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近日,河南周口的錢女士哭訴道。3個月前,其在鄭州市金水區一店鋪花費57400元陸續購買了25瓶茅臺酒,打算用來送禮,結果被鑑定為假酒,質問店鋪老闆,對方卻不認帳。無奈之下,其向周口警方報案,3個月過去,案件卻毫無進展。周口警方認為,案發地不在周口,有歸屬權問題,建議其向鄭州公安報案。錢女士後向鄭州市金水區文化路工商所報案,對方稱金額超過5萬元,需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其繼而向鄭州警方報案,鄭州警方則稱,該案周口警方已受理,鄭州警方無法立案。
花數萬元買來25瓶假茅臺,錢女士的心情不難想像。報案卻被踢皮球,越發令其傷心。如此求告無門,難道只能自認倒黴?
從管轄權限來看,案發地在鄭州,錢女士的確應該向鄭州警方報案。在不清楚的情況下向居住地周口警方報案,有失「方向感」,但周口警方有責任當機立斷讓其向鄭州警方報案。從周女士等了近兩個月案件毫無進展,打電話給周口警方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在處理」來看,說明已經立案了,後來才告知周女士要找鄭州警方報案,在一定程度上耽誤了案件處理,顯然不妥。剛開始不告訴周女士,明知沒有管轄權仍立案,立案後不偵破,給人云裡霧裡的感覺,不能成為糊塗帳,有待周口警方作出解釋。
鄭州警方的做法,同樣存在問題。既然歸自己管轄,發現周口警方立案後又得知沒有處理,就應該與周口警方聯繫,共同商討怎麼處理。其實,只要周口警方撤案,鄭州警方立案就可以了,怎能放手不管?
都說天下民警一家人,怎麼到了老百姓有困難找民警的時候,就分得那樣清楚。你家是你家,我家是我家,你家沾著的案子,哪怕就是歸我家管,我家也懶得理。雙方皮球踢得賊溜,讓周女士如何是好?
更令人費解的是,當記者詢問周口警方為何不處理時,相關民警竟然宣稱「沒必要解釋」,極為傲慢。有這樣的傲氣,為何不用在幫周女士打假維權方面?
此外,負有監管責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不能以案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需要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就可以撒手不管,從中協調處理恐怕也是職責所在。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心急火燎,案發至今3月有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管,周口警方、鄭州警方各說各話,各行其是,反正就是不管周女士的遭遇如何,損失有多大。都什麼年代了,還如此執法,實在引人深思。
售假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有關部門應該知道「零容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無人處理,意味著什麼,想必也都心知肚明。對此,只能說售假可怕,比這更可怕的是,有關部門漠視消費者權益的態度。
在其位,謀其政。25瓶假茅臺,花了數萬元,可不是小數目。售假涉嫌違法,不該踢皮球,總得有個說法。否則,消費者無奈,勢必會助長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又怎能杜絕得了類似現象。說穿了,工商部門也好,警方也罷,都得好好掂量、合計一下,把這事給予妥善解決,才算有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