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7歲幼女實施殘忍性暴力卻只判12年,為何韓國檢察官沒有上訴

2020-12-27 澎湃新聞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對於未滿十三歲遭遇性暴力侵犯的案件,大部分國家的刑法處罰力度會更大一些。而在韓國,類似案子的刑法標準顯然太過於「寬容」。

12月12日,電影《素媛》中對兒童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原型趙鬥順刑滿出獄,一時間,引起韓國民眾的強烈恐慌。在此之前,甚至有60萬民眾向韓國政府請願,禁止釋放趙鬥順。

作為韓國最「火」的人,趙鬥順的一舉一動都備受外界關注。雖然他已經在監獄裡服刑了12年,但是他的犯罪行為所帶來的陰霾,長期以來一直籠罩在韓國民眾心間。

趙鬥順的出獄,已成為韓國社會飽受爭議的話題。未來他會不會再作惡,這也是韓國民眾最為擔心的事情。

惡魔在身邊

2008年12月11日,位於韓國京畿道安山市的一名七歲的小女孩(娜英),在上學路上被酒醉的趙鬥順攔截。在不顧對方強烈的反抗下,趙鬥順將女孩毆打致昏厥,隨後對他實施了殘忍的性暴力。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為了清除現場的犯罪證據,趙鬥順將小女孩無數次放到馬桶水裡衝洗,甚至用皮搋子灌入女孩下體使大腸流出,對此進行清洗後重新塞回體內。當小女孩被人發現的時候,她的鼻梁已斷,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受損。雖然小女孩的命被救回來了,但是她的餘生離不開外接尿袋和人造肛門,且永久喪失生育功能。

趙鬥順的犯罪行為,引起了韓國國民的極大憤怒。但使大家更為憤怒的是,韓國法律對這樣一名極其殘忍的兇手如此寬容,只判處趙鬥順有期徒刑12年,而且他之前還因為強姦和殺人,有過17次的犯罪前科。

當時韓國一審法院給出的主要判決依據是,法官考慮了犯罪人當時的「酒醉」狀態。在韓國法律中,對醉酒的定義相當於患有精神疾病。根據韓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如若犯罪者因為精神狀態不穩定,而失去基本辨別事物的能力,可以獲得減刑。」且當時的韓國刑法第301條對於強姦傷害罪的量刑上,規定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韓國法律對趙鬥順的「寬容」

無論是在實體法的量刑標準還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上,趙鬥順性暴力案的判決結果是否公正,其實在國內外許多法學專業人士和普通大眾心中,都產生了諸多質疑。

有民眾不解,既然覺得趙鬥順被判得太輕,為什麼韓國檢察官沒有進行上訴呢?原因是當時韓國檢察院有內部規定,只要事實關係已確立,且其判刑結果超過10年以上刑期的,不予上訴。

在2009年韓國大法院制定的量刑標準中,對於未滿13歲實施強制性暴力致傷的刑期規定為7到11年。由於當時韓國大法院制定的量刑標準過低,在這種量刑視野下,趙鬥順被判處12年的刑期,已經屬於重刑了。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在韓國司法實踐中,也有相關案例的判決作為比照。在2006年和2009年期間,對於未滿14歲被強姦的案件中,韓國法院分別判了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3年6個月。結合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對類似案件判決的趨勢,以及檢察機關內部的指導性規定,這也導致韓國檢察官不能對趙鬥順的案子進行上訴。

除此之外,韓國許多法學專家認為,該案件中最大的失誤是由於檢察官在法律適用上犯了錯誤。

在趙鬥順性暴力案件中,當時檢察官適用的是刑法中的條款,而不是性暴力特別法,如果適用了性暴力處罰特別法的話,最終的判決結果會高於12年有期徒刑,因為特別處罰法的最低判決標準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對於法官以酒醉為由,適用韓國刑法第十條的問題,其實在趙鬥順一審判決書中,關於證明犯罪人趙鬥順酒醉狀態的證據不足。判決書中缺乏關於趙鬥順當時酒醉程度,以及他在實施性暴力時,是否具有基本辨別事物能力的相關內容。法院最終在沒有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判定趙鬥順當時為酒醉狀態。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韓國法律真的對趙鬥順很寬容嗎?如果素媛案發生在其他國家,會出現什麼情況,犯罪者會接受什麼樣的法律制裁?

如果素媛案發生在美國,趙鬥順會被判處最低25年的有期徒刑,最高為無期徒刑;如果素媛案發生在英國,則是終身刑;如果素媛案發生在法國,會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如果素媛案發生在瑞士,則為終身刑,而且還將永久從社會中被隔離;如果素媛案發生在波蘭,會對犯罪人採取化學閹割等手段。

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對於未滿十三歲遭遇暴力侵犯的案件,大部分國家的刑法處罰力度會更大一些。而在韓國,類似的案子的刑法標準顯然太過於「寬容」。

素媛案要是發生在2020年的韓國

自從趙鬥順案件發生以後,韓國國內對提高韓國刑法的需求聲音越來越多,假如類似案件現在發生在2020年的韓國,將會怎麼樣?

2010年,韓國製定了關於性暴力犯罪處罰法的特例法,該法對未滿十三歲的未成年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刑量下限從7年提高為10年。

2013年6月修訂的《性暴力處罰法》中也限制了曾經韓國刑法第十條以「心神微弱」為由給予減刑的內容,該法第20條規定了「飲酒或因藥物導致的心神在異常的狀態實施性暴力犯罪的時候,可以不適用心神喪失或心神微弱等相關規定」。

從2009年7月,韓國大法院頒布的《量刑標準》來看的話,趙鬥順性犯罪的最高量刑可以被判為無期徒刑。

通過上述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來看,似乎韓國的素媛案要是發生在現在,可以做更高刑量的判決,但是在實踐中依然沒有做到。

既然韓國2013年6月以修法的形式,限制了「心神微弱」在性暴力犯罪中的適用,但是在一些案件中,「酒醉」仍然是犯罪者的「保護傘」。比如2017年10月發生的醉酒男人對女初中生實施性暴力的案件,又以「酒醉」狀態被適用為「心神微弱」條款,犯罪者被減刑。

據統計,在所有韓國未滿十三歲實施性暴力的犯罪者中,有40%的犯罪者被判緩刑。雖然提高了量刑,但在不少案件中,還是採取一種「寬容」的態度,並且韓國量刑委員會也不斷修改其量刑標準,可實際上其內容並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因此從目前的法律來看,素媛案如果發生在今天的韓國,犯罪者或許會受到無期徒刑等處罰,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法院裁量下的其他可能性。

電子腳鏈真的可以鎖住惡魔嗎

依據韓國法務部每年頒布的《犯罪白書》中的統計來看,可以發現,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性犯罪的再犯率,與其他犯罪相比會高兩倍。

趙鬥順之前也有多次對兒童實施性暴力的前科。從刑事政策學的角度來看,對於兒童性犯罪案件採取嚴厲處罰的美國,嚴刑也沒有有效減少這類型案件的犯罪數量,反而兒童性犯罪數量不斷在增加。

電影《素媛》劇照。(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韓國為了防止趙鬥順的再犯和其他兒童性暴力犯的再犯,要求犯罪者接受為期150小時的集中心理治療,出獄後,照片等個人信息也會在網上公開5年,還需要佩戴7年可以定位的電子腳鏈。對於再犯率較高的犯罪者,韓國會實施1對1的保護觀察等措施。目前這種規定已經對趙鬥順開始實施。

目前在韓國1對1保護觀察對象一共有8人,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自己已經生活在法律的保險箱裡,可以高枕無憂了,所謂的「保護觀察」措施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截至2019年12月底,在韓國有3111人佩戴電子腳鏈,可負責觀察這些人的保護觀察官僅有237名。實際上一位保護觀察官要管理13名對象,而近幾年韓國性犯罪率也沒有大幅降低,有幾年反而是增加的,在這樣的趨勢下,將來一個保護觀察可能需要同時管理更多的對象,他們的工作能否有效開展,這也是一個值得擔憂的問題。

保護觀察者的主要工作時間是白天,然而犯罪率較高的晚上或法定節假日等休息時候,保護觀察者難以進行有效觀察,這種情況也導致保護觀察過於形式化。

趙鬥順現在每天會接受24小時的1對1保護觀察,不過還是難以排除其觀察上的漏洞。比如他會不會繼續飲酒等。從技術層面來看,趙鬥順佩戴的電子腳鏈不能檢測到佩戴者的飲酒狀態。而美國使用的電子腳鏈具有飲酒測定系統,由於飲酒能提高再犯的風險,所以當佩戴者的飲酒量超過一定數值時,應當在檢測系統裡有顯示才行,這樣會有助於保護觀察官的有效管理。

對於一些主張採取化學閹割來消除再犯的方法,韓國憲法裁判所在2015年已判為合憲。韓國已有70多人受到化學閹割處分,其中有19名已執行,但是相關的立法在2011年才出臺,不能適用於趙鬥順。

趙鬥順今年68歲,只要他不再犯罪,通過公權力處罰他的手段現在似乎也沒有,他可以毫無障礙的在民間過正常生活。但是對於被他傷害的受害者娜英來說,她今年才二十歲,卻餘生都離不開外部尿袋,趙鬥順給她帶來的恐怖,不只是十二年時間這麼簡單,對她來說是一輩子的陰影和傷害。因此,對未成年兒童遭遇性暴力的司法之路,韓國還有漫長的路要走。(作者系清華大學博士研究生)

本文為《方圓》雜誌原創稿件,轉載時請在醒目位置標明作者,並註明來源:方圓(ID:fangyuanmagazine)。

編輯丨肖玲燕 設計丨劉巖

文丨金舜炯

原標題:《對7歲幼女實施殘忍性暴力卻只判12年,為何韓國檢察官沒有上訴?》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素媛案的罪犯原型趙鬥順為何只判了12年?
    今天,素媛案的罪犯原型趙鬥順出獄了,在韓國、我國乃至全世界掀起軒然大波,那麼,如此罪大惡極的趙鬥順為什麼只判了12年呢? 1、素媛案和對趙鬥順的處罰 趙鬥順採取極其殘忍和惡劣的手段強姦8歲幼女,造成幼女盆骨、肋骨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生殖器、肛門失去80%,終身依靠尿袋排便,也就是勉強撿回了一條命。受到的肉體和心靈是一生無法磨滅的。
  • 砸雞蛋,要報復,素媛案改變了韓國法律,民眾為何還不服?
    現年68歲的趙鬥淳當天乘監獄派出的專車離開首爾,抵達京畿道安山市保護觀察所。現場大量民眾和媒體守候在外,民眾們向車輛扔雞蛋、喊口號,表示不服,很多人還在喊要私下報復。韓國民眾為何對此人如此痛恨?為何對韓國的司法判決如此不服?這中間,是韓國社會的一些問題的表現。
  • 強姦多名幼女鎮平首富死刑,鹹陽首富無期,公安副局長15年
    一審後,張盟昌上訴提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定案證據不足,其沒有以金錢財物引誘本案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其不構成強姦罪;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宣告其無罪。2019年7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女檢察官自曝遭性侵 #MeToo運動摧毀多名韓國偶像
    2013年,趙珉基參演的電影《辯護人》,創下了1136萬人觀影的記錄。 這位老韓劇《黃手帕》中的大男主,在韓國演藝界有著極高聲譽的演員,為啥要選擇死亡,又為何在臨終前給朋友打電話表示歉意?這位女性,就是在職現任女檢察官徐智賢。 1月29日,女檢察官徐智賢走進JTBC電視臺,在新聞節目《NEWSROOM》節目中,披露了8年前親身經歷的一次性騷擾事件。2010年10月的一天,當時任首爾北部地方檢察官的徐智賢,去參加法務部同事葬禮。她在葬禮賓客餐廳剛落座,一位安姓檢察官坐在了她身旁。
  • 一線丨律師解讀韓國性犯罪頻發:對性暴力犯罪處罰輕 犯罪藝人難翻身
    此前,韓星鄭俊英因非法拍攝物和散布親密視頻獲刑6年,崔鍾訓因為集體強姦獲刑5年,相比較,引發了全球反性侵熱潮的「metoo」事件的好萊塢大佬韋恩·斯坦則被判處監禁23年。樸律師稱,根據韓國《刑法》規定,強姦罪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集體強姦則根據《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從重處罰,即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中國及其它國家相比,韓國對性暴力犯罪的處罰較輕。
  • 廣東一男子酒後四次強姦11歲繼女獲刑十年 上訴稱被害人系自願被駁回
    (原標題:廣東一男子酒後四次強姦11歲繼女獲刑十年 上訴稱被害人系自願被駁回)
  • 強姦5歲幼女獲刑4年半,需審視罪刑相適應原則
    據媒體報導,11月13日上午,惠安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不公開庭審、判決了兩起姦淫幼女案件,分別以強姦罪判決被告人陳某、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其中,近50歲的陳某於今年8月在自家客廳,把鄰居5歲女孩抱至床上強姦;出生於1996年、外地來惠打工的被告人黃某,將正在樓道玩耍的年僅7歲的小紅誘騙至家中臥室內,不顧小紅反抗,強行實施姦淫行為,還威脅不準告訴家長。
  • 「素媛」案12年後,趙鬥淳回到家鄉|百家故事
    2008年12月11日,京畿道安山市的一間教堂裡,當時56歲的趙鬥淳將8歲的娜英(化名)拖進了二樓的洗手間。他用拳頭砸向娜英,用嘴撕咬她的臉,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在娜英暈厥後,趙鬥淳實施了極其殘忍的性侵。事後,為了掩蓋自己的犯罪痕跡,在零下六度的天氣裡,趙鬥淳用冷水衝洗了娜英的身體,而後逃離了現場。
  • 韓國性侵奧運冠軍30多次教練被檢察官要求判20年
    紅星新聞訊 16日下午,韓國短道速滑奧運冠軍沈錫希被前教練趙載範性侵案在韓國水原地方法院進行了三審。據韓國《東亞日報》報導,在庭審現場,檢察官說,「被告人趙載範強姦了受害者沈錫希數十次,受害者希望趙載範受到嚴厲的懲罰。」並要求法官判決趙載範入獄20年。
  • 檢察官教馬奎爾向警方道歉以利上訴,曼聯全力支持他繼續當隊長
    曼聯隊長哈裡馬奎爾日前在希臘度假時捲入襲擊案件,當地法院終裁定罪成,判監21個月,緩刑3年,該名英格蘭後衛即時作出上訴。當地其中一名檢察官認為馬奎爾等人道歉的話,或對上訴有幫助。馬奎爾28歲兄長Joe及友人沙曼( Christopher Sharman)則分別裁定侵害人身罪、襲擊公職人員等罪名成立。
  • 新東方16歲女生被同學姦殺,兇手判無期不服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據悉,案件發生在2016年5月19日,當時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新東方外國語學校上學時失聯,次日屍體在教室被人發現,當天姚某的同學王某自首,稱在當晚他強行跟姚某發生關係後,害怕姚某會報警,隨後將其殘忍殺害。在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王某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隨後王某上訴。
  • 偷拍、虐待、性侵……26萬人圍觀「性暴力」!韓國「N號房」事件...
    按照類型,有女教師房、女軍官房、女中學生房,甚至幼女房……這些房間裡的內容不僅涉及性侵,虐待,甚至違背倫理道德,尺度大到令人作嘔。▲青瓦臺請願人員超過256萬 來源:韓國政府網站就在25日上午,韓國警方將「博士」(原名:趙主彬)公開示眾。趙主彬現年25歲,畢業於一所工業大學的信息通信系。這也是韓國首次引用《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特例法》規定,公開犯罪嫌疑人信息的案例。
  • 電影《素媛》原型「惡魔出獄」,毀女孩一生卻只判了12年
    而導致這一切的惡魔,因為喝了酒的緣故,韓國法律最終只判了12年的刑法。這個周末,即將出獄。趙鬥順還在獄中時,韓國有超過60萬的民眾曾在青瓦臺網站請願,請求禁止釋放趙鬥順。但就目前韓國的法律是無法對其進行加刑的。
  • 電影「素媛」原型,韓國姦殺8歲幼女的兇犯,今天出獄了!
    前幾年我看過一部電影,是韓國電影,名字叫「素媛」!已經記不得當時是怎麼找到這部電影的,可能是專門找評分高的,或者是無意間點開的吧。但故事的大致劇情,我卻一直沒有忘記!因為時間有些久了,很多細節我都已經記不得了,只記得大概的故事劇情是這樣的!
  • 遼寧11歲女孩被同村中年男子殘忍姦殺,兩家僅隔幾百米還是親屬
    近日,遼寧瀋陽,發生一起姦殺案,一名11歲女孩,遭同村中年男子殘忍姦殺!女孩被性侵後,脖子被纏了3圈膠帶活活勒死!兩家僅隔幾百米,還是親戚關係。據悉,12月20日,受害女子婷婷失蹤不見後,家人報了警,警方從監控中發現了婷婷和鄭某一起走向村外的畫面,隨後將犯罪嫌疑人鄭某抓獲。
  • 「N號房」案發後韓國修改法律 反思法律中的性別歧視困境
    其中傳播性剝削視頻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判處四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商業性以為目的傳播性剝削視頻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判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行為造成大範圍傷害時,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判處10年以上的徒刑;初次持有性剝削視頻的犯罪嫌疑人也不會逃過刑罰,將被處以500萬韓元以上的罰款。韓國首爾地區警察局最開始使用「性剝削視頻」這一表達。
  • 雲南官員兩次性侵幼女:卻提前兩年多出獄
    日前,紅星新聞曝出,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早於兩年前即2018年12月24日出獄。郭玉馳為什麼入獄?出獄兩年,為何還能引發媒體與輿論關注?時間要回到7年前。2013年8月24日晚9時,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在回家途中,見到4歲幼女王某在路邊玩耍,便將其抱走欲實施強姦,因王某哭鬧,他又將其放回原處。不久,不甘心的郭玉馳再次將王某抱起並帶回家中實施姦淫,導致王某下體破裂。這就是震驚一時的「雲南大關官員強姦幼女案」。
  • 性侵幼女被判8年卻獲3次減刑,罪犯將於24日出獄!
    強姦幼女按道理是要重判的,雲南大關縣某機構辦公室主任犯了強姦罪獲刑8年,卻將在本月24日提前出獄,可能因為韓國素媛案的原因,這件事引起廣大網友的熱議。2013年8月24日晚上九點,郭玉馳在回家的路上看見了年僅四歲的璐璐(化名)在路邊玩,就對她起了色心,想要把她抱回家實施強姦,但是因為璐璐隨即大聲的哭鬧,郭玉馳害怕驚動她的家人,便把她放下了。但是郭玉馳肯定不會就此放棄,過了一會兒他又再次將璐璐抱走,這次他將璐璐帶回自己家中,對她實施了強姦。
  • 素媛案主犯出獄,韓國網友為何要求送到中國來
    1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下這起案件——2008年12月11日早上,8歲的娜英(化名)放學路上被56歲的趙鬥淳襲擊。他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在喝醉酒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才犯的罪,還手寫了300遍「我不是強姦8歲女孩的怪物」以證「清白」。根據當時的韓國法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15年,考慮到趙鬥淳「酒後心智不明且年齡偏大」,法官作出了12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這起案子其實一開始沒怎麼引發關注,直到韓國電視臺的報導以及電影《素媛》的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