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德鎮交警二大隊民警在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專項整治過程中,一輛二輪摩託車駕駛人因為未戴頭盔被查,結果……
5月26日中午,交警二大隊民警在轄區昌江大橋頭開展摩託車駕乘人員未戴頭盔專項查糾行動。行動中,民警攔停了一輛駕駛人未戴頭盔的二輪摩託車,發現該駕駛人王某某說話時有濃濃酒味撲面而來,存在酒駕嫌疑。便對其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4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在進一步檢查中,發現駕駛人王某某持C1E駕駛證,即小車和摩託車駕駛證,而其中摩託車駕駛證E證初次領證日期是2019年10月15日,實習期到2020年10月14日,離實習期結束還有4個多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王某某因駕駛證在實習期內飲酒駕駛被處以罰款1500元,註銷其駕駛證E證的處罰。而更令王某某意想不到的是,受酒駕摩託車影響,其小車駕駛證C1證也要被記12分,必須通過科目一理論回爐考試,6個月後才能恢復駕駛資格。
在得知處罰結果後,王某某請求民警「網開一面」,說自己確實不知道喝酒騎摩託車會影響到自己的小車駕駛證,要是知道肯定會戴好頭盔,絕不喝酒。可是法不容情,違法必究,民警依法對其做出了罰款152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記駕駛證14分的處罰。
(來源:瓷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