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3月27日 11:53:24 中財網 |
原標題:
神開股份:關於谷墨海、陳春來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78 證券簡稱:
神開股份公告編號:2020-013
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谷墨海、陳春來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
神開股份」)於2020
年3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簡稱「上海證監局」)《關
於對谷墨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54號)、《關於對陳春
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55號),公司已將上述監管函
件轉發相關責任人,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於對谷墨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具體內容
「谷墨海:
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神開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
上海業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業祥投資」)持有
神開股份13.07%的股份;
四川映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映業文化」)持有
神開股份6.93%的股份,
並通過與業祥投資的《表決權委託協議》取得
神開股份13.07%股份對應的表決
權,合計可以實際支配的
神開股份表決權股份比例為20%。
經查,2019年9月2日,映業文化股東陳春來、蔣富分別與你(身份證號:
120102198004021434)籤訂《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
約定將持有的合計64%映業文化股權轉讓給你。上述股權變更事項已於2019年9
月26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神開股份於2019年12月6日收到映業文化關於上
述股東權益變動的告知函,並於12月7日予以披露。你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
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披露《詳式權益變
動報告書》。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五十六
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
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執行。」
二、《關於對陳春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具體內容
「陳春來:
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神開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
上海業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業祥投資」)持有
神開股份13.07%的股份;
四川映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映業文化」)持有
神開股份6.93%的股份,
並通過與業祥投資的《表決權委託協議》取得
神開股份13.07%股份對應的表決
權,合計可以實際支配的
神開股份表決權股份比例為20%。
經查,2019年9月2日,你(身份證號:350321196411126018)、蔣富作為
映業文化的股東,分別與谷墨海籤訂《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
協議》,約定將你持有的52%映業文化股權、蔣富持有的12%映業文化股權轉讓給
谷墨海。上述股權變更事項已於2019年9月26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神開股份於2019年12月6日收到映業文化關於上述股東權益變動的吿知函,並於12月
7日予以披露。你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直至
2020年2月26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第五十六
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
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岀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執行。」
三、備查文件
1、上海證監局《關於對谷墨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
[2020]54號);
2、上海證監局《關於對陳春來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
[2020]55號)。
特此公告。
上海神開石油化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27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