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明式家具,是指明及清前期的傳統家具。它們的構件造型和數量,以及構件之間的連接方式,遵循著某些共同的規律,因而呈現出相對統一的外形。
以黃花梨材質為代表的明式家具,根據其功能、結構和外觀等,被人們分為幾大類進行系統性研究。時間久了,看得多了,各種形式早已爛熟於胸,遇到稍有不同的局部甚至細節,都可以一目了然。
例如明式案型,牙條的造法基本上分三種。正牙和側牙以悶榫拍合或勾掛連接,圍成一個四面立牆的框體,這種方式最為常見。
其次是正面牙條通長,兩邊順牙條被省去,案面弔頭下空蕩蕩。此法往往在早期製作,尤其是在獨板一塊玉案子上使用。
再者為斷牙式,正面被簡化為左右獨立的牙頭支撐,側牙條則不復存在。
如果跳出黃花梨材質的局限,放眼於其他傳世精品,就會發現異彩紛呈,明式案上的牙條也會有第四種造法。
夾頭榫捲雲紋翹頭案,長260寬55.5高84釐米,弔頭下多出的一團陰影表明,此處結構異常。
定睛一看,正面牙條兩端抵住順牙,而順牙前後出頭,末端鎪成圓弧形。
靠近觀察,側牙條出頭約兩指,上舒下斂連續內收,像是半個雲頭,弧面還稍微向內傾仄,細節設計極為周到。
轉到側面,順牙條的形狀如下圖所示。
彎腰扭頭向上看,側牙上開槽或鑿眼,拍入正牙兩端的榫子連接。從合理的角度分析,鑿眼的可能性會更大些。
這種側牙出頭的造型,在黃花梨明式案中幾乎從未見到。突如其來的變化,讓人耳目一新。
好在是案面底下「崇禎戊……」字樣的墨書依稀尚存,案子斷代到明毋庸置疑。
意外的發現令明式家具愛好者們為之振奮,原來明代時期的家具造法是不拘一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