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往事:傳統司法 直截了當
1206年成吉思汗被推舉為大汗時頒布實施的大扎撒(Их засаг)算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據說那也是世界最早的憲法性文書,比英國19世紀的判例制度更早了600多年。
刻在鐵板上的《成吉思汗法典》將行政權和司法權分離,創立了分權君主制的雛形,為統一的封建帝國奠定了法律基礎。
《成吉思汗法典》的古本於元末明初的戰亂中流失,失傳了600多年,據說只有33部分,和一些成吉思汗語錄流傳下來。現在只能在不同文字的其他文獻中零星地找到一些。
據說2007年內蒙政府法制辦下面的內蒙古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整理出一個迄今為止最完整的版本(商務印書館:《「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論》)
大扎撒的主要部分是刑法,也有兩部分是民法的內容。還有組織和指揮軍隊的內容,處理統治階層關係的內容。
據說法典設計內容包括規範同性戀問題,如「男子之間雞姦的可被處死」。蒙古大軍當初沒有到過的歐洲地區,現在的同性戀比例都比較高(比如英國)。
裡面保護草原,保護野生動物等法律有:「草綠後挖坑致使草原被損壞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燒的,對全家處死刑」(這樣得殺不少開發商),「狩獵結束後,要對傷殘的、幼小的和雌性的獵物進行放生」。
還有規範借貸投資等法律內容,諸如「以信託資金經商累計三次虧本的,處死刑」。這個適用於華爾街,和那些去米國學MBA,和做各種「驢打滾」金融產品的蒙古人。
共有36中被禁止的行為,其中36種有死罪。故意撒謊,加入別人的爭端也可以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