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7 18: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梅州市電動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管理、改裝、停放等影響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動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辦法》明確了各級各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檢查;要督促指導客觀條件受限,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統一划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辦法》指出,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自然資源部門在進行新建住宅、城中村改造規劃時要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一併納入規劃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推動住宅區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
《辦法》明確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設要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設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對不具備室外設置條件,鄰建築設置或設置在建築內部的停放充電場所,應採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獨立設置防火分區與其他部分完全分隔。室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排煙設施。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建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消防車道、室外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並按消防技術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辦法》指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做好本單位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應提供符合要求的場所供業主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同時應及時制止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
《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反映,也可以通過撥打「96119」電話舉報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來源:梅州日報
原標題:《【安全】梅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試行辦法,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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