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香港社會逐步恢復秩序,一些「港獨」組織也雞飛狗走,但危害香港繁榮穩定的因素似乎並未立即消散。剛剛過去的周末,以戴耀廷為首的「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政團「民主動力」串通,上演所謂「初選」的政治鬧劇,旨在對9月立法會選舉進行操控。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者陳弘毅14日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表示,「癱瘓立法會」這樣的主張對香港不利,「泛民」的舉動其實對其自身都是不利的。陳弘毅在解釋《基本法》及評論香港法治問題上享有權威地位,在談到日前他表示可將香港國安法理解為一項「新社會契約」的說法時,他強調,之所以可以這麼理解,關鍵在於香港國安法的內容是合理的,有正當性的。陳弘毅同時表示,1997年以來,香港法律對人權的保障發展得比回歸前更快,更加進步,法律界人士應持客觀、理性的態度來看待「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治。
香港國安法,既合理又正當
環球時報:您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可以將香港國安法理解成中央為了繼續實施「一國兩制」而提出的「新社會契約」。為什麼可以這麼理解?
陳弘毅:我之前提出,可以將香港國安法理解為中央提出的「新社會契約」,有些人可能有點誤解,以為我的意思是指中央同香港市民「籤訂」的社會契約,不是這個意思。任何的契約都是有人先起草,然後看看內容是不是合理,大家可不可以接受,西方的「社會契約論」也是這樣的意思。1997年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以來,《基本法》中一些關於香港市民義務方面的條款還沒有落實,比如《基本法》第23條。我把香港國安法形容為「新社會契約」,其實是指國安法定出了一些關於國家與香港市民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定出了「一國兩制」中「一國原則」的底線,用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這些條款有它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市民沒有理由不接受。
環球時報: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不同意您的說法,他片面地認為香港國安法並不是雙方「自願籤訂」的。您怎麼看他的觀點?媒體稱孔傑榮是您的老師,是這樣嗎?
陳弘毅:正如我剛才所說,「社會契約」的基本構想並不是政府跟民眾籤署某一個文件,並沒有「籤訂社會契約」這樣的一個動作或程序,所以只是一個理論上的探討,它只是代表國家與人民之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一套規範。能不能理解為「社會契約」,關鍵就是看其內容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正當性,人們是否會覺得它是可以接受、值得接受的。
我在美國哈佛大學念書的時候,孔傑榮是我的老師之一。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孔傑榮在推動中美法學交流方面也是有一定貢獻的。他後來離開了哈佛大學。其實孔傑榮教授對我觀點的回應並不是一篇論文,只是評論一兩句,所以我覺得不需要再深入進行辯論。
環球時報:長期以來,香港法律界中的一部分人對中央抱有一種不信任,甚至敵視的態度,您認為,造成這樣局面的原因是什麼?
陳弘毅:這跟英國殖民統治的歷史有關。香港這100多年來都是沿用英國的普通法體系,香港大學法學院在1969年才成立,所以很多法律界人士長期以來都是在英國學習。即使是在成立本地法學院之後,教授法律的主要也是來自英國或者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國的外國人,他們對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抱有一種懷疑或不信任的態度,認為只有普通法體系才是「完美的」,比較符合法治或者人權保障的原則。
這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一些法律界人士受西方意識形態的影響,會抗拒中國的法制體系,《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遲遲未能落地就是典型的例子。現在有些人擔心香港國安法在將來的執行層面會不會出現「破壞法治和人權」或者「侵害司法獨立」的情況,我相信有關機構在執行國安法時,會非常謹慎地遵守法治和個人權利保障原則,可以通過事實來證明現在有些人的擔心是不必要的。就好像1997年香港回歸之前,有很多人也很擔心,因此移民離開香港,後來很多人又回來了,這就是因為事實證明《基本法》的設計是行得通的,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要使「一國兩制」可以行穩致遠,是在「一國原則」得到法律保障的前提之下,讓「一國兩制」的運作更加暢順。
所以,我認為香港法律界人士沒有理由去執著攻擊回歸之後的香港法治,而應用更理性、更客觀的心態來研究回歸23年來,香港的法律制度究竟是不是如同一些反對人士所說的出現所謂「倒退」。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的法律制度當然不會同港英統治時代完全一樣,這是很正常的。但是回歸之後,無論是《駐軍法》《國歌法》,還是人大釋法,這些新的法律措施實際上並沒有損害香港的法治或司法獨立,相反地,關於人權的保障在1997年以後發展得比之前更快,更加進步,如果對比1997年前後香港法院關於人權方面的重要判例,就可以看出這一點。
「癱瘓立法會」不符合香港人利益
環球時報:此前,「非法佔中」發起人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發起「35+計劃」,並策劃所謂「民主派立法會初選」,試圖完全控制立法會。對這種「癱瘓立法會」或「癱瘓政府運作」的做法您怎麼看?
陳弘毅:我認為香港的選民也會比較理性,能看出「癱瘓立法會」或「癱瘓政府運作」這樣的主張其實是對香港不利的。香港現在疫情嚴峻,過去一年的動蕩讓香港經濟遭到1997年以來最大的打擊,如果財政預算被否決、公務員拿不到薪金、所有政府活動停頓,肯定會令香港市民的生活更差,這不符合所有香港市民的利益。
環球時報:「泛民」號稱上周末有「60萬人」投票,您覺得這能如實反映民意嗎?這會對9月的立法會選舉造成什麼影響?
陳弘毅:香港的選民應該有300萬以上,有部分人參與所謂「初選」並不奇怪。但這樣的「初選」對於所謂「泛民主派」是不是有利,我有所懷疑。因為出來對所謂「初選」進行投票的這些人可能是政治參與欲望比較強的人,從結果能看出來都是一些比較激進的所謂「本土派」佔優勢,這說明一些比較溫和反對派的支持者,沒有出來參加。結果就是可能一些比較溫和的「泛民主派」因為所謂「初選」的結果,不能參加正式的立法會選舉了,所以這對他們自身也是不利的。
環球時報:您認為香港國安法的生效,會不會導致下一屆立法會出現大規模「DQ」(取消資格)「港獨」傾向當選議員的情況?
陳弘毅:「DQ」當選議員從2016年以來已經建立起標準,主要就是看參選人是不是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判例也支撐這些標準。所以,我認為有關「DQ」的處理,還是會以原來的標準為參考。不過,以前只是一個宣誓的要求,現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再有主張「港獨」的行為和活動就變成違法犯罪了,這樣一來,「DQ」一些主張「港獨」「自決」的候選人就有了更穩固的法律依據。
希望「港獨」改過自新
環球時報:有人說,「港獨」這個概念之前一直是「偽命題」,是這樣嗎?
陳弘毅:2010年以前,當時只是有一些所謂「本土主義」的思潮,體現在行動上就是比如保護一些港英時代的文物、建築這樣的運動,例如當時的「皇后碼頭清拆風波」,後來有人開始反對香港跟內地在經濟上進一步融合,反對建高鐵、反對內地遊客來港等。2014年的「非法佔中」是本土勢力抬頭的一個重要社會事件,在那之後一些人從「爭取普選」轉向搞「香港獨立」。
《基本法》23條就有禁止分裂國家的規定,但是23條立法長期沒有完成。2003年撤回23條立法之後,其實在接下來的幾年仍然有合適的社會條件重推23條立法,特區政府本來是應該在這方面繼續努力的,但由於種種原因,在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後,這個社會條件漸漸地消失了,隨之發生 「反國教風波」「非法佔中」乃至去年的動亂,所以最後需要由中央出手,讓香港重回正軌。
環球時報:在這個過程中,是誰給了一部分人「港獨可以成功的」幻想?
陳弘毅:說實話,我也不太理解他們的心態,但有些主張「港獨」的人是希望爭取外國的支持。這跟「臺獨」勢力的情況一樣,因為在他們看來,一個國家裡的一個地區能不能夠「獨立」,關鍵是要看國際上是不是承認。
環球時報: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一些具體問題仍然引人關注,比如一些市面上銷售的「港獨」或者顛覆政府的「政治類」書籍,或者藏匿「港獨」標語是否算觸法?一些「打擦邊球」的口號呢?您的看法呢?
陳弘毅:目前來說,對於這些具體情況,香港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如何處理,而且也沒有明文授權特區政府制定這方面的細則。所以,我認為對於這些具體情況,需要特區政府律政司方面進行一些法律研究,由律政司向特區政府提供法律意見,明確哪些具體行為很可能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一旦出現此類行為就會被檢控,然後由法院來判決。當然,如果法院對於香港國安法的認知偏離該法的立法原意的話,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環球時報:一些「港獨」組織解散之後,還應保持哪些警惕?
陳弘毅:現在這些「港獨」組織解散之後的情況還不太明朗,不過香港國安法已經很清楚列明底線,我們希望這些「港獨」分子能自覺自愿遵守法律,改過自新。香港國安法是在法律層面上完成了「一國兩制」裡「一國原則」的保障。除了制定法律,宣傳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香港1997年回歸以來都沒有很重視國民教育和國情教育,社會人士也不太明白《憲法》《基本法》和其他法律對他們從事的政治活動的規範,所以,我認為加強學校的法制教育、國情教育、國民教育都是非常必要的。中國傳統就是這樣,儒家重視教育,法家重視刑罰,兩方面應該同時採用。
環球時報:香港國安法除了針對「港獨」有震懾作用,它對遏制「臺獨」有哪些意義?
陳弘毅:香港國安法裡關於分裂國家條文不限於針對「港獨」,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或者任何煽動分裂國家的言行,都會受到香港國安法的規管。所以,如果想在香港進行一些「臺獨」分裂活動也是被禁止的。我們之前針對「臺獨」有《反分裂國家法》,現在香港國安法的制定也有在香港施行反分裂國家政策的作用。
(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