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 AWS開發者大會)
來源|知產行業觀察 作者|橙子
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代價越來越高!
1.63萬億美元市值的國際電商巨頭亞馬遜旗下的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和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光環新網(市值267.89億、國內專業的數據中心及雲計算服務提供商)因為所使用的AWS商標侵權,今年5月份被北京高院一審判決:停止使用「AWS」標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6463000元。
AWS商標權歸屬
對亞馬遜通和光環新網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是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據其官網介紹,公司成立於2003年,是一家全球領先的低代碼和BPM PaaS服務商,擁有核心能力AWS PaaS平臺。
公司客戶覆蓋15個主要行業,成功服務超過1000家10億收入以上的大中型企業,與京東方、古井貢、新奧燃氣等行業領軍企業的平臺化IT戰略達成長期合作關係。
公司官網顯示,成立至今公司多年獲得多項行業榮譽。
(圖片來源 / 炎黃盈動官網)
「知產行業觀察」查詢了炎黃盈動旗下商標,公司第一個商標是2004年申請,2008年註冊成功,商標申請號為4249189的「AWS」文字加圖形商標,商標國際分類42類科技服務,專用權期限至2028年2月6日。
2010年10月20日,炎黃盈動繼續在09類科學儀器和35類廣告銷售申請8967031號、8967030號AWS文字加圖形商標,前者於2011年12月28日註冊成功,後者於2012年04月14日註冊成功。第8967031號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第8967030號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至2022年4月13日。
以上3個商標,為炎黃盈動認為亞馬遜通、光環新網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涉案商標。
查詢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未有任何商標註冊信息,僅有包括Amazon Web Services市場活動、AWS使用指南、AWS技術峰會等在內的8個備案網站,1個名為AWS Builder俱樂部的小程序,1個名為AWS雲計算微信公眾號及微博。
AWS雲計算公眾號的簡介說明,AWS中國(寧夏)區域由西雲數據運營,AWS 中國(北京)區域由光環新網運營。後者正是炎黃盈動的被告之一。
「知產行業觀察」查詢光環新網的智慧財產權相關信息顯示,其當前有效商標僅有5個,為SINNET及光環新網相關商標。有基於AWS的IoT設備管理系統、基於AWS的入侵檢測系統等18個軟體著作權。
也就是說,亞馬遜通公司和光環新網在中國確實沒有任何「AWS」相關商標。但是兩者在相關網站、公眾號、微博等對外展示、宣傳中使用了「AWS」、「AWS及圖」的標識。
「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相同或近似商標,並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亞馬遜通和光環新網敗訴的主因之一,便是兩者提供的商品服務,與炎黃盈動一樣,同屬雲計算行業,兩者與炎黃盈動其實會構成一定競爭關係。這意味著他們所提供的商品/服務也會有一定類似。
從商標權角度,亞馬遜通和光環新網開展與炎黃盈動在類似商品/服務,且在對外宣傳中使用AWS相關商標,或多或少地都會用到與炎黃盈動註冊的AWS相關商標的所註冊的商品/服務項,如計算機編程、計算機軟體服務、將信息編入計算機資料庫,計算機資料庫信息系統化等。
法院審理過程中,也考慮了光環新網公司及亞馬遜通公司對於「AWS」標誌的使用是否屬於商標使用,是否與炎黃盈動的商標相同、相似,提供的服務項目是否與炎黃盈動公司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是否容易導致混淆誤認及其他因素。最終,認定兩者(亞馬遜通和光環新網)侵犯炎黃盈動的商標專用權。」
權大師資深商標顧問陶然一笙對此事進行了解讀。
亞馬遜辯詞「有亮點」
據法院的判決文書記錄,光環新網、亞馬遜通均不承認構成商標侵權。光環新網著重強調自己所開展的相關服務是使用的亞馬遜公司提供的雲計算技術,使用的相關標誌屬於亞馬遜公司。
而亞馬遜通公司則強調,亞馬遜通公司僅通過微信公眾號和AWS技術峰會,提供培訓信息、行業前沿技術及最佳實踐的交流分享活動,並不直接從事Amazon Web Services(AWS)雲計算相關技術服務。
Amazon Web Services(AWS)是亞馬遜公司開發、測試並推出的雲計算服務平臺,在全球使用AWS標誌,是雲計算領域的首倡者和市場先鋒。「AMAZON」及「」商標在全球範圍內具有極高的影響力和知名度,「AWS」是AmazonWebServices的首字母縮寫,「AWS」商標所承載的商譽應由亞馬遜公司享有。
更有意思的是,亞馬遜通認為當前《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把「雲計算服務」與「軟體服務」歸屬統一群組,是不合理的。隨著雲計算技術的發展,雲計算和軟體服務的區分度愈發明顯和清晰,足以使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公眾將二者進行區分。因此,「雲計算、Paas(平臺即服務)」應當從4220群組移出。
亞馬遜通還認為公司並未對炎黃盈動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者對其「AWS」商標商譽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亞馬遜通公司的辯詞非常有意思,從法律角度看,亞馬遜通的商標侵權行為是不佔理的。但亞馬遜通避開雲計算服務,從國際上AWS的知名度,商標/服務項分類不合理等側面擺脫對炎黃盈動的AWS商標侵權。
這個辯詞給我的感覺是,亞馬遜通做了一塊大餅把AWS雲計算相關服務包起來,大餅外面則是其公眾號和技術峰會提供的一些培訓信息、技術交流活動等。總之就是為了和商標侵權撇清關係。」
武漢某知名智慧財產權事務所合伙人對「知產行業觀察」表達了一些看法。
要3億賠7646.3萬
炎黃盈動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亞馬遜通和光環新網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3億元。亞馬遜通在辯詞中對此進行了反駁,認為炎黃盈動公司2003年至2016年的總營業收入才只有2.3億元,在本案中索賠卻高到3億元,是不合理的。
庭審中,炎黃盈動也沒有拿出其遭到的經濟損失的直接證據,但列舉了光環新網的年度財報中,關於雲計算服務相關營收情況:其2017年「雲計算及其服務」營業收入約為28.71億元,營業成本約為25.78億元,毛利率為10.19%,換算成利潤約為2.92億元;其2018年經營雲計算業務利潤為4.7263億元,兩年利潤總計7.6463億元。
院方對最終賠償金額的判決,綜合考慮了涉案註冊商標的使用狀況、侵權行為持續時間、侵權規模、光環新網公司上市報告的披露數據、相關商標在全部業務經營中的利潤貢獻率等因素。以上文7.6463億利潤的5%,即38231500元認定為光環新網及亞馬遜通應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基數。
同時院方考慮了光環新網和亞馬遜通在明知商標侵權的情況下,仍繼續實施相關侵權行為,及訴訟過程中,光環新網公司和亞馬遜通公司濫用程序性權利,提出明顯不能成立的管轄權異議並就該管轄異議裁定提出上訴,故意拖延訴訟進程,進一步加劇了侵權行為的影響,擴大了商標權人的損失。
最終法院,結合商標法有關懲罰性賠償規定,按照38231500元的二倍,即76463000元,確定光環新網公司和亞馬遜通公司最終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數額。
「印象中,近兩年因商標侵權判賠5000萬及以上的案例不多,中山奔騰侵權小米判賠5000萬,此前侵犯鞋類品牌「tiger」的案例罰款5587萬。不出意外的話,亞馬遜通和光環新網的侵權賠償,應該是近兩年最高的了。
這反映我國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新理念的貫徹,從上至下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未來無論從法律制度或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等方面,都會更加完善,更加適應科技創新、自主創新為核心驅動的經濟發展新格局」,權大師資深商標顧問陶然一笙說道。
結語
雖然這只是一審判決,並非終審,可能法院的一審判決也有不太合理之處,亞馬遜和光環新網都存在繼續上訴的可能。
但此案例對企業依然有諸多警示意義,尤其是作為國際知名企業的亞馬遜和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光環新網,在明知商標侵權的情況下依然開展相關商業活動,實屬不應該。即便兩家公司彩禮雄厚,賠償7000多萬無傷根基。但未來若繼續以這樣的態度對待智慧財產權,可能遭遇的困難會比想像中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