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被帶到八鄉警署落口供。
警方人員18日清晨分別拘捕香港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許智峰及陳志全。消息透露,他們涉及今年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廳掟臭水及違反特權法事件。文匯報記者清晨在元朗八鄉元街新邨所見,5男1女警方人員,於6時40分到朱凱廸住所將其拘捕,約15鐘後將其帶下樓乘坐一黑色7人車離開。他先被帶往八鄉警署落案。今年6月4日,立法會即將三讀通過《國歌法條例》,期間,陳志全、朱凱廸、許智峰先後涉嫌搗亂會議進程,其中朱凱廸、許智峰更向主席臺投擲有臭味液體,令到會議被迫暫停。話你知|立法會臭水彈事件今年6月4日,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人民力量陳志全及議會陣線朱凱廸手持標語,肆意擾亂立法會議事進程,並野蠻衝向主席臺示威,朱凱廸在會議廳內潑灑發出惡臭的啡色液體,陳志全在保安的攔截下,亦有恃無恐地傾倒發出惡臭的液體。代主席李慧瓊驅逐兩人離開後,為在場議員及工作人員安全著想,宣布暫停會議,一眾議員隨即疏散。秘書處報警求助,一批警員和消防員及後進入會議廳調查。朱凱廸事後聲稱有關物質是有機肥料。會議下午恢復後,民主黨許智峰有樣學樣,再度手持不明液體衝向主席臺,遭保安阻攔,不明液體傾倒於地上,傳出異味。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表示,三人先後在會議期間潑灑發出惡臭的不明物體,導致會議暫停4小時,7名工作人員被不明液體潑中。陳志全和朱凱廸事後分別被討追不少於10萬元,民主黨許智峰會被討追5.2萬元,有關費用涉及清潔、更換地毯、為清除臭味而更換冷氣過濾網、換議員座位及保安員制服等。今年逾60攬炒區員被捕被控新一屆區議會誕生以來,攬炒派區議員不但在議會上撐暴仇警,更將被拉當「政績」 ,據香港文匯報記者根據資料不完全統計,今年已有超過60名攬炒派區議員涉嫌幹犯不同罪名被捕或被控,其中以新界區佔多數。最新一例被捕的是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他今年5月24日在灣仔鵝頸橋底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行為以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被捕,他其後「踢保」,警方經深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昨晨以「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名再將他拘捕,案件下周一提堂。現年25歲的李志宏,為沙田禾輋邨選區議員,他昨晨約8時突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稱被警方上門拘捕,相信與今年5月24日港島遊行有關。他其後被帶往田心警署,再送到灣仔警察總部落口供,扣押約5個多小時後,下午獲准保釋離開。李志宏隨後又在facebook「公布最新消息」,稱被警方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第十七B條「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作出檢控,下周一(23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則表示當日下午約5時,一名男子在灣仔鵝頸橋底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的行為,使群眾起鬨。警員隨即拘捕該名25歲姓李男子,他其後拒絕保釋候查,獲準暫時釋放。港島總區重案組人員其後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昨日於沙田區再拘捕及控以該名男子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此外,李志宏與沙田區議員趙柱幫 丶石威廉在今年7月1日參與另一場港島區的非法集會及遊行期間,同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內被指參與非法集結被捕。據悉當時警員指趙柱幫涉嫌盜竊,他遂向警員叫囂,再被指「令現場市民情緒高漲」,其後一干人等被鎖上手銬帶走。趙柱幫將在下周一(23日)早上9點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許銳宇則會在12月3日下午2時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新一屆的區議會中,攬炒派被批評「不務正業」,不但漠視民生問題,更大力撐「黃店」搞「小圈子」,而且在各種非法集結場合拋頭露面煽風點火「博出鏡」,也將所謂的「抗爭」帶入區議會內,多次在區議會上通過與社區和民生無關的議案,又圍攻與會的警方代表,多次被警方代表痛斥其身不正。事實上,今年至少有60名攬炒派區議員涉嫌幹犯不同罪案被捕、被控,當中不少人更第一時間將自己被捕消息上載到社交平臺「炫耀」,有網民批評攬炒派區議員「攬炒當政績」、支援黑暴被捕者當正職,而真正社區民生問題則「唔見佢哋咁肉緊」。攬炒派區議員被捕或被控名單
港島
中西區:許智峰、鄭麗瓊、梁晃維、何致宏、葉錦龍
東 區:李予信、徐子見、曾健成、麥德正
南 區:彭卓棋、袁嘉蔚
北 角:仇栩欣
九龍
深水埗:冼錦豪、伍月蘭
油尖旺:林兆彬、朱江瑋、胡穗珊、何富榮
觀 塘:梁凱晴
新界
北 區:林卓廷
沙 田:李志宏、黃學禮、許銳宇、岑子杰、黎梓恩、陳運通、
石威廉、趙柱幫、黃浩鋒
西 貢:鍾錦麟、陳緯烈、蔡明禧、馮君安、王卓雅、鄭仲文、範國威
大 埔:文念志、連桷樟、姚鈞豪、任啟邦、關永業
葵 青:尹兆堅、郭子健、周偉雄、梁錦威
荃 灣:岑敖暉、趙恩來、陳劍琴、譚凱邦
屯 門:李家偉、林健翔、張可森
元 朗:黃偉賢、張秀賢、伍健偉、麥業成、陳樹暉、梁德明、
侯文健、區國權、林進、關俊笙、杜嘉倫
涉嫌幹犯罪行
暴動、參與非法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阻差辦公、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違反限聚令、襲警、藐視立法會、幹預立法會人員以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等
往 期 閱 讀
素材來源:香港文匯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