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先生向我們反映了一件事,他現在只能用左腳輔助右腳,基本上都是用左腳這樣子走的。
醫生跟我說,他說我的腳如果這樣走下去,它維持不了多久了,最多也就是兩一兩年就報廢了。
我們去人民醫院見到了雲先生,他右腳的腳踝處顯得有些僵硬,不能長期站立,走路都得靠左腳輔助右腳。而這一切。還得從那天說起,他從家裡的圍牆上摔下來說起,雲先生摔下來的時候很痛,當時基本上都已經斷了,之後就去了那個骨科醫院,醫生就建議雲先生做手術。
當時雲先生父母他們覺得應該也不是很嚴重,然後說用中醫幫他用手復位,手法復位的那種。儘管醫生診斷雲先生的右脛骨下段骨折和右踝關節骨折,但云先生的父母不同意手術治療。當晚就在雲先生前往臨時按摩保健會館,當時就給雲先生敷了藥,用夾板把那個腳給固定住。用了幾塊木板而已。
沒有像醫院裡那種打石膏的,當時就給王先生敷了藥在傷口上。過了差不多有兩個月,然後慢慢開始下地。剛開始的時候覺得關節很僵硬,雲先生說會管理給他治療的那名男子姓林,經過兩個月的治療,他可以下地走路,但右腳踝處還是有些腫,關節也僵硬。由於這樣的症狀持續很久不見好轉。事後,他就將情況反映給李某
他告訴林先生腳踝疼的話有藥再拿些敷一下,他告訴雲先生不用拍片子,拍片了,別的醫生說話會嚇到我們,沒事,會慢慢好的,按照林某的叮囑繼續敷藥後,雲先生的情況也不見好轉。思前想後,9月30號,李先生來到人民醫院做檢查,這一檢查他驚出了一身的冷汗。醫生告訴雲先生距骨把這個骨頭給刺了一個洞,然後把下面的這層軟骨破壞了,然后里面已經畸形癒合了,就是動不了了,現在做手術,要請專家過來做才行,人民醫院這裡,專家也怕有風險,不敢給雲先生做。
目前,雲先生正在人民醫院住院等待手術治療。對於自己當初受傷沒有及時在醫院進行手術治療,而是聽父母的話到按摩保健會館治療一事。雲先生非常自責,並聯繫李某討要說法。雲先生的妻子表示:上午他把我們電話掛掉了,再打他就關機了。我就是想讓他出來承擔這個責任。他當時是保證說能把我們治好,如果他當天晚上拒絕我們了,我不可能讓我丈夫在那裡治的
因為林某一直不接電話,當天,我也陪同鍾女士來到了臨時按摩保健會館,但這裡已經人去樓空。門店外的招牌和標籤都已拆除,隨後聯繫了該位面的房東核實情況。房東說人家9月份就走了,在這裡租了一年的房子,做按摩,推拿。
目前,衛生監督所已介入調查,監督員告訴我們按摩這一塊也不納入工商所管,也不屬於醫療管,他要是開展醫療,那就屬於違反的醫療法律法規,人家都沒有招牌在上面了。衛生監督所方面表示向養生會所、保健推拿等場所都不屬於醫療機構,是絕對不允許從事行醫行為的。目前這家臨時按摩保健會館已經搬走,無法及時核實其是否有行醫行為。下一步,他們將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
監督員還告訴我們:一般像這種情況,建議患者不用到這種地方來就醫看病,假如真的出了什麼問題,人就不好找了,不好維權了所以必須要到正規的醫療機構去。所以醫院永遠是靠譜正規的地方,偏方始終是不可相信的,對此,你們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