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創業板市場(「創業板」)之特色
創業板之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
有意投資之人士應瞭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創
業板之較高風險及其他特色表示創業板較適合專業及其他資深投資者。
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新興之性質所然,在創業板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
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創業板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
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
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鴻偉(亞洲)控股
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
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
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報告或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目錄
公司資料 2
主席報告 3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5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詳情 16
企業管治報告 22
董事報告 32
獨立核數師報告 41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48
綜合財務狀況表 49
綜合權益變動表 51
綜合現金流量表 5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54
財務概要 114
註冊辦事處
香港九龍
新蒲崗大有街
29號
宏基中心
17樓
4室
香港總辦事處
香港九龍
新蒲崗大有街
29號
宏基中心
17樓
4室
中國主要營業地點
中國廣東省
韶關市仁化縣工業園
公司網址
www.hongweiasia.com
授權代表
黃長樂先生
黃秀延女士
執行董事
黃長樂先生
張雅鈞女士
黃秀延女士
劉加勇先生
非執行董事
王祖偉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辭任)
黎明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建民博士
錢小瑜女士
黃禧超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辭任)
周浩雲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
合規主任
黃秀延女士
審核委員會
黃禧超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辭任)
周浩雲博士(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
徐建民博士
錢小瑜女士
薪酬委員會
徐建民博士(主席)
黃長樂先生
黃禧超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辭任)
周浩雲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
提名委員會
黃長樂先生(主席)
徐建民博士
黃禧超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辭任)
周浩雲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
公司秘書
鄧婉貞女士,
HKICPA FCCA(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獲委任)
梁慧玲女士,
HKICPA(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辭任)
合規顧問
建泉融資有限公司
股份過戶登記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東
183號
合和中心
22樓
主要往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數師
陳浩賢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本公司法律顧問
香港法律:
禮德齊伯禮律師行
創業板股份代號
8191
親愛的股東:
本人謹代表董事會,欣然提呈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
二零一六年是我們鞏固及優化客戶基礎、加強產品研發取得進展的一年。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繼續主要從事製
造及銷售刨花板。我們的客戶主要為來自珠江三角洲經濟區、長江三角洲經濟區及福建省的家居或辦公室傢俱製
造商、體育設備製造商以及人造板加工商及貿易商。我們的主要收益推動力包括
(i)產品競爭力以及廣闊的刨花板
產品系列,
(ii)與客戶的關係以及市場認可,以及
(iii)具備規模產能的先進生產線。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已開始收購上遊林權,以使原材料供應得到更大保證。期內,本集團已完成收購佔地合共約
28,462畝林地的林權並將於二零一七年實施我們的砍伐計劃。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毛利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
95,300,000港
元增加約
17.7%至約
112,100,000港元,由於銷量增加及平均單位售價上升所致。本集團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約
23.8%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約
24.5%,由於平均單位售價上升所致。
最近本集團獲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認可為「高新技術企業」,
令我們合資格申請稅務優惠。有關申請預計將於今年稍後作出。我們認為,此認可將改善企業核心競爭力並極大
地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因此,我們將繼續在科技研發方面投入額外的資源,以加強保護我們現有的生產技術以及
提升我們的產品競爭力及企業的可持續性。
主席報告
二零一六年年報
4
同時,管理層致力於為我們股東實現本集團的最大價值。本公司亦將繼續參照企業管治常規持續提升其企業透明
度。
最後,本人謹代表董事會感謝全體股東及業務夥伴對我們的信任及支持,並對管理層及員工全力為本集團作出貢
獻致謝。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黃長樂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業務回顧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團繼續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刨花板,主要由我們的客戶用於製造傢俱、地板、裝潢及建築材
料。本集團的生產基地戰略性地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包括生產車間、一棟辦公樓、
倉庫及其他建築。
董事認為,現有具競爭力的生產線為本集團提供以下優勢:
(i)本集團有能力生產質素更高、更穩定的刨花板;
(ii)
在節省能源和原材料方面,本集團的生產更具效益,繼而降低生產成本;
(iii)本集團的產品更加環保,並能符合所
有刨花板中國
GB標準和刨花板國際標準;
(iv)本集團有能力生產特別訂製的刨花板和多種不同尺寸和規格的刨花
板,而中國大部分的刨花板廠商可能無法生產此方面的產品;及
(v)憑藉生產種類更豐富的產品的能力,本集團能
夠擴大其在刨花板市場所佔的市場份額和鞏固在業內的地位。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已尋求擴大供應木材餘料的供應商基礎並且已開始收購上遊林權,以使原材料供應得到更大
保證。年內,本集團已完成收購佔地總面積約
28,462畝林地的林權。
展望未來,為應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我們致力透過優化我們的客戶基礎、加強產品研發及持續評估主要表現
指標以保持競爭力。
於二零一六年,我們正在或經已落實招股章程中「未來計劃及前景」一節中所列的實施計劃。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二零一六年年報
6
財務回顧
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收益由約400,700,000港元上升至約457,900,000港元,較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上升約14.3%。收益上升主要由於年內銷量及售價上升所致。
銷售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銷售成本由約305,400,000港元升至約345,800,000港元,較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上升約13.2%。銷售成本上升乃主要由於產量及銷量跟隨銷售額上升。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銷量增加及平均單位售價上升,本集團毛利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95,300,000港元上升約17.7%至約112,100,000港元。由於平均單位售價上升,本集團毛利率
由二零一五年約23.8%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約24.5%。
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其他收入由約25,000,000港元下跌至約20,500,000港元,較截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下跌約18.2%。其他收入下跌主要由於根據中國政府頒佈的資源綜合利用政策
令增值稅(「增值稅」)退稅減少。由於增值稅退稅政策變動的過渡性安排下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獲得一次性退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獲得相應的退稅。
生物資產之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變動所產生的淨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收購多片林地之林權。因此,本集團於初始確認時及各報告期
末按公允值減銷售成本確認生物資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初始確認時生物資產之收益淨
值及因其公允值減銷售成本之變動所產生的虧損淨值分別為約15,300,000港元及10,1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確認的收益淨值合共約5,200,000港元。
銷售及分銷開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銷售及分銷開支由約33,200,000港元增加至約40,200,000港元,
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約21.3%。銷售及分銷開支增加主要是由於增加包裝開支以優化包
裝的方法及減低刨花板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風險所致。
行政開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行政開支由約27,700,000港元增加至約34,100,000港元,較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約23.1%。行政開支增加主要由於法律及其他專業費用增加,以強化本
集團的內部監控及報告標準所致。
財務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財務成本由約28,000,000港元減少至約25,100,000港元,較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減少約10.4%。財務成本下降乃主要由於本年度償還多項銀行借貸及可贖回
票據所致。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由約24,700,000港元增加至約40,500,000
港元,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約64.1%。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增加主要由於本年度毛利
以及生物資產之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變動所產生之淨收益增加所致。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全面收入總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全面收入總額由約5,900,000港元增加至約17,400,000
港元,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約193.2%。該項淨增加乃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經營溢利增加,抵銷了由於人民幣兌換至港元(即本綜合財務報表之呈列貨幣)時因人民幣進一步貶值產
生匯兌損失增加的金額。
本集團所面對的主要風險及不確定因素
原材料價格的潛在波動
本公司的董事認為,木材餘料為生產刨花板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佔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總
採購約76.2%(二零一五年:67.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木材餘料的平均採購成本約為每噸人民幣378.7元,而二零一五年約為人
民幣357元。木材餘料價格及供應波動將會影響刨花板的價格及供應。木材餘料的價格預計於未來數年可能上升。
由於木材餘料為植物產品,其供應極容易因天氣、自然災害及其他自然力量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所影響,該等因素
可能導致供應短缺及價格上升。需求增加亦可能導致木材餘料價格上升。自二零一六年年初起,我們一直尋求透
過收購林權擴闊木材餘料供應商基礎的方式(詳情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7及18)。
與賒賬銷售相關的收款風險
我們與部分客戶的貿易條款主要為以賒賬進行交易。信貸期一般最高為90日。我們面對因經營環境競爭激烈,以
及全球經濟及金融環境持續變動而可能出現的信貸風險,有關風險可能令客戶於日後在取得信貸方面受到限制。
我們會密切監控應收貿易賬款以降低信貸風險。
市場競爭激烈
我們面對來自中國刨花板行業現有及新對手的競爭。為有效競爭及維持銷售水平,我們可能被強制(其中包括)減
價、向客戶提供更多銷售激勵及增加資本開支,其可能對毛利率產生不利影響。
董事認為刨花板客戶在選擇刨花板供應商時向來謹慎,一般會與獲公認及可靠的供應商合作,並傾向與該等供應
商以長期基礎合作。董事相信我們的成功取決於我們是否能在產品質量、穩定供應、研發能力、客戶服務、定價、
準時付運、規模及產能、效率以及技術知識方面與競爭對手有效競爭。本集團將致力以具競爭力的價格提供質量
穩定的產品以維持其競爭力。
有關生物資產的營運風險
自二零一六年初以來,本集團已收購林權,因此面臨下列有關生物資產的營運風險:
(i) 法規及環境風險
本集團須遵守其經營所在地中國的法律及法規。本集團已制定環保政策及程序,旨在遵守當地的環保及其他
法律。管理層將定期審閱,以識別環境風險及確保已實行足夠的制度來管理該等風險。
(ii) 供求風險
本集團的林地是為了向本集團提供穩定的原材料來源,以生產刨花板作銷售。如可行,本集團會將採伐量與
其生產計劃保持一致,確保刨花板的持續生產。
(iii) 氣候及其他自然風險
本集團的生物資產面臨氣候變化、病害、森林火災及其他自然力量造成的損害風險。本集團已採取各種不同
的措施,以監測及降低該等風險,包括透過成立森林巡護隊定期對森林進行巡視。
主要表現指標
董事認為財務主要表現指標包括上文「財務回顧」分節中所載的收益、毛利及毛利率以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
非財務主要表現指標包括刨花板總年產量。
刨花板總年產量
本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合共生產約323,000立方米的刨花板,而二零一五年則生產約268,000立方米。這顯示本集團
的年產能有所提升,足以應付對本集團所生產刨花板的需求增加。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度,用作財務及非財務主要表現指標的數據乃源自本
集團內部記錄並使用一致的計算方法。
未來計劃及前景
為應對中國經濟不景氣帶來的挑戰,本集團將全面加強其經營管理、產品的質量及安全管理。本集團將繼續運用
在業務專業知識方面的優勢,繼續提升品牌於中國的認受性,鞏固其市場地位。本集團立足於廣東省仁化縣,逐
步擴展到中國其他地區甚至海外市場,最終將「鴻偉」打造成刨花板行業的環球知名品牌。本集團將繼續修正銷售
策略及優化客戶基礎以維持市場地位及提升品牌建設。
在人力資源方面,我們將招聘及培訓熟手人員,以強化我們的團隊價值。我們相信成功發展業務的能力取決於管
理層及僱員的質素。我們致力招聘、培訓及挽留業務各環節的熟練及經驗豐富的人員,藉此為客戶提供更佳服務
以及應對不斷變化的環境。
鑒於本集團不斷擴展業務,董事會已決定持續在上遊收購林權,以使原材料供應得到更大保證,符合本公司的最
佳利益。自二零一六年年初起,為拓寬本集團生產活動的重要原材料-木材的來源,本年度本集團已完成收購佔
地總面積為約28,462畝林地的林權。透過於未來一年實施收獲計劃,本集團將能更好地控制原材料供應,從而提
升本集團的競爭力及業務可持續性。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結構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銀行借款分別約為253,600,000港元及305,500,000港元。
全部銀行借款均以人民幣計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取得若干以介乎5.09釐至7.18釐的固定年利率
計息的銀行借款外,其他銀行借款按介乎4.51釐至6.41釐的浮動年利率計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與一間金融機構訂立一項售後租回安排,該金融機構向本集團提供
本金額約63,700,000港元貸款,自預付日期起為期三年。經計及貼現影響,該等借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賬面值為約59,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無)。銀行及其他借款的到期情況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6。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額約為49,700,000港元,而流動資產淨值則約
為64,600,000港元。本集團的流動比率(即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下降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0.81倍(二
零一五年:1.20倍)。流動比率下降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期間收購林地林權導致產生的營運資金減少所致。
於二零一五年,除一般銀行借款外,本公司向三名認購人發行本金總額17,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年利
率15釐擔保債券。於二零一六年,擔保債券的認購人各自與本公司訂立補充契據,將擔保債券的到期日延長至自
債券發行日起計滿一週年半之日期。擔保債券由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黃長樂先生簽立的個人擔保作抵押。
資產負債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比率(借款總額除以股東權益計算)為0.96倍(二零一五年:1.06倍)。資
產負債比率有所改善乃由於二零一六年年底借款總額減少及股東權益增加所致。
外匯風險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其主要經營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人民幣。本集團的銀行
結餘主要以人民幣及港元計值。本集團透過密切監察匯率變動管理外匯風險。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團擁有按合約年利率15釐的以港元計值的擔保債券。
除上述者外,由於本集團主要以人民幣進行買賣,因而並無重大外幣風險。
庫務政策
本集團就其庫務政策採取穩健方針。本集團致力於透過對客戶財務狀況進行持續信貸評估來降低其信貸風險。為
管理流動資金風險,董事會密切監察本集團流動資金狀況,以確保本集團資產、負債及承擔之流動資金架構可應
付其資金需求。
所持重大投資及未來重大投資計劃或資本資產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無持有重大投資。於本年報日期,並無重大投資計劃或資本資產。
資產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已抵押銀行及其他借款以下列本集團資產作抵押:
(a) 質押本集團總賬面值約277,833,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195,383,000港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附註16);
(b) 質押本集團總賬面值約為19,10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0,851,000港元)的預付租賃款項(附註17);
(c) 質押本集團總賬面值約為17,32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524,000港元)的銀行存款(附註23);
(d) 質押本集團總賬面值為零港元(二零一五年:21,302,000港元)的應收貿易賬款(附註21);及
(e) 質押本集團總賬面值為13,350,000港元的存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賬面值約為18,237,000港
元的存貨已用作抵押銀行融資,該筆款項尚未動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無抵押但有擔保銀行及其他借款。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 團 的 無 抵 押 但 有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由 獨 立 第 三 方 所 簽 立 之 公 司 擔 保 作 抵 押。該 公 司 擔 保 由 本 集 團 賬 面 值 約
22,965,000港元的廠房及機器及黃長樂先生所簽立的個人擔保作抵押。
承擔及或然負債
除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2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資本承擔及或然負債。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合共聘用178名僱員(二零一五年:191名)。應付僱員薪酬包括袍金、薪金、
退休福利計劃供款及其他福利。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分別約為15,900,000
港元及14,500,000港元。本集團根據多項因素釐定僱員薪酬,如資歷、職責、貢獻及年資。薪酬政策的主要原則
為按具市場競爭力、與最佳慣例一致及符合本公司股東(「股東」)利益的方式向僱員提供薪酬。本集團旨在將高級
行政人員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保持一致,除固定薪金以外,亦為高級行政人員設立表現及長期獎勵計劃。
本公司亦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1(b)。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並無授出購股權計劃或未行使購股權。
上市時進行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用途
來自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上市時進行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約為54,000,000港元。有關所得款項淨額擬及
已根據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前景」一節所載的建議用途應用。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得款項淨額已全數動用,詳情載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
政年度之年報。
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無)。
審閱內部監控之最新進展
誠如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年報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
本公司已委聘其核數師(以內部監控顧問的身份行事)就本集團向原材料供應商預付款項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
統進行特定審閱(「特定審閱」)。特定審閱的重大發現以及本集團實施補救措施於本報告日期的最新情況概述如下:
特定審閱所發現的事宜
實施措施的最新情況
供應商甄選流程
甄選供應商的內部程序並非一致應用於包括木材供應商
在內的全部供應商,且供應商核實程序及文件記錄均不
足夠。
本集團已對所有供應商實施甄選程序及已更新其供
應商核實程序,並規定就此保留足夠文件記錄。
特定審閱所發現的事宜
實施措施的最新情況
管理、處理、批准及監控收回向供應商支付的預付款項
及就競標活動支付的抵押按金
預付款項相關程序(包括預付金額的釐定基準及限制、
付款授權程序以及檔案記錄)及對供應商因應預付款項
送貨或收回就不成功競標抵押按金退款的程序的監控並
不完善。
有關預付款項的內部程序並無一致應用於本集團全部成
員公司及部門以及所有預付款項(包括抵押按金)。
本集團已實施有關預付款項(包括抵押按金付款)的
程序以及內部監控顧問並無發現任何重大監控不足
之處。由於本集團自特定審閱以來並未參與任何競
標活動(取得經更新的監控政策及程序除外),故並
無就競標活動支付的抵押按金進行任何審閱以測試
新程序。
就競投原材料向對手方支付的預付款項
競標活動缺乏政策及程序。
本集團已實施有關競標活動的新政策及程序。由於
本集團自特定審閱起並未參與任何競標活動(取得經
更新的監控政策及程序除外),故並無進行審閱以測
試新程序。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本集團發佈經修訂全套內部監控政策及程序「經修訂內部監控手冊」),其已包含內
部監控顧問之建議並由董事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批准。並無發現監控的重大不足之處。
業務目標與實際業務進展之比較
以下為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招股章程所載業務目標(截至該日期尚未完全實施)與本集團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實際業務進度的比較分析: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
業務目標(於該日期尚未完全實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實際業務進度
加強產品研發
. 繼續研發低密度刨花板
我們的研發團隊仍在研發低密度刨花板。
. 繼續研發高濃度甲醛、粘合劑化學物、施膠技術
及生產技術
我們的研發團隊已完成此領域的研究。
. 繼續與南京一間大學合作研發刨花板
合作持續中。
擴大我們供應木材餘料的供應商基礎
. 繼續我們的木材餘料採購計劃
. 考慮到相關監管規定,相比透過不同的供應商
採購木材餘料,我們認為透過直接收購及╱或
種植林地獲得木材餘料供應更為高效。我們已
自二零一六年年初起向獨立第三方收購林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佔地總面積為
28,462畝的林地林權分別位於福建省及廣東
省。獲得當地政府機關相關批准後,其中部分
林地預計於二零一七年期間砍伐。
執行董事
黃長樂先生
黃長樂先生(「黃先生」),55歲,董事會主席、本集團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黃先生亦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
及薪酬委員會成員。黃先生與張雅鈞女士(「黃太」)於二零零三年創立本集團。黃先生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獲委任為董事,並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獲調任為執行董事。黃先生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戰略規劃及企業
管理。黃先生於人造板行業積約
20年經驗,可追溯至一九九三年彼創建漳州鴻偉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黃先生
創立本集團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鴻偉(仁化)並擔任鴻偉(仁化)主席、總經理兼法人代表。於二零一二年六月,黃
先生進一步成立本公司。
黃先生現為福建省三明市政協第九屆常委、韶關福建商會(前稱為韶關市閩韶經濟促進會)副會長、廣東省林業產
業協會人造板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福建省林產品行業協會常務理事、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常務董事及香港福建
三明聯會永久榮譽會長。黃先生為執行董事黃太的配偶。
張雅鈞女士
張雅鈞女士,
53歲,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黃太於二零零三年與黃先生成立
本集團,彼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戰略規劃、企業管理及業務運營。黃太自彼與黃先生於一九九九年成立香港鴻偉合
夥公司以來,已於人造板行業積逾
15年的經驗。黃太現為褔建省漳州市政協委員、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有限公司婦
女委員會委員兼香港福建三明聯會有限公司常務董事兼婦女委員會副會長以及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有限公司常務董
事。黃太為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黃先生的配偶。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詳情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17
黃秀延女士
黃秀延女士(「黃女士」),46歲,執行董事兼本公司合規主任,兼鴻偉(仁化)之監事。黃女士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加
入本集團,並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黃女士主要負責本集團的內部審核、內部監控及業
務營運監察。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期間,黃女士曾任鴻偉(仁化)財務總監。黃女士於人造板行業
積逾21年的財務管理及內部監控經驗。於加入本集團之前,黃女士於一九九四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五月擔任漳州
鴻偉財務總監,主要負責財務管理、財務決策、內部監控、市場拓展以及戰略規劃。黃女士亦參與創立漳州鴻偉,
並於黃先生曾擁有的大部分公司的業務發展中參與戰略規劃。
劉加勇先生
劉加勇先生(「劉先生」),43歲,執行董事兼本集團財務總監。劉先生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加入本集團,並於二零
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劉先生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財務及會計管理、稅務及合規以及其他日
常財務管理。劉先生亦負責執行本集團戰略以及改革管理機制。劉先生於會計領域積約21年經驗。於加入本集團
之前,劉先生於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在福建省上杭職業中專學校任會計教師。自一九九六年八月至
二零零三年一月,劉先生亦曾於中華會計函授學校上杭分校及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上杭分校任職外聘會計教師;
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於福建省上杭縣教育服裝廠出任財務部主管;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二零零一年七
月擔任福建省多倫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財務部主管。隨後,劉先生於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擔任廈門
市益帆達醫療設備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於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五月,劉先生曾出任漳州鴻偉的財務部
經理。
劉先生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完成兼職課程並取得會計學本科文憑。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劉先
生通過中國國家財政部中級考試,並獲頒發會計資格證書。劉先生自二零零三年十月起成為上杭市教育局認證的
合資格初中教師。劉先生亦於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出任上杭縣會計協會常務理事。
非執行董事
黎明偉先生
黎明偉先生(「黎先生」),57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黎先生持有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學位。黎先生曾任美國銀行高級行政人員,主要負責拓展及管理銀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方地區之業務。黎先生
於銀行及金融業擁有豐富經驗。黎先生目前分別擔任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2)及勇利航業集團有
限公司(股份代號:1145)之執行董事,及曾任海亮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稱科浪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2336)之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直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為止。
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建民博士
徐建民博士(「徐博士」),52歲,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博士亦為本公司薪酬委
員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徐博士於中國林業研究方面積約29年經驗。徐博士現為中國林業
科學研究院(「CAF」)博士生導師以及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熱帶林業研究所(「RITF」)轄下林木育種研究室首席專家
及研究員。一九八六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間,徐博士在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熱帶林業研究所擔任多個職位,包括林
木育種研究室部門副主任及部門主任。彼亦曾任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生導師。徐博士現亦為中國林學會
(「CSF」)林木遺傳育種分會委員、中國林學會樹木引種馴化專業委員會常委以及中國林學會桉樹專業委員會常委。
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期間,徐博士獲委任為世行貸款廣西綜合林業發展和保護項目科技支撐專家。
徐博士於二零零三年七月自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取得其農學博士學位及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自西南林學院(現稱為
西南林業大學)取得農學士學位。徐博士於二零一二年亦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可為合資格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徐博士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獲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授予科技進步二等獎。徐博士於
一九九六年二月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現稱國家林業局)頒發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錢小瑜女士
錢小瑜女士(「錢女士」),63歲,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錢女士亦為本公司審核委
員會成員。錢女士於中國林業積逾26年經驗。錢女士自一九八九年起任職於中國林產工業公司。彼現為中國林產
工業協會副主席。
錢女士持有中南林學院(現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工學士學位。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及七月,錢女士分別獲得北京師
範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經營及管理文憑以及中華女子學院法律文憑。錢女士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起獲國家林業局專
業技術資格評定辦公室授予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彼獲委任為國家林業局工程系列專業技
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委員。於二零一一年二月錢女士榮膺中國綠色時報社頒授「二零一零年中國林業產業年度人物」。
於二零一四年二月獲國家林業局及中國農林水利工會全國委員會授予「中國林業產業突出貢獻獎」,同年十二月獲
中國林產工業協會授予「中國林產工業終身榮譽獎」。於二零一五年五月獲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授予「中國
木業三十年功勳人物」。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錢女士當選為「中國家居產業綠色供應鏈聯盟」執行主席。
周浩雲博士
周浩雲博士(「周博士」),41歲,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周先生亦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
委員會主席,並於同日成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周博士為譽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行政總裁。彼為中建置地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號:00261)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周博士亦獲委任為奧瑪
仕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095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特許金融策
略師協會(「AICFC」)的創辦人兼主席。周博士亦為錦祿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及耐寶支付有限公司董事。
周博士於一九九九年取得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商業學士學位,其後於二零零三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學金融理學碩士學
位、於二零零六年取得清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以及於二零一一年獲授瑞士歐洲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學位。二零
一四年,周博士曾參與牛津大學全球領導力研究博士後項目。周博士亦擁有多項專業資格,包括註冊財務顧問
(CFC)、專業財富管理師 (CFMP)、專業銀行風險管理 (CBRM)、英國財務會計師公會 (IFA) 成員、香港董事學會
(FHKIoD)、澳洲會計師公會 (ASCPA) 資深會員、特許管理協會資深會員 (FCMI)、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成員及加拿大
證券協會 (CSI) 成員。彼於金融及會計領域積逾15年經驗且曾於多間國際銀行工作。
高級管理層
向建平先生
向建平先生(「向先生」),36歲,為鴻偉(仁化)副總經理。向建平先生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加入本集團,主管生產及
技術部、品質保證部及倉儲管理部。
向先生已於工程界積約12年經驗,關於人造板(尤其是刨花板)製造有關的生產設施及生產管理方面有豐富經驗。
於加入本集團之前,向先生曾於多個木材業務相關公司工作。彼曾任衡水巴麥隆木業有限公司工藝部經理和總經
理助理3年。向先生亦於大亞木業(福建)有限公司任職4年。向先生曾於大亞集團浙江銷售片區人造板(刨花板和
纖維板)銷售經理任職1年。向先生一直涉足建造、實施及管理自海外進口的大型刨花板生產線。
向先生於二零零五年自中國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取得木材科學與工程學士學位。
劉艷女士
劉艷女士(「劉女士」),42歲,為鴻偉(仁化)副總經理、資源管理部總監兼主席助理。劉女士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加
入本集團,主要負責協助主席制定戰略規劃及管理業務。彼亦負責制定原材料供應戰略,包括監控及跟進本集團
的採購計劃以及負責監察資源管理部門,包括但不限於確保所有木材餘料供應採購自合法渠道並與仁化縣林業局
保持聯繫。於加入本集團之前,劉女士於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五月擔任漳州鴻偉主席助理。
劉女士於二零零八年七月獲得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農業推廣碩士學位,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獲得廈門大學哲學學士
學位。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彼獲國家林業局人才開發交流中心提名為「林業企業優秀職業經理人」。
林勝華先生
林勝華先生(「林先生」),45歲,為鴻偉(仁化)銷售及營銷總監。林先生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加入本集團,主要負責
制定及實施本集團市場營銷策略。彼亦負責上海、江蘇及浙江省的業務發展及客戶關係。林先生於林業業務方面
積逾8年經驗,自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擔任漳州鴻偉營銷經理。林先生於一九九六年七月自中國
福州大學取得化學學士學位。
公司秘書
鄧婉貞女士(「鄧女士」),47歲,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07(2) 條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獲委任為本公司
公司秘書。鄧女士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以及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鄧女士現時亦為滉達富控股有限公
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348)的公司秘書。
企業管治常規
董事會及本公司管理層致力建立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維持高水平的業務操守及企業管治常規一直為本集
團的目標之一。自上市起,本集團致力達致並維持更嚴謹的企業管治標準。
自上市日期起,董事會採納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企管守則」)。本集團不斷努力根據規
例變動及最佳常規的轉變審閱及提升其內部監控及程序。對本集團而言,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常規不單為遵守
企管守則條文,規例的實際意義為提升企業表現及問責性。
除本年報另行說明者外,董事會欣然報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企管守則的守則條文。
證券買賣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5.48至5.67條所載的規則作為董事買賣本公司證券的行為守則(「證券買賣守則」)。
證券買賣守則亦適用於所有獲發守則以及獲知會須遵守有關條文的僱員。經向董事及所有有關僱員作出具體查詢
後,全體董事及所有有關僱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證券買賣守則。
企業管治報告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23
董事會
董事會的成員為:
姓名
職位
主要職責
黃長樂先生
主席、執行董事
整體戰略規劃及企業管理
兼首席執行官
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張雅鈞女士
執行董事
戰略規劃、企業管理及業務運營
黃秀延女士
執行董事兼合規主任
本集團的內部審核、內部監控及業務營運監察
劉加勇先生
執行董事
財務及會計管理
王祖偉先生(附註1)
非執行董事
監督
黎明偉先生
非執行董事
監督
徐建民博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錢小瑜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審核委員會成員
黃禧超先生(附註2)
獨立非執行董事
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周浩雲博士(附註3)
獨立非執行董事
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附註:
1. 王祖偉先生已辭任非執行董事職務,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2. 黃禧超先生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3. 周浩雲博士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張雅鈞女士為黃長樂先生的配偶。除本報告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會所深知,董事會成員間概無其他財務、業務、
家族或其他重大關係。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黃禧超先生已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黃禧超先生辭任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
委員會成員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後,本公司未能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2)、5.05A條的規定。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周浩雲博士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審核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成員及
提名委員會成員。自周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後,本公司已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2)、5.05A條的
規定,該等規則規定至少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及發行人所
委任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須為董事會人數至少三分之一。自周浩雲博士獲委任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後,
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數目達到三名,已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6條規定。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舉行四次的董事會會議。各董事出席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定期舉行之董事會會議、董事委員會會議及股東大會的記錄載於下表:
出席╱舉行會議次數
董事姓名
董事會
會議
審核委員會
會議
提名委員會
會議
薪酬委員會
會議
股東大會
黃長樂先生
4/4
不適用
2/2
2/2
1/1
張雅鈞女士
4/4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黃秀延女士
4/4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劉加勇先生
4/4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王祖偉先生(附註1)
3/3
3/3
不適用
不適用
1/1
黎明偉先生
4/4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徐建民博士
4/4
4/4
2/2
2/2
1/1
錢小瑜女士
4/4
4/4
不適用
不適用
1/1
黃禧超先生(附註2)
2/2
2/2
1/1
1/1
1/1
周浩雲博士(附註3)
2/2
2/2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附註:
1. 王祖偉先生已辭任非執行董事職務,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2. 黃禧超先生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3. 周浩雲博士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及福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介乎零至1,0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酬金詳情載於本年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1。
主席及首席執行官
根據企管守則守則條文第A.2.1條,主席及首席執行官的角色應分開,且不應由同一人士擔任。
董事會認為,儘管黃長樂先生為本公司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惟此架構將不會削弱董事會與本公司管理層之間的權
力及職權平衡。董事會由極具經驗及才幹的成員組成,並定期舉行會議商討影響本公司運作的事項,透過董事會
的運作確保權力及職權得到平衡。董事會相信此架構有助於建立穩健而一致的領導權,使本集團能夠迅速及有效
地作出及實施各項決策。董事會對黃長樂先生充滿信心,相信委任彼擔任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有利於本公司的業務
前景。
委任及重選董事
各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期載於董事報告之「董事服務合約」分節。
獨立非執行董事按指定任期委任,並須根據細則輪值退任及接受重選。倘出現任何可能影響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
性的變動,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本公司,並須向本公司提供有關其獨立性的年度
確認書。
細則訂明,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的三分一(或倘董事人數並非三或三的倍數,則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一
的數目)董事須輪值退任,且每名董事須至少須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每年須退任的董事為自上一次獲選以來任職
最長時間的董事,惟就於同日退任的董事間,除非彼等間另有協議,否則以抽籤方式決定。退任董事合資格接受
重選。
於考慮新董事提名時,董事會將考慮候選人的資格、能力、工作經驗、領導力及專業操守,尤其為彼等於估值及
技術顧問服務及╱或其他專業範疇方面的經驗。
專業發展
為協助董事的持續專業發展,本公司計劃向董事提供簡介及其他培訓,以發展及更新彼等的知識及技能,並建議
董事出席相關座談會,以發展及更新彼等的知識及技能。各董事的培訓記錄由合規顧問及公司秘書保管及更新。
截至二零一六月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體董事會成員已接受本公司法律顧問所舉辦有關(其中包括)創業板上
市規則、公司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董事培訓。
董事會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領導及控制本集團,並透過指導及監督本集團的業務共同負責令本集團達致成功。董事會專注於制定
本集團的整體策略、批准發展計劃及預算、監察財務及營運表現、檢討內部監控系統的成效、監督及管理本集團
管理層的表現及設定本集團的價值觀及標準。此外,董事會亦將多項責任授予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
員會,彼等協助董事會履行職務及監察本集團業務的特定範疇。董事會授權管理層負責本集團日常管理、行政及
營運工作,並會就董事會所保留的職能及授予管理層的職能給予清晰指示。董事會將定期檢討所授出的職能,以
確保其符合本集團的需要,而董事會及管理層各自的責任、問責性及貢獻將於本年報內披露。
企業管治職能
由於並無成立企業管治委員會,因此由董事會負責執行企業管治職能,例如 (i) 制定及檢討本公司的政策、企業管
治常規、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以及本公司的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政策及常規等;(ii) 制定、檢
討並監察適用於僱員及董事的行為守則及合規手冊;及 (iii) 檢討本公司遵守企管守則及於本企業管治報告所作披露
的情況。
各董事會成員均可全面獲得公司秘書的建議及服務,以確保董事會的議事程序以及所有適用規則及規例獲得遵守。
彼等亦可取閱董事會所有文件及相關資料,讓彼等能夠作出知情決定,並履行彼等的職務及職責。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目前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周浩雲博士、徐建民博士及錢小瑜女
士,其主要職責包括檢討及監督本公司的財務申報程序、季度、中期及年度業務,並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周浩雲
博士為審核委員會主席。概無審核委員會成員為本公司前任或現任核數師的成員。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有其
角色及職能,可於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取閱。
黃禧超先生辭任後,本公司只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因此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數目少於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
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條所規定的最少人數。此外,黃禧超先生辭任審核委員會主席後,本公司未能遵守
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28條所載規定。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本公司委任周浩雲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自周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八
月一日獲委任後,本公司已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28條的規定,該規則規定上市發行人的審核委員會須至少包
括三名成員且至少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共舉行四次會議,以(其中包括)於提交董事會批准前分別審
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個月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財務業績。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建民博士及周浩雲博士以及一名執行董事黃長樂先生
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就本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的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徐建民博士為
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有其角色及職能,可於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取閱。
黃禧超先生辭任後,本公司只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因此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數目少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條
所規定的最少人數。此外,黃禧超先生辭任薪酬委員會成員後,本公司未能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34條所載規定。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本公司委任周浩雲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薪酬委員會成員。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委
任周博士後,本公司已擁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已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34條所載規定,該條訂明上市發行
人的薪酬委員會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員會共舉行兩次會議,以(其中包括)就與委任或重選董事相關的
事宜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
根據本年報「董事報告 — 酬金政策」一節所載的酬金政策釐定,應付予董事的酬金乃須視乎彼等各自在服務合約
及委任書項下的合約條款而定,並由薪酬委員會作出建議。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酬金詳
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1。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建民博士及周浩雲博士以及一名執行董事黃長樂先生
組成,而其主要職能為(其中包括)審議董事的委任或重選及提供推薦意見。黃長樂先生現為提名委員會主席。提
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有其角色及職能,可於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取閱。
黃禧超先生辭任後,本公司只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因此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數目少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5條
所規定的最少人數。此外,黃禧超先生辭任提名委員會成員後,本公司未能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第A.5.1
條所載規定。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本公司委任周浩雲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提名委員會成員。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委
任周博士後,本公司已擁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已符合附錄十五第A.5.1條所載規定,該條訂明上市發行人的提
名委員會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員會共舉行兩次會議,以(其中包括)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
性,以及審閱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重新委任董事的事宜及於本年度委任董事的事宜。
在提名委員會建議下,董事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採納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當中載
列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方向。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將有助董事會善用董事會成員間不同的技能、地區及行業經驗、
背景、種族、性別及其他資歷。於釐定最合適的董事會成員組成時將考慮上述差異。提名委員會負責就落實董事
會多元政策每年制定可計量的目標,並推薦予董事會採納。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應由提名委員會(如適用)審閱,以
確保其成效。
問責及審核
財務申報
管理層須就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業務前景向董事會提供有關解釋及資料,並定期向董事會匯報,以便董事會能夠
在知情的情況下審閱提交董事會批准的財務及其他資料。
誠如獨立核數師報告所載,董事確認其有責任編製真實及公平反映本集團財務狀況的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董事
會並不知悉有任何重大不明朗事件或狀況,可令本集團以持續基準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疑問,而董事會已按照持
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外聘核數師的責任為根據其審核結果,對董事會所編製的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
獨立意見,並向股東匯報彼等的意見。核數師就其申報責任作出的聲明載於獨立核數師報告。
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
董事會負責制定本公司的內部監控制度及風險管理程序,以及負責檢討本公司內部監控的成效。於二零一六年年
初,董事會已通過其現任核數師對本集團有關預付款項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成效進行特定審閱,詳情載
於本年報「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此外,董事會於本年度亦不時進行檢討,以監督全部重大監控(包括財務、營運
及合規監控)的成效、風險管理職能、資源充足度、員工質素及經驗、培訓計劃及本公司會計及財務申報職能的預
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年報日期,根據董事會獲提供的資料及其本身所進行觀察,除「管
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中所披露的特定審閱中所發現的事項外,董事會滿意本集團目前的內部監控。
核數師酬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予本公司當時核數師的費用載列如下:
所提供服務
已付╱應付費用
(千港元)
審核服務
1,850
非核數服務*
671
* 非核數服務包括對本集團有關若干預付款項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成效進行特定審閱及中期審閱支付的費用。
公司秘書
所有董事均可獲得公司秘書的建議及服務。公司秘書向董事會主席報告有關管治事宜,並負責確保遵守董事會及
董事委員會程序及促進董事、高級管理層及股東溝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秘書已參與
逾15小時之專業培訓,以更新其技能及知識。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權利
細則訂明董事可於其認為合適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而董事亦須應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或如其未能召開,則
可由提出要求的人士召開,有關規定載於公司條例,其訂明倘本公司接獲本公司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的要求,而有
關股東代表不少於所有有權於股東大會投票的股東總投票權的5%,則董事須召開股東大會。
向董事會提出查詢的權利
股東有權向董事會提出查詢。所有查詢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以郵遞方式送往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或電郵
至hwasia@hongweiasia.com,註明收件人為公司秘書。
於股東大會提呈建議的權利
公司條例訂明,倘公司接獲以下人士要求就決議案發出通告,則公司必須發出有關通告:(a) 代表全體有權於與要
求相關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決議案投票的股東總投票權不少於2.5%的本公司股東;或 (b) 最少50名有權於與要求
相關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決議案投票的股東。
公司條例亦訂明,該要求(a) 可以硬本或電子方式寄交公司;(b) 必須列明與所發出通告相關的決議案;(c) 必須獲提
出要求的人士授權;及 (d) 必須在不遲於下列時間由公司收到 (i) 與要求相關的股東週年大會前6個星期;或 (ii)(如
為較遲發生)就大會發出通告之時。
所有要求須以郵遞方式送往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或電郵至hwasia@hongweiasia.com,註明收件人為公司秘
書。
投資者關係
本公司已採納股東溝通政策,並就其本身與其股東、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設立多個溝通渠道,包括股東週年
大會、年度、中期及季度報告、通告、公佈及通函、以及本公司網站www.hongweiasia.com。
章程文件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章程文件並無變動。
董事謹此提呈彼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報告及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主要業務
本集團主要從事刨花板製造及銷售業務。刨花板以小徑木、枝丫材以及農業及林業剩餘物等原材料製成,因此通
常被認為是環保及節源再生人造板材。本集團主要業務性質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重大變
動。
財務概要
本集團業績及資產與負債的概要載於本年報「財務概要」一節。
捐款
於本年度,本集團慈善及其他捐款為數約
783,000港元。
股本
年內本公司之股本並無發生變動。
於二零一五年發行的債券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根據本公司(作為發行人)及本公司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黃長樂先生(作為擔保人)與身
為獨立第三方的三名認購人訂立之認購協議(「認購協議」),本公司發行年利率為
15釐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到期的擔保債券(「債券」),本金總額為
17,000,000港元。此次發行所得款項已完全按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年報所述者進行使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根據本公司(作為發行人)及黃長樂先生(作為擔保人)與上述三名認購人各自訂立認購
協議之補充契據(「補充契據」),(i)到期日已延長至自發行債券日期起計滿一週年半之日期(「到期日」);及
(ii)債券
應於發行日期起至到期日止(包括首尾兩日)以債券本金額按固定年利率
15釐計算單息,並於發行債券日期及緊隨
發行債券日期後六個月、十二個月及十五個月當日預先支付。有關債券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8。
董事報告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33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
券。
儲備
本公司儲備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變動詳情分別載於財務報表附註36及綜合權益變動表。
可供分派儲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並無可供分派予權益持有人的任何可供分派儲備。
股權掛鉤協議
除本董事報告內「購股權計劃」分節中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無於本年內訂立或訂有於年末仍然有效的其他股權掛
鉤協議,而將會或可能導致本公司發行股份,或可要求本公司訂立任何將會或可能導致本公司發行股份的協議。
使董事可收購股份及債券之安排
除下文詳細披露之購股權計劃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訂立任何於本年度末或年內任何時間仍然生效之
安排,而有關安排之目的(或其目的之一)為致使董事可藉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團的股份或債券而獲益。
購股權計劃
購股權計劃之詳情載於本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1(b)。本公司於本年度概無授出任何購股權。
獲準許之彌償條文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其中包括),本公司每名董事有權就執行其職務所蒙受或招致或與之相關之一切損失或
責任,從本公司資產中獲得彌償,而各董事或其他高級職員概毋須就其執行職務而令本公司出現或招致之任何損
失、損害賠償或不幸事故負責,惟該項細則僅於有關條文未被公司條例撤銷或不會違反公司條例(不論是否由該條
文引致)之情況下方為有效。本彌償保障不會延伸至因上述人員欺詐或不誠實所引致的任何事宜。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應佔的銷售額及採購額百分比如下:
(1) 本集團五大客戶應佔的收益總額佔本集團總收益約53%(二零一五年:46%)。來自本集團最大客戶的收益額
佔本集團總收益約39%(二零一五年:25%)
(2) 本集團五大供應商應佔的總採購額佔本集團總採購額約30%(二零一五年:56%)。來自本集團最大供應商的
採購額佔本集團總採購額約7%(二零一五年:15%)。
年內,董事或彼等的任何緊密聯繫人或股東(就董事所深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5%以上)概無於本集團五
大客戶及╱或五大供應商中擁有任何實益權益。
本公司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的本公司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
黃長樂先生
張雅鈞女士
黃秀延女士
劉加勇先生
非執行董事
王祖偉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辭任)
黎明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建民博士
錢小瑜女士
黃禧超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辭任)
周浩雲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
王祖偉先生及黃禧超先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年度辭任。彼等確認彼等與董事會或本公司並無分歧,
因此並無有關彼等辭任之事宜須引起股東垂注。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120條細則,張雅鈞女士、黃秀延女士及劉加勇先生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
任董事會,惟將合符資格並願意接受重選。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00條細則,周浩雲博士將僅任職至本公司下屆
股東大會為止,並符合資格及願意接受重選。
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向本公司發出年度確認函,而本公司認為彼等屬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09條項下的獨立人士。
本公司附屬公司的董事及監事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黃長樂先生、張雅鈞女士及黃秀延女士亦為本公司
多間附屬公司的董事。於本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黃建強先生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監事。
董事服務合約
各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初步由上市日期起為期三年,其後將繼續有效,直至協議根據其條款終止
為止。
非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簽訂委任函,初步為期兩年,並可根據其各自的條款終止。
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簽訂委任函,由上市日期起為期三年或自委任日期起為期兩年,並可根據其各自的
條款終止。
概無擬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接受重選的董事與本公司訂有本公司不可於一年內免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
的服務合約。
董事於重大交易、安排及合約中的重大權益
除於上述「於二零一五年發行的債券」一節所述的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補充契據及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5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訂立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於年末或年內任何時間仍然生效,
且本公司董事或董事之關連人士於當中直接或間接擁有重大權益的交易、安排及合約。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於財政年度內或結束時仍然生效,而董事或與董事有關連的實體於當中擁有重大權益(不
論為直接或間接)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約。
本集團與控股股東所訂立的重大合約
除於上述「於二零一五年發行的債券」一節所述的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補充契據及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5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就控股股東為本集團
提供服務及╱或其他事項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即黃長樂先生)訂立任何重大合約。
管理合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概無訂立或存在任何有關本集團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業務的管理及行政
的合約。
董事酬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酬金詳情載於本年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訂立任何董事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酬金的安排。
酬金政策
薪酬委員會經已成立,以根據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個人表現及可比較市場慣例審閱本集團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的酬金政策及架構。董事薪酬乃參考經濟狀況、市場環境、各董事所承擔的責任及職務,以及個人表現而釐定。
本公司已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作為對董事及合資格僱員的激勵,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1(b)。
遵守不競爭契據
控股股東黃長樂先生(「契諾人」)以本公司為受益人訂立不競爭契據(「不競爭契據」),據此,契諾人向本公司承諾,
於契諾所載限制期間內,彼及其聯繫人(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除外)均不會直接或間接(不論以其本身名義、聯同
或代表任何人士、商號或公司)(其中包括)進行、參與或擁有或從事或收購或持有(於各情況下不論作為股東、合
夥人、代理或其他身份)與我們現有核心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黃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年報日期,不競爭契據已獲得全面遵守。
承諾詳情載於招股章程「與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的權益及淡倉
就董事所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
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規定被當作或被視
為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的規定載入該條所指登記冊內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
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46及5.67條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如下:
於股份中的好倉
姓名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或相關
股份總數股票
於本公司權益的
概約百分比
(附註1)
黃長樂先生(「黃先生」)(2)
實益擁有人
430,000,000 (L)
51.65%
張雅鈞女士(「黃太」)(3)
配偶權益
430,000,000 (L)
51.65%
附註:
(1) 字母「L」表示該人士於股份中的好倉。
(2) 黃先生實益擁有的430,000,000股股份中,400,000,000股股份已由黃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抵押予U Credit (HK)
Limited。根據中策集團有限公司及U Credit (HK) Limited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提交的權益披露表格,U Credit (HK) Limited
由中策集團有限公司間接全資擁有。
(3) 黃太為黃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黃太被視為於黃先生所擁有權益的相同數目股份中擁有權益。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或淡倉
董事確認,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列人士(董事或高級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
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規定須向我們及香港聯交所披露的權益或淡倉,或須記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336條所存置之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
姓名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或相關
股份總數
於本公司權益的
概約百分比
(附註1)
中策集團有限公司(附註2)
擁有股份抵押權益之人士
400,000,000 (L)
48.04%
黃建澄先生(附註3)
實益擁有人
348,837,209 (L)
41.9%
附註:
(1) 字母「L」表示該人士於股份中的好倉。
(2) U Credit (HK) Limited(一間由中策集團有限公司透過中策資產控股有限公司及China Strategic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間
接全資擁有的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以「於股份中擁有抵押權益的人士」的身份擁有本公司400,000,000股股份權益,
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8.04%。
(3)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本公司與黃建澄先生(為黃長樂先生及張雅鈞女士的兒子)訂立收購協議 ( 已經多份補充協議補
充 ),並有條件同意通過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林場種植業務,包括林場種植及開發)收購Gifted Multitude Limited(「目標公
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經修訂代價為183,000,000港元。部分經修訂代價將透過由本公司按發行價每股0.43港元配發及發
行合共348,837,209股股份予黃建澄先生。截至本報告日期,收購仍在進行中,仍有待取得多項批准。有關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佈。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並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人士(董事或高級行政人員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股
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規定向本公司披露的權益或淡倉,或須記入本
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所存置之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
董事於競爭業務的權益
除下文所披露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董事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從事任何與本集團
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與本集團擁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為擴闊原材料供應商基礎,本集團分別向多名獨立第三方收購位於中國
廣東省仁化縣及福建省清流縣及寧化縣總面積約為28,462畝的森林林權。截至本報告日期,黃建澄先生(為黃長
樂先生及張雅鈞女士的兒子)通過其全資擁有的公司持有林場種植業務的權益,有關業務包括位於中國廣東省仁
化縣總面積約41,147畝的林地上進行林場種植及開發。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本公司(作為買方)與黃建澄先
生(作為賣方)就買賣(其中包括)Gifted Multitude Limited(黃建澄先生通過該公司持有上述權益)全部已發行股本
訂立買賣協議(「買賣協議」)。截至本報告日期,買賣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尚未完成。買賣協議詳情分別載於本
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佈。
合規顧問的權益
誠如本公司合規顧問建泉融資有限公司(「建泉」)(前稱建勤環球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所告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除本公司與建泉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合規顧問協議外,建泉或其董事、僱員或
緊密聯繫人士概無擁有與本集團有關的權益。
關連交易及關聯人士交易
關連交易及關聯人士交易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5。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該等交易獲全面豁免公佈、股東
批准、年度審閱及全部披露規定。
足夠公眾持股量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及截至本報告日期,根據本公司可公開取得的資料及就董事所深知,
董事確認本公司已維持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公眾持股量。
報告期後事項
報告期後事項的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7。
業務回顧
香港公司條例附表5所規定的本集團主要業務進一步討論及分析載於本年報第5至15頁所載的「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當中載有對本集團業務的公平審閱、運用財務關鍵表現指標進行的分析、本集團所面對的主要風險及不確定因素
的討論,以及本集團業務可能出現的未來發展的指標。
環保政策及表現、與本集團僱員、供應商及客戶事宜的主要關係,以及本集團遵守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
律及規例的情況載列如下:
環保政策及表現
本集團已遵守與環境保護、節能及減排相關的中國法律及規例。本集團致力於維持其經營所在地的環境及社區的
長期可持續性。本集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法律及法規。於二零
一六年,廣東省韶關市環保局確認鴻偉木業(仁化)有限公司的刨花板生產設施符合相關環保要求。我們的無甲醛
刨花板符合中國GB/T 4897.1,~4897.7-2003標準及歐洲EN 312:2003標準。此外,我們已就集團的無甲醛刨花板完
成向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申請無甲醛添加認證。我們的阻燃刨花板在物質及機械規格方面符合中國GB/T4897-92A
標準,而在阻燃性方面則符合法國NF P92501M1及中國GB8624-1997B1標準。
與本集團僱員、供應商及客戶的主要關係
本集團並不知悉其本身與員工、客戶、供應商及其他人士有任何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且賴以成功的重大關係。
本集團遵守相關法律及規例的情況
據董事會所知,本集團在重大方面已遵守對其業務及營運資金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法規。
核數師
於德勤 .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出任本公司核數師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止)辭任後,陳浩賢會計師事務所已於二
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獲委任為本公司核數師。除此以外,本公司核數師於過往三個年度並無變動。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已經陳浩賢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陳浩賢會計師事務所將於
二零一七年股東週年大會任滿告退,惟彼合資格並願意於該大會上應聘連任。二零一七年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
重新委任陳浩賢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案並授權董事釐定其薪酬。
承董事會命
黃長樂
執行董事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獨立核數師報告
GRAHAM H.Y. CHAN & CO.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ACTISING)
HONG KONG
致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列位股東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見
吾等已審計第
48至
113頁所載之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貴集團」)之綜合財
務報表,此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
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包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吾等認為,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真確及公平地反映貴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及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的
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並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妥為編製。
意見的基礎
吾等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吾等之審計工作。吾等就該等準則承擔之
責任於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一節中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專業會計
師道德守則(「守則」),吾等獨立於貴集團,及吾等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事業道德責任。吾等相信,吾等所獲得
之審計憑證充足及適當地為吾等之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乃根據吾等的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的綜合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此等事項乃於吾等審
計整體綜合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而吾等不會對此等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吾等於審計中確認的關鍵審計事項如下:
—林權的擁有權及林地的存在狀況
—林地初始確認的會計處理方法
—生物資產的估值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獨立核數師報告
二零一六年年報
42
1. 林權的擁有權及林地的存在狀況
關鍵審計事項性質
吾等的審計如何處理關鍵審計事項
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7及1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貴集團已
完成從個人第三方賣方收購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國」)廣東省仁化縣以及福建省清流縣及寧化縣的多塊
林地林權並擁有該等林地的林權。
由於二零一六年實施房地產權屬登記政策,所有房地
產權屬須於國土資源局登記以獲簽發註冊權屬證書。
於本報告日期,清流縣的林地林權已完成權屬登記且
已獲得林權證書,而仁化縣及寧化縣的林地林權登記
仍在進行,但 貴集團已獲得各縣林業局簽發的擁有
權確認書(「擁有權確認書」)。
為量化財務影響,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
面 值 約6,656,000港 元 預 付 林 地 租 賃 款 項 及 約
55,590,000港元生物資產已成功登記,而賬面值約
16,233,000港元預付林地租賃款項及約37,980,000港
元生物資產仍在等待登記。
由於林地所涉及金額重大、個人賣方的身份難以核
實、收購的林地本身規模龐大,而且上述權屬登記政
策令成功登記 貴集團獲轉讓的林權充滿不確定性,
因此審計主要集中在該領域。
吾等將有關買賣協議及賣方原林權證書的詳情與新
林權證書或擁有權確認書(如合適)的詳情進行對
比,發現內容一致。
吾等訪問了幾位賣方以確認買賣協議詳情及確定他
們的身份。
吾等抽樣選擇了幾片林地進行實地考察以確認其真
實存在。
吾等獲取執業中國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律師認為
儘管未於國土資源局完成登記,但林權的擁有權已
合法轉移至 貴集團。
2. 林地初始確認的會計處理方法
關鍵審計事項性質
吾等的審計如何處理關鍵審計事項
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4(d)、17及18。
貴集團於初始確認時將林地的代價,按初始確認時林
地租賃權益及生物資產的相對公允值比例,分配至預
付林地租賃款項及生物資產。
管理層聘請中國獨立特許林業顧問(「林業顧問」)估計
樹木種類、數量、各種不同類型樹種在不同的森林的
出材率(「出材率」)、森林質量及分佈。
貴集團聘請獨立估值師(「獨立估值師」)用市場法釐定
林地租賃權益及生物資產於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值。
吾等關注該領域乃由於釐定林地租賃權益及生物資產
於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值乃複雜且涉及未開發土地及各
類樹種的單位市價的判斷及估計。
吾等評估林業顧問及獨立估值師的能力、客觀性及
才幹。
吾等亦評價林業顧問所採用的方法用以估計各樹種
的數量及出材率。
吾等嚴格評估獨立估值師於釐定未開發土地及各類
樹種的單位市價時所用的方法。最大的挑戰乃集中
於獨立估值師釐定估計時採用的數據及所用數據是
否最為恰當。
此外,吾等評價有關預付林地租賃款項及生物資產
初始確認 貴集團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的適用性。
3. 生物資產的估值
關鍵審計事項性質
吾等的審計如何處理關鍵審計事項
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5(a) 及18。
於各報告期末,生物資產以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計量。
公允值減銷售成本的任何變動於損益中確認。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貴集團聘請林業顧問來估
計直立樹木的數量,以及聘請獨立估值師進行估值。
獨立估值師採用收益法釐定本集團生物資產的公允值
減出售成本。
吾等關注該領域乃由於採用收益法釐定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乃複
雜且涉及有關林業業務日後業績的估計,以及關鍵假
設(包括估計木材年產量、估計當地木材市價、採伐
及重植成本、木材價格增長率及預測未來現金流量所
使用的折現率)。
除於上述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所述的回應外,吾等
對 貴集團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的原則及完整性進行
測試。吾等經參考中國政府頒佈的採伐限額及 貴
集團的未來計劃,並比較木材價格的以往增長情
況,對現金流量預測所採用的關鍵假設進行比較,
包括估計木材年產量、砍伐及重植成本及木材價格
增長率。
吾等分析了獨立估值師為釐定估計當地木材市價及
適用於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的貼現率而進行的工作。
最大的挑戰乃集中於獨立估值師釐定估計時採用的
數據及所用數據是否最為恰當。
吾等亦進行獨立的敏感性分析,單獨調整多個關鍵
假設以確認估值的影響。吾等評估計算對木材價格
增長率、木材估計年產量及貼現率的假設是否最為
敏感。
吾等亦考慮 貴集團就生物資產披露之充分性,包
括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8所載公允價值計量。
除綜合財務報表及就此發出的核數師報告外的資料
貴公司董事對其他資料負責。其他資料包括年度報告所載的所有資料,惟不包括綜合財務報表及吾等就此發出的
核數師報告。
吾等就綜合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資料,吾等亦不就其他資料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
於吾等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時,吾等的責任乃閱讀其他資料,及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資料是否與綜合財務報表或
吾等在審計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有重大抵觸,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
倘基於吾等已執行的工作,吾等認為其他資料存在重大錯誤陳述,吾等須報告該事實。於此方面,吾等並無任何
報告。
董事及治理層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擬備真實及公平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對
其認為為使綜合財務報表的擬備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於擬備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負責評估 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的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
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董事有意將 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營運,或別無其他實際的替代方案。
審核委員會協助董事負責監督 貴集團的財務報告過程。
核數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吾等的目標乃就綜合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出具包括
吾等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05條,本報告僅向 閣下(作為整體)作出,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目
的。吾等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責任。
合理保證屬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在某一重大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錯
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滙總起來可能影響綜合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綜合財務報
表所作出的經濟決定,則有關的錯誤陳述可被視作重大。
於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吾等運用專業判斷,保持專業懷疑態度。吾等亦:
— 識別及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此等
風險,以及取得充足及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吾等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
虛假陳述,或凌駕於內部監控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較因錯誤而導致的重
大錯誤陳述的風險為高。
— 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監控,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 貴集團內部監控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 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及相關披露的合理性。
— 就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恰當性作出結論。根據所得的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與事件或情況有關的
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對 貴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倘吾等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有必要於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注意綜合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假如有關披露不足,則吾等應當發表非
無保留意見。吾等的結論乃基於截至核數師報告日期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 貴集團無法持續經營。
— 評價綜合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及內容,包括披露資料,以及綜合財務報表是否以達致公允陳述之
方式反映相關交易及事項。
— 就 貴集團內實體或業務活動的財務資料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憑證,以便對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吾等
負責集團審計的方向、監督及執行。吾等為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除其他事項外,吾等與審核委員會溝通了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及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吾等在審計過程中
識別出的內部監控的任何重大缺陷。
吾等亦向審核委員會作出聲明,確認吾等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專業道德要求,並與彼等溝通可能合理地被認
為會影響吾等獨立性的所有關係及其他事項,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相關的防範措施。
從與審核委員會溝通的事項中,吾等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綜合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
吾等於核數師報告中描述該等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披露這些事項,或於極端罕見的情況下,倘合理預期於
吾等報告中披露某事項而造成的負面後果將會超過其產生的公眾利益,則吾等決定不應於報告中傳達該事項。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為陳浩賢。
陳浩賢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6 457,931 400,659
銷售成本
(345,823) (305,402)
毛利
112,108 95,257
其他收入
8 20,456 24,995
其他收益及虧損
9 2,167 50
生物資產之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變動所產生之淨收益
18 5,212 –
銷售及分銷開支
(40,230) (33,162)
行政開支
(34,138) (27,733)
其他開支
– (4,627)
財務成本
10 (25,122) (28,048)
除稅前溢利
40,453 26,732
所得稅開支
12 – (2,077)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度溢利
13 40,453 24,655
隨後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的其他全面虧損:
換算為呈列貨幣時所產生的匯兌差額
(23,036) (18,714)
年度其他全面虧損
(23,036) (18,714)
年度全面收入總額
17,417 5,941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全面收入總額
17,417 5,941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以港仙計
14 4.86 3.15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16 339,308 353,334
預付租賃款項
17 40,607 20,403
生物資產
18 90,559 –
無形資產
19 3,458 9,825
遞延稅項資產
12 2,366 2,526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預付款項
22 – 11,218
收購林地林權預付款項
22 46,679 –
已抵押銀行存款
23 17,328 –
540,305 397,306
流動資產
存貨
20 96,689 47,819
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
21 49,730 77,577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22 52,317 184,374
生物資產
18 3,011 –
銀行結餘及現金
23 11,955 68,442
已抵押銀行存款
23 – 15,524
213,702 393,736
流動負債
應付貿易賬款
24 16,891 45,950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開支
25 28,375 49,746
於一年內到期之銀行及其他借款
26 198,783 191,919
遞延收入
27 2,977 1,857
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
28 16,384 39,635
263,410 329,107
流動(負債)╱資產淨值
(49,708) 64,629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490,597 461,935
非流動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
12 548 585
於一年後到期之銀行及其他借款
26 114,428 113,548
遞延收入
27 32,533 22,131
147,509 136,264
資產淨值
343,088 325,671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年報
5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資本及儲備
股本
29
253,928
253,928
儲備
89,160
71,743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及權益總額
343,088
325,671
第48頁至第113頁之綜合財務報表已由董事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批准及授權刊發,並由以下人士代表簽署:
黃長樂
劉加勇
董事
董事
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資本儲備法定儲備
外幣換算
儲備保留溢利總計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註(i))(附註(ii))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結餘
189,015 (16,968) 9,715 13,038 60,017 254,817
年度溢利
– – – – 24,655 24,655
其他全面虧損:
換算為呈列貨幣時所產生的匯兌差額
– – – (18,714) – (18,714)
年度全面(虧損)╱收入總額
– – – (18,714) 24,655 5,941
發行新股份
68,033 – – – – 68,033
股份發行開支
(3,120) – – – – (3,120)
轉撥至法定儲備
– – 3,536 – (3,536) –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結餘
253,928 (16,968) 13,251 (5,676) 81,136 325,671
年度溢利
– – – – 40,453 40,453
其他全面虧損:
換算為呈列貨幣時所產生的匯兌差額
– – – (23,036) – (23,036)
年度全面(虧損)╱收入總額
– – – (23,036) 40,453 17,417
轉撥至法定儲備
– – 4,760 – (4,760)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253,928 (16,968) 18,011 (28,712) 116,829 343,088
(i)
資本儲備為本集團於二零一二年進行集團重組時,就收購鴻偉木業(仁化)有限公司(「鴻偉仁化」)全部股本所付代價超出
其股本之差額。
(i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相關法例及法規,中國附屬公司須將根據適用於在中國成立的企業的相關會計準則及財務
規例所編製法定財務報表呈報的除稅後溢利最少
10%轉撥至法定儲備。
倘法定儲備結餘達中國附屬公司註冊資本
50%,則可終止撥款至法定儲備。
法定儲備可用以補足虧損或兌換為資本。中國附屬公司經擁有人以決議案批准後,可按其當時現有出資比例將其法定儲
備兌換為資本。然而,於轉換中國附屬公司法定儲備為資本時,未兌換的儲備結餘不得少於其註冊資本
25%。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經營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
除稅前溢利
40,453 26,732
就以下各項調整:
利息收入
8 (304) (144)
匯兌虧損淨額
9 209 138
撇銷存貨
13 – 843
回撥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開支
9 (3,995) –
生物資產之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變動所產生之淨收益
18 (5,212) –
財務成本
10 25,122 28,048
折舊
13 23,895 26,438
攤銷
13 1,881 1,044
應收貿易賬款減值的虧損
9 69 361
出售一項無形資產的虧損
9 1,550 –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淨額
9 – (549)
解除政府補貼
27 (2,436) (1,579)
81,232 81,332
營運資金變動:
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減少
23,841 34,612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少
╱(增加)
123,271 (124,228)
存貨(增加)╱減少
(54,183) 27,973
應付貿易賬款(減少)╱增加
(27,293) 11,550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開支(減少)╱增加
(14,167) 3,112
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淨額
132,701 34,351
投資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
物業、廠房及設備付款
(21,002) (13,561)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的預付款項
– (313)
收購林地林權的付款
22(v) (166,053) –
無形資產付款
– (10,668)
出售一項無形資產收取所得的款項
350 –
存置已抵押銀行存款
(17,770) (12,430)
存置原到期日超過三個月的定期銀行存款
(3,603) –
提取已抵押銀行存款
15,249 –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取所得的款項
22(iv) 7,290 7,990
已收利息
304 144
已收政府補貼
27 16,138 18,062
投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淨額
(169,097) (10,776)
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5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發行普通股所得款項淨額
29
–
64,913
來自本公司一名董事的墊款
35
–
1,020
向本公司一名董事還款
35
(1,020)
–
銀行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項淨額
261,433
213,496
償還銀行借款
(235,399)
(228,163)
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所得款項淨額
–
15,094
償還可贖回票據
(23,487)
–
已付利息
(24,019)
(27,299)
融資活動(所用)╱所產生的現金淨額
(22,492)
39,061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少)╱增加淨額
(58,888)
62,636
於年初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68,442
8,531
外幣匯率變動之影響
(953)
(2,725)
於年終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3
8,601
68,442
1.
一般資料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終
控股方及主席為黃長樂先生(「黃先生」),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擁有本公司
51.65%直接權益。本
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及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新蒲崗大有街
29號宏基中心
17樓
4室。本公司主要業務
為投資控股,其於中國成立的主要附屬公司鴻偉仁化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刨花板業務。於本年度,本公司於
中國成立兩間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林業業務。
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人民幣(「人民幣」),而此等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此乃由於本公司股
份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創業板(「創業板」)上市,本公司及其附
屬公司(下文統稱「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此舉對綜合財務報表使用者更為有利。
2.
綜合財務報表呈報基準
本公司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的財務表現、營運資金、流動資金狀況及來自其主要來往銀行的可動用銀行融
資。鑒於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及其與供應商的關係維持穩定,以及考慮到本集團可動用的銀行融資,董事認
為,本集團於可見將來能悉數償還其到期時的財務責任。因此,此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
3.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1號的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
1號的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
16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
38號的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
16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
41號的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
27號的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0號、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2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
28號的修訂
收購合營業務權益的會計處理方法
披露計劃
對可接受的折舊及攤銷方法的釐清
農業:生產性植物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週期的年度改進
獨立財務報表的權益法
投資實體:應用合併豁免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
55
3.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於本年度應用上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載於此等
綜合財務報表內的披露事項概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未提早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
來自客戶合約收益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租賃 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的修訂
以股份為基礎付款的交易的分類及計量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的修訂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保險合同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收益之澄清 1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
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的修訂
投資者與其聯營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 3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的修訂
披露計劃 4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的修訂
就未實現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 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3 於尚未釐定的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除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外,本公司董事預
期應用上述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不會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引入了分類及計量金融資產之新規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
號其後於二零一零年作出修訂,加入有關金融負債分類及計量及有關終止確認之規定,並於二零一三年作出
進一步修訂,加入有關一般對沖會計處理方法之新規定。於二零一四年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另
一個經修訂版本主要加入a)有關金融資產之減值規定及b)藉為若干簡單債務工具引入『透過其他全面收入
按公允值列賬』(「透過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允值入賬」)之計量類別,對其分類及計量規定作出有限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有關金融資產減值之主要規定為:
. 與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項下之已產生信貸虧損模式相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規定採用預期信貸
虧損模式。預期信貸虧損模式需要實體於各報告日期將預期信貸虧損及該等預期信貸虧損的變動入賬,
以反映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以來的變動。換言之,毋須再待發生信貸事件即可確認信貸虧損。
3.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續)
除可能根據預期虧損模式就本集團按攤銷成本計值之金融資產提前確認信貸虧損外,根據對本集團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金融工具所作出之分析,本公司董事預期於未來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應不
會對就本集團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所報告之金額造成其他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收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已頒佈,其制定單一全面模式,供實體用作將自客戶合約所產生的收益入賬;於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生效後,其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8號「收益」、香港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合約」
及相關詮釋等現行的收益確認指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核心原則為實體就描述向客戶轉讓承諾貨品或服務所確認的收益金額,應為能
反映該實體預期就交換該等貨品或服務有權獲得的代價。具體而言,該準則引入確認收益的五個步驟。
.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約
. 第二步:識別合約中的履約責任
. 第三步:釐定交易價
. 第四步:將交易價分配至合約中的履約責任
. 第五步:於(或當)實體完成履約責任時確認收益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一間實體於(或當)完成履約責任時(即於與特定履約責任相關的商品或服務
的「控制權」轉讓予客戶時)確認收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15號已就特別情況的處理方法加入更明確的指引。
此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要求更詳盡的披露。
本公司董事預期,於未來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可能會對於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的已呈報金額及
所作出的披露造成影響。然而,在本集團進行詳細檢討前,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影響作出合理估
計並不可行。
3.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為識別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賃安排及會計處理引入一個綜合模式。當香港財務報
告準則第16號生效時,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及相關的詮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根據所識別資產是否由客戶控制來區分租賃及服務合約。除短期租賃及低值資產
租賃外,經營租賃及融資租賃的差異自承租人會計處理中移除,並由承租人須就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及
相應負債的模式替代。
使用權資產初步按成本計量,隨後以成本(惟若干例外情況除外)減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計量,並就租賃負
債的任何重新計量而作出調整。租賃負債初步按租賃款項(非當日支付)之現值計量。隨後,租賃負債會就(其
中包括)利息及租賃款項以及租賃修訂的影響作出調整。就現金流量分類而言,本集團目前將自用租賃土地
及分類為投資物業的租賃土地有關的預付租賃款項呈列為投資現金流量,其他經營租賃款項則呈列為經營現
金流量。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有關租賃負債的租賃款項將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分,以融資現金
流量呈列。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本集團已確認本集團為承租人的預付租賃土地及林地款項。應用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16號可能導致該等資產的分類發生潛在變動取決於本集團是否單獨呈列該使用權資產,或倘若擁有
相關的標的資產,其所屬的同一行項目中呈列。
與承租人會計處理方法相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大致保留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內出租人的會計要求,
並繼續規定出租人將租賃分類為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
此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要求更詳盡的披露。
4. 主要會計政策
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即所有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
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之統稱、香港公認會計原則,以及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編製。此外,
此等綜合財務報表內包含創業板上市規則適用的披露條文。
此等綜合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編製,惟下文所載會計政策所解釋的按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計量的生物資產除外。
歷史成本一般按就換取貨物及服務所給予代價的公允值計量。
公允值是指市場參與者之間在計量日進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收取的價格或轉移一項負債所支付的
價格,無論該價格是可直接觀察或採用其他估值技術作出的估計。在對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值作出估計時,本
集團考慮了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為該資產或負債進行定價時將會考慮的那些特徵。在此等綜合財務報表中計
量及╱或披露的公允價值均在此基礎上予以確定,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範圍內的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
交易、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範圍內的租賃交易、以及與公允值類似但並非公允值的計量(例如,香港會計準
則第2號中的可變現淨值或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中的使用價值)除外。
此外,就財務報告而言,公允值計量根據公允值計量的輸入數據可觀察程度及公允值計量的輸入數據對其整
體的重要性分類為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詳情如下:
. 第一級輸入數據是實體於計量日期可以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輸入數據是就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地可觀察之輸入數據(第一級內包括的報價除外);及
. 第三級輸入數據是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數據。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主要會計政策載列於下文:
(a) 綜合基準
此等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實體(其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倘本公司符合以下情況,
即獲得控制權:
. 有權控制被投資方;
. 自參與被投資方業務獲得或有權獲得可變回報;及
. 有能力藉行使其權力以影響其回報。
倘有事實及情況顯示上文所列控制權三個要素的一個或多個要素有變,本集團會重新評估其是否對被
投資方擁有控制權。
倘有需要,將會對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作出調整,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的會計政策一致。
集團內公司間的所有資產及負債、權益、收入、開支及與本集團成員公司間交易相關的現金流量於綜
合賬目時悉數對銷。
(b)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按成本減任何減值虧損計入本公司財務狀況表。
(c) 收益確認
收益按已收或應收代價的公允值計量,即正常業務過程中所銷售貨品應收款項經扣除折扣及銷售相關
稅項的款項。
貨品銷售
銷售貨品收益於貨品已交付及所有權已轉移時確認,且屆時須已達成下列所有條件:
. 本集團已將貨品擁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轉移予買方;
. 本集團並無保留一般與擁有權相關的持續管理權,對售出貨品亦無實際控制權;
. 收益金額能可靠計量;
. 與交易有關的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本集團;及
. 就交易已經或將會產生的成本能可靠計量。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c) 收益確認(續)
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於經濟利益可能流入本集團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計量時確認。利息收入參考未償還
本金以適用實際利率按時間基準累計,該利率為將估計未來現金收入於金融資產預計年期內準確貼現
至初始確認時資產賬面淨值的利率。
(d) 租賃
租賃條款將擁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轉移至承租人的租賃歸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歸類
為經營租賃。
租賃土地及樓宇
倘租賃包括土地及樓宇部分,本集團根據各部分擁有權附帶的風險及回報是否已絕大部分轉移至本集
團的評估獨立評估分類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的各部分,除非已清楚確認兩部分均為經營租賃,於此
情況下,整項租賃分類為經營租賃。具體而言,最低租賃付款(包括任何一次性預付款項)於租賃開始
時按租賃土地部分及樓宇部分租賃權益的相關公允值比例於土地及樓宇部分間分配。
倘能可靠分配租賃付款,則入賬列作經營租賃的租賃土地權益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呈列為「預付租賃款
項」,並按直線法於租賃期內攤銷。
林地
林地租賃付款的初始成本為收購林地林權所產生的獲分配代價,其按林地的租賃權益及生物資產初始
確認時的相對公允值的比例作分配,林地租賃付款按經營租賃列賬。林地租賃權益於綜合財務狀況表
呈列為「預付租賃款項」,並按直線法於其餘租賃期內攤銷。
(e) 外幣
於編製各個別集團實體的財務報表時,以本集團功能貨幣以外貨幣(外幣)進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現行
匯率確認。於報告期末,以外幣列值的貨幣項目以該日現行匯率重新換算。以外幣列值並按歷史成本
計量的非貨幣項目不予重新換算。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e) 外幣(續)
結算貨幣項目及重新換算貨幣項目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於產生期間在損益確認。
就呈列綜合財務報表而言,集團實體的資產及負債按各報告期末的現行匯率換算為本集團的呈列貨幣
(即港元)。收入及開支項目按期間平均匯率換算,除非該期間匯率出現重大波動,於此情況下,則採
用交易當日的匯率。所產生的匯兌差額(如有)於其他全面收入確認並累積計入外幣換算儲備項下權益。
(f) 借款成本
收購、建造或生產合資格資產(指需要較長時間方能達致擬定用途或銷售的資產)直接應佔的借款成本
加入該等資產成本,直至資產可大致上作擬定用途或銷售為止。
所有其他借款成本於其產生期間在損益確認。
(g) 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於可合理保證本集團將符合有關附帶條件及將可收到有關補貼時確認。
政府補貼於本集團將有關補貼擬補償的相關成本確認為開支的期間按系統化基準在損益確認。具體而
言,主要條件為本集團應購買、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非流動資產的政府補貼乃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
確認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的可使用年期內有系統地以合理基準轉撥至損益。
應收作為已產生開支或虧損補償或為本集團提供即時財務支持且日後不會產生相關成本的政府補貼於
其成為有關應收款項期間在損益確認。
(h) 退休福利成本
向定額供款退休福利計劃作出的付款於僱員提供服務而有權享有有關供款時確認為開支。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i) 稅項
所得稅開支為即期應繳稅項及遞延稅項的總和。
即期應繳稅項按年度應課稅溢利計算。由於其他年度應課稅或可扣稅收入或開支項目以及毋須課稅或
扣稅項目,應課稅溢利與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呈報除稅前溢利不同。本集團的即期稅項負
債按報告期末已頒布或實質已頒布的稅率計算。
遞延稅項按綜合財務報表內資產及負債賬面值與計算應課稅溢利所用相應稅基的暫時差額確認。遞延
稅項負債一般就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而遞延稅項資產一般限於可能出現應課稅溢利以抵銷可扣
稅暫時差額時就所有可扣稅暫時差額確認。倘暫時差額由初始確認一項不影響應課稅溢利或會計溢利
的交易的其他資產及負債(業務合併除外)所產生,則不會確認有關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乃就與附屬公司投資有關的應課稅暫時差額確認,惟倘本集團可控制撥回暫時差額及暫
時差額不大可能於可見將來撥回則除外。與有關投資相關的可扣稅暫時差額所產生的遞延稅項資產僅
於有足夠應課稅溢利以抵銷暫時差額利益並預計於可見將來撥回時確認。
遞延稅項資產賬面值於各報告期末進行審閱,並於可能不再有足夠應課稅溢利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資產
時作出調減。
遞延稅項負債及資產根據於報告期末已頒布或實質頒布的稅率(及稅法)按預期清償負債或變現資產期
間適用的稅率計量。
遞延稅項負債及資產的計量反映按本集團所預期方式於報告期末收回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的稅
務後果。
即期及遞延稅項於損益確認。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j) 物業、廠房及設備
持有用於生產或供應貨品或服務或作行政用途的物業、廠房及設備(在建工程除外),乃按成本減其後
累計折舊及其後累計減值虧損(如有),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列賬。
折舊乃使用直線法於估計可使用年期撇銷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在建工程除外)成本減其剩餘價值而
確認。估計可使用年期、剩餘價值及折舊方法於各報告期末檢討,任何估計變動影響乃按未來適用基
準處理。
在建工程按成本減任何已確認減值虧損入賬。成本包括專業費用及(就合資格資產而言)根據本集團會
計政策資本化的借款成本。該等資產於完成及可作擬定用途時歸類為物業、廠房及設備的適當類別。
該等資產的折舊與其他資產基準相同,於資產可作擬定用途時開始折舊。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於出售時或預期持續使用該資產並不會產生未來經濟利益時終止確認。於出售
或廢棄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時產生的任何損益,按出售所得款項與資產賬面值之間的差額釐定,並
於損益確認。
(k) 單獨收購之無形資產
可使用年限有限及單獨收購的無形資產乃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任何累計減值虧損列賬。可使用年限有
限的無形資產之攤銷乃於其估計可使用年限以直線法確認。估計可使用年限及攤銷方法於各報告期末
進行審閱,而任何估計變動的影響則按前瞻基準入賬。
(l) 內部產生無形資產 — 研發開支
研究活動開支於其產生期內確認為開支。
倘及僅倘出現所有下列情況,則確認開發活動所產生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
. 完成無形資產至可用或出售程度之技術可行性;
. 完成無形資產並作運用或銷售之意向;
. 運用或銷售無形資產之能力;
. 無形資產可能產生日後經濟利益之方式;
. 完成開發並運用或銷售無形資產之可用充足技術、財務或其他資源;及
. 可靠計量無形資產於開發時應佔開支之能力。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l) 內部產生無形資產 — 研發開支(續)
倘無形資產首次符合上列確認標準,則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之初始確認金額為自該日起產生之開支總額。
倘未能確認任何內部產生無形資產,則開發開支於其產生期內於損益中確認。
於初始確認後,內部產生無形資產按與獨立收購之無形資產相同之基準,列賬為成本減累計攤銷及累
計減值虧損(如有)。
(m) 有形及無形資產減值
於各報告期末,本集團檢討其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賬面值,以確定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該等資產出現
減值虧損。倘存在任何有關跡象,則會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作出估計,以確定減值虧損(如有)程度。
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則本集團會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當可確
定合理且貫徹一致的分配基準時,公司資產亦可分配至個別現金產生單位,或另行分配至能確定合理
且貫徹一致的分配基準的現金產生單位最小組別。
可收回金額指扣除銷售成本後的公允值與使用價值兩者間的較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
金流量會採用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該資產特定風險所作評估(並無就此調整估計未來現金
流量)的稅前貼現率貼現至其現值。
倘估計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值,則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賬面值會撇減
至其可收回金額。減值虧損即時於損益確認。
倘於其後撥回減值虧損,則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賬面值將增加至經修訂的估計可收回金額,惟
增加後的賬面值不會超過倘若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在過往年度並無確認減值虧損時原應釐定的賬
面值。減值虧損撥回即時於損益確認。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n) 生物資產
生物資產為附帶於林地上的直立樹木,該等樹木可採伐為木材作為農產品。生物資產於初始確認時以
及於各報告期間結束時按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計量。農產品按公允值減收穫時的銷售成本計量,這被視
為農產品轉至存貨之成本。生物資產之公允值減銷售成本乃參考獨立專業估值師所開展的工作釐定。
銷售成本為出售資產直接應佔的增量成本,不包括融資成本及所得稅。生物資產初始確認與其後公允
值減銷售成本的變動而產生之盈虧乃於產生期間於損益中確認。
有關生產及收穫生物資產的後續支出乃於產生時列作開支,而增加本集團所擁有或控制的生物資產單
位數目的成本則於生物資產的賬面值內予以資本化。
(o) 存貨
存貨按成本及可變現淨值中的較低者入賬。存貨成本按加權平均成本基準釐定。可變現淨值指存貨的
估計售價減去所有估計完工成本及出售所需成本。
(p)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工具合約條文的訂約方時確認。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初步按公允值計量。收購或發行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
產及金融負債除外)直接應佔的交易成本於初始確認時計入或扣除自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倘適用)的
公允值。收購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直接應佔的交易成本即時於損益中確認。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q) 金融資產
本集團的金融資產分類為貸款及應收款項。分類視乎金融資產的性質及目的而定,並於初始確認時釐
定。
實際利率法
實際利率法是計算債務工具攤銷成本以及於有關期間分配利息收入的方法。實際利率為按債務工具的
預期年期或(倘適用)較短期間將估計未來現金收入(包括構成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所有已付或已收費
用及點子、交易成本以及其他溢價或折讓)準確貼現至初始確認時賬面淨值的利率。
就分類為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該等金融資產以外的債務工具而言,其收入按實際利息基準確認,利息
收入計入淨損益中。
貸款及應收款項
貸款及應收款項為具有固定或可釐定付款且並無於活躍市場報價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及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其他應收款項、銀行結餘及現金以及已抵押存款)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
成本減任何減值計量。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q) 金融資產(續)
貸款及應收款項減值
本集團於各報告期末評估貸款及應收款項是否出現減值跡象。倘有客觀證據顯示,有關投資的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因於貸款及應收款項初始確認後發生的一項或多項事件而受到影響時,則貸款及應收款項
被視作已減值。
減值的客觀證據可包括:
. 發行人或對手方出現重大財政困難;或
. 違約,例如拖欠或延遲償還利息或本金;或
. 借款人可能會破產或進行財務重組。
個別並無客觀減值證據的應收貿易賬款會一併評估減值。
就按攤銷成本入賬的貸款及應收款項而言,已確認的減值虧損金額為資產賬面值與按貸款及應收款項
原實際利率貼現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
就所有貸款及應收款項而言,貸款及應收款項的賬面值直接扣減減值虧損。
就按攤銷成本計量的貸款及應收款項而言,倘減值虧損金額於往後期間減少,而該減少可能與確認減
值後發生的事件存在客觀關連,則先前確認的減值虧損透過損益撥回,惟該資產於減值撥回當日的賬
面值不得超過在並無確認減值情況下應有的攤銷成本。
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本集團僅於自資產獲取現金流量的合約權利屆滿時,或其轉讓金融資產而資產擁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
及回報轉移至另一實體時終止確認金融資產。倘本集團保留已轉讓金融資產擁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及
回報,則本集團繼續確認金融資產,亦會就已收取的所得款項確認有抵押借款。
終止確認金融資產時,資產賬面值與已收及應收代價總和之間的差額於損益確認。
4. 主要會計政策(續)
(r)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由本集團發行的債務及權益工具按合約安排內容以及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釋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
益工具。
倘可認沽工具載有發行人須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予持有人的合約責任,則該等工具一般分類為金
融負債。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為證明本集團於扣除其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擁有剩餘權益的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的權益工
具於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的已收所得款項確認。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包括銀行及其他借款、應付貿易賬款、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以及其他應付款項)其後採用
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量。
實際利率法為計算金融負債攤銷成本以及於有關期間分配利息開支的方法。實際利率為按金融負債的
預期年期或(倘適用)較短期間將估計未來現金付款(包括構成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所有已付或已收費
用及點子、交易成本以及其他溢價或折讓)準確貼現至初始確認時賬面淨值的利率。
利息開支按實際利率基準確認。
終止確認金融負債
本集團於且僅於其責任獲解除、註銷或屆滿時終止確認金融負債。已終止確認的金融負債賬面值與已
付及應付代價之間的差額於損益確認。
5. 估計不明朗因素的主要來源
於應用附註4所述的本集團會計政策時,本集團管理層須就無法從其他來源輕易獲得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作
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根據過往經驗及其他被視為相關的因素作出。實際結果可能與該
等估計不同。
估計及相關假設會按持續基準進行檢討。倘會計估計修訂僅影響修訂估計期間,則修訂僅於該期間確認,或
倘修訂同時影響本期間及未來期間,則會於修訂期間及未來期間確認。
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有關未來的主要假設及估計不明朗因素的其他主要來源,有關假設及來源具有導致資產及
負債賬面值須於未來財政年度作出大幅調整的重大風險。
(a) 生物資產的估值
本集團之生物資產的估值為按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計量並參考林業顧問(「林業顧問」)就估計直立樹木的
數量以及利駿行測量師有限公司(「獨立估值師」)所開展的工作,其中涉及採用假設及估計。此等估計
的變動可影響該等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並導致未來會計期間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而轉變。
董事及獨立估值師已作出判斷並信納有關估值可反映其公允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
團之生物資產賬面值為約93,57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
有關生物資產估值的進一步詳情載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8。
(b) 物業、廠房及設備的可使用年期及估計減值
誠如上述主要會計政策所載,本集團經考慮有關物業、廠房及設備的估計剩餘價值後,估計物業、廠
房及設備的可使用年期為五至二十年。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以直線法於其預期可使用年期內計算折
舊。本集團持續檢討可使用年期及剩餘價值,並會在此等估計出現變動時修訂折舊支出。
於各報告期末,本集團審閱其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賬面值,以釐定該等資產是否出現減值虧損之跡象。
倘有任何該等跡象,則對資產之可收回金額作出估計,以釐定減值虧損之幅度。
可收回金額為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之較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乃使用可反映現時市
場對金錢時間值之評估及該資產特有之風險(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並無就此作調整)之除稅前貼現率,
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貼現至其現值。
5. 估計不明朗因素的主要來源(續)
(b) 物業、廠房及設備的可使用年期及估計減值(續)
倘物業、廠房及設備之可收回金額估計少於其賬面值,相應賬面值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減值虧損即
時於損益中確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賬面值約為339,30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353,334,000港元)。
有關物業、廠房及設備的估計可使用年期及賬面值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此等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6。
(c) 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的估計減值
倘有客觀證據顯示出現減值虧損,則本集團會考慮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金額。減值虧損金額按資產賬
面值與按金融資產原實際利率(即於初始確認時計算的實際利率)貼現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並
未產生的未來信貸虧損)現值間的差額計量。倘實際未來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則可能產生重大減值虧
損。倘實際結果與原有估計有異,則有關差異將會影響估計出現變動期間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
項的賬面值以及呆賬開支╱撥回。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的賬
面值分別約為41,205,000港元(扣除減值虧損撥備約39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1,548,000港元(扣除
減值虧損撥備約347,000港元))及7,15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0,681,000港元)。進一步詳情分別載
於此等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1及22。
(d) 預付租賃款項、無形資產、收購林地林權預付款項、按金及向供應商預付款項的估計減值虧
損
本集團於各報告期末評估預付租賃款項、無形資產、收購林地林權預付款項、按金及向供應商預付款
項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有關資產每年及╱或於有跡象顯示賬面值可能無法收回時進行減值測試。當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賬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額(為公允值減銷售成本及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時,
即存在減值。公允值減銷售成本乃按類似資產按公平原則進行的交易中,來自具約束力銷售交易的所
得數據,或可觀察市價扣除出售資產的遞增成本計算。於採用計算使用價值的方法時,管理層必須估
計來自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預期未來現金流,並需選擇一個合適的貼現率計算該等現金流的現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預付租賃款項、無形資產、收購林地林權預付款項、按金及向供應商
預付款項的賬面值分別約為41,99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0,851,000港元)、3,458,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9,825,000港元)、46,67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港元)、零港元(二零一五年:23,000,000港元)
及24,22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3,343,000港元)。詳情分別載於此等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7、19及22。
5. 估計不明朗因素的主要來源(續)
(e) 陳舊存貨撥備
管理層會覆核本集團存貨情況及對陳舊及滯銷存貨項目計提撥備。本集團於各報告期末覆核每類產品
存貨,並對陳舊項目計提撥備。
存貨可變現淨值指日常業務過程中的估計售價減完工及成功出售將予產生的任何估計成本。此等估計
基於當前市況及過往製造及銷售類似性質產品的經驗。管理層於各報告期末重新評估有關估計金額。
倘可變現淨值較預期少,則可能產生重大撇減。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賬面值約為
96,68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7,819,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撇減存
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撇減約843,000港元的存貨。進一步詳情載於此等綜合財務
報表附註20。
6. 收益
收益指銷售刨花板所產生的收益,載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銷售刨花板
457,931
400,659
7. 分部資料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規定,須根據執行董事(即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就分配
資源至各分部及評估分部表現所定期審閱的本集團組成部分的內部報告識別經營分部。主要營運決策者就資
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審閱本集團之整體收益及除稅前溢利(其全部來自製造及銷售刨花板,並根據附註4中所
詳述的本集團會計政策釐定)。因此,除實體層面披露外,並無呈列分部資料。
本集團業務位於中國,而大部分收益產生自中國及其他亞洲國家,載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來自中國的收益
455,361
390,747
來自其他亞洲國家的收益
2,570
9,912
457,931
400,659
7. 分部資料(續)
本集團的非流動資產(遞延稅項資產及已抵押銀行存款除外)均位於中國,其中物業、廠房及設備、預付租賃
款項及生物資產按資產的所在地劃分,而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及林地林權的預付款項以及無形資產則按其
獲分配至之業務的所在地劃分。
年內,銷售刨花板產生佔本集團總銷售額10%以上的一名客戶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戶A
179,248
99,687
8.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增值稅(「增值稅」)退稅
17,130
22,975
政府補貼*
2,831
1,807
銀行利息收入
304
144
其他
191
69
20,456
24,995
* 2,43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79,000港元)為自本集團就銀行借款所產生的利息開支的遞延收入解除之財務補助。
本集團已收取39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28,000港元)為其提供即時財務援助,而有關補助並無未完成之條件。
9. 其他收益及虧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淨額
–
549
匯兌虧損淨額
(209)
(138)
應收貿易賬款減值的虧損
(69)
(361)
回撥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開支
3,995
–
出售一項無形資產的虧損
(1,550)
–
2,167
50
10. 財務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銀行及其他借款的利息
18,004
24,483
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的利息(附註28)
4,219
3,565
其他財務成本
2,899
–
25,122
28,048
11. 董事、行政總裁及僱員酬金
董事
本集團已付本公司董事的酬金詳情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
薪金及
其他福利
退休福利
計劃供款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執行董事:
黃先生
–
488
18
506
張雅鈞女士(「黃太」)
–
250
12
262
黃秀延女士
–
305
6
311
劉加勇先生
–
446
6
452
非執行董事:
王祖偉先生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辭任)
–
105
–
105
黎明偉先生
–
120
–
120
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建民博士
–
125
–
125
錢小瑜女士
–
125
–
125
黃禧超先生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辭任)
–
60
–
60
周浩雲博士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
–
63
–
63
–
2,087
42
2,129
11. 董事、行政總裁及僱員酬金(續)
董事(續)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
薪金及
其他福利
退休福利
計劃供款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執行董事:
黃先生
–
481
18
499
黃太
–
240
12
252
黃秀延女士
–
306
5
311
劉加勇先生
–
455
5
460
非執行董事:
王祖偉先生
–
120
–
120
黎明偉先生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獲委任)
–
50
–
50
獨立非執行董事:
徐建民博士
–
120
–
120
錢小瑜女士
–
120
–
120
黃禧超先生
–
120
–
120
–
2,012
40
2,052
黃先生亦為本公司行政總裁,上文所披露之酬金包括其作為行政總裁所提供服務的酬金。上文所示其他執行
董事之酬金主要為就彼等管理本集團事務所提供之服務而支付。
上文所示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酬金主要就其作為本公司董事所提供之服務而支付。
11. 董事、行政總裁及僱員酬金(續)
僱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五名最高薪僱員中,其中三名(二零一五年:三名)為本公司
董事,其酬金載於上文。於本年度,其餘兩名(二零一五年:兩名)人士的酬金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薪金及其他福利
640
641
酌情花紅
75
–
離職補償
100
–
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22
20
837
661
彼等的酬金介乎零港元至1,000,000港元之間。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概無向任何董事或五名最
高薪人士支付任何酬金,以作為吸引彼等加入本集團或於加入本集團時的獎勵或離職補償。
12. 所得稅開支
12.1 於損益確認的所得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稅項:
中國企業所得稅
– 過往年度超額撥備
–
(2,643)
遞延稅項
本年度
–
4,720
所得稅開支
–
2,077
12. 所得稅開支(續)
12.1 於損益確認的所得稅開支(續)
由於本年度本集團並無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二零一五年: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鴻偉仁化於兩個年度
的稅率為25%。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倘一間企業利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資源作為
其主要原材料以製造國家並不限制或禁止的產品,並符合有關國家或行業標準,則由此產生的收入的
90%為該年度企業應課稅收入(「稅項優惠」)。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鴻偉仁化有權享有該項優惠政策,故鴻偉仁化來自刨花板銷售之收入的90%被視為應課稅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從事合資格農業業務的企業可豁免繳納企業所得稅。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成立兩間從事合資格農業業務的附屬公司,因此,其溢利有
權獲豁免繳納企業所得稅。
年內的所得稅開支可與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除稅前溢利對賬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稅前溢利
40,453
26,732
以25%法定稅率計算稅項
10,113
6,683
不同稅率的影響
1,438
1,033
毌須課稅收入的稅務影響
(1,091)
–
不可扣減開支的稅務影響
3,055
4,937
利用先前未確認之稅務虧損
(1,938)
–
未確認之稅務虧損的稅務影響
638
2,083
過往年度即期稅項超額撥備
–
(2,643)
稅項優惠的影響
(11,447)
(10,016)
合資格農業業務稅項豁免的稅務影響
(768)
–
所得稅開支
–
2,077
12. 所得稅開支(續)
12.2 遞延稅項
就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作出呈列而言,若干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已予對銷。以下為就財務報告所作出的
遞延稅項結餘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遞延稅項資產
2,366
2,526
遞延稅項負債
(548)
(585)
1,818
1,941
以下為於本年度確認的主要遞延稅項結餘及其變動:
應付薪金及
應計開支
稅項虧損
中國
附屬公司
未分派溢利
的預扣稅
物業、廠房
及設備折舊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626
2,413
(622)
461
6,878
於損益扣除
(2,356)
(2,364)
–
–
(4,720)
外幣匯兌差額的影響
(179)
(49)
37
(26)
(21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091
–
(585)
435
1,941
於損益扣除
–
–
–
–
–
外幣匯兌差額的影響
(132)
–
37
(28)
(12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59
–
(548)
407
1,81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可供抵銷未來溢利的未動用稅項虧損約2,463,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8,007,000港元)。由於無法預測未來溢利來源,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
無就有關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除約20,000港元稅項虧損可無限期結轉外,其他稅項虧損約2,443,000
港元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屆滿。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對在中國成立的公司就二零零八年以後所賺取溢利向
外國投資者宣派及分派的股息徵收10%的預扣稅。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投資者將採用優惠稅率為5%(如
合適)。除上文所計提的中國預扣所得稅外,由於本集團已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中國附屬
公司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的保留溢利140,04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0,870,000港元)劃撥
為非分派用途,並能控制撥回暫時差額的時間及暫時差額不大可能於可見未來撥回,故概無就有關金
額計提遞延稅項撥備。
13. 年度溢利
年內溢利經扣除以下各項得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及其他福利
13,912
12,390
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2,026
2,110
僱員福利開支總額
15,938
14,500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23,895
26,438
攤銷:
– 無形資產
1,073
578
– 解除預付土地租賃款項
438
466
– 解除預付林地租賃款項
370
–
已售貨品成本:
– 撇減存貨
–
843
– 確認為開支的存貨成本
345,823
304,559
核數師酬金
– 本年度撥備
1,550
2,829
– 過往年度撥備不足
300
–
– 非核數服務
671
–
捐款
783
1,807
14. 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所用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
40,453
24,655
股份數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所用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832,603
781,678
附註: 由於兩個年度均無具攤薄潛力的發行在外普通股,故兩個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相同。
15.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無派付或建議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無),亦自報告期末起
亦概無建議派付任何股息。
16. 物業、廠房及設備
樓宇及
租賃裝修
廠房及機器
汽車
傢俱及設備
在建工程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結餘
110,536
338,154
3,358
3,096
444
455,588
添置
392
920
–
81
20,523
21,916
轉撥
–
10,132
–
–
(10,132)
–
處置
–
(45,202)
(300)
–
–
(45,502)
匯兌差額
(6,467)
(18,497)
(159)
(91)
(433)
(25,64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結餘
104,461
285,507
2,899
3,086
10,402
406,355
添置
20,666
2,919
106
14
8,515
32,220
轉撥
8,694
4,336
–
–
(13,030)
–
匯兌差額
(7,859)
(18,412)
(188)
(196)
(469)
(27,12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125,962
274,350
2,817
2,904
5,418
411,451
累計折舊及減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結餘
(8,142)
(48,994)
(2,844)
(922)
–
(60,902)
年度折舊開支
(5,164)
(20,857)
(133)
(284)
–
(26,438)
處置
–
30,486
285
–
–
30,771
匯兌差額
786
2,564
159
39
–
3,54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結餘
(12,520)
(36,801)
(2,533)
(1,167)
–
(53,021)
年度折舊開支
(5,384)
(18,109)
(133)
(269)
–
(23,895)
匯兌差額
1,020
3,096
167
490
–
4,77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16,884)
(51,814)
(2,499)
(946)
–
(72,143)
賬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109,078
222,536
318
1,958
5,418
339,30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91,941
248,706
366
1,919
10,402
353,334
16. 物業、廠房及設備(續)
折舊按每項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在建工程除外)經計及其估計剩餘價值後,以直線基準於其下列估計可
使用年期將其成本撇銷至其剩餘價值計算:
可使用年期
樓宇及租賃裝修
20年
廠房及機器
10至15年
汽車
5年
傢俱及設備
5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值約55,29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2,979,000港元)的樓宇及賬面值約
222,53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32,404,000港元)的廠房及機器已抵押作為本集團所獲授銀行及其他借款的
抵押(附註26)。
此外,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值約22,965,000港元的本集團若干廠房及機器已質押予一名獨立
第三方,以換取其向一間銀行提供公司擔保作為本集團所獲授銀行借款的抵押(附註26及30)。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廠房及機器作為任何人士提供公司擔保的質押。
17. 預付租賃款項
預付土地
租賃款項
預付林地
租賃款項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2,620
–
22,620
年內攤銷
(466)
–
(466)
匯兌調整
(1,303)
–
(1,30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0,851
–
20,851
年內添置
–
24,556
24,556
年內攤銷
(438)
(370)
(808)
匯兌調整
(1,304)
(1,297)
(2,60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109
22,889
41,998
17. 預付租賃款項(續)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就報告用途分析為:
流動資產(包括於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內)
1,391
448
非流動資產
40,607
20,403
41,998
20,851
林地
本集團林地的租賃權益為位於中國廣東省仁化縣及中國福建省清流縣及寧化縣的林地。該等租賃權益的租賃
土地約為28,462畝(「畝」),剩餘租期介乎6至45年。林地的使用受中國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實施條例規管。林地租賃權益根據剩餘租期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剩餘租期為:
10年內
323
–
超過10年但少於50年
22,566
–
22,889
–
17. 預付租賃款項(續)
由於二零一六年實施房地產權屬登記政策,所有房地產權屬須於國土資源局登記以獲簽發註冊權屬證書。於
本報告日期,清流縣的林地林權已完成權屬登記且已獲得林權證書,而仁化縣及寧化縣的林地林權登記仍在
進行,但本集團已獲得各縣林業局簽發的擁有權確認書。我們獲取執業中國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律師認為
儘管未於國土資源局完成登記,但林權的擁有權已合法轉移至本集團。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賬 面 值 約6,656,000港 元 預 付 林 地 租 賃 款 項 已 成 功 登 記,而 賬 面 值 約
16,233,000港元預付林地租賃款項仍在等待登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完成林地林權的收購,總代價約為117,867,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零)。預付林地租賃款項的成本指經參考林業顧問及獨立估值師所進行的工作,按林地租賃權益及
生物資產於初始確認時的相對公允值比例分配的代價。
林業顧問估計樹木種類、數量、不同森林中各類型樹種的相關出材率(「出材率」)、森林的質量及分佈。獨立
估值師於初始確認時採用市場法估計林地租賃權益及生物資產的公允值。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擁有任何林地林權。
租賃土地
本集團土地的租賃權益位於中國,並以中期租約持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值約19,10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0,851,000港元)的預付土地租賃款
項已質押作為本集團所獲授銀行貸款的抵押(附註26)。
18. 生物資產
(a) 業務活動性質
生物資產為附帶於林地上的直立樹木,該等樹木可採伐為木材作為農產品。所採伐的大多數木材(即小
口徑木材)將用作本集團生產供銷售的刨花板的原材料,而剩餘的木材(即大口徑木材)將銷予外部客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林地包括約218,896立方米(二零一五年:零)的直立樹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林地所附帶的賬面值為約55,590,000港元生物資產的相應的林權已成
功登記,而林地所附帶的賬面值為約37,980,000港元生物資產的相應的林權仍待登記中。詳情載於上
文附註17。
由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方才收購林地,故本集團未能於年內的預定時間前
遞交採伐計劃,因此並無採伐任何農產品及並無確認因採伐農產品而產生的損益。
除附註34所披露的金融風險管理外,本集團面臨下列有關生物資產的營運風險:
(i) 法規及環境風險
本集團須遵守其經營所在地中國的法律及法規。本集團已制定環保政策及程序,旨在遵守當地的
環保及其他法律。管理層將定期審閱,以識別環境風險及確保已實行足夠的制度來管理該等風險。
(ii) 供求風險
本集團的林地是為了向本集團提供穩定的原材料來源,以生產刨花板作銷售。如可行,本集團會
將採伐量與其生產計劃保持一致,確保刨花板的持續生產。
(iii) 氣候及其他自然風險
本集團的生物資產面臨氣候變化、病害、森林火災及其他自然力量造成的損害風險。本集團已採
取各種不同的措施,以監測及降低該等風險,包括透過成立森林巡護隊定期對森林進行巡視。
18. 生物資產(續)
(b) 生物資產的價值
直立樹木於報告期末的金額載列如下: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
年內添置
93,311
公允值變動
5,212
匯兌調整
(4,95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3,570
就報告用途分析為:
流動資產
3,011
非流動資產
90,559
93,570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本集團的生物資產於初始確認時及於各報告期末按公允值減銷售成
本計量。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乃參考獨立估值師進行的工作釐定。獨立估值師具備多種專業
資格及具備為香港上市公司的農業及生物資產及其相關業務進行估值的豐富經驗。因此,董事認為,
獨立估值師有能力釐定本集團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於各報告期末進行估值時,本集團管理
層已與獨立估值師就估值假設及估值結果進行討論。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因初始確認直立樹木及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變動所產
生的損益總額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按公允值減銷售成本初始確認生物資產所產生的收益淨額
15,295
–
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變動所產生的虧損淨額
(10,083)
–
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確認的總收益淨額
5,212
–
18. 生物資產(續)
(b) 生物資產的價值(續)
獨立估值師於報告期末採用的估值方法為收入法,而於初始確認時則採用市場法作為估值方法。於初
始確認時採用市場法,乃由於本集團於初始確認時並無任何採伐計劃,因此市場法屬恰當。於報告期
末,本集團已編製採伐計劃,並於隨後已向相關政府機關遞交伐木的申請。因此,於報告期末採用收
益法作為估值方法更屬適宜。
由於本集團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屬非現金性質,源自多項假設且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所採
伐木材的各種不同用途、木材存在天然缺陷、木材生長及死亡率、災害、採伐時的市場價格及買方喜
好,任何假設及因素變動均可能嚴重影響本集團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
(c) 公允值計量
下表詳述本集團生物資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允值計量等級。於估計生物資產的公允值
時,本集團擬按最高及最好用途使用生物資產。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允值計量分類為
的公允值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本集團
經常性公允值計量:
– 生物資產
93,570
–
–
93,57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1級與第2級之間概無轉移,亦無轉入或轉出第3級。
18. 生物資產(續)
(c) 公允值計量(續)
有關第3級公允值計量的資料
本集團生物資產的公允值減銷售成本採用收益法釐定,此乃基於伐木所產生貼現未來現金流量。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與公允值計量之間的關係
取決於所採伐的木材的口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用材樹種每立方米的估計當地市場價
格介乎人民幣663元及人民幣800元之間。
估計當地市場價格上升將導致生物資產公允值計
量大幅增加,反之亦然。
林地於剩餘林地租期內可擁有最多五個輪伐期。
於五個輪伐期內,取決於各林地的實際狀況,並
受中國政府不時頒佈的採伐配額規限,林地的估
計年伐量介乎5,900至37,900立方米。
所採用的估計年伐量增加將導致生物資產公允值
計量大幅增加,反之亦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估計採伐成本為
每立方米人民幣204元,並估計此後每年按2%
的幅度增加。
所採用的估計採伐成本增加將導致生物資產的公
允值計量減少,反之亦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估計重植成本介
乎每畝人民幣350元至人民幣400元。
所採用的估計重植成本增加將導致生物資產的公
允值計量減少,反之亦然。
於林地的剩餘租期內,大口徑木材的木材價格增
長率為每年2%,而小口徑木材的木材價格增長
率為每年15%,於首個五年內逐步減至每年2%。
木材價格增長率增加將導致生物資產公允值計量
增加,反之亦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貼現率為12.0%。
所採用的估計貼現率增加將導致生物資產的公允
值計量減少,反之亦然。
18. 生物資產(續)
(c) 公允值計量(續)
敏感度分析
下表說明在所有其他變量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溢利對
所採用的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及重要假設合理可能變動的敏感度: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及重要假設
增加╱(減少)
年度溢利
增加╱(減少)
千港元
估計當地市場價格
5%
12,297
(5%)
(10,061)
估計年伐量
10%
19,005
(10%)
(16,769)
估計採伐成本
5%
(1,118)
(5%)
3,354
估計重植成本
5%
(1,118)
(5%)
3,354
木材價格增長率
1%
22,359
(1%)
19,005
貼現率
3%
(23,477)
(3%)
36,892
19. 無形資產
開發成本
許可
分銷權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註)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
–
–
–
添置
3,582
1,086
6,000
10,668
外幣匯兌差額的影響
(210)
(64)
–
(27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372
1,022
6,000
10,394
處置
–
–
(6,000)
(6,000)
外幣匯兌差額的影響
(214)
(64)
–
(27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158
958
–
4,116
攤銷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
–
–
–
年內扣減
(175)
(53)
(350)
(578)
外幣匯兌差額的影響
7
2
–
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68)
(51)
(350)
(569)
處置時抵銷
–
–
950
950
年內扣減
(363)
(110)
(600)
(1,073)
外幣匯兌差額的影響
26
8
–
3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05)
(153)
–
(658)
賬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653
805
–
3,45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204
971
5,650
9,825
19. 無形資產(續)
附註: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與一名供應商簽署分銷協議,據此,本公司以現金代價6,000,000港元獲
委任為授權經銷商,並獲授進行「Gumpert Apollo」跑車的分銷、推廣及服務業務的權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與一名獨立第三方簽訂轉讓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向該獨立第三方轉
讓跑車的分銷權及向供應商作出的預付款項(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確認為「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賬款」)(附
註22),代價分別為3,500,000港元及4,000,000港元。有關總代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到
350,000港元,而餘下結餘7,15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確認為「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賬款」。有關詳
情載於附註22。
以上無形資產可使用年期有限。有關無形資產以直線基準於以下年期內攤銷:
可使用年期
開發成本
10年
許可
10年
分銷權
10年
20. 存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原材料
81,428
26,697
在製品
1,911
2,885
製成品
13,350
18,237
總計
96,689
47,81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值約為13,35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8,237,000港元)的全部製成品已
質押予銀行,作為該銀行所授出銀行信貸的抵押(附註26及30)。
21. 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應收貿易賬款
41,596
41,895
呆賬撥備
(391)
(347)
41,205
41,548
應收票據
8,525
36,029
49,730
77,577
除新客戶一般須預付款項外,本集團與其客戶的貿易條款主要以記賬形式進行。信貸期一般最多為90日(二
零一五年:90日)。本集團對其未收回應收款項維持嚴謹監控,藉以減低信貸風險。高級管理層會定期審閱
逾期結餘。應收貿易賬款為免息,且其賬面值與其公允值相若。
於報告期末,扣除呆賬撥備後的應收貿易賬款按發票日期呈列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個月內
32,631
30,603
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3,799
8,124
超過6個月
4,775
2,821
總計
41,205
41,548
21. 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續)
應收票據到期日為本集團收到票據當日起6個月內,用以延長原信貸期。以下為應收票據按到期日呈列的賬
齡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個月內
3,520
12,931
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5,005
23,098
總計
8,525
36,029
除以下結餘外,並無其他客戶結餘佔應收貿易賬款結餘總額10%以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A
13,240
11,469
B
5,291
6,350
C
不適用 *
4,322
D
7,611
不適用*
26,142
22,141
* 相關結餘所佔該年度本集團於應收貿易賬款總額的百分比不超過10%。
大部分之應收貿易賬款為並無逾期亦無減值且於過往年度具有良好還款記錄。本集團之應收貿易賬款結餘包
括於報告期末已逾期但本集團並未計提減值虧損之應收貿易賬款,其賬面總值為約8,574,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11,162,000港元)。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
已逾期但未減值的應收貿易賬款根據逾期日作出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3個月內
3,422
8,342
超過3個月
5,152
2,820
總計
8,574
11,162
21. 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續)
已逾期但並無減值之應收貿易賬款與本集團的往績記錄良好的客戶有關。管理層相信由於信貸質素並無任何
重大變動,且目前仍認為可以全數收回該等結餘,因此毋須就該等結餘計提減值撥備。大部份的該等結餘已
於報告期末後收回。
呆賬撥備的變動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結餘
347
–
就應收貿易賬款確認之減值虧損(附註9)
69
361
外幣匯兌差額的影響
(25)
(14)
年終結餘
391
347
上述呆賬撥備包括個別出現減值之應收貿易賬款結餘合共約39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47,000港元),有關
款項與出現財務困難之客戶有關,而本公司董事認為收回該等債項可能性極低。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
任何抵押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應收貿易賬款質押作為本集團所獲授的一般銀行融資的抵押。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賬面值為21,302,000港元之應收貿易賬款已質押作為本集團所獲授的一般銀行融
資的抵押(附註26)。
22.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賬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可收回增值稅
14,785
7,024
增值稅退稅
1,368
8,834
向供應商預付款項(附註 (i))
24,228
43,343
就取得採購協議所支付的按金(附註 (ii))
–
23,000
就競投原材料向對手方支付的預付款項(附註 (iii))
–
92,370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應收款項(附註 (iv))
–
7,290
預付租賃款項(附註17)
1,391
448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的預付款項
–
11,218
收購林地林權支付的預付款項(附註 (v))
46,679
–
出售一項無形資產的應收款項(附註19)
7,150
–
其他
3,395
2,065
98,996
195,592
就報告用途分析為:
流動資產
52,317
184,374
非流動資產
46,679
11,218
98,996
195,592
附註:
(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供應商預付款項中約21,35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8,040,000港元)為就確保木
材供應而向供應商支付之預付款項。於本報告期末後及直至本報告日期,大部分金額已透過交付原材料結清。
此外,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供應商預付款項中4,000,000港元為就購買跑車而向供應商支付之預付款
項,該預付款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據與一名獨立第三方訂立的轉讓協議轉讓予該獨立第三
方。詳情載於上文附註19。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就購買跑車而向供應商支付之預付款項。
(i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支付按金以確保採購協議。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供應商支付日期
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的採購協議項下的23,000,000港元保證按金,據此供應商同意根據本集團不時發出的訂
單於中國境外或華南地區採購不少於100,000噸木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透過交付所訂購
的木材結清全部結餘。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2.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賬款(續)
附註:(續)
(ii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就競投原材料向對手方支付的預付款項。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競
投原材料向對手方支付的預付款項中約
87,827,000港元為應收兩名供應商的款項,彼等透過競標╱拍賣提供木材。
根據競標╱拍賣協議,倘競標╱拍賣失敗,供應商須不計利息向本集團退回所有款項。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
任何抵押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關金額已全數退回。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向該等供應商額外支付人民幣
50,000,000元(或相當於約
59,682,000
港元)。全部餘款已於年內結清。
(iv)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本集團與獨立第三方買家訂立出售協議,以約
15,280,000港元之代價出售一條舊生產線,
其中約
7,990,000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到,餘款約
7,290,000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結清。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
(v)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就收購林地林權支付總代價約人民幣
141,780,000元(或相當於
166,053,000港元),其中約人民幣
100,025,000元(或相當於
117,867,000港元)已於本年度完成收購。餘款人民幣
41,755,000元(或按年結日匯率換算相當於
46,679,000港元)已於本報告期末後完成收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就收購林地林權支付任何款項。
23.
銀行結餘及現金以及已抵押銀行存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8,601 68,442
原到期日超過
3個月的無抵押定期存款
3,354 –
已抵押銀行存款
17,328 15,524
銀行結餘及現金以及已抵押銀行存款
29,283 83,966
就報告用途分析為:
流動資產
11,955 83,966
非流動資產
17,328 –
29,283 83,966
二零一六年年報
23. 銀行結餘及現金以及已抵押銀行存款(續)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於中國的銀行中擁有未抵押銀行存款約11,23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61,993,000港元)以及已抵押存款約17,32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524,000港元),其匯款須符合由中國政
府頒佈之相關外匯管理規則及規例的規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銀行存款已就長期銀行及其他借款抵押予銀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已抵押銀行存款已就短期銀行借款抵押予銀行(附註26)。
24. 應付貿易賬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應付貿易賬款
(i)
16,891
45,950
附註:
(i) 本集團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作出的應付貿易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3個月內
9,244
23,240
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4,594
17,400
超過6個月
3,053
5,310
16,891
45,950
應付貿易賬款為免息,一般須於30至90日內結清。
25.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開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應付款項
3,214
17,283
應付薪金
4,658
4,635
應計開支
13,619
10,884
客戶預付款項
3,453
10,595
其他應付稅項
3,418
4,802
應付一名董事款項(附註35)
–
1,020
其他
13
527
28,375
49,746
26. 銀行及其他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銀行借款
(i)
253,572
305,467
其他借款
(ii)
59,639
–
313,211
305,467
有抵押
(iii)
298,454
171,064
無抵押但有擔保
(iv)
–
9,549
無抵押且無擔保
14,757
124,854
313,211
305,467
減:計入流動負債的金額
(198,783)
(191,919)
非流動部分
114,428
113,548
26. 銀行及其他借款(續)
附註:
(i) 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總值為約81,2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6,890,000港元)按固定年利率5.09
釐至7.18釐(二零一五年:4.79釐至9.27釐)計息的銀行借款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總值為約
172,29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98,577,000港元)的其他銀行借款按浮動年利率介乎4.51釐至6.41釐(二零一五年:
4.85釐至7.80釐)計息。
銀行借款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1年內
185,317
191,919
超過1年但不超過2年
37,060
54,033
超過2年但不超過5年
31,195
59,515
253,572
305,467
(ii)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與一間金融機構訂立售後租回經營租賃安排,據此本集團向該金融
機構轉讓其設備,而該金融機構向本集團提供一筆約63,675,000港元的貸款,自墊付款項當日起計為期三年。於期
限結束時,本集團能夠以最低金額的代價重新收購已租賃設備。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等借款以固定年利
率9.68釐計息(二零一五年:無)。
其他借款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1年內
13,466
–
超過1年但不超過2年
20,513
–
超過2年但不超過5年
25,660
–
59,639
–
26. 銀行及其他借款(續)
附註:(續)
(iii)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銀行借款及其他借款以下列本集團資產作抵押:
(a) 質押本集團賬面總值約為277,83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95,383,000港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附註16);
(b) 質押本集團賬面總值約為19,10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0,851,000港元)的預付租賃款項(附註17);
(c) 質押本集團賬面總值約為17,32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524,000港元)的銀行存款(附註23);
(d) 質押本集團賬面總值為零港元(二零一五年:21,302,000港元)的應收貿易賬款(附註21);及
(e) 質押本集團總賬面值約為13,350,000港元的存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賬面值約為18,237,000
港元的存貨已用作抵押銀行融資,該筆款項尚未動用。
(iv)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無抵押但有擔保之銀行及其他借款。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團無抵押但有擔保銀行借款由獨立第三方所簽立之公司擔保作抵押。該公司擔保由本集團賬面總值約22,965,000
港元(附註16)的廠房及機器及黃先生所簽立的個人擔保作抵押(附註30)。
全部銀行借款均以人民幣計值。
27. 遞延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結餘
23,988
8,656
添置
16,138
18,062
本年度計入損益(附註8)
(2,436)
(1,579)
匯兌差額
(2,180)
(1,151)
年末結餘
35,510
23,988
就報告用途分析為:
流動負債
2,977
1,857
非流動負債
32,533
22,131
年末結餘
35,510
23,988
遞延收入乃就新生產線自政府取得的收益所產生。政府補貼於相關資產的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轉撥至損益。
28. 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可贖回票據
–
24,300
擔保債券
16,384
15,335
16,384
39,635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本公司發行2,000,000美元(約15,487,000港元)、固定年利率12釐於二零一六年七
月七日到期的可贖回票據。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本公司發行8,000,000港元、固定年利率12釐於二零
一六年十月六日到期的可贖回票據。可贖回票據毋須任何抵押品,且不附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權利,認購人
有權於借貸期內任何時間要求本公司無條件以面值金額連同應計利息贖回可贖回票據。據此,可贖回票據就
報告用途呈列於流動負債項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悉數償還可贖回票據。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本公司發行17,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到期的15釐票息的擔保債
券,有關債券按原18釐的實際年利率計息,並以黃先生簽立的個人擔保作抵押。本公司需於到期日按贖回
價贖回債券,即債券之本金額連同所有應計利息。除下列情況外,本公司不會於到期日前贖回任何債券:1)
於發生違約事件時,並在一名或多名持有不少於債券未償還本金額75%的持有人以書面提出要求的情況下;2)
於擔保人不再於本公司實益擁有少於30%股權的情況下;或3)本公司於文據日期後發行任何股本的情況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各擔保債券認購人與本公司及黃先生訂立補充契約,據此(其中包括),擔保債券
之到期日議定為延至自發行債券日期起計滿一週年半之日期。
29. 股本
(a) 已發行及繳足股份
股份數目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千港元
千港元
普通股,已發行及繳足
於一月一日
832,603
711,115
253,928
189,015
發行新股(附註 (i))
–
121,488
–
68,033
減:股份發行開支
–
–
–
(3,12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832,603
832,603
253,928
253,928
附註:
(i)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與一名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同意按盡力基準,按配
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56港元向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配售由最多142,218,000股新股份組成之配售股份。於二
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配售代理已成功配售合共121,488,000股配售股份。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
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之公佈。
所有已發行股份在所有方面與其他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b) 資本風險管理
本集團管理其資本,以確保該實體將按持續基準經營,同時透過優化債務及權益比例儘量提高股東回
報。與過往年度相比,本集團的整體策略維持不變。
本集團的資本架構包括淨債務(包括扣除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已抵押及無抵押的銀行存款的銀行及其
他借款、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以及本集團擁有人應佔權益(包括股本、保留盈利及其他儲備)。
本集團管理層每年覆核資本架構。本集團會考慮資本成本及與各類資本有關的風險,並將會透過發行
新股、支付股息以及籌集及贖回銀行及其他借款平衡其整體資本架構。
30. 資產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有抵押銀行及其他借款由若干本集團物業、廠房及設
備、預付租賃款項、銀行存款及存貨作抵押。有關詳情載於上文附註26。此外,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團若干應收貿易款項已就本集團之銀行借款進行抵押,該等款項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悉數解除。此外,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若干無抵押但有擔保銀行借款由獨立第三
方所簽立之公司擔保作抵押。該公司擔保由本集團的若干廠房及機器(附註16)以及由黃先生(附註26)所簽
立的個人擔保作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無抵押但有擔保的銀行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擔保債券由黃先生簽立的個人擔保(附註28)作抵押。
31. 僱員福利
(a) 退休福利計劃
本集團為香港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與「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的資產與本集團的資產分開持有,並
由信託人控制的基金所持有。本集團按僱員每月有關入息(最高為30,000港元)的5%向強積金計劃供款,
而僱員亦將作出相同供款。
按照中國的規則及規例,中國附屬公司的僱員已參與由中國內地相關市級及省級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運
作的多項既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據此,中國附屬公司及其僱員須按僱員年內薪資的15%(二零一五年:
15%)或根據該等計劃的要求向該等計劃按月供款。本集團並無責任就政府管理項目支付超出年度供款
之款項。
於本報告期末,並無有關僱員於符合資格取回全數供款前退出退休福利計劃而沒收的供款,遭沒收之
供款可用於扣減未來年度本集團應付之供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繳╱應繳強積金計劃及中國既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
的供款總額約為2,02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110,000港元),有關金額已確定為開支並計入綜合財務
報表附註13所披露之員工成本中。
31. 僱員福利(續)
(b) 購股權計劃
在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創業板上市(「上市」)之前,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有條件採納一項
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其於上市後成為無條件並生效。購股權計劃的目的為讓本集團可向合資
格參與者授出購股權,作為彼等對本集團所作貢獻的激勵或獎勵及╱或讓本集團聘請及挽留具才幹的
僱員,以及吸引對本集團及本集團持有任何股本權益的任何實體有價值的人力資源。購股權計劃將於
購股權計劃獲有條件採納日期起計10年內有效,並將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屆滿。根據購股權計
劃,董事會可酌情邀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任何執行、非執行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任
何僱員(全職或兼職)或董事會全權酌情認為對本集團有貢獻或將會有貢獻的人士認購本公司股份。任
何類別參與者獲授任何購股權的資格由董事會不時按參與者對本集團及本集團持有任何股本權益的實
體的發展及成長的貢獻釐定。
除非本公司獲得股東批准更新,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所涉及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緊隨
配售股份完成後上市時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即71,111,510股股份,佔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於本報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的8.5%(二零一五年:8.5%)。根據購股權計劃已授出而尚未行
使及有待行使之所有購股權獲悉數行使而可能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不時已發行股份的30%。在
未經本公司股東事先批准之情況下,於任何12個月期間授予任何人士之購股權所涉之股份數目,不得
超過本公司於任何時候已發行股份的1%。
授出的購股權須在授出日期起計30日內接受,每次授出購股權須支付1.00港元。購股權可於授出日期
至授出日期十週年內隨時行使。每次授出購股權時,董事會酌情釐定具體行使期及行使價。行使價不
應低於下列最高者:(i) 於授出要約日期股份於聯交所之收市價;(ii) 緊接授出要約日期前五個交易日股
份於聯交所之平均收市價;及 (iii) 股份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
32. 資本承擔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建設廠房的承擔:
— 已訂約但未於此等綜合財務報表中撥備
8,934
–
綜合財務報表中撥備
8,934
–
擬收購一間目標公司的承擔:(附註)
— 已訂約但未於此等綜合財務報表中撥備
183,000
–
附註: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本公司與黃建澄先生(黃先生及黃太的兒子)訂立一項收購協議(已經多份補充協議補充),並
有條件同意收購一間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該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林場種植業務,包括林場規劃及開發,
代價為150,000,000港元,該代價隨後增至183,000,000港元(「經修訂代價」)。經修訂代價中150,000,000港元將由本公司
按發行價每股0.43港元向黃建澄先生配發及發行合共348,837,209股新股份的方式支付,而剩餘33,000,000港元將分三期
以現金方式向黃建澄先生支付。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公告內。截至本報告日期,該收購事項仍在進行中,
並須待取得一系列批准後方告作實。
33. 轉撥金融資產
向供應商背書
附有全面追索權
的應收票據
合計
千港元
千港元
(附註)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計入以下項目的已轉撥資產的賬面值:
— 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
8,413
8,413
相關負債的賬面值
(8,413)
(8,413)
持倉淨額
–
–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計入以下項目的已轉撥資產的賬面值:
— 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
35,671
35,671
相關負債的賬面值
(35,671)
(35,671)
持倉淨額
–
–
33. 轉撥金融資產(續)
附註: 該等款項指本集團透過將應收票據背書予其供應商以償付其應付款項的應收票據。由於本集團尚未轉移與該等應收
票據相關的重大風險及回報予供應商,故本集團繼續確認該等應收票據及應付供應商款項的全部賬面值。倘發行金
融機構未能於到期時償付票據,本集團於中國相關規則及法規下須就該等應收票據的償付責任承擔風險。該等金融
資產於本集團綜合財務狀況表中按攤銷成本入賬。
34. 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類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金融資產
貸款及應收款項
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
49,730
77,577
其他應收款項
7,150
100,681
銀行結餘及現金
11,955
68,442
已抵押銀行存款
17,328
15,524
86,163
262,224
金融負債
攤銷成本
應付貿易賬款
16,891
45,950
其他應付款項
19,997
31,085
銀行及其他借款
313,211
305,467
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
16,384
39,635
366,483
422,137
34. 金融工具(續)
(ii) 金融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
本集團的金融工具包括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其他應收款項、銀行結餘及現金、已抵押存款、應付貿
易賬款、其他應付款項、銀行及其他借款及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有關該等金融工具的詳情披露於
各自之附註。
與該等金融工具有關的風險包括外匯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有關如何減低該等
風險的政策載列如下。管理層管理及監察該等風險以確保可適時及有效地實施適當措施。
外匯風險管理
本集團的貨幣資產、負債及交易主要以港元、人民幣及美元計值。
本集團受以港元及美元計值的外匯風險的影響。本集團現時並無任何港元及美元對沖政策。然而,管
理層監察本集團的外匯風險,並於必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外匯風險。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港元及美元計值的本集團貨幣資產之賬面值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資產
銀行結餘及現金
719
994
負債
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
(16,384)
(39,635)
下文所載敏感度分析僅包括未償付的外幣銀行結餘及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並已就年結日換算作出
調整(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
34. 金融工具(續)
(ii) 金融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續)
外匯風險管理(續)
下表說明本集團除稅後溢利對於人民幣兌港元及美元匯率可能出現的合理變動之敏感度。5%(二零
一五年:5%)為向主要管理人員內部報告外匯風險時採用之敏感度比率,反映管理層對外幣匯率可能
出現的合理變動之評估。由於美元與港元匯率掛鉤,管理層一併評估產生自美元及港元之外匯風險。
匯率
上升╱(下降)
年度溢利
(減少)╱增加
百分比
千港元
二零一六年
倘人民幣兌港元及美元升值
5
657
倘人民幣兌港元及美元貶值
(5)
(657)
二零一五年
倘人民幣兌港元及美元升值
5
1,617
倘人民幣兌港元及美元貶值
(5)
(1,617)
管理層認為,由於年結日的風險並不能反映年內風險,故敏感度分析不能代表固有外匯風險。
利率風險管理
本集團的利率風險主要集中於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所頒佈的利率的波動,有關風險乃源自
本集團的銀行結餘、已抵押銀行存款及以人民幣計值按浮動息率計息的銀行借款。
本集團的金融負債利率風險於本附註流動資金風險管理一節詳述。
本集團管理層認為,銀行結餘及已抵押銀行存款的利率波動甚微。因此,並無就銀行結餘及已抵押銀
行存款呈列利率敏感度分析。
34. 金融工具(續)
(ii) 金融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續)
利率風險管理(續)
下述敏感度分析根據於各報告期末以浮動利率計息的銀行借款風險釐定。向內部主要管理人員申報利
率風險時採用0.5%利率增加或減少,反映管理層所評估利率可能出現的合理變動。
倘利率上升╱下降0.5%,而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則本集團年內的除稅後溢利將分別減少╱增加約
64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745,000港元)。
信貸風險管理
本集團面臨的最高信貸風險來自綜合財務狀況表所列相關已確認金融資產的賬面值,有關風險將因對
手方未能履行責任而導致本集團造成財務損失。
為盡量減低信貸風險,本集團管理層已指派一組團隊負責釐定信貸限額、信貸審核以及其他監察程序,
以確保採取跟進措施收回逾期債務。此外,本集團於各報告期末檢討每項個別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
收款項的可收回金額,以確保就無法收回金額作出足夠的減值虧損。就此而言,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本
集團的信貸風險已顯著降低。
本集團按持續基準監察信貸風險,並對要求獲取超過特定信貸額度的客戶進行信貸評估。因此,本集
團認為壞賬風險並不重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應收本集團主要客戶的應收貿易賬款(附
註21)及就應收一名(二零一五年:兩名)對手方的其他應收款項(附註22)的信貸風險集中外,本集團
並無任何其他高度集中的信貸風險。
由於銀行結餘及已抵押存款存放於中國信譽良好的國有銀行,故該等銀行結餘及已抵押存款的信貸風
險甚低。
流動資金風險管理
董事會肩負流動資金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董事會已設立適當的流動資金風險管理架構,以管理短期
以至長期的資金及流動資金管理需要。本集團持續監察預測及實際現金流量,並維持足夠的儲備及銀
行融資,藉以管理流動資金風險。
為減低流動資金風險,管理層透過監控營運現金流量定期監控本集團的現金流量,並利用銀行貸款滿
足其短期及長期流動資金需求。
下表詳述本集團具協定還款期的非衍生金融負債餘下合約到期日。該等表格按照金融負債未貼現現金
流量,根據本集團須還款的最早日期編製。該等表格包括利息及本金現金流量。倘利息流量為浮息,
則未貼現金額按年末的利率計算。
34. 金融工具(續)
(ii) 金融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續)
流動資金風險管理(續)
按要求或
少於六個月
六個月以上
但不超過一年
一年以上
但不超過五年
未貼現
現金流量總額
賬面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應付貿易賬款
16,891
–
–
16,891
16,891
其他應付款項
19,997
–
–
19,997
19,997
銀行及其他借款
— 按浮動利率
60,875
49,481
71,535
181,891
172,299
— 按固定利率
56,764
40,726
57,053
154,543
140,912
擔保債券
17,638
–
–
17,638
16,384
172,165
90,207
128,588
390,960
366,483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應付貿易賬款
45,950
–
–
45,950
45,950
其他應付款項
31,085
–
–
31,085
31,085
銀行及其他借款
— 按浮動利率
43,878
51,242
121,745
216,865
198,577
— 按固定利率
68,619
41,081
–
109,700
106,890
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
25,575
17,000
–
42,575
39,635
215,107
109,323
121,745
446,175
422,137
(iii) 金融工具公允值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概無經常性按公允值計量的金融工具。本公司董
事認為,此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賬面值與其自身的公允值相
若。
35. 關聯人士交易
本集團與其關聯人士之間的交易詳情披露如下。
(a) 交易
年內,本集團與關聯人士訂立以下交易:
採購原料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韶關鴻偉林場有限公司
(i)
–
353
從韶關鴻偉林場有限公司採購原料的價格由雙方商定。
(b) 來自關聯人士墊款╱向關聯人士還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註
千港元
千港元
來自黃先生的墊款
(ii)
–
1,020
向黃先生還款
1,020
–
(c) 一名董事簽立之個人擔保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未償還擔保債券由黃先生簽立之個人擔保作抵
押(附註28)。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獨立第三方向銀行提供作為抵押本集團銀行借款的公
司擔保由黃先生簽立的個人擔保作抵押(附註30)。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無抵押但有擔
保之借款。
(d) 擬收購一間目標公司
年內,本公司與黃建澄先生(黃先生及黃太的兒子)訂立一項收購協議(已經多份補充協議補充)以收購
一間目標公司,該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林場種植業務,包括林場規劃及開發。有關詳情載於
上文附註32。
附註:
(i) 該關聯公司由黃建澄先生(黃先生及黃太的兒子)控制。
(ii) 來自黃先生的墊款為免息、無抵押且須應要求償還。
35. 關聯人士交易(續)
(e) 主要管理人員及關聯人士的報酬
於年內,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短期福利
3,619
3,173
退休福利
82
70
3,701
3,24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本集團為黃韻瑜小姐(黃先生及黃太的女兒)之支付及供款
短期福利及退休福利分別為22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6,000港元)及1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000
港元)。
(f) 有關關連人士交易的創業板上市規則之適用情況
上文附註 (a) 所載向韶關鴻偉林場有限公司採購原料為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乃由於該等交易按正常商
業條款進行並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項下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之定義。
上述附註 (d) 所載交易構成關連及主要交易。截至本報告日期,收購仍在進行且受限於一系列批准。
上文附註 (b) 及 (c) 所載交易為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乃由於該等交易按優於正常商業條款進行,而貸款
及擔保並無由本集團的資產作抵押。
36. 本公司財務狀況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
263,020
280,830
無形資產
–
5,650
263,020
286,480
流動資產
向一間附屬公司借出貸款
2,314
8,355
應收一間附屬公司的款項
9
104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9,384
33,934
銀行結餘及現金
670
6,449
12,377
48,842
流動負債
應付附屬公司的款項
74,550
79,261
其他應付及應計開支
1,973
3,700
可贖回票據及擔保債券
16,384
39,635
92,907
122,596
流動負債淨額
(80,530)
(73,754)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182,490
212,726
資產淨值
182,490
212,726
資本及儲備
股本
253,928
253,928
儲備
(71,438)
(41,202)
權益總額
182,490
212,726
本公司之財務狀況表已由董事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批准及授權刊發,並由以下人士代表簽署:
黃長樂
劉加勇
董事
董事
36. 本公司財務狀況表(續)
本公司儲備變動
股本
資本儲備
外幣換算
儲備
累計虧損
總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89,015
492
252
(17,394)
172,365
年度虧損及全面虧損總額
–
–
(12,466)
(12,086)
(24,552)
發行新股份
68,033
–
–
–
68,033
減:股份發行開支
(3,120)
–
–
–
(3,12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53,928
492
(12,214)
(29,480)
212,726
年度虧損及全面虧損總額
–
–
(13,454)
(16,782)
(30,23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53,928
492
(25,668)
(46,262)
182,490
36. 本公司財務狀況表(續)
附屬公司詳情如下:
附屬公司名稱
成立及經營地點
註冊股本╱繳足股本
本公司直接持有的
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主要業務
駿峰有限公司
薩摩亞群島
1.00美元╱
1.00美元
100%
投資控股
鴻偉仁化*
中國
302,000,000港元╱
272,500,000港元
100%
製造及銷售刨花板
韶關建鴻林業有限公司*
中國
5,000,000港元╱
零港元
100%
林場業務
優穎有限公司
香港
不適用╱
1.00港元
100%
投資控股
清流建鴻林業有限公司*
中國
5,000,000港元╱
零港元
100%
林場業務
環達企業有限公司
香港
不適用╱
1.00港元
100%
一般企業活動及
銷售刨花板
* 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為有限責任外商獨資企業。
於本年度末,以上附屬公司均無發行任何債務證券。
37. 報告期後事項
於報告期末後,本集團已完成林地林權的收購,初始代價總額約人民幣41,755,000元(或按年結日匯率換算,
相當於約46,679,000港元)。
財務概要
業績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457,931 400,659 396,583 192,238 162,983
除稅前溢利
40,453 26,732 24,568 8,313 19,665
所得稅抵免╱(開支)
– (2,077) 1,625 (446) (1,681)
年度溢利
40,453 24,655 26,193 7,867 17,984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資產及負債
流動資產
213,702 393,736 269,666 134,698 89,702
非流動資產
540,305 397,306 445,753 465,936 106,877
資產總值
754,007 791,042 715,419 600,634 196,579
流動負債
263,410 329,107 291,067 249,587 83,602
非流動負債
147,509 136,264 169,535 183,862 32,712
資產淨值
343,088 325,671 254,817 167,185 80,265
權益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343,088 325,671 254,817 167,185 80,265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業績及資產與負債概要為摘錄自招股章程,乃按合併基準編製以顯示本
集團的業績,猶如本集團於本公司股份在聯交所創業板上市時的架構於該年度內一直存在。
二零一六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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