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是一名健身教練,為了補貼家用,曾在南昌高新區的一家公司兼職做早點師傅,不過沒做幾個月他就辭職了,他說自己堅持的這家公司之前承諾的社保補貼遲遲沒有兌現。
宋先生在高新金聖工業園內的江西紅杜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做早點廚師,2019年11月初入職,當時籤了一年的合同,並有一個月的試用期,「就是4個小時,本來是早上5點到早上9點鐘,然後到了後來疫情之後,我們的工作時間一直在給我們延長,每天基本上最少5個小時以上,五個小時六個小時七個小時以上都幹過,可待遇還是一模一樣的,我們就是因為承受不了,因為我決定還要找其他的工作去維持自己的一個生計,所以說我後來就被迫辭職。」宋先生這樣跟記者說。
宋先生是今年四月底辭職,公司起初對於社保的問題有兩種方案供大家選擇,「同時我們就籤訂了一份協議,就是你選擇社保醫保的話,我們公司就幫你交,如果你不選擇的話,我們就單獨籤訂一份另外的合同,就是說那個公司每個月支付我200塊錢的社保醫保的補貼。」宋先生如是說。
根據宋先生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承諾書的約定,同意公司將每月支付200元作為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並隨同工資一併發放,但是宋先生一直沒有收到這筆錢,「應該的話是從11月份,因為我差不多六個月,差不多六個月的話就是1200塊錢,現在是的話就是一分錢也沒給我,然後200塊錢一個月都沒補給我,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
由於周末不上班,記者電話聯繫了江西省紅杜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部的工作人員。我現在答覆不了你,因為我們公司也已經給他解決方案,到時候有什麼問題,你讓他自己6月1日到公司再去談,他也跟我們領導約了,我現在有事。」工作人員是這樣回復我們的記者。
相關律師表示,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第九章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章第12條也明確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也就是說原則上不允許通過經濟補貼來代替社保的繳納。
律師:「如果說勞動者在這個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話,一般的話就是勞動者應該到這個社保中心進行投訴舉報,由社保中心的的行政部門來對這個用人單位的這個社保基金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