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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調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被告周某當庭支付相關賠償費用2.2萬元,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案情回顧
2019年2月4日,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與周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雙方沒有選擇報警。周某將徐某及時送醫檢查,當時未查出問題,徐某也未感身體不適,雙方私了解決。
幾天後,徐某感到身體劇烈痛感,遂到醫院檢查,診斷為腳踝、肋骨骨折,花費醫療費用1萬餘元。徐某再次找周某索賠,但雙方就賠償費用未達成一致意見,徐某訴至法院,要求周某賠償相關損失計3.7萬元。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發現該起交通事故當時未報警,沒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周某自願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承辦法官便引導雙方進行調解,希望周某能理解此次事故對徐某身心造成的傷害,同時勸導徐某適當降低賠償款。最終,在承辦法官耐心勸說下,雙方最終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周某當場給付了2.2萬元醫療費用,徐某也當場撤訴。
齊心抗疫
END
眾志成城
來源:天長法院 佘春玲 熊瑾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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