如招生計劃未完成,不進行降分錄取,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每批次錄取結束後將重新進行徵集志願。

③採用傳統志願設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輪次投檔辦法具體為:

根據各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志願順序,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錄取,總分相同按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投檔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按各維度等級權重折算為等級係數進行比較,等級係數P=4h+3i+2j+k,其中h、i、j、k分別表示等級A、B、C、D的個數),仍相同按學業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投檔錄取(學業考試等級按各科等級權重折算為等級係數進行比較,等級係數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別表示等級A、B、C、D、E的個數);若仍無法區分,則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學業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擇優投檔錄取(比較方法同上)。

各批次、各輪次均按考生志願先後順序分別投檔(各招生學校先按分數線上考生第一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再錄取第二志願分數線上考生,志願投檔錄取順序依次類推,錄滿為止)。

④第一批次(省示範高中和北京師範大學蕪湖附屬學校、華東師範大學蕪湖外國語學校、蕪湖海亮實驗學校公辦計劃)第一輪次的投檔錄取辦法:

A、在第一批次第一輪次平行志願中填報了省示範高中即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實驗中學任何一所學校志願,即等同於同時填報了該校的統招、切塊分配指標誌願。

若初中學校在我市普高(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數低於本校切塊分配指標數,則學校未完成的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數將在市區範圍內調劑,作為調劑指標,統一納入市區省示範高中統招計劃。

B、根據平行志願的投檔辦法,計算機投檔系統首先將填報第一批次第一輪次志願考生按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數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檢索投檔。投檔時根據排序逐個對考生的「平行志願」按從A學校到B、C、D、E學校的順序進行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

C、投檔時,當考生填報的志願學校為省示範高中時,則該志願的投檔錄取順序為:一、首先檢索看該生能否被志願學校統招指標錄取。省示範高中統招計劃根據考生志願,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在市區範圍內按考生(須符合「填報原則」規定條件)成績高低擇優錄取。二、如志願學校統招指標計劃已滿,不能被錄取,則繼續檢索看該生能否被志願學校切塊分配指標錄取。切塊分配指標的錄取,將根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各中學的切塊分配指標總數,在符合「填報原則」規定條件的學生中,按學生志願,分初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三、如仍不能被錄取,最後再檢索看該生能否被志願學校調劑指標錄取。省示範高中調劑指標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在市區範圍內,按考生(須符合統招生報考條件)的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四、如無調劑指標或調劑指標數已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投往該校,則繼續檢索平行志願的下一個志願學校。

例如:某考生A志願填報的是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志願,則該志願投檔錄取順序為:

首先根據考生成績及相關資格,檢索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統招指標。若符合條件,則該生被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統招指標錄取;若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統招計劃已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被錄取,則繼續檢索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切塊分配指標。若該生符合條件,則被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切塊分配指標錄取;若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切塊分配到其初中畢業學校的指標計劃已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被錄取,則繼續檢索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調劑指標。若符合條件,則該生被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調劑指標錄取;若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無調劑指標或調劑指標數已滿,該生不符合投檔條件,無法被錄取,則繼續檢索該生填報的B志願學校,依次類推。

⑤蕪湖市一中、安師大附中今年繼續實行聯合招生,具體辦法為:根據蕪湖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志願,完成兩校聯合招生統招生、切塊分配指標生的錄取。對於填報蕪湖市一中、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志願且被兩校聯合招生錄取的考生,通過電腦派位,確定兩校各自錄取的新生名單。

對於今年被蕪湖市一中、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錄取的來自同一家庭的雙胞胎考生,市教育局將根據考生及其監護人的申請,經審核合格後,將兩位雙胞胎考生「捆綁」、作為一位考生參加電腦派位,並由考生監護人選擇雙胞胎中的一位子女參加電腦派位,其派位結果將作為雙胞胎兩個孩子的共同派位結果。

⑥市一中中加班、安師大附中國際班單獨設置招生代碼,單獨劃定錄取控制線。

⑦今年,市教育局不再統一組織市區普高藝體特長生專業課報考資格統一考試,由各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普高藝體特長生專業課考試,具體報名辦法、考試內容、考試方式等由各校自行確定。

市區普高藝體特長生錄取時文化課設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對達各校專業課合格分數線的藝術類考生,由招生部門在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中考升學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體育特長生錄取辦法根據各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各招生學校未完成的普高藝體特長生計劃計入該校統一招生計劃。

⑧自2016年起,包括五年制、技工學校在內的我省各類職業學校全面實行網上招生,進入並通過安徽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錄取的學生方能取得中職學籍。

A、今年報考我市的包括三年制普通中專、五年制高職在內的各類職業學校的考生的志願填報、招生預錄取均在我市市級招生平臺上進行。經市級招生平臺預錄取到我市中職學校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到校報到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後,其在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上的志願填報、錄取及確認等相關手續由我市各招生學校負責根據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組織辦理。

報考外地市中職學校的考生、外地市報考我市中職學校的考生,志願填報、招生錄取仍在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上進行。

B、有關省招生錄取平臺志願設置方案和操作辦法、錄取工作時間安排、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錄取辦法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另文下達。省中職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使用,由市、縣(區)教育局負責培訓所屬生源學校。

3、錄取時間

各類招生學校按規定時間(具體時間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輪次進入錄取現場。各批次錄取均採用計算機管理,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以保證錄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其它工作

(一)學校自主招生、特長生、免試直升生等招生辦法須專題報告市教育局,經批准後實施。

(二)如學校招生簡章有要求,報考五年制高職及中職類幼師、烹飪、食品衛生、護理、遊泳等專業的考生應根據學校招生簡章要求,在市、縣(市)招辦指定醫院參加身體檢查。

(三)我市考生中考成績和中招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中國移動12580、市教育局網站及手機端:皖事通APP供考生及家長查詢。

(四)市區及四縣(市)中考中招諮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1、諮詢電話:

市教育考試中心:3884580; 無為市:6322949;  蕪湖縣:8791112;  繁昌縣:7917461、7911082;南陵縣:6839672,6839220。

2、監督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3852063;市教育局信訪辦:3862273;市教育考試中心:3884570;無為縣:6340693 ;蕪湖縣:8811201;繁昌縣:7911026; 南陵縣:6839226。

三、四縣(市)教育局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市)中考中招工作實施辦法,並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實行。

五、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由蕪湖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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