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高仁 周揚 報道:近日前民主黨成員許智峰棄保潛逃,加上早前多名涉及暴動等重罪的疑犯在獲保釋後企圖潛逃,暴露香港的保釋制度存在嚴重漏洞。多名法律界人士建議,司法機構應盡快制定更清晰的保釋指引,令法官嚴格跟從。他們亦指出,現時法官即使判錯案、量錯刑,甚至輕易批准保釋,令疑犯有機會潛逃,都無須被問責,導致不少案件備受社會爭議,令香港司法形象受損,因此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前廉政公署副廉政專員郭文緯表示,許智峰棄保潛逃案顯示法官會在同一類問題上重複犯錯,因為早在2017年發生的黃臺仰棄保潛逃案已經為法官們敲響了警鐘。他說,黃被捕時家中有大量現金已是不尋常,但法官仍允許他以參加學術會議的名義離港,結果黃一去不復返。今次案件中,許智峰身負九宗控罪,惟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許智峰保釋,儘管控方曾強烈要求許交出旅遊證件,但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拒絕申請,最終許智峰得以潛逃海外逃避法律責任。
倡民間設法庭監察組織
郭文緯指出,香港雖然是司法獨立,但不代表法官可以「無王管」,不受任何監察。若有法官作出一連串不公的判決,便令人有理由懷疑其有政治取向,從而涉嫌違反宣誓誓言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司法機構和廉政公署都應調查。他亦建議民間成立法庭監察組織,把受爭議的案件羅列在網上,讓市民討論,反映民意,這一做法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行之有效。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直言,最近不少與黑暴相關的案件,儘管情況類似,但由於法官不同,導致判決結果出現很大差異,令人覺得法庭判決「因人而異」。他認為,法庭裁決必須要制度化,才能避免法官予人主觀判案的印象,故建議司法機構訂立更明確的保釋指引,包括何種條件下一定不得保釋、或何種情況下保釋必須交出旅行證件,以及保釋後到警署報到的頻率等。
法官判斷錯誤 理應問責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從近期的案例來看,雖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提出強而有力的反對保釋的理據,但法官仍然批准不少被告保釋及可以離開香港,造成很多被告大搖大擺地離開香港,棄保潛逃,逃避法律制裁。有關法官的判斷錯誤,理應被問責。他亦指出,不少國家停止與香港司法互助,也是疑犯出逃的誘因。目前香港司法體制的弊端,特別是法官的監督缺失會嚴重影響基本法的有效實施,香港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許智峰著草前眾籌逾350萬 未交代款項去向
攬炒派畏罪潛逃前,總是發起眾籌「吸金」。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潛逃英國前眾籌近150萬港元,眾志解散至今未交代捐款去向;聲稱「同路人」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故伎重施眾籌「著草」,聲稱為五宗案件籌集訴訟費,籌得逾350萬港元,他本周三公布走佬竄逃海外,該批款項如何處理,《大公報》昨日分別發電郵向許智峰議員辦事處及民主黨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許智峰去年底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聯同民主黨律師團隊名義,以五宗案件發起眾籌,起訴警方。許的眾籌聲稱:「承諾公開、透明向公眾交代所有開支」。據悉,共籌得逾350萬港元,在今年七月報告指扣除行政、法律費用後結餘是219萬多港元。不過,律政司上月18日已撤銷起訴其中兩宗案件,分別為西灣河開槍警員和剷上深水埗人行道的的士司機,許當時不服提出司法覆核,卻於本周一畏罪潛逃離港赴丹麥,自此一去不返;許牽頭眾籌的二百多萬餘款更未有任何交代。
許智峰之前聲稱為五宗案件籌集訴訟費,籌得逾350萬港元
香港眾志今年六月底解散前一個月,在五月時發起所謂資金籌募,聲稱延續國際戰線,並成功籌得19.1萬美元(約147萬港元),眾志解散及羅冠聰潛逃英國至今,仍未交代這筆捐款去向。早前有消息指羅冠聰等人在英國有成立組織,入會要繳付20英鎊(約206港元),羅仍不遺餘力眾籌「吸金」,九月成功為所謂「私人檢控」籌得逾20萬英鎊(約207萬港元)。
攬炒派「吸金」真面目逐一顯露,部分逃犯方醒覺已太遲。上月身處倫敦的理工大學逃犯阿峰接受媒體訪問踢爆這班所謂「抗爭」者已變質:「好多人又籌錢,又食人血饅頭,好似由最初為理念變到依家為利益」。有不少網民亦留言質疑許眾籌後「著草」、「夾帶私逃」、「擺明私吞走佬」、「富逃又享福」。
身負九宗控罪的許智峰,拿著護照大搖大擺舉家出逃了!
「港獨」分子逃亡英國之後……
黑暴重臨襲警 警隊發聲:絕不向惡勢力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