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暴風最近關注到,網上有很多朋友在熱聊一個問題,那就是行人和電動車闖燈過馬路被撞,汽車到底應不應賠償。其實這個問題之前就一直很熱門,單就責任來說,汽車如果依法合規行駛,駕駛者沒有任何責任,但是法律對此有一規定,暴風查了一下,看到規定中寫著:汽車(肇事方)應當本著人道主義,對行人(被撞方)進行補償,補償的比例為10%。不過,汽車(肇事方)能申請走車險,影響不是很大,但是行人(被撞方)會滿足於此嗎?近日,真就發生了這樣的事,60歲大媽電瓶車被撞,索要3萬賠償,交警:這事我沒辦法!
很多開車人士都覺得,發生這種事最倒黴的就是司機,明明沒有任何責任,結果還要賠償給違法的行人或電動車,還不說自己車輛的損失,儘管賠償金可以由保險公司出,但是下一年保費的上漲也得自己承擔。交通部門之所以出臺這樣的規定,完全是遵循人道主義的精神,體現以人為本的關懷,儘可能地照顧弱勢一方。不過,這種「偏袒」是有限度的,如果被撞方想要憑藉法律的「偏袒」來訛詐,交警和法律都是不會支持的。
這件事的主角,是一個60來歲的大媽,騎了一輛電動自行車,還沒等到信號燈變綠,就已經飛奔到了路口內,正好被北邊一臺正常行駛的汽車給撞上,人與車瞬間就倒在了路中央。開車者定了定神,抓緊時間下了車,趕過來看倒在地上的大媽,好在她身體並沒有什麼大礙,這才鬆了口氣。這個路口不遠處,剛好有交警看到了這個情況,也趕緊走了過來。
看到交警過來後,大媽開始了表演,瞬間就落下了悲傷的眼淚,對這交警一頓哭訴,稱她年齡這麼大了,被車這麼一撞,雖然現在表面上沒什麼事,但是身體受了內傷,接下來會怎麼樣誰也沒法預料,最後表達的意思是,想要跟對方索要3萬賠償。開車者聽到這個數字以後,內心非常震驚,這大媽可真敢要。交警聽完大媽的訴求後,連忙搖頭,跟大媽說:賠償的事情等會再說,我先要了解下事故的前因後果。
接下來,交警又詢問了車主,車主如實告訴了交警事情的經過,當時自己正常行駛,大媽違法闖燈,自己來不及作出反應,才發生了碰撞。在一旁的大媽聽見後開始耍賴,說自己並沒有闖燈,當時是綠燈。交警聽到了兩種不同的說法,只能是調取監控。在監控的錄像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大媽確實是闖了信號燈,而且汽車當時也有剎車的動作。
事實弄清楚之後,大媽也無話可說,只能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但是依然要求對方賠償。對此,交警對事故進行了判定,說這個事故大媽違法在前,全部的責任應由大媽承擔,包括汽車的車損維修費用,不過汽車方面也要依法對大媽進行人道補償,這樣兩方如果同意的話,兩項費用相抵,也就是說,大媽不用賠償汽車維修費,汽車也不用再賠大媽人道主義費。如果大媽對自己的身體情況不放心,只需自行去醫院檢查下就可以。
結語:
大媽騎電瓶車被撞,開口要3萬賠償,交警:這事我幫不了你!網上很多朋友看到這起事故後,都對交警的處理表示贊同,如今生活中,大部分人包括行人和司機,素質都普遍提高了很多,但仍有個別人,像這位60歲大媽一樣,仗著自己是弱勢的群體,在馬路上騎著電瓶車不管不顧,出了事就百般訛詐開車司機,這樣的行為不僅不道德,而且也不合法,最終只能是自找無趣。這件事中,你覺得交警的處理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