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江門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2020-12-15 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江教辦〔2020〕16

關於印發江門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

招生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區)教育局,市直各有關學校:

現將《江門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各市(區)教育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並報江門教育局備案。

江門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江門市軍分區、市委統戰部、市委外辦、市委臺港澳工作辦公室、市公安局、江門市消防支隊、市消防市衛生健康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江門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

招生考試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8〕12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強組織領導,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陽光招生,現就我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堅持以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我市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科學規範、普職並重、公平公正、有序推進的原則,健全和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加快構建科學完善的初中學生綜合評價制度,深入推進招生錄取模式改革,健全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機制和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範有序,確保考試安全和考試誠信,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

三、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

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進行。江門市教育局負責對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進行審核、協調和指導。各市(區)教育局根據普職相當、共同發展的原則,結合本地區教育發展需要,嚴格控制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比例。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各市(區)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普通高中

為了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發揮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根據省相關文件精神,今年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區)教育局制定,並報江門市教育局備案。

各市(區)教育局對轄區內招收體藝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必須全面考核其辦學條件,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制定體藝特長生術科考試辦法和招生章程,並對社會公布。

(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嚴格按照省市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文件要求,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加大招生宣傳力度,積極組織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報讀中職學校,確保普職比例大體相當,根據省下達的指導性招生任務,實現招生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位,要主動做好面向粵東西北地區的轉移招生工作,繼續開展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等招生改革試點工作。不斷優化專業結構,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

四、考試報名

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是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方面的水平,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2020年初中應屆畢業生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需報考普通高中的江門市戶籍外地生、往屆生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

(一)報名資格

1.符合下列條件的初中畢業生可以報讀我市高中階段學校:

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能堅持學習且至少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考生:

(1)具有江門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本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含隨遷子女)。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

(2)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3.參加我市初中學業考試且報讀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考生,計劃在我市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通知》(粵招〔2019〕13號)規定的相關政策、報名條件和其他要求。

(二)報名辦法及志願填報

今年全市將採用新的中考報名考務系統「江門市中考綜合管理系統」,系統登陸地址、相關用戶帳號信息另行公布。市教育局擬於3月中下旬前開放中考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由學校將初中應屆畢業生的各項數據導入中考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學籍不在江門的由當地教育局招生辦錄入),導入到中考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即為考生報名數據,系統會給考生分配考生號和密碼信息。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考生號和密碼登錄中考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完善考生個人信息(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020年繼續實行考生在學業考試前網上填報志願的辦法。考生可自行上網填報志願,也可在學校有關人員的指導下集中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的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院校的考生按省教育廳有關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的通知執行。

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科目設置

1.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英語口語能力測試、體育與健康和信息技術,共十科。各科單獨設卷考試,其中信息技術為考查科目。

2.八年級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學。兩科各自單獨設卷考試。

(二)試題命制

1.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考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等9個科目試題委託廣東省考試院統一命制。命題依據及適用教材等要求詳見附件《關於命制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考院函〔2019〕169號)。

英語(含聽力考試)全面採用省考試院統一命制的試題。

2.江門市學業考試英語口語能力測試由我市另行組織,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英語口語能力測試分為朗讀句子和聽短文回答問題兩部分,採用人機對話計算機輔助考試方式。

3.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各市(區)教育局按江門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江門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統一組織。

4.考查科目信息技術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行網上考試。

(三)各科考試時間

語文考試用時120分鐘;數學考試用時90分鐘;英語考試用時90分鐘,先進行筆試卷聽力考試,聽力考試時長約20分鐘,聽力考試後再進行筆試;物理、歷史各80分鐘;化學、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考試用時各60分鐘;英語口語能力測試考試用時為15分鐘;體育與健康考試時間按附件2文件執行。

各科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四)成績統計方法及呈現方式

1.學業考試各科成績統計方法

語文、數學兩科卷面滿分各為12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英語卷面滿分為120分(英語分為筆試和聽力兩部分,筆試滿分為90分,英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物理卷面滿分為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化學卷面滿分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8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和道德與法治卷面滿分各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7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由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成績50分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10分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60分,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地理、生物學卷面滿分各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5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2020年八年級考的生物學和地理考試成績計分比例及呈現方式以2021年的通知要求為準。

2.英語口語能力測試

英語口語能力測試成績以等級呈現。等級分為A、B、C、D、E共五個等級,以全市實際參加考試考生為總體樣本,等級設定比例約為A(15%)、B(25%)、C(30%)、D(20%)、E(10%)。英語口語能力等級成績的使用標準:江門市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原則上限定錄用A、B、C共三個等級成績的初中畢業學生;江門市其餘普通高中原則上限定錄用A、B、C、D共四個等級成績的初中畢業學生。

3.考查科目

信息技術實行網上考試,成績以A、B、C、D、E五個等級呈現。

4.學業考試總成績呈現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原始分和歷史、化學、道德與法治、生物學、地理折算分以及體育與健康分之和,2020年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為840分。

六、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定

(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初中畢業生綜合評定工作按《初中畢業生綜合評定實施方案(試行)》的有關要求進行,評定結果供錄取學校參考。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定結果由畢業學校負責錄入,綜合表現評定結果包括:

1.綜合性評語。綜合素質內容包括初中階段學生各方面的情況,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以寫實性文字表述。

2.評價結果以等級呈現,用A、B、C、D、E表示。

七、評卷工作

學業水平考試和英語口語能力測試評卷工作由江門市教育局成立評卷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採取各市(區)設置評卷分場(市直和蓬江區、江海區合設一個評卷場),統一進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英語口語能力測試考試則採取江門市集中評卷的辦法。考生成績由江門市教育局統一公布。

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一)錄取工作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分批擇優錄取。凡是志願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是錄取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註冊的考生,視為自願放棄被錄取學校當年的錄取資格。

2.經各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審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隨遷子女考生,可享有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同等的錄取資格。

(二)錄取批次

各類招生學校應按照中招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分批錄取。

1.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一階段: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

第二階段:其他普通高中。

2.第二批: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規定,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經各市(區)招生部門審核並公示後,可以給予照顧錄取。

1.軍警和基層幹部子女按如下規定執行:

(1)軍人子女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幹〔2013〕138號)執行(須提供相關證件、服役部隊證明以及軍分區證明)。

(2)復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按中共江門市委辦公室、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建立和完善我市復退軍人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2017〕-2號)執行(須提供相關證件和縣區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證明)。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按參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須提供相關證件和縣區級以上公安部門證明)。

(4)因公殉職基層幹部子女優待政策參照關於印發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因公殉職基層幹部家屬關愛幫扶工作的意見》(粵組通〔2017〕44號)執行(須提供相關證件和縣區級以上相關部門證明)。

2.消防救援人員烈士子女,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1級到4級因公傷殘消防人員救援人員子女優待政策參照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粵府函〔2020〕13號)。

3.具有江門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錄取(三僑生須提供縣區級以上僑務部門證明,臺灣省籍同胞子女須提供相關證件)。

4.考生戶口及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並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考生戶口及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的純二女的女孩,在初中應屆畢業並參加當年中考者給予降5分錄取(須提供相關證件,並經縣區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審核通過)。

5.具有江門市戶口,符合廣東省少數民族招生錄取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錄取(須提供戶口簿原件)。

6.其它未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按相關要求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照顧錄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凡申報照顧錄取的考生,須填寫相關申報表格,提供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學校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並將相關考生名單分類整理成冊,在學校內公示一周,蓋章確認後報送各市(區)招生部門審批。各市(區)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必須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名單進行為期一周時間公示,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考生提交照顧錄取申報材料的時間另行通知。

(四)錄取檔案管理

1.各初中學校必須按教育部有關學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考生電子檔案,確保考生數據準確和安全。

2.高中階段學校必須把考生的錄取數據與學籍數據準確對接,建立完整學生檔案,並於9月26日前將已建檔的錄取名冊發至本地招生部門,各市(區)匯總後報送江門市招生辦。

3.教育行政部門按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的錄取名冊辦理有關學籍審批手續。

(五)嚴肅招生紀律,規範辦學行為

各市(區)教育局必須成立招生錄取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招生錄取的統籌和管理工作,必須堅持依法治招,實施陽光招生。要進一步規範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和辦學行為,杜絕虛假招生信息。禁止地方保護、搶拉生源、「有償」招生、買賣生源等行為。嚴禁社會「中介」組織利用中職學校進行招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附件:1.關於命制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有關事項的通知

2.關於做好2020年江門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


附件:

1.(附件1)關於命制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卷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2.(附件2)關於做好2020年江門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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