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和平
春節長假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四川省公安廳召開會議,通報了數起省公安系統違法案件,其中最嚴重的一起是李榮飈案。李榮飈原是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涉嫌利用職權向民用爆炸物企業等受賄3100萬餘元。(2014年2月27日新京報)
從媒體報導中得知,李榮飈於2010年任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分管治安管理支隊、特種行業管理支隊、槍爆管理支隊等,而民爆企業則是其重點監管對象。三年後的2013年8月,李榮飈卻被人舉報,公安部紀委將其帶走調查。由此看來,在任職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不到三年的時間裡,李榮飈的受賄金額竟超過3100萬元,平均每年受賄達1000多萬元。稱李榮飈為貪腐大鱷,是一點也不誇張的。
李榮飈之所以能夠速成為一條貪腐大鱷,其實也沒什麼秘訣,不外乎是手中有權,再加上權錢交易。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不過是個處級崗位,但分管的工作多、企業多、辦證多,這就為李榮飈實施權力尋租提供了有利條件。由於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實行許可證制度,民辦礦企申請購買開礦用炸藥,就必須經公安機關層層審批和檢查,才能獲得由治安總隊槍爆科批准發放的購買許可證。而煙花爆竹燃放企業所需的燃放許可證、跨省運輸證,也均由治安總隊發放。還有像民用爆炸物品企業安全生產能否達標,公安部門的監管、檢查也是重要一環,也的行業「潛規則」,監管人員在例行檢查合格後拿到好處費,才會發給企業相關許可證。
實權在握的李榮飈還有一個不可小看的身份,是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常務副理事長。雖說只是個副理事長,因為任職企業副總裁的會長很少參與協會管理工作,具體工作都是李榮飈在做,這樣一個富含油水的社會團體,也讓李榮飈搞權錢交易如魚得水。工程爆破協會每年收到的會費超過150萬元,兩年裡協會收取的工程爆破技術人員的培訓費不低於200萬元,協會還舉辦過煙花爆竹和焰火燃放資格培訓等多類培訓,協會錢多而無人監督和審查,無疑是為李榮飈伸手撈錢營造了寬鬆環境。
李榮飈案發後,辦案人員在其辦公室搜出了500多萬元現金,在其家中搜出了600多萬元現金,這些錢都是連號的嶄新百元大鈔。這表明,李榮飈根本不差錢,其收受的巨款分文未動。如此看來,李榮飈並不是因為缺錢而受賄,很有可能是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作用下,才開始搞權錢交易,並且因此一發而不可收,以至於收受賄賂上了癮。東窗事發後,李榮飈曾對辦案人員說,把收的賄賂交還後,希望能做回民警。把曾經收受的賄賂全部退還,以為可以一了百了、既往不咎,李榮飈的想法實在是幼稚可笑。李榮飈執法犯法、無知無畏,真有點讓人瞠目結舌。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的副總隊長蛻變成了受賄3000多萬元的貪腐大鱷,箇中的原因可以開列出許多條,總結的教訓也可以有好多條。但說一千、道一萬,規範約束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最重要的一條教訓。只有全面深化改革,精減行政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流程,同時加強對政務公開、收費公示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堵塞制度漏洞,才能有效遏制李榮飈之類貪腐大鱷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