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篡改疫情防控標牌
前不久,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的疫情防控指示牌遭人惡意篡改,原本是指引四川成都旅客登記的指示牌被改為了「請旅客原路返回」,圖片在網絡上引發了大量的關注。
據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官方微博去年12月12日發布的聲明稱:有網友利用機場設立的指示牌,惡意改圖,並造成群眾質疑。該行為嚴重違背事實,擾亂防疫公共秩序,希望廣大網友不信謠不傳謠。
去年12月15日,拉薩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稱:經核查,網絡不實圖片由網民「鄭某某」通過PS後發布到網際網路平臺,引發網上迅速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已對「鄭某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處罰。
「玩笑」變「謠言」
據鄭某某交待,自己從事廣告相關職業,在看到朋友圈有人發圖反映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對四川成都旅客進行登記,他就直接P圖轉發。
涉案人員鄭某某:「我自己是成都人,自己P了個圖,開了個玩笑掛在群裡。結果到了第二天群裡的人就提醒我,他說網上有大量的轉載,你去看一看。我當時就去微博上面看,就發現了這個圖出現在了微博上,有了大量的轉發,並且變成了一種謠言的性質。我這邊還是決定到警察局去把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跟警官說清楚。本意雖然是開玩笑,但是最後變成了一場謠言,這個事情的話給我的教訓還是挺大的。」
普法課堂
「玩笑」演變成「謠言」,發帖切莫任性。躲在屏幕後面,並不能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網絡造謠,將面臨多重法律問責。
民事責任
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等。按照新實施的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總結
網絡謠言屢見不鮮,究其原因,一是網民發帖的任性,二是網絡平臺在內容發布和審核過程中存在漏洞。
2020年10月15日,國家網信辦面向社會發布徵求意見稿,擬對網絡帳號發布衛生、教育、司法等信息進行核驗,強化網絡平臺責任。
對我們普通人而言,在防疫的重要關頭,我們應當聽從指揮同心抗疫,而不是做出散布謠言的行為。在網絡上發言,同樣要注意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千萬不要出於好奇心而做出不當行為,影響公共秩序。
溫馨提示
日前,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切實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行了安排。
1、儘量就地過節,非必要不出省,省外出行須向單位報告並經同意
2、原則上取消集體團拜和大型慰問、聯歡、聚會等
3、景區、劇院、網吧等限流75%
4、寒假期間學校不安排返校活動,中高風險地區師生員工暫不返校
5、中高風險地區來蘇返蘇人員,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方可流動
6、不買來源不明進口冷凍食品
7、家庭聚會儘量控制在10人以下
轉自:蘇州普法(etongshuo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