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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廣東東莞市網約車司機艾先生因送突發疾病的嬰兒就醫,連闖3個紅燈,而病童家屬卻拒絕為其作證以消除違章記錄。對此,艾先生稱,收到簡訊心裡很酸,但不想追究乘客責任,「幫助別人是應該的」。此事引發網友熱議。
12月14日,公安部新聞中心官方微博@中國警方在線回應:經過核實,警察蜀黍已經取消了對司機艾師傅的處罰。「我們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之後,還寒了心!」
傷害社會善意就是一種「作惡」
毛建國
這些年來,類似新聞有不少,基本演繹都是乘客積極配合,交警予以免罰,媒體廣泛報導,有的還能受到見義勇為獎勵。可這件事的詭異之處在於——「嬰兒家屬不願意配合,不提供證據,也不接電話」,後來更是簡訊回復,「你們闖紅燈跟我沒關係,誰叫你的你去找誰。餘下的你要怎麼搞我管不了。」這樣一幕,不僅讓艾先生,也讓廣大網友寒了心,有網友甚至把其稱為「現實版農夫與蛇」的故事。
簡單把其稱為是「現實版農夫與蛇」,並不是可取的態度,因為我們並不知道,嬰兒家屬到底基於什麼樣的考慮,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原因。嬰兒家屬真的是不知感恩,還是另有原因?
對此,網友進行了各種各樣的聯想,有的甚至懷疑「嬰兒可能是拐帶的,擔心給警方發現端倪」,「家長可能有問題,譬如受通緝」……作出這樣的懷疑,倒不是居心叵測,而是體現了「兩權相害取其輕」心理,是不希望社會的基礎秩序受到傷害。
之所以把其稱為基礎秩序,而不是簡單講美德,是因為一個社會的運營,離不開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互助。還拿「農夫與蛇」這個故事來說,很多人都在感慨,現在「好心的農夫」越來越少了。其實,很多時候不是「農夫」少了,而是「蛇」的故事過於驚悚,傷害了社會善意,乃至讓不少人穿上鎧甲,以一種事不關己的態度來保護自己。正如司機艾先生遇到的情況,擴散開來後,不排除會在一些人的心裡埋下陰影。如果再次遇到這種情況,難免會讓不少人心生猶豫。
相對於簡單的指責,更重要的其實還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現在,不少人把「不作惡」作為道德底線,有必要審視,什麼才是「不作惡」?像這種傷害社會善意的行為,其實不是「不作惡」,在某種程度上可算作另一種形式的「作惡」。因其在事實上,影響了社會主流價值觀建設,加大了社會運營成本,讓許許多多原本應該及時得到救助的人受到了傷害。
值得稱道的是,東莞交警已決定不扣分也不罰款。公安部新聞中心官方微博表示,「我們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之後,還寒了心!」這話已經說得十分明白了。進一步暢想,面對種種社會善意,能不能給予更多制度化保護和獎勵?比如說,讓司機申訴更簡便一點,減少對受助人道德自覺的依賴,而且在可能情況下給予適當的獎勵。世界這麼大,不排除會有一些偶然極端的個例。我們應該把問題放在前面,儘量不讓社會善意受到一絲傷害,哪怕是可能的傷害,從而讓更多的人保持一顆友善的心靈。
傷害社會善意就是一種「作惡」,今天應該形成這樣一種共識。不知道這件事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原因,嬰兒家屬到底有著怎樣的考慮,但不管如何,嬰兒家庭採取置身事外的做法並不妥當。任何一個人,只要接受了社會善意,那就有接續維護社會善意的責任,有不讓社會善意受到傷害的義務。
呵護信任才會催生利他行為
楊朝清
送嬰兒就醫具有「等不及」「傷不起」的焦急與迫切,網約車司機連闖三紅燈既具有「不得不如此」的無奈,也具有「該出手時就出手」的勇敢。網約車司機「急乘客所急」的共同體意識,遭遇了患兒家屬麻木而冷漠的「和我沒關係」。當熱心暖心的網約車司機遭遇生硬、冰冷的乘客,一些人難免會產生情緒問題。
在理性選擇深入人心的當下,面對需要就醫的乘客,網約車司機難免會進行比較與權衡:「闖紅燈送嬰兒就醫」是一件正確的、應該做的事情,契合價值理性;「闖紅燈送嬰兒就醫」不僅得不到額外的收益,還可能給自己惹麻煩,背離了工具理性。如果乘客願意作證,網約車司機去處理交通違章也需要花工夫;如果乘客不願意作證,網約車司機就可能面臨「無處說理」,獨自承擔做好事的成本。
網約車司機願意「闖紅燈送嬰兒就醫」源於他對乘客們的信任,相信乘客們會為他作證。殊不知,這位網約車司機遇人不淑;那句輕飄飄的、廉價的「和我沒關係」,見證了人性的複雜多變。
在理想的圖景裡,人們在進行行為決策的時候,最重要的依據就是這件事是否正確、是否應該做;然而,在現實的場景下,大多數人在行為決策的時候也會融入利益、關係、情感、情緒的考量。懂得將心比心的網約車司機,做對了事情,哪怕遭遇嬰兒家屬的「和我沒關係」,也篤定地相信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對的。至於遇到不講道理、不通情理的奇葩,則沒有必要過於介懷。世間萬象,人生百態,誰都難免遇見奇葩。
除了譴責我們還能做什麼?
陳廣江
一個原本感人的正能量故事,變成了以怨報德的事件,令人萬分遺憾和費解。我們實在想不出,孩子父母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為好心司機作證,說出這種讓人心寒齒冷的話。不管有多少隱情、多大苦衷,孩子父母都不該如此冷漠、麻木。
正因此,消息一出,譴責聲乃至咒罵聲頓時在網上響成一片。心寒之餘,網友們還很後怕和擔憂——假如送醫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家屬又不願出面作證,司機豈不更麻煩?好心助人反被罰,今後誰還會不假思索挺身而出?
除了譴責個別人有違道義和良知的極端行為,還有更有價值的話題值得探討,更有意義的事情值得去做——
關鍵一點,除了受助的嬰兒家屬出面作證,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證明司機是因義舉而違章?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別讓好人受委屈,既是社會樸素的價值觀念,也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對此,當地交警已給出了完滿的答卷。
今後遇到類似情況怎樣處理更合理,是更值得探討的問題。艾先生義舉無疑值得肯定,但也應看到,非救護車輛執行緊急任務闖紅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諸多不可控的風險,因此,如遇他人需要救助的緊急情況,應及時撥打110或120,聽從接警員的指示進行正確救助,以切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換言之,網約車、計程車及私家車情急之下闖紅燈救人的精神可嘉,相關違章記錄也可以依法撤銷,但不應鼓勵、支持「救人闖紅燈」的做法。相較於直接闖紅燈,及時聯繫交警,或由交警護送或由指揮中心對沿途紅綠燈實行綠波放行,無疑更穩妥。
「取消處罰」證明不妨完善優化
@張貴峰 在上述事件中,艾先生終究還是幸運的——即便沒有家屬作證,但因其車內安裝了相關監控設備,闖紅燈為救人的事實和「清白」,仍然不難得到充分證明,但如果艾先生車內沒有安裝相關監控設備,在「家屬拒絕作證」情況下,其救人事實,是否還能得到迅速充分證明,恐怕還得打上一個不小的問號,至少其「自證清白」的難度、麻煩程度,會大大增加。
對於「機動車因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違法行為」,要求當事人必須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才能「免罰」,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必要性。因為如若不然,各種假冒作偽行為恐怕會大量湧現。但同時,也要意識到,在具體如何「提供證據證明」上,交管部門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優化相應配套服務,提高這種「自證清白」的便利性。
很明顯,如果「自證清白」的便利性能大大增加,不僅上述案例中「家屬拒絕作證」麻煩會大大減輕,勢必也有利於讓更多司機能更「後顧無憂」地放心實施各種救助危難或緊急避險行為,比如,在道路行駛過程中,更積極主動避讓救護車、消防車。
這也就是說,通過完善優化配套服務,讓相關「自證清白」過程變得更加便捷省事,不僅有利於更有效保障「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之後,還寒了心」,事實上也能更好地助推促進「救助危難」「緊急避險」等充滿社會正能量的社會公序良俗的培養和養成。
@斯涵涵 「救病重嬰兒終取消處罰」 維護了交通規則,也褒獎了好人好事。和諧的理想的社會,規則與道德相得益彰。規則約束著人們的行為,捍衛道德的紅線;同時,道德也填補規則的缺失,使其更加完備和健全。艾先生連闖紅燈,依規當罰,畢竟法律的紅線不能隨便逾越,但他是為了救助病情危重的嬰兒,特殊情況下的違章行為情有可原,取消處罰也有理有據,不讓做好事的好人心寒,是對見義勇為良行善德的充分肯定,也是對冷漠、自私行為的有力駁斥。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鄭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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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童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