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歐陽晨雨法律學者
誰能料到,上個戶口也這般「折騰」。據媒體報導,不久前,四川綿陽經開區塘汛街道板橋社區小夥兒鄧某喜得貴子,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給孩子上戶口時,卻發生了讓他糟心的事兒,「社區幹部說按照村規民約,像我這種再婚人員給孩子上戶口,必須交納1萬元公益金」。孩子出生4個多月時,因為不願多交錢,他一直沒能為孩子成功辦理戶口。之後,在未獲取村組同意意見的情況下,當地派出所為其兒子辦理了戶口。
客觀來說,由鄉村群眾集體制訂,進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並自覺自愿履行的各種文明公約和居民守則,也就是俗稱的鄉規民約,雖然不是法律,卻對法規實施起著輔助作用,也有利於社會基層的治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也體現出對鄉規民約的「力挺」。
不過,鄉規民約能不能立得住,還有一個大前提,就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否則就要被歸入無效。翻看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如此,為鄉規民約劃出了法律紅線。
再看該村組上戶口先交「公益金」的鄉規民約。根據《戶籍管理條例》規定,「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除此之外,別無其他費用。這年頭,戶籍管理工作越來越規範,誰還聽說過,把上戶口當生意,胡亂收費的?可是在這個村組,上個戶口還要先交「公益金」,如此「法外動作」,顯然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雖說該村組隨後調整了村規民約,上戶口不收費了,但是如果要參與分房、申請社保等村福利政策,還是需要繳納公益金。這個新修訂的鄉規民約,也還有不少瑕疵。村民析產拆遷分房,有《婚姻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遷移條例》等法律法規管著,沒有哪條明文規定,先交「公益金」才能啟動。至於社保問題,也有《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和國家政策兜底,先交「公益金」才能交社保,又是哪來的小插曲。
當然,對於該村組來說,也能拿出不少理由,比如農業戶口與拆遷賠償產生聯繫,想通過收取公益金來控制戶籍人口的增加,等等。問題是,再好的目的動機,也需要合法合規的形式載體。村組手中的權力,不能隨意侵犯村民合法權益,就算鄉規民約,也不能突破法律的邊界。現實中,「公益金」收取了,戶籍人口卻照增不誤,既增加了村民的負擔,也帶來了違規收費的廉政風險。
荒唐的「土政策」,經不起法律的檢視,該壽終正寢了。職能部門應當對有關鄉規民約進行清理,退還違法收取的所謂「公益金」,給利益受損的村民一個交代。(歐陽晨雨)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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