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貴港市中心城區(港南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方案》現予以公告。
附件:貴港市中心城區(港南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方案
港南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7月3日
貴港市中心城區(港南)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方案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範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居住證暫行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桂教規範〔2015〕9號)《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關於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桂教規範〔2020〕2號)《貴港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貴教通〔2020〕13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
1.年滿6周歲(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城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初中
1. 2020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數
港南城區小學招生2170人,其中公辦小學招生1530人,民辦小學招生640人;初中招生3650人,其中公辦初中招生2400人,民辦初中招生1250人。(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範圍見附件3)。
三、招生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桂教規範〔2015〕9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關於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意見>的通知》(桂教規範〔2020〕2號)等相關招生政策精神,保障適齡兒童以及特殊群體(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以學生成績為依據招錄學生,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按照「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嚴格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的辦法,根據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儘量讓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或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三)入學優待政策原則。當地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提交相關入學申請材料,由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優待政策規定,落實優撫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
(四)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桂教規範〔2015〕9號規定,「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根據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後的剩餘學位情況,按先公辦學校後民辦學校的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招生,確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數量、條件、程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招生」。
(六)適度調節均衡原則。根據國家標準班額規定(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學校教室、師資等情況確定學校招生學位數,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的餘缺情況,統籌調劑,促進均衡。
(七)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原則。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實行自主招生,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實行「雙向選擇」。同時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四、學校招生計劃和服務範圍
按照各片區學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據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各學校招生範圍(具體見附件3)。
五、入學安排程序及時間
(一)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2020年7月5日前)。
(二)報名登記(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
1.凡符合就讀條件的本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到所屬招生服務範圍內的學校報名登記,採集相關信息(報名登記時所需證件材料見附件1)。
2.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區且要求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監護人(家長)持相關有效證件到居住地範圍內的學校申請入學,並填報《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見附件2)。
(三)上報審定(2020年7月15日)。報名登記和申請入學結束後,各學校將相關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名單及相關材料(採集的學生信息)上報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發放入學通知書(2020年7月20日)。經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由各學校公布入學名單並發放入學通知書。
六、入學安排順序
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按照《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由戶籍適齡兒童監護人向戶籍所屬的招生服務學校申請報名安排入學;非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則按照「兩為主」的原則,視各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後的學位餘量,按先公辦學校後民辦學校的順序安排入學(所提供的廣西居住證、住所、務工所在地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服務範圍)。在劃片範圍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下列順序安排入學:
(一)戶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2020年7月12日前遷入的)。包括:轄區內符合入學優待政策條件的當地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求申請在中心城區入學的,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桂教規範〔2015〕9號文件規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須提供雙方戶口簿);(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3)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4)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並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5)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港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填寫)。
各公辦學校安排片區範圍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後,在有學位剩餘的情況下,再從報名申請入學的戶籍不在劃片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按照證件齊全程度安排至學校的招生計劃滿額為止。安排順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證、住所證明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範圍內;務工證明必須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的務工證明):
1.四證齊全的。即①戶口簿;②居住證;③住所證明;④務工證明(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2.只有三證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居住證、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下同);
②只有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的;
③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證件類型相同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3.只有兩證的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②只有戶口簿、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各公辦學校按上述順序招生滿額後,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剩餘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安排工作在港南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由港南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入學安排規範、順利進行。
(二)紀律保障
1.加強招生管理,實行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陽光招生。小學招生要嚴格控制入學年齡,嚴禁招收低齡學生。嚴格控制班額,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大校額」,禁止擅自跨範圍招生;禁止編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無正當理由不能轉學的規定,嚴格規範轉學的條件和程序,已經達到「大班額」的學校或班級,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對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2.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學校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公平做好招生工作;嚴格審核佐證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學生家長或「中間人」的宴請和財物。
(三)監督保障
1.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諮詢和投訴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糾正招生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招生期間,港南區教育局將組織招生工作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形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凡是發現有違規招生行為和違反招生紀律行為的,堅決從嚴查處,並追究學校校長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諮詢電話:0775-5909098(港南區教育局教育股)
監督電話: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區紀委監委駐港南區教育局紀檢組)
附件:
1.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2.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3.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範圍
附件1
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驗原件、交複印件)
一、戶籍類適齡兒童入學報名登記需交驗材料
1.戶口簿(戶口薄原件和首頁、戶主及適齡兒童信息頁複印件)、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下同);
2.兒童預防接種證(報讀小學,下同);
3.初中報名需交學生電子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轄區內現役軍人子女、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臺同胞、孤兒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報名登記時需交驗材料
1.中心城區範圍內的現役軍人子女需交驗的材料:
(1)戶口簿、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2)父母雙方或單方現役軍人證。
2.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臺同胞需交驗戶口簿及相關有效證件。
3.寄住或寄養在招生劃片範圍內的農村孤兒需交驗戶口簿和民政部門證明。
4.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需交驗戶口簿和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三、非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時需交驗材料
1.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貴港教育信息網下載填寫);
2.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3.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4.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5.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並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附件2
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申請就讀學生基本情況(申請人填寫) | 學生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別 | |||||||
身份證號 | 申請就讀學校 | |||||||||
學籍號(初中新生填寫) | 小學畢業學校 (初中新生填寫) | |||||||||
戶籍所在地 | 省 市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社區) | |||||||||
現居住地 | 街道 社區 (小區) | |||||||||
父親姓名 | 務工單位 | 手機 | ||||||||
單位所在地 | 街道 社區 (路、號) | |||||||||
母親姓名 | 務工單位 | 手機 | ||||||||
單位所在地 | 街道 社區 (路、號) | |||||||||
申請理由 | 父母進城務工(經商)隨遷就近入學。 監護人籤字: 2020年 月 日 | |||||||||
審查情況 | 學校審核意見:
審核人(籤字):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審核人(籤字):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 ||||||||||
需提供的審核材料 | 報名登記時須攜帶材料審核:①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原件1份);②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③居住依據(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購房付款收據,或一年以上的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複印件各1份);務工依據(提供體現務工關係的工資表、勞動合同,個體工商戶需提供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納稅依據)(原件複印件各1份);④公安戶口簿;⑤預防接種證(原件複印件各1份);⑥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 |||||||||
備註 | 1.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若經核實材料不真實的,除取消就讀資格外,提請紀檢監察、公安部門追究偽造虛假證件,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任。2.下載本表時請不要擅自改變表格內容和格式。 |
註:學籍號、畢業學校僅供小學畢業生填寫;審查時需在提供的審核材料打"√"號。
附件3 2020年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計劃及招生劃片範圍 | |||
序號 | 學 校 | 招生計劃 (人) | 招生劃片範圍 |
1 | 木松嶺學校 | 495 | ①木松嶺社區的青雲路以東地段;②廉石社區的港南路西側支路以東地段。 |
2 | 濱江路小學 | 180 | ①木松嶺社區的青雲路以西地段;②廉石社區的港南路西側支路以西地段。(濱江小學在建,暫安排在港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報名,就讀) |
3 | 港南一小 | 405 | ①南山社區的南山路以東地段;②南江社區的南湖片區、河南橘井路片區、河南舊車路片區。③西江氮肥廠;④西江農場9隊;⑤黃崗嶺磚廠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4 | 文筆山小學 | 225 | ①南山社區的南山路以西地段。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文筆山小學在建,暫安排在港南一小報名,開學後到新校區就讀。) |
5 | 河面小學 | 90 | ①航運新村社區;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河面小學羅泊灣教學點 | 45 | ①南江社區的羅泊灣一路片區、二路片區、新興小區。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
6 | 南江小學 | 90 | ①南江社區的何屋村片區、南江小區舊村片區、南江小區新村片區、南江龍狗井片區、河南舊村片區。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7 | 民辦學校 | 640 | 博奧實驗小學270人,新江南實驗中學90人,華南高級中學小學部(江南小學)180人,創新中學100人。(自主招生,同時接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
小學合計 | 2170 | ||
1 | 港南一中 | 700 | ①八塘街道辦橫嶺片;②港南工業園片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2 | 港南二中 | 1000 | 戶籍在木松嶺社區、廉石社區、航運新村社區、南江社區的小學畢業生。 |
3 | 港南三中 | 700 | ①戶籍或房產在南山社區;②房產在木松嶺社區、廉石社區、南江社區。(港南三中在建,暫時安排在河面小學報名就讀,預計年底搬到新校區。) |
4 | 民辦學校(校址在港南轄區) | 1250 | 新江南實驗中學650人,華南高級中學400人,創新中學200人。(自主招生,同時接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
初中合計 | 3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