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許多西方人看到:中國人不像其他民族那樣重視宗教。例如,德克.布德教授在《構成中國文化的主要思想》一文中寫道:「他們(中國人)並不認為宗教思想和宗教活動是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中國文化的精神基礎不是宗教(至少不是有組織形式的宗教),而是倫理(特別是儒家倫理)。……這一切使中國和其他主要文明國家把教會和神職人員看為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基本的不同。」
從某種意義來說,這話一點不錯。但是人們會問:這是為什麼?如果追求彼岸世界不是人類內心的最深要求之一,為什麼對世界許多人來說,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成為生活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呢?如果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是人類的基本要求之一,何以中國人成為例外呢?有人認為,中國文化的精神基礎不是宗教,而是倫理,這是否意味著中國人不曾意識到,在道德倫理之上,還有更高的價值呢?
比倫理道德更高的價值可以稱之為超倫理道德的價值。愛人是一個道德價值,愛神是一個超越道德的價值,有的人或許喜歡稱之為宗教價值。但是如果有人徵求我的意見,我會說,這個價值不僅限於宗教,除非宗教在這裡的含義和我在上面所說的不同。舉例來說,基督徒看愛神是一個宗教價值;而在斯賓諾莎的哲學思想裡,神的含義就是宇宙。嚴格說來,基督徒所說的愛神,也並不是超越道德倫理的,基督教所信仰的神是具有位格的,因此,基督徒愛神可以比擬為兒子愛父親,而兒子愛父親乃是一個倫理價值。因此,基督教所講的愛神是否超越道德,便成了問題。它只是類似超道德,而斯賓諾莎哲學中的「愛神」才是真正超越道德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