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數字經濟在中國蓬勃發展,但是在數字稅徵收方面,國內卻一直處於空白。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目前國外科技巨頭的主要收入來源普遍是基於龐大的用戶數據,而通過海量數據創造的巨額收益理應讓用戶受益。
作為國內公眾的代表,中國有必要對國外相關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這意味著中國可能也要加入數字稅徵收陣營,將攜手英法等30多個國家共同「圍獵」美高科技企業,美企一直擔心的事發生了。
所謂數字稅是伴隨數字經濟而來的一種新稅種。在網際網路經濟時代,凡是直接或間接利用數據來引導資源配置,推動經濟發展的產業形態,均可以納入數字經濟的範疇,例如近期在國內發展風頭正勁的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5G通信等。
在數字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其帶給了相關企業巨額利潤。但是與傳統經濟相比,由於概念偏虛擬,是否要徵稅一直存在比較大的爭議。而在現代徵稅制度探索方面,西方國家向來走在前列,這次也不例外。
2018年歐盟設想推出數字稅,規定凡是在其區域內從事網際網路服務的大型跨國高科技企業,由數字經濟所產生的利潤必須繳稅,稅率基本維持在2%-3%之間。雖然一時之間引發了巨大的爭議,但也是國家創收的一種來源,隨即受到了許多國家的響應。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球已經開徵或者計劃開徵數字稅的國家已有30多個,其中歐洲居多。儘管目前美歐之間關於這項新稅種的談判陷入僵持,但歐盟經濟專員保羅·真蒂洛尼已經表示,若是今年無法達成一致,將單獨對谷歌、亞馬遜、蘋果、臉書四大巨頭徵稅。
自推出以來,數字稅便一直被認為是給美企量身定製的。目前網際網路新興經濟中,美國的市場規模極為龐大,在此背景之下,誕生了亞馬遜和谷歌等企業。由於美國的科技巨頭全部是國際企業,海外市場佔有率因此也相當高。
以谷歌為例,作為全球最大的搜尋引擎,其基於海量的用戶,順勢構築了全球最大的線上廣告帝國。根據谷歌公布的第三季度財報報表顯示,其廣告營收達到了371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425億元。
在新冠疫情的衝擊下,實體經濟一片哀嚎,但是這些美企卻賺得盆滿缽滿。其利用用戶數據來謀取利益,卻絲毫不想基於此回報用戶。稅收,可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美國科技巨頭通過用戶數據創造利潤,國家以稅收的形式,讓其部分財富返還社會,可以說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