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7: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記者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文件,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今年將對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58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鈎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具體調整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
1、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鈎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鈎:
1、 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鈎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國家規定範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以上調整辦法,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的不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
來源:湖北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重磅!養老金,漲了!(附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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