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蔡章麟(1908年-1988年),別號麟書,臺灣臺北人,著名法學家。1932年畢業於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同年通過文官高等試驗行政科,歷任日本青森、神戶、大阪等地方判事、大阪地方裁判所所長。1947年後歷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
[2] 戴炎輝(1909-1992),臺灣屏東縣人,法律學者,法律史學家,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他所命名且整理的淡新檔案,為目前最完整的清朝縣級行政檔案。
[3] 洪遜欣(1914-1981年),臺灣南投草屯人,臺灣法學家。成長於日治時期,1935年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8年大學畢業,任司法官。1945年國府接收臺灣以後,專任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其專長為民法、法理學、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
[4] 梅仲協(1900-1971年),字祖芳,浙江永嘉人。著名民法學家。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碩士,曾於南京國立中央大學擔任民法講席,曾任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主任,及臺灣大學法學院民法教授,並主持臺大法律研究所。
[5] 薩孟武(1897—1984),名本炎,字孟武。福建福州人。政治學家、法學家。畢業於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曾任南京中央政治學校政治系教授,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臺灣大學法學院院長(1948—1959)。著有《政治學》、《中國社會政治史》、《中國法治思想》、《中國政治思想史》等。
[6] 翁嶽生(1932年—),臺灣法學家,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第三、四、五、六屆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院長。著有《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等書。
[7] 俞叔平(1909-1978)浙江諸暨人。1938年榮獲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人事室主任、國立重慶大學訓導長兼商學院教授、上海市警察局局長。1949年去臺灣後任司法部政務次長兼刑事司司長、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臺灣中國文化學院教授兼文學部主任。
[8] 施啟揚(1935年-),臺灣臺中縣人,臺灣法學家。1967年取得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71年起擔任臺大法律系教授。1976年步入政壇,先後擔任法務部部長、行政院副院長、司法院院長。
[9] 赫克1912年發表的演講作品應是《法律獲得之難題》(Das problem der Rechtsgewinnung)。
[10] 該文發表於1914年。
[11] 楊日然(1933年-1994年),臺灣雲林縣人,臺灣法學家,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教授法理學、法律方法等課程,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