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聞發布會在海口舉行,會上對《通知》的內容進行宣布和進一步解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劉聯偉介紹,《通知》的發布,是對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瓊府〔2017〕100號)文件印發實施以來出現的問題和發展現狀進行進一步補充和促進,《通知》從政策監管機制、產能布局、科技創新引導、容積率獎勵、監督與問責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共涉及政策措施13條。
《通知》出臺的背景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劉聯偉說,裝配式建築作為建築的一種重要形式,既符合我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戰略的發展要求,又具有工業化程度高、建造周期短、構配件運輸便捷、全生命周期內可循環利用、綠色環保等優點。目前裝配式建築在新建裝配式建築中的佔比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自2017年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瓊府〔2017〕100號)文件印發實施以來,我省裝配式建築實現了較快發展,2018年全省確定實施的裝配式建築面積82萬平方米,2019年已接近400萬平方米。
但因海南建築發展底子差,基礎較為薄弱,這兩年的發展還存在不少問題,例如不少企業思想觀念沒有轉變,不願以裝配式建築方式進行生產;市縣對於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政策不到位等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針對這兩年推進裝配式建築出現的6大問題,出臺的13條,並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發改委等多部門徵求修改意見,收到反饋意見30多條,經過反覆討論後修改成文。
《通知》核心條款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明確裝配式建築建設各環節審批職責,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傳導下去
《通知》第一條中,明確了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土地出讓、規劃報建和建設監管各主要環節中的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這主要是要求嚴格執行《海南省裝配式建築實施主要環節管理規定(暫行)》(瓊建科〔2019〕82號)中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問題。把項目是否適用於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審核關口前移,並貫穿到項目實施過程中各主要階段,把現有的裝配式建築基本建設程序各環節閉合的監管機制發揮出來,利用好。真正的解決有關職能部門在項目主要環節把關不嚴的突出問題。‍
加大監管,對擬不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從嚴把控
《通知》第二條中,一是明確提出了“各市縣政府不得以會議紀要、指示、批示等形式決定項目的建造方式”。一個項目是否適合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理論上應該是一個技術問題,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方案進行專業判斷,包括是否必須採用不規則超限的結構,技術或空間條件特殊等等,需要行業技術專家從不同角度進行研判,不應該是各市、縣政府以一個會議紀要、指示或者批示就能決定的。在我們的工作調研中,發現以會議紀要、指示、批示等形式決定項目不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情形仍在一些市縣較為普遍地存在。
二是需要進行專家審核判斷時,進一步明確了項目確因技術原因不適宜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專家評審流程。《通知》要求,對因技術原因擬不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不再按省重點或超限及一般項目進行區分,所有項目統一報省裝配式建築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審核確定,並明確了專家組構成和人數,即專家組應由不少於7名專家組成,均應從海南省裝配式建築專家庫中抽取。同時,還規定了審核時必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專家同意方為評審通過,即:當專家組由7名專家組成時,每個專家均需要發表獨立意見,只有不少於6名專家明確表示該項目在技術層面存在困難,確實無法滿足《海南省裝配式建築裝配率計算規則》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築裝配率不低於50%”這一具體要求時,方可按照傳統方式建造。‍
強調產業集聚和科技創新扶持,發揮裝配式建築的綜合優勢
《通知》第三條提出:加快推動我省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等技術體系研發、部品部件生產、施工以及裝飾裝修、諮詢服務、培訓等上下遊產業集聚。統籌裝配式建築產能布局,除澄邁、定安、萬寧現有的和三亞擬建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化基地外,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的新增產能原則上應統籌集中布局到臨高金牌港開發區。
《通知》第八條強調,加快制定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標準,深挖我省現有的裝配式建築構配件生產潛力,嚴把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質量關。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針對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特徵,開展強颱風、高溫、高溼、高鹽條件下的建築減隔震、防腐蝕、防水、遮陽等技術攻關。
《通知》第九條,提出大力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在標準、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建築全生命周期各環節的技術應用,以及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開發產品種類豐富、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設備,強化科技創新扶持。面向全國積極主動引進在裝配式建築領域有實踐經驗的設計、施工企業和科研團隊。培養一批熟悉裝配式建築和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的人才隊伍。積極推動專業技能培訓,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築產業工人。
《通知》第十條,明確了對裝配式建築產業,按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有關規定享受製造業、科技創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並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海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財政補助或稅收優惠政策。
以上條款均是從我省裝配式建築產業能力提升方面,加強統籌布局,期望從推動產業水平提升、人才培養、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儘快補足短板,把裝配式建築的工業化水平提上去,把增量成本降下來,解決我省建築業基礎薄弱問題,實現我省建築產業轉型升級。‍
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提高裝配式建造的推廣應用範圍
《通知》第四條提出,到2022年底,各市縣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項目中,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應不低於80%。經申請並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確定達到國家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的項目,可適當增加該項目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該條款是對裝配式建築推廣中存在問題的補充和完善。正如剛才《通知》編制背景介紹中提到的,在2019年裝配式建築在商品住房項目推廣應用過程中,存在將商品住宅計劃建設指標大量用於傳統現澆方式建造項目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情況,與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應用比例初衷有所背離。因此,該指標的提出,既能確保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應用比例,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項目的確不適宜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以及解決部分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需求。
《通知》第五條,鼓勵圖書館、展覽館、工業廠房及機場、鐵路、公路、港口等客運場站,辦公樓、寫字樓、學校、醫院、停車樓和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等公共建築,以及抗震設防烈度8度區內的超高層建築等優先採用鋼結構(含鋼-砼<木>組合結構)裝配式方式建造。
《通知》第六條,鼓勵城市橋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積極採用裝配式部品部件建造。鼓勵農村危房改造、社區活動中心(室)、警務室等適宜標準化、模塊化的建設項目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等。則是從裝配式建造的技術體系特徵出發,引導大跨度的公共建造採用鋼結構,並鼓勵市政基礎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等適宜標準化、模塊化的工程項目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通知》第七條,提出裝配式建築項目原則上應採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並統籌考慮設計、施工、構配件生產等關鍵環節。工程總承包(EPC)的招標階段,原則上應當在項目建議書或方案設計審批完成後啟動。裝配率超過60%且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裝配式建築項目,可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該條款的提出,既是對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而得出的裝配式建築推廣中的經驗總結,同時也是對100號文中“重點任務”的進一步強化。
做到既要做好已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落地實施,同時也要加強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跟蹤,對裝配式建築推廣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糾偏。‍
加速推動容積率等已有的激勵政策落地,體現政府誠信
《通知》第十一條,明確要求:各市縣政府要限期出臺落實裝配式建築的容積率獎勵實施辦法,確保100號文規定的容積率獎勵政策全面落實。對符合容積率獎勵政策的在建或已建項目,由企業申請,可在項目所在地的該企業其它項目中兌現容積率獎勵指標。
主要是解決100號文件中關於容積率激勵措施沒有落地這一突出問題,體現政府誠信。日前,由資規廳會同我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制定裝配式建築容積率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明確提出各市縣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出臺本市縣裝配式建築容積率獎勵具體實施細則。‍
強化信息共享和監管問責
《通知》第十二條,省和市縣各有關部門應將項目立項、初設(備案)核准以及土地出讓、規劃許可(備案)等項目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平臺向省或市縣裝配式建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互通共享。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項目的跟蹤督查和技術指導。
《通知》第十三條,要求對各市縣政府在推進裝配式建築工作各環節中不執行有關規定的,將進行通報批評或約談,情節嚴重的,將停止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對沒有認真履責的各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機構、圖審機構、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等,將納入不良誠信記錄並予以公開。
將工程項目落地實施過程中各行政審批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勘察設計等參與各方,都納入監管和問責體系中,同時保證信息公開共享,才能真正扎牢制度的籠子,保證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地。‍
具體解讀
一、裝配式建築適用範圍
為落實100號文中關於推動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社會投資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其他公共建築優先採用裝配式結構建造等有關要求,以下建築應優先採用裝配式結構,具體包括:
1.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商場、劇院、工業廠房及機場、鐵路、公路、港口客運場站等大跨度建築;
2.辦公樓、寫字樓、學校、醫院、停車樓和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等公共建築;
3.抗震設防烈度8度區內的超高層建築;
4.市政橋梁、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等市政設施建設項目。‍
二、推進裝配式住宅
鼓勵裝配式結構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開展產-學-研合作,積極承接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項目(課題),加強對以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為特點的裝配式住宅應用技術研究,特別是針對防腐蝕、隔聲、防水、減隔震、遮陽等相關問題開展技術攻關,制定相關技術標準,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建築在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易地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及商品房等住宅項目中的應用。‍
三、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裝修
裝配式結構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採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支持裝配式建築企業向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實行裝配式建築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促進集成衛浴、輕質隔牆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
四、積極開展試點示範
自2020年開始,在全省市政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住宅等建設項目中篩選若干項目,作為裝配式試點示範項目,以試點示範帶動我省裝配式建築發展。‍裝配式建築是指把傳統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現場作業工作轉移到工廠進行,在工廠加工製作好建築用構件和配件(如樓板、牆板、樓梯、陽臺等),運輸到建築施工現場,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在現場裝配安裝而成的建築。裝配式建築主要包括預製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現代木結構建築等,因為採用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是現代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代表,可以大大減少建築垃圾,有效縮短工期,能比傳統項目工期短3-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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