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ST兆新 公告編號:2020-21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7月29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與東莞瑞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籤訂<和解合同>的議案》,公司與東莞瑞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瑞禾」)於2020年7月29日籤訂了《和解合同》。根據《和解合同》的約定,公司應於2020年8月30日前向東莞瑞禾支付違約金750萬元,2020年9月30日前向東莞瑞禾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東莞瑞禾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前向東莞瑞禾支付剩餘全部違約金63,132,656.99元及股權收益權回購價款530,015,537.93元。
公司近日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獲悉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系公司與東莞瑞禾債務糾紛一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況
二、其他說明及風險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東莞瑞禾2020年8月30日違約金750萬元及2020年9月30日違約金1000萬元。因債務重組流程需要,經雙方協商暫未支付2020年11月30日違約金1000萬元,且截至目前未支付2020年12月31日剩餘全部違約金63,132,656.99元及股權收益權回購價款530,015,537.93元。本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公司形象有負面影響,公司將儘快與東莞瑞禾推進債務重組流程,消除公司負面影響。
2、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證券代碼:002256 證券簡稱:*ST兆新 公告編號:2020-2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與科恩斯實業債務和解的公告
一、債務和解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甲方」或「債務人」)與深圳科恩斯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恩斯實業」、「乙方」或「債權人)債務糾紛事項經雙方多次協商溝通,現已達成和解,雙方已於2020年11月27日籤署《框架協議》。2020年12月21日,公司與科恩斯實業正式籤訂《和解協議書》,科恩斯實業將豁免公司2020年年度應付的剩餘未付利息人民幣4,850,879元,並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對於公司未清償的8,500萬元借款本金,將計息利率由2%/月(即24%/年)降低為15.4%/年。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蔡繼中先生與全資孫公司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聖坤仁合光伏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圍場聖坤仁合」)、河南協通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協通」)為《和解協議書》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保全費、執行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為人民幣8,500萬元,擔保期限自籤署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達成展期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籤署之日起至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蔡繼中先生)/三年(圍場聖坤仁合、河南協通),上述各方於2020年12月21日籤署了《保證合同》及《執行擔保合同》。此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蔡繼中先生為公司提供的擔保不收取任何擔保費用。
根據《和解協議書》的約定,科恩斯實業同意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1、申請解除對公司名下的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兆新能源工業園城市更新單元項目項下24套物業的輪候查封;2、申請將公司移除失信人名單;3、申請解除針對公司名下的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兆威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河北兆騰氣霧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家附屬公司的股權凍結;4、申請暫緩執行,暫緩執行期滿日為2021年4月15日。
本次債務重組在公司總經辦的審批權限範圍內,無需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債務和解對方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深圳科恩斯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FJ8HP8D
法定代表人:周錫樓
地 址:深圳市羅湖區桂園街道紅村社區深南東路5002號信興廣場主樓4908
類 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
註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6日
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是:進出口相關配套業務(涉及國營貿易、配額、許可證及專項管理規定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後經營);自有物業租賃;經濟信息諮詢;文化用品、體育用品的批發、銷售;金屬材料、建材、塑膠製品的批發與零售;國內、國際貨運代理;供應鏈管理;物流方案設計;物流信息諮詢,實業投資項目信息諮詢。(以上項目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涉及限制項目及前置性行政許可的,須取得前置性行政許可文件後方可經營)。
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香港科恩斯有限公司持股100%,實際控制人為黃紹嘉先生。
經查詢,科恩斯實業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科恩斯實業與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東在產權、業務、資產等方面均不存在關係,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科恩斯實業與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持股5%以上股東深圳寶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深圳寶信供應鏈有限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係。
三、債務和解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科恩斯實業有限公司
鑑於:
1) 乙方作為債權人對於甲方享有兩筆借款本金分別為2,000萬元、6,500萬元的債權並經羅湖區人民法院確認,現處於強制執行階段,執行案號分別為(2020)粵0303執10164號、(2020)粵0303執10165號;
2) 甲乙雙方就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清償事宜,已於2020年11月27日籤署《框架協議》。
現甲乙雙方就以上2筆債權的還款事宜達成和解方案,並一致同意籤署本和解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1、債權債務確認
(1)甲乙雙方以2020年12月31日為計息截止日,確認乙方享有的2筆借款本金及對應的應收利息明細如下:
(2)在強制執行程序中,2020年8月17日,乙方已執行到帳人民幣5,562,454.34元;2020年12月4日,甲方已主動支付1,000萬元的利息,以上2筆款項共計人民幣15,562,454元,該款項為甲方用以清償到期利息。
則,雙方確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甲方應付乙方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8,500萬元及應付利息為人民幣4,850,879元,兩項合計金額為人民幣89,850,879元。
2、還款承諾及利息、利率調整:
甲方承諾:將於2021年4月15日之前,按本協議約定一次性償還應付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應付利息;
如甲方遵守前述承諾,乙方自願作出如下的利息豁免及利率調整承諾:
(1)乙方將豁免2020年年度甲方應付的剩餘未付利息人民幣4,850,879元;
(2)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對於甲方未清償的8,500萬元借款本金,乙方將計息利率由2%/月(即24%/年)降低為15.4%/年。
如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未完成本條約定的承諾內容,則乙方的利息豁免及利率調整承諾內容不生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2020年年度未付利息人民幣4,850,879元並繼續申請強制執行,同時按2%/月的利率標準計收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償之日。
3、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同意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
(1)申請解除針對甲方名下的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兆新能源工業園城市更新單元項目項下24套物業的輪候查封;
(2)申請將甲方移除失信人名單;
(3)申請解除針對甲方名下的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兆威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河北兆騰氣霧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家附屬公司的股權凍結;
(4)及申請暫緩執行,暫緩執行期滿日為2021年4月15日。
雙方協商一致,在本協議籤署之日起三日內,共同就以上申請解封事宜向羅湖區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文件,但雙方均不對以上申請的結果及完成時間做出任何的承諾,具體的解封程序應由甲乙雙方配合完成,並以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終審查結果及決定為準;且在辦理解封/移除失信人名單程序過程中或完成後,如甲方的經營狀況、商業信譽進一步惡化或甲方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的還款承諾,乙方有權終止該程序或再次進行凍結查封及採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4、執行擔保事項:
為了確保甲方切實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蔡繼中及甲方附屬公司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聖坤仁合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及河南協通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將向乙方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並向羅湖區人民法院申請辦理執行擔保手續。
5、本合同效力
本和解協議經雙方蓋公章並經法定代表法人/授權代表籤署之日起成立,本協議自第四條約定的執行擔保申請獲得羅湖區人民法院批准後,本協議生效。自本協議生效後,已籤署的框架協議的效力自動終止,對雙方均不再具有約束力。
四、債務和解項下擔保的主要內容
為了確保債務人與債權人籤訂的編號為HJXY-202012-001的《和解協議書》及(2020)粵0303民初7811號《民事調解書》(執行案號為(2020)粵0303執10164號)、(2020)粵0303民初7819號《民事調解書》(執行案號為(2020)粵0303執10165號)(以下統稱為稱主合同)切實履行,保證人願意,在執行階段就債務人依主合同產生的債務向債權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並向執行法院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出具《執行擔保保證書》,公司董事長蔡繼中先生與全資孫公司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聖坤仁合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河南協通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擬為《和解協議》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保全費、執行費)承擔連帶保證擔保,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為人民幣8,500萬元,擔保期限自籤署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達成展期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籤署之日起至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蔡繼中先生)/三年(圍場聖坤仁合、河南協通)。
五、債務和解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籤訂《和解協議書》有利於解決公司債務糾紛,減輕公司債務負擔,優化債務結構。若公司如期完成《和解協議書》約定的承諾內容,本次債務和解豁免的利息人民幣4,850,879元將對公司2020年度業績產生一定積極影響;同時,自2021年1月1日開始計息利率由2%/月(即24%/年)降低為15.4%/年,將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息人民幣2,741,250元,具體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將以年審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2、本次擔保系公司為解決與科恩斯實業相關債務糾紛提供的擔保,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緩解公司償債壓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風險提示
1、若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公司未完成《和解協議書》約定的承諾內容,則科恩斯實業的利息豁免及利率調整承諾內容不生效,其有權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年度未付利息人民幣4,850,879元並繼續申請強制執行,同時按2%/月的利率標準計收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償之日。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1、《和解協議書》、《擔保合同》、《執行擔保保證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作者/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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