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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水處理網訊:2020年10月,安徽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合肥市開展專項督察,下沉督察發現,合肥國新天匯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國新天匯公司」),作為合肥市主要汙泥處置企業,環保意識淡薄,主體責任缺失,環境管理混亂無序,長期違法生產,屢查屢犯,問題突出,性質惡劣。
基本情況
目前,合肥市城市汙水處理廠日產汙泥1000多噸,主要有3種處置方式,一是送至東方熱電廠、天源熱電焚燒,但熱電廠受供熱負荷波動影響,無法滿負荷運行,處置量不穩定;二是用於建材加工作為輔料,處置量不大,且受市場因素影響波動;三是送至國新天匯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置,日處置量500-600噸,約佔全部汙泥處置量50%,督察發現,該企業長期存在環境違法行為。
主要問題
(一)汙水處理設施長期損壞停運,部分廢水直排。
國新天匯公司利用「高溫熱水解+厭氧消化+高幹度脫水+餘熱幹化」技術,處理合肥城區汙水處理廠產生的汙泥。環評文件及驗收文件均要求,生產汙水需經「精密過濾器+超濾+三級反滲透濃縮」預處理後,排入小倉房汙水處理廠。經現場調查,自2020年3月份,該企業2套精密過濾器中的1套損壞,超濾裝置和三級反滲透裝置均已經損壞,無法使用,同時,厭氧消化罐動力泵部分損壞。但在汙染治理設施損壞停運期間,該企業未按要求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備並組織開展修復,而是一直正常生產,大部分生產廢水僅通過簡單沉澱處理後,一部分經總排口外排至小倉房汙水處理廠,一部分流入雨水井,之後通過軟管直接排至外環境。
廢水簡單沉澱後排到廠區地面進入雨水管網
厭氧消化罐動力泵損壞
雨水井中廢水通過軟管直排外環境
三級反滲透裝置損壞停運
(二)排放標準異常寬鬆,但仍屢次超標排放。
國新天匯公司與小倉房汙水處理廠籤訂納管協議,執行的排放限值為:COD2500mg/L、氨氮350mg/L、總氮500mg/L、總磷10mg/L。該排放標準非常寬鬆,即便如此,調閱該企業排入小倉房汙水處理廠的監測數據顯示,自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納管的汙水連續61天全部超標,其中總磷超標58天,氨氮超標53天,總氮超標30天;督察人員現場對該企業總排口、雨水井等10個點位取樣監測,結果顯示8個點位分別超相應的納管標準或汙水綜合排放一級標準及地表水Ⅴ類標準。
督察組現場對國新天匯總排口、雨水井等10處取樣監測數據
國新天匯排入小倉房汙水處理廠的進水監測數據
(三)廠區雨汙混流,廢水稀釋排放。
該企業每日產生生產性汙水約600噸,但日排放汙水約1000噸,約為生產汙水的1.7倍。督察發現,該企業大量使用清水稀釋汙水,在離心脫水機、沉澱池、厭氧消化罐等處,用軟管從消防栓取自來水,不斷稀釋衝洗地面汙水、汙泥。大量的冷凝水等清淨下水在總排口末端與生產廢水混合後外排。同時,該企業廠區也未實施雨汙分流,遇到降水時,雨汙混流,進一步稀釋外排廢水。
大量冷凝水與廢水混合後經總排口外排
消防栓取水稀釋沉澱池旁的地面汙水
消防栓取水衝洗厭氧消化罐旁汙泥
地面雨水、汙水可經此直排總排口
(四)屢查屢犯,拒不整改。
2018年省環保督察發現,國新天匯公司存在違法處置汙泥行為。2019年3月,原包河區環保局對該企業總排口廢水取樣檢測,結果顯示COD濃度為1110mg/L,氨氮濃度為1200mg/L,總氮濃度為1210mg/L,總磷濃度為8.11mg/L,超標排放。2019年10月,該企業將高濃度的濃縮沼液傾倒至大圩鎮的種植基地,直接排入無防滲措施的溝槽。今年4月13日,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對該企業廢水總排口取樣檢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為990mg/L、氨氮濃度為1080mg/L、總氮濃度為1820mg/L、總磷濃度為58.2mg/L,超標嚴重。
10月16日,督察組現場督察時發現該企業仍存在違法行為。11月2日,再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非但沒有整改,還存在汙染治理設施擅自停運等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2019年3月執法人員取樣情況
2019年10月國新天匯公司排放濃縮沼液現場情況
(五)廠區管理無序,汙水橫流。
該企業管理混亂,管網私拉亂接,環境汙垢不堪,汙水肆意橫流,汙泥亂堆亂放。一級沉澱池初步處理的廢水,大量直接排到地面,流入雨水管網,部分流入廠區草地。同時,在廠區的厭氧消化罐、汙泥幹化房、汙泥倉庫、離心機房等處,隨處可見跑冒滴漏的汙水、汙泥及油汙。
廠區隨處可見的軟管
沉澱池廢水大量漫溢地面
厭氧消化罐旁地面汙泥堆積
汙泥汙水排放至廠區空地
(六)汙泥末端違法處置,嚴重汙染環境。
國新天匯公司經無害化處置後的汙泥,末端處置主要交由其下屬公司及安徽中碩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碩公司」)等園林、綠化、農業公司,用於農田施肥和土壤改良。督察組從承擔國新天匯公司末端處置的10餘家公司中,抽查了中碩公司,發現中碩公司下屬的合肥龍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將大量汙泥傾倒在自然水塘,汙染自然水體和地下水;中碩公司下屬的合肥眾拓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標準》(GB/T23486-2009),將數百噸汙泥運至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近兩千畝的地塊。
眾拓公司位於水庫二級保護區內的汙泥處置地塊
龍泰公司傾倒大量汙泥至肥東元疃鎮境內的自然水塘
原因分析
(一)政府統籌謀劃不夠,汙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
城鎮汙水處理廠的汙泥如無有效、穩定的處置途徑,會對正常運行產生負面影響。合肥市汙泥處置能力不足問題由來已久,隨著城市快速發展,該問題愈加凸顯,但合肥市統籌謀劃不夠,導致汙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目前,合肥市一半以上的汙泥處置由國新天匯公司承擔,其他處置途徑受市場等因素影響不穩定,導致汙泥處置工作受制於國新天匯公司。
(二)企業環保意識淡薄,責任意識缺乏。
國新天匯公司作為環保科技企業,肩負著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本應自覺主動履行相應職責,但該企業環保意識淡薄,主體責任缺失,社會責任缺乏,藉助作為合肥市汙泥處置主要依託單位的地位,有恃無恐,雖被屢次處罰,卻屢教不改,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性質嚴重。
督察組將根據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核實情況,查清問題。對該企業存在的問題,將督促合肥市依法查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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