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巡查整治工作力度,確保我縣飲用水安全,針對引江入滁工程中可能出現的飲用水安全隱患,12月2日和3日,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包保的襄河穿城段開展了專項巡查整治。
在12月2日的檢查中發現一起附近居民清洗家禽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勸阻,並對當事人宣傳教育該行為的危害性。通過專項巡查,進一步消除了可能造成飲用水汙染的環境隱患,規範了對飲用水水域的環境管理,推進了水源地保護工作的規範化建設。縣生態環境分局將進一步加大檢查執法力度,不定期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禁止在供水通道水域及河岸兩側縱深各50米水平距離的陸域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遊泳、垂釣或者種植蔬菜、堆棄垃圾、洗刷車輛、洗滌物品等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禁止在供水通道兩側各1050米範圍內,從事畜禽養殖以及工業企業的廢水排放和養殖龍蝦尾水排放;
禁止將工業和生活汙水向供水水域排放;
禁止沿河私自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