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科斯定理和好的法律經濟學
楊曜 高薇
法律經濟學是以經濟學的方法來研究法律問題,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經濟學方法論的影響。而流行的經濟學方法論卻容易催生一種被科斯稱為「黑板經濟學」的學問。這種影響已經擴散和蔓延至法律經濟學。本文從區分兩個版本的科斯定理出發,嘗試梳理不同經濟學方法論的影響;並通過分析法學和經濟學的不同之處,來重構法律經濟學的發展道路。本文的目的在於倡議一種好的法律經濟學,一種結合經濟學的抽象分析工具和法學基於經驗主義的案例分析傳統的法律經濟學。 作為聲名卓著的經濟修辭學家和經濟歷史學家,麥克洛斯基寫過一篇題為《好的老科斯定理和好的老芝加哥學派》的論文。①她眼中的科斯是一位英國的堂吉訶德,堅持以真實世界為研究對象,不懈地與「黑板經濟學」這一風車作鬥爭。反諷的卻是,廣為流傳的科斯定理是側重邏輯演繹的產物。從經濟學的發展來看,科斯定理的流行版本更受關注。但是這種關注卻未能使科斯定理得到廣泛的應用。原因之一在於經濟學家更願意處理一組變量,從變量中尋找因果聯繫,而不是分析一堆事實。從事實到變量的過程是一次抽象,經濟學家對待這項工作很難說態度認真。比如界定經濟行為中涉及哪類「交易成本」,經濟學家往往通過「思維實驗」來完成,而並非對某個具體的案例進行調查。因為這種對事實的堅持收效緩慢,如果一個經濟學家要發表幾百篇論文,那他所有的時間只能用於寫作和修改論文。發表論文可以帶來升職和聲譽,對事實的調查只能使得理論一次次被證明是錯誤的,何者收益較高,一目了然。雖然科斯定理並未在經濟學中獲得其應有的地位,②但是卻在法學界引起了轟動,甚至創造出了「法律經濟學」這一新的研究領域。為什麼一個經濟學家的工作在法學界受到如此廣泛的關注,並產生如此強烈的影響?杜珀瑞斯認為原因之一在於:「所謂的科斯定理違反了基本的法理學感情。」他寫道:「非凡的思想——顛倒了傳統認識的思想(Faber,1986:917)——常常是不能令法學家們稱心如意的,因為他們通常更習慣於法學思想緩慢而漸進的演化。被法布爾稱謂的科斯的非凡思想,無疑使很多學院派法學者著迷。從大體上來說,他們之所以著迷並不是因為他們發現了他的思想有說服力,而是因為這種思想似乎和他們的思想格格不入。
科斯定理,正如一個評論家所述的那樣,因為不符合學院派法學家看待這個世界的一般方法而使他們備感困擾。」(參見Gjerdingen,1983)③
科斯定理對於法學而言是「非凡的思想」,因為它所提供的視角是前所未有的,如用損害相互性替代因果關係這樣「離經叛道」的想法。但是黑板經濟學的影響似乎也透過「法律經濟學」這一學科傳遞到了法學界。巴爾金(Balkin)評論道,「在法學界傳播得最不費力和行之有效的這種經濟學分析是一種修辭學的、空談的法與經濟學」。④這是一個具有諷刺意味的趨勢。科斯本人最反對的黑板經濟學通過科斯定理影響法學界。而科斯本人則是一個具有法學論文寫作風格的經濟學家。法學界原本對案例無與倫比的熱情逐漸褪去。特別是「法律經濟學」,開始呈現出經濟學界重理論的傾向。本文的目的在於倡議一種好的法律經濟學。怎樣的一種法律經濟學能夠幫助我們理解這個世界,並做出有效率的決策。首先,本文將區分兩種版本的科斯定理及其背後的含義。一個是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它所描述的情形在真實世界沒有對應的對象,是「思想實驗」的產物。另一個版本基於《社會成本問題》一文重點闡釋的思想,即麥克洛斯基說的「好的老科斯定理」。區分這兩種科斯定理的目的在於指出兩種法律經濟學方法論。這兩種方法論會使得法律經濟學向不同的方向演進。本文還將重點探討法學與經濟學的不同之處,以及「法律經濟學」這一交叉學科的建立可能帶來的改變。本文最後將倡導一種好的法律經濟學,希望能夠引起學者的重視。在引言部分,我們區分了兩個版本的科斯定理,分別是「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和「真實世界的科斯定理」。前者更為流行,而後者更為接近科斯想要引起經濟學家重視的觀點。為何要將流行版本的科斯定理稱為「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因為該定理做出了一個幾乎不可能在現實世界實現的假設:交易成本為零。⑤
假設交易成本為零,無論初始產權如何分配,總是可以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帕雷託最優的資源配置。 一些經濟學家認為科斯定理無足輕重。科斯定理無外乎斯密定理。人們出於自利的動機進行生產和交換,反而使得產值最大化。這種類比其實不無道理。科斯定理只是比斯密定理多引入了一個假設:交易成本為零。單從定理本身看,這個假設是多此一舉。張五常就指出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是錯的。如果交易成本為零,根本不需要市場來協調人類的行為以達到最優化的資源配置。交易成本是制度運行所需付出的成本,如果這類成本為零,那麼無論市場、等級制、投票制還是法律制度都是等價的,制度也就喪失了存在的意義。我們很難想像一個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是如何運行的,如同我們難以想像一個沒有制度的世界。霍布斯說這會是一個所有人和所有人戰爭的自然狀態。也許如他所言,但是這樣的世界從未被證實存在過。⑥更為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有人的地方就有秩序。如上所述,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並未給法律留出一席之地,更不用說開創一個「法律經濟學」的新領域。雖然如此,這一版本的科斯定理仍然被普遍接受,並被作為經濟學教科書中關於「外部性」一章中的一個小節。對此通常有如下的表述:
科斯認為庇古稅沒有效率,外部性可以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來消除。⑦這類表述將科斯的「非凡思想」淹沒在陳詞濫調中。科斯的思想不但沒有摧毀「外部性」概念,遺憾的是,「外部性」概念反而通過科斯定理而更加聲名遠播。我們來看看科斯是如何為「外部性」概念掘墓的。科斯定理並非由科斯提出,正如佛經並非釋迦摩尼所作。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科斯提出「如果定價制度的運行毫無成本,最終的結果(產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狀況影響的」。⑧
這個結論被斯蒂格勒重新表述為科斯定理。但其內容又經過了一系列的改寫,最終形成上文中提到的表述。讓我們再來看看「真實世界的科斯定理」。首先,不存在任何意義上的「外部性」。「外部性」是產權不完全的結果。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工廠燒煤排放黑煙,我們說它的生產有外部性。若工廠消耗煤炭來生產產品,使得其他工廠和家庭能消耗的煤炭數量減少,這是否是外部性?如果這些煤炭是合法購買所得,是否使用煤炭的行為就沒有外部性?如果煤炭是盜竊所得,是否使用煤炭的行為就有外部性?這裡涉及的問題在於個體是否有權力以某種方式來使用某種資源。但產權的界定和執行是不完全的,所以產生了「外部性」的錯覺。⑨
從本質而言,所有的行為都有外部性,而市場的作用就是內化「外部性」。庇古的錯誤在於將某些並不特殊的行為獨立出來冠以「外部性」的頭銜,然後聲稱需要政府以稅收的方式加以幹預。庇古稅至今在教科書中有一席之地,有時其重要程度超過科斯定理,因為它提供了政府干預的好理由,也為經濟學家、法學家和政策顧問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其「外部性」超越了理論本身。那麼,為何產權的界定和執行是不完全的?科斯指出是因為交易成本過高。科斯對交易成本的定義較窄。他認為是使用價格機制的費用。這對市場制度來說大體上是正確的。因為價格是市場制度下引導資源配置的信號。但是對其他制度而言,交易成本就無法用價格機制的費用來衡量了。張五常使用了「租值消散」這一概念。比如在限價制度下,人們採用「先到先得」的原則來獲取某樣物品。一方面最想得到該樣物品的人有可能沒有得到,另一方面人們因為排隊浪費了時間。這些消散的租值被張五常認為是該項制度的交易成本,即沒有使用價格機制的成本。根據張五常的觀點,我們可以將交易成本定義為運行一項制度的成本。
這樣我們就可以很自然地引出「真實世界的科斯定理」。用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的話來說,即:當交易成本過高,使得市場交易無法實現,法院關於產權的判決將影響社會產值最大化。該定理可以進一步擴展為:當交易成本存在時,制度的選擇影響社會產值最大化。新古典經濟學的突破在於引入了邊際的概念。然而德姆塞茨指出新古典經濟學描述的不是市場經濟,而是一種極度分散化的經濟。⑩市場經濟必須要考察制度的作用,否則我們也無須談論作為一種制度的市場。真實世界的科斯定理,將交易成本存在作為前提,為我們將制度要素引入經濟學打開了一扇大門。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無法觸動新古典經濟學,因為他們的前提假設是一樣的。而科斯本人關心的則是交易成本無處不在,制度五花八門的現實世界。因此,科斯定理並非僅僅是用來證明市場交易可以解決庇古意義上的「外部性」,而是解釋為何存在多種多樣的制度。
兩個版本的科斯定理分別代表兩種方法論。一種重視邏輯演繹,另一種重視經驗歸納。其實兩者的分別並沒有字面上所顯示的那麼大。邏輯演繹需要前提假設。如果沒有公理,就沒有辦法演繹。除非是純粹的形式系統,公理總是來自經驗。(11)而歸納的目的是總結出規律,規律必須是自洽的體系,所以不存在單純的演繹或歸納。
演繹的大問題不在於其邏輯推演過程,而在於其前提假設的意義。我們可以發展出無數精妙的自洽系統。但是大多數自洽系統無法幫助我們進一步理解現實中的經濟系統。為何會做出無意義的前提假設?一類原因在於對事實的不了解。另一類原因在於對事實進行抽象時忽略了關鍵性因素。
張五常曾指出,數學說錯一定錯,數學說對的不一定對。一個自身沒有邏輯錯誤的經濟數學模型可能完全沒有解釋力,因為它未包含有解釋力的關鍵變量。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有一個前提假設:交易成本為零。這個假設就將解釋制度多樣性的關鍵性變量「交易成本」從分析框架中去除了,使得科斯定理的應用受到了極大的限制。而真實世界的科斯定理則將交易成本存在作為前提條件,其推論能夠為我們理解現實世界的制度運作提供一個分析框架。
上述兩個方法論的不同之處在於對真實世界的態度。前者認為假設的真實性並非十分重要。後者則認為脫離真實世界建立的理論如同砂礫上的城堡。那麼前提假設(assumptions)是否必須是真實的?首先要回答經濟學的目的何在。一般而言,經濟學的目的包含三個方面:解釋,預測,改造。一類經濟學家致力於理解經濟體系的運作,比如科斯、張五常等人;一類經濟學家強調模型的預測能力,代表人物是弗裡德曼。他專門擬文宣傳實用主義的經濟學方法論。(12)還有一類經濟學家希望能夠改造經濟運作模式,來達到某些預期目標。如果將經濟學的目的限制為上述三個方面,我們可以發現其實三者不可分割。
弗裡德曼堅持一種實用主義觀點:完全基於事實的假設很難用模型處理,必須經過一定程度的抽象。在抽象過程中,假設就會變得不那麼現實,比如生命周期無限長的消費者,不會變化的偏好,完全相同的個體,等等。弗裡德曼的觀點是前提假設是否真實無關緊要,只要模型的預測準確即可。但是,有預測能力的模型和理解經濟體運作是兩回事。比如牛頓定律有很強的預測能力,但對理解這個世界的物理規律還止步於原始階段。當然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有更強的預測能力,但這也是基於其對物理現象更為深刻的理解之上。解釋是預測的基礎。假設的不真實會影響模型的解釋力和預測力,而真實的假設又會使得模型難以處理。弗裡德曼選擇放棄真實性以換取一定程度的預測力。但有時放棄真實性會使得解釋力和預測力變得極其有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錯誤的。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談論改造世界就變得特別有害了。(13)堅持假設的真實性需要付出代價。因此,不真實的假設有時是一種更有效率的手段。任何前提假設都是事實經過抽象的產物,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與事實相區別,否則就是用事實解釋事實。所以不能完全排斥不真實的假設,但是解釋不存在的現象則是完全沒有意義的。這是側重邏輯演繹的另一個弊端。為了證實理論而創造出一些事實,這些事實未經查證,就以一種事實和幻想混雜的方式出現,最終變成一些經濟學的著名寓言,統治了經濟修辭的帝國。(14)通用汽車公司和費雪車身公司之間的併購案就是最著名的案例。與通用汽車公司籤有長期車體供應合同的費雪車身公司,通過低效率的生產安排和拒絕在靠近通用車廠的地方建廠的方式,敲了通用汽車公司的竹槓。通用汽車公司忍無可忍,只能收購費雪車身公司。這個經典案例證明了縱向一體化是為了減少資產專用性帶來的機會主義行為。(15)克萊恩、威廉士以及哈特等人都使用該案例來解釋縱向一體化。(16)從邏輯分析上看,該案例似乎無懈可擊。但是科斯卻提出疑議。他曾經以為資產專用性會導致縱向一體化。但是在訪問工商企業,包括通用汽車公司和福特汽車公司後,他開始認為合約安排也可以避免資產風險。(17)他專門就費雪車身公司及併購案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指出併購和資產專用性、機會主義行為、敲竹槓完全無關。(18)遺憾的是,克萊因等人論文的影響力大大超過了科斯的論文。對比克萊因等人的論文,科斯的論文行文風格更像是法學論文。他對事實的細節十分執著。按照張五常的話講,科斯對問題「不放手」。這樣的論文也許受到法學院和商學院的歡迎。但是經濟學院並不欣賞這種行文風格,太多的細節,太少的理論。對此,科斯本人就有一段精彩絕倫的論述:「期刊中的廣泛討論幾乎全部集中在『科斯定理』——這個關於零交易成本世界的命題上。這種反應儘管令我失望,但我可以理解。
科斯定理所運用的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正是現代經濟學所分析的世界。經濟學家可以靈活自如、遊刃有餘地處理這個世界所提出的問題,儘管他們可能遠離了真實世界。」(19)這段話我們原本應當引用在「真空世界版本的科斯定理」的章節。但是在此處引用,可能更加能夠引起讀者的共鳴。經濟學家的靈活自如和遊刃有餘如果是建立在一種集體創造的幻覺之上,那麼經濟學本身的進步就會變得遙遙無期。我們迫切地需求更多的案例和更多的細節,需要更多地走出學校,走進現實世界,開始運用一些經濟學家原本認為非常原始的方法,比如調研企業、和從業人士交談來獲取更為真實和準確的信息,以便能夠在更為堅實的地基上建立理論的大廈。經濟學和其他一些社會科學,如歷史學、社會學、人類學等,有所不同,在方法論上更接近自然科學。經濟學是給定一些公理性的假設,在此基礎上構建抽象的模型,並從模型中推導出一些可供證偽的含義。在邊際革命之後,經濟學就走上了一條數學化的道路,其目標是成為像物理學那樣的學科。但是經濟學的對象是人的行為,而非物體的運動。這使得進行可控制、可重複的實驗成為一大難題。而數學模型的推導可以被同行重複和檢驗。因此,從事建造模型的邊際收益要高於從事實證研究的收益。結果導致各類模型越來越多,但對經濟現象的解釋力卻沒有因此變得更強。
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之一在於經濟學的前提假設離真實世界太遠。科斯指出,經濟學模型中那些效用最大化的人和公交車上坐著的人不是同一類生物。(20)在他看來,效用最大化甚至都不是一個必需的假設。經濟學所作的那些不真實的前提假設,看上去似乎是為了更好地建造數學模型,而不是為了獲得強有力的解釋力。(21)
法學不是一門科學,至少不是一門現代意義上的科學。法學沒有公理。法律不是從一些公理中推導出來的,而是從行為中歸納出來的。法律的法典化是將一些人們自願遵從的,同時也期待他人遵從的行為準則進行書面化。這些規則,即使在法典化之前,也被大多數人在大多數場合自覺或不自覺地遵守。不遵從規則之人雖然未必受到國家政權的懲罰,但會被遵從規則之人排斥,受到私人團體的驅逐。雖然將非正式的行為準則法典化的法學家們都是一些飽學之士,但是很難說這些準則都是法學家通過一些公理推導出來的。與一般人相比,法學家們更全面、深入和系統地了解人們的行為準則,並有能力將這些行為準則通過最為精練的語言總結出來,然後形成一個由專業、艱深的術語組成的系統。由此看來,法學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學問。對於法學而言,重要的是法律本身是如何的,應當如何運用。法律條文本身無法為其從何而來提供更多信息。法律的合法性從表面看是由程序來保證的,從深層次看是由「自然選擇」保證的。
哈耶克提出要區分兩種理性,一種是生態理性,另一種是建構理性。(22)法律是生態理性的產物,即遵循法律的行為是生態理性的。比如一個原始部落宣布吃人合法,其原因在於缺乏獲取蛋白質的渠道。附近不吃人的部族由於缺少營養,體魄不夠強壯,被吃人部族消滅。不吃人的風俗就和該部族一樣消失了。吃人行為從能夠存在下來這點看是理性的,儘管食人族給出的吃人的理由可能荒誕不經,比如認為吃人是神的旨意。生態理性和建構理性可以分離。生態理性是從行為看理性,是不會錯的。建構理性是從公理和邏輯看理性。公理錯了,邏輯推導錯了,其行為就可能並非是生態理性的。法律既然是生態理性的產物,法學家就是去發現法律,而非發明法律。(23)發現法律並進行法典化,可以降低這類重要信息傳播的成本,也降低代際間信息傳遞的成本。法學家的任務在於發現法律。至於解釋法律的由來和存在,這並非法學家的任務。法學家只要發現吃人合法即可,至於是說神的旨意還是蛋白質不足無關緊要。(24)從法學的發展來看,很難看出對邏輯演繹的過度強調,建構理性在法學中並未佔有很顯著的一席之地。 但是經濟學的入侵使得法學的性質發生了改變。如上所述,經濟學是基於公理假設的形式化的社會科學。經濟學自身是建構理性的。它不滿足於發現大多數人的行為模式,還要解釋這類行為。法律經濟學這一新的領域更多地具備經濟學的特徵。法律經濟學是使用經濟學的原理來解釋和規範立法及司法。因此,這一學科開始運用和傳統法學很不一樣的方法。方法論的轉變帶來了不良的傾向,即在兩種科斯定理中所述的「黑板經濟學」。黑板經濟學有幾個重要的特徵:不真實的假設,以思想實驗代替案例調查,傾向根據理論修改事實。這幾種特徵互相影響和加強,使得經濟學的理論越來越多,但是解釋力卻沒有得到提高。 法律經濟學就受到了方法論轉變的影響。麥克洛斯基認為波斯納的法律經濟學著作就體現了這一影響。(25)客觀來說,法律經濟學這一領域的創立擴展了法學的疆域,使得這門學科的方法更為豐富。在法教義學之外,一種新的法律解釋學正在逐漸成長起來。它使得學者和法律從業人員能夠從經濟的角度解釋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但是,另一方面,無條件地接受經濟學的方法論對法學而言也是有害的。這種傾向會損害法學以事實為基礎的良好傳統。脫離了真實人類行為的法律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而經濟學就在將人從他所處的世界中剝離開來。一個自洽的模型,無論它是否有解釋力,總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正統的經濟學研究。案例,對傲慢的經濟學而言,屬於那些並非屬於科學研究的領域。我們深刻理解科斯的焦慮。研究腦海中創造出的,而在真實世界中並不存在的現象,屬於一種腦力遊戲,而非科學研究。法律經濟學在繼承經濟學的方法論時,要十分小心。這種方法論總被賦予過多的讚譽,仿佛方法論已經確保了理論的正確性。科斯總被刻畫成反對經濟數理化的食古不化者。但其實恰恰相反,他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可以媲美物理學的經濟學。他所反對的是止步於建立模型,而不是更進一步去解釋真實世界;為了能夠建立模型,就去隨意地設定不真實的假設;為了能夠建立模型,就按照模型的含義去創造事實;以創立模型為核心任務,對事實漫不經心。唯理主義的經濟學會帶來這些危害。但是,法學擁有一個經驗主義的傳統。探索和制定法典的過程是一個經驗歸納的過程。不斷地求助於先例,在經驗中發現可供總結的規律,這樣的法學傳統和經濟學方法論相結合,可以創造出我們認為的「好的法律經濟學」。這種結合必定能給法學和經濟學都帶來正面的影響。因此,我們認為法律經濟學必須堅持法學經驗主義的傳統,同時吸收經濟學的科學方法論,將自身完善成為一門現代意義上的「法律解釋學」。我們用了兩個科斯定理的案例來說明濫用經濟學方法論帶來的不良影響。這種不良影響對經濟學思維的影響之大,超過人們的想像。從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的流行上就可見一斑。這阻礙著科斯真正的思想對經濟學的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而強調邏輯演繹的經濟學傳統似乎通過「法律經濟學」領域的創立開始影響法學。這需要法學用其深厚的經驗主義傳統予以回擊。必須承認,法律經濟學是以經濟學的方法論為核心的,而法律現象是其研究的對象。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對經濟學傳統的全盤繼受。相反,這是一個良好的契機,運用法學中的經驗主義傳統來消除經濟學側重理論的傾向。我們深信這一目標並非不可實現,因為法律經濟學無論是教學還是研究都是由法學院來主導完成的。而法學家們總是對那些「高深」的數理模型持有懷疑的態度。這種態度會迫使模型從真實世界中汲取經驗和養分,這就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也是我們認為的「好的法律經濟學」。①迪爾德麗·N.麥克洛斯基:《好的老科斯定理和好的老芝加哥學派——對澤布和米德瑪的一個評論》,載斯蒂文·G.米德瑪編:《科斯經濟學——法與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羅麗君、李井奎、茹玉驄譯,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②很多經濟學家也十分欣賞科斯的工作。諾貝爾獎也授予科斯以表彰他的貢獻。只是我們覺得科斯的思想太過重要,理應受到更多的關注和應用。③尼爾·杜珀瑞斯:《羅納德的成功之道》,載前注①,斯蒂文·G.米德瑪書。④Balkin,J.M.,「Interdisciplinary as Colonization」,53 Washington andLee Law Review 949~970(1996),翻譯引自參見前注③。 ⑤張五常認為交易成本是一人世界所不存在的成本。所以魯濱遜在遇到星期五之前可以稱為處於一個零交易成本的世界中,因此也不存在任何制度。魯濱遜不受任何人造制度(manmade institution)的約束,而只受自然定律的約束。遺憾的是,這樣的狀況只持續到星期五出現為止。⑥也許劫後餘生的救生艇上是「自然狀態」。但是即使是在這麼極端的情況下,也存在一些秩序,比如抽籤決定吃哪個人。⑦奈特就曾提出過這種觀點。但是他的驚人洞見被淹沒在對庇古稅帶來的巨大政策市場的喜悅裡。⑧羅納德·科斯:《社會成本問題》,載羅納德·科斯:《企業、市場與法律》,盛洪、陳鬱譯校,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⑨產權包含三個維度,一是使用權,二是轉讓權,三是獲取產權帶來的收入。如果一組權利無法轉讓,屬於產權的界定和執行不完全的情況。⑩Harold Demsetz,Economic,Legal and Political Dimensions ofCompetition(Amsterdam,North-Holland:Elsevier Science Ltd,1982).(11)即使是形式系統,也很難說形式不是經驗的映射。人的思維總是基於外界刺激。如果沒有外界刺激,很難想像能夠發展出思維,即使人腦有產生形式思維的結構。(12)Milton Friedman,「The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i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1953).(13)即使我們完全掌握了經濟運行的規律,也很難說是否可以改造經濟。(14)[美]丹尼爾·史普博編:《經濟學的著名寓言:市場失靈的神話》,餘暉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15)該案例的詳細表述參見羅納德·科斯:《通用汽車公司收購費雪車體公司案》,載前注[14],丹尼爾·史普博書。(16)See Benjamin Klein,RobertG.Crawford,and Armen A.Alchian,「Vertical Integration,Appropriate Rents,and the CompetitiveContracting Process」,21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97~326(1978); OliverWilliamson,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 York:Free press,1985);Oliver Hart,Firms,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Oxford:Oxford universitypress,1995).(17)有趣的是,大名鼎鼎的瓦伊納(JacobViner)教授同意他關於縱向一體化減少資產風險的觀點,但是工商界人士不以為然。看來這個觀點的簡潔有力對經濟學家們有著天然的魔力,很難讓他們割捨這個好的點子。但是工商界人士喜歡真金白銀,而非模型。(18)併購的原因留待讀者去閱讀原文。同時參見雷蒙·卡薩底瑟斯-馬薩內爾、丹尼爾·史普博:《費雪車身的寓言》,載前注(14),丹尼爾·史普博書。(19)羅納德·科斯:《企業、市場與法律》,載《企業、市場與法律》,盛洪、陳鬱譯校,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21)近年來,經濟學家們開始洞察到經濟學的前提假設存在問題。行為經濟學就對人類偏好的假設產生了懷疑,並通過整合心理學知識來修正偏好假設。(22)See Fredrich Hayek,Studies inPhilosophy,Politics and Economics(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7);建構理性是生態理性的產物。兩者不是對立的關係,只是看理性的視角不同。(23)想想為什麼立法權沒有給予一個國家中最博學,最有經驗的大法官們?雖然這些大法官常常有立法的衝動。(24)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波特·斯圖瓦特(PotterStewart)大法官在Jacobellis v.Ohio一案所作的名言:當我看到它時我就知道它是不是(I know it when I see it)。不需要一個邏輯上自洽的定義,而只要憑經驗來判斷即可。參見維基百科該詞條(https://en.wikipedia.org/wiki/I_know_it_when_I_see_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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