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的消息悄然上了熱搜,引發3.7億人圍觀。
近日,人社部組織實施人才服務專項行動,推進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實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政策,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
△圖片來源:人社部官網
事實上
此次人社部組織的專項行動
共有八項內容
其中「人才活力激發行動」
明確提到了薪水!
△圖片來源:人社部官網
具體怎麼說?
每一句都有亮點!
制定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的具體操作辦法。完善技術要素和創新成果參與分配機制,引導企業向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鼓勵企業對關鍵核心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和分紅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措施。發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資分配製度的意見。建立更加開放靈活的新型用人機制,支持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支持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規定兼職創新、離崗創辦企業。圍繞國家重大科技發展需求,整合優勢人才資源,提高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網友們紛紛點讚:
留住人才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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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早就行動起來了!
2017年11月甘肅省政府印發的《關於做好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推廣落實工作的通知》提出,事業單位可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2018年6月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遼寧省大力推廣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實施方案》明確,事業單位可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2018年12月山東省人社廳發布的《關於山東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意見(試行)》也提出,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適宜以年度作為業績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勵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實施年薪制。
年薪就是一年才發一次薪水嗎?
通過查閱山東省2018年發布的文件發現,其中對年薪制有明確解釋:「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獎金三部分。基本年薪應包括所聘崗位基本工資,按月發放。效益年薪根據年度任務指標完成情況,依據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其考核結果發放。對超額完成預定任務指標、作出突出貢獻的,可適當發放獎金。」由此可見,實行年薪制,每月也會發放一次工資。
月薪制改為年薪制,有何變化?
月薪制改為年薪制,是否可以少繳個人所得稅繳納額?對此,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學術委員汪蔚青對界面新聞表示,薪酬繳納的方式完全不會對此產生影響。
「2019年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施,納稅人取得的『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繳個稅。也就是說,全國人民的個稅都是按年徵收,並不會因為月薪制改成年薪制而多繳或少繳。」她說。
「兩者唯一可能的區別就是年薪制帶有激勵機制,那麼如果你的收入增多,相應的個稅也要多繳。」汪蔚青說。
業內人士指出,並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適合推行年薪制,這與不同單位的性質有一定關係。
「適合推行的應當是對社會有一定經濟建設和推動作用的事業單位,比如高校、醫院和科研院所,或者是部分營收需要通過提供社會服務來實現的單位,這樣實施年薪制對提高整體單位的營收和服務有幫助作用。一般的行政院所並不適合,也沒有必要。」上述地方人社部門從業人員稱。
該人士還提出,「高層次人才」的說法過於籠統。一般而言,高層次人才根據性質分為高級管理人才、高學歷人才和高技術專業人才。但具體來看,各性質的高層次人才中還有細分的多個層次,並且各個地區對此的界定也各有不同。因此,究竟何種人才符合年薪制要求,還需要人社部和各地相關部門進一步規定細化。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人社部提到的「高層次人才」
並沒有明確界定
究竟誰可以符合年薪制要求?
有待下一步細化!
你期待嗎?
來源:人社部官網、民生周刊、工人日報等
編輯:楊韻、賴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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