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丹徒法院依法對丹徒區衛生系統財務核算中心原主任趙某涉嫌嚴重職務犯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某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紀委監委、衛計委和公安局工作人員等近百餘名人士到場旁聽。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2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間,趙某利用其先後擔任核算中心總出納會計、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私自填寫現金支票、網銀轉帳的方式,分20次將單位資金3312萬元,歸個人用於股票交易、融資融券交易營利性活動和日常消費。
2017年下半年某日,趙某利用其擔任核算中心總帳會計的職務便利,編制一份虛假支出1330萬元的財務憑證,插入2016年11月的電子財務帳目,以掩蓋資金的真實去向,使其所挪用的、當時未歸還的1262萬元資金難以在帳目中反映,該1262萬元被趙某佔為己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趙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趙某挪用公款後,採取虛列支出掩蓋資金去向,且無歸還行為,非法佔有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貪汙罪。被告人趙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綜上,根據被告人趙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綜合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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