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稅收對企業財務決策的影響程度越來越大。越來越多企業為了實現減輕稅收負擔、獲得最大財務收益的目標,開始運用稅收籌劃的手段,有效的配置企業資源。
但是,很多納稅人對稅收籌劃都存在著很多的誤區,有些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會採取一些違法手段進行所謂的納稅籌劃。
下面,就給大家介紹兩個稅收籌劃的經典失敗案例。
案例一:2018年,深圳市某稅務稽查局檢查A企業時,發現該企業存在著巨額的勞務費支出,雖然企業能提供合同、發票和轉帳記錄等憑證,但企業財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都不能很好的解釋這些勞務費用項目的具體情況。
稽查人員前往開具發票的人力資源公司進行外調取證,發現該人力資源公司除了為A企業提供真實的勞務外,還將A企業匯來的部分款項直接匯給了5個私人銀行帳戶,經過比對稅務系統中A公司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發現這5人均是該公司的在職員工。
稅務機關認為A企業形式上利用勞務公司開具勞務費發票,實質上是發放在職員工獎金、補助,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偷逃稅款目的的違法手段。
最終對A企業的涉稅違法行為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決定A補扣繳個稅1600多萬元,並對其罰款800多萬元。
解析:A企業雖然有一定的稅收籌劃意識,但是在追求降低稅負帶來的經濟利益的過程中,忽略了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具備合法性。
案例二:2018年,四川省某稅務稽查局檢查發現,C稅務師事務所在為B企業提供稅務服務業務的過程中,提供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籌劃等稅務服務。
但是C稅務師事務所在提供稅務服務過程中,幫助B企業在財務資料中虛增經營成本,減少納稅申請金額,從而少繳了很多應納稅款。
稅務機關要求B企業自行補繳稅款,B企業最終補繳企業所得稅331多萬元,滯納金237多萬元。
解析:C稅務師事務所將虛增經營成本的偷稅行為視同於納稅籌劃,通過虛增成本、做假帳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幫助」企業虛增經營成本、減少納稅申報金額。這種納稅行為其實是違法行為,甚至涉嫌犯罪。
我國是法制社會,各類法律法規的規定都很嚴苛,其中較為完善的一種法律法規便是稅收法律,稅收法律要求一切企業在發展趨勢的全過程上都務必依歸去執行納稅責任,一旦有違背法律法規的個人行為,就會遭到一定的經濟懲罰。
因此,企業若是想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具備這三大要素。
1、樹立依法納稅的意識。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必須明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的一種籌划行為,但是並不是意味著讓企業偷稅或者漏稅,逃稅與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
2、明確稅收籌劃需要實現的目標。任何一個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前,都需要明確納稅籌劃預期的目標,從而以確保從稅務籌劃目標出發,制定確實可行的稅務籌劃方案。
3、採用專用的稅收籌劃方案和手段。構建稅收籌劃的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的設計方案,並方案一定要因時因地而宜,不能一概照搬照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