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誌與疾病再議:
以《洛陽流散唐代墓誌彙編》為例
黃正建
十年前即接到紀念西安碑林920周年的邀請,記得是王其禕先生和王慶衛先生親自到歷史所來邀請的,於是參加了紀念盛會。一晃十年過去了,現在又能參加紀念西安碑林930周年盛會,十分高興,同時也為碑林人弘揚傳統文化的執著,以及對碑林文化的守護和熱愛感到由衷的敬佩,應該向他們表示崇高的敬意。
疾病史、醫療史研究是近年來興起的一個研究領域,成果眾多。即以唐代疾病史醫療史為例,就有李貞德、於賡哲、陳昊、程錦等人的研究。這些研究中比較集中的成果是於賡哲的《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1]一書。書中涉及制度、文獻、疾病種類、醫事過程、與政治軍事社會文化關係等眾多方面,給人以眾多啟示。
筆者最近在閱讀《洛陽流散唐代墓誌彙編》[2]一書時,發現其中關於疾病的記載甚多,於是想到:墓誌是以記錄一個人生平事跡為主要內容的載體,而人的一生中不免遘疾得病,因此墓誌這一特殊文體中關於疾病的記載較之其他文體為多。充分利用墓誌,可以為疾病史醫療史研究找到不少具體的資料,從而使補充、擴大、加深以往的研究成為可能。這一點其實以往許多學者都注意到並付諸實踐了[3],筆者撰此小文,只是想依據新資料再次提出關於墓誌與疾病史、醫療史研究的一點想法,以期引起學者的更加注意。淺議陋見或老生常談,希望得到方家指正。
由於唐代墓誌數量龐大,因此本文擬以上述《洛陽流散唐代墓誌彙編》(簡稱《流散墓誌》)為主要資料來源開展論述。《流散墓誌》中共收322方墓誌,絕大部分為首次發布,具有新資料的價值。在這322方墓誌中,有2方為同一人,因此實際只涉及321人。以下論述就以這321人的墓誌為基本資料。擬涉及這樣幾個內容:一、唐人死因;二、唐代疾病種類與病名;三、疾病與政治制度社會生活等關係。
一、唐人死因再議
關於唐人死因的研究,最詳細的是李燕捷《唐人年壽研究》[4]一書。書中的第八章是專門的《唐代人口死亡原因統計與分析》。根據該書研究,可確定具體死亡原因者共223人(但下述表格只列了189人),可確定的死亡原因有20種,主要的原因有5種,具體情況是[5]:
死因順位
死亡原因
人數
佔死亡人數%
合計
189
84.75
1
人為死亡
98
43.95
2
腦血管病
39
17.49
3
傳染病
23
10.31
4
瘡瘍
15
6.73
5
服長生藥
14
6.28
作者指出:「兩《唐書》列傳及碑誌材料敘述唐人的死亡原因時,一般均以『遘疾』、『寢疾』、『以疾』卒等一筆帶過,至於何種疾病我們已不得而知。顯然,依靠這樣的記載是無法進行死亡原因統計的。」[6]於是作者把這些因「遘疾」「寢疾」「以疾」死亡的,排除在死亡原因之外,得出了人為死亡佔43.95%的結論。作者意識到這個結論的不可靠,又分析說:「非正常死亡率如此之高這在事實上顯然是不可能的。其實,人為死亡的98人在死亡人數中所佔比例的基數不應該是223人,而應該是全部樣本人口的2944人。」「因此,人為死亡人數在唐代死亡人數中所佔比例,不應該是223人的43.98%,而應是2944人的3.33%。」[7]。作者的判斷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在統計唐人死亡原因時,將「遘疾」「寢疾」「以疾」死亡的人數排除在外,卻有所不妥。這些因病死亡者,我們雖然不知他們因何種病死亡,但因患病而死卻是事實。換句話說,在唐人死亡原因中,除「人為死亡」者外,大部分就是「因病死亡」[8]。在「因病死亡」人數中,我們才能統計具體得何種病的多,即上表「死因順位」第2位以下的各種疾病。否則「人為死亡」是個總概念,下面的「腦血管病」「傳染病」等卻是子概念,二者不能並列統計。只有把所有因病死亡者都計算在內,並與人為死亡比較、排序,才符合唐人死亡原因的實際情況。
現在我們來看《流散墓誌》中的數據。上面說過,《流散墓誌》中共有322方墓誌,其中有一人有兩方墓誌,因此實際有321方。雖然這321方墓誌中有許多是合葬墓的墓誌,內容涉及夫婦兩人,但往往其中一人是一筆帶過,敘述極簡單。為方便起見,我們的統計只按一方墓誌一人計算,即一共有321人。
在這321人中,沒有記載死亡原因的123人,記載了死亡原因的有198人。
在記載了死亡原因的198人中,人為死亡的9人,因病死亡的189人。人為死亡所佔比例為4.5%[9];因病死亡所佔比例為95.5%。
墓誌記錄因病死亡的具體情況如下:
墓誌描述
人數
遘疾
69
寢疾
41
遇疾
46
沉痾
12
有症狀者
21
合計
189
即使那些沒有記載死亡原因的墓誌,推測其死亡原因也多是因病。例如《流散墓誌》中有兩方墓誌的墓主是王正因[10],在前一方墓誌中沒有記錄死亡原因,只說「鹹亨三年夏六月五日終於縣廨」[11];但後一方墓誌則說「以鹹亨三年六月寢疾而終」[12]。由此可見,凡沒有記錄死亡原因的,多半也是因病死亡,但由於還存在其他可能性,因此我們不把他們計算在因病死亡的人數中。
總之,在唐人死亡原因中,佔絕大多數的是因病死亡[13]。
二、唐代疾病種類與病名拾遺
關於唐代疾病的種類和病名,上述《唐人年壽研究》中有所涉及,指出:「凡風疾、風恙、風眩、風痺、風症等者,即確定為腦血管疾病」;「癘,在中醫學上有三種含義,第一是癘氣……第二是指疫癘……第三是指麻風病……其共同特點是均具有傳染性。此外,痢疾、瘧疾(包括瘴氣)及各種時疫均屬於傳染性疾病。故以上諸種病症統歸之於傳染病」;「瘡瘍,簡稱瘡,在古代用以泛指多種外科疾患,包括所有的腫瘍及潰瘍,如癰、疽等,故此類疾病統稱為瘡瘍」;此外還有因服長生藥而患病者,以及「氣疾、心疾等,很難確定在現代醫學意義上究竟屬何種病患」者[14]。作者用「腦血管疾病」「傳染病」「瘡瘍」「服長生藥」以及氣疾、心疾概括了唐代的病名和疾病種類[15]。
於賡哲《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第一章《唐代主要疾病考》,專名研究唐代的疾病種類。作者主要利用敦煌寫本《新菩薩經》和《勸善經》研究一般平民所患疾病(或者害怕所得的疾病),主要有:瘧病、天行病、赤白痢水痢患腹、卒病風病、腫病、產生死、血癰、風黃病、赤眼共九種病,歸為傳染病、心腦血管疾病、消化系統疾病、泌尿系統疾病、難產及其他圍產期疾病、皮膚化膿性疾病、新陳代謝疾病。並指出屬於貴族疾病的「服長生藥」在《勸善經》等兩經中沒有,反映了兩經的平民色彩;「瘴氣」之類的南方病也沒有,反映了兩經的北方色彩[16]。
實際上,關於唐代疾病名稱和種類,在唐代醫藥著作如《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臺秘要》乃至《諸病源候論》《醫心方》中有更全面更詳細的記載,上述兩本研究著作提到的病名和疾病種類,只是反映了唐人患哪種疾病為多,或者懼怕患哪種疾病的現象。同時,像於賡哲所指出的:「按照現代醫學概念推斷古史材料中的疾病種類」是有些「冒險」的;「要準確判斷古人所說的疾病究竟何指並不容易」[17]。因此以下所謂疾病病名和種類的論述,即不全面也不歸入現代醫學範疇。
《流散墓誌》中提到疾病症狀或病名的只有21人,數量太少,不具有樣本功能,因此不足以得出什麼結論,只是提供一些材料而已。
得「風」病的最多,但由於「風者,百病之長」[18],「風有一百二十四種」[19],因此「風」病對應著現代多種疾病。《流散墓誌》中得「風」病的有:風瘍、風疾、風眩疾(由氣痢發展而來)、風恙(2人)、風毒、風勞,共7人[20],是最多的。其中風瘍、風毒可能是外科疾病,風勞屬於積勞成疾。
得「癘」病的4人,包括3人「遘癘」,1人「罹炎癘」。後者是在南方得的病。
得「肺疾」的2人;得「心疾」的2人。
得「時氣」的1人;難產死1人;「腸」病1人;「遭疾喪明」1人(可能是糖尿病);「沉痺」1人;「暴嘔出血」1人。
除以上因病而死的21人,墓誌中提到其他墓主或墓主親屬所患疾病還有如:
李克遜的兒子「病蒸不能執喪」[21];夫人田氏的長子「謫居嶺表,瘴毒成疾」[22];宰相楊收7歲時「目赤不開,淚膠其瞼」[23];鄭太素次子崔彥回「素嬰癆冷,痢洩不禁」[24];劉運的次子劉加備「幼患耳疾」[25]。
拿以上26人所患疾病看,大致不出李燕捷、於賡哲探討的病名和疾病種類範圍,但也有稍可補充者:於賡哲歸類的幾種疾病中,沒有呼吸系統疾病和耳鼻喉科疾病,而《流散墓誌》中提到的「肺疾」和「耳疾」等,或可予以補充[26]。
不過前面說過,墓誌中提到的疾病,範圍總不會溢出當時的醫藥學著作,因此它只具有提示我們唐人罹患哪種疾病較多的功能。作為歷史研究工作者來說,我們更要關注的是這些疾病與當時政治或社會生活的關係。
三、墓誌所見疾病與政治社會等關係補闕
由於墓誌反映的基本是官員階層的生平事跡,因此其中有關疾病的記述,也主要與官員的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相關。以下即按照(追尋)官員的生活軌跡,極粗略地看看疾病在其中的作用或影響。
(一)、官員任職以後,除與百姓一樣會因衣食不調等得病外,有兩種工作上的原因會導致生病。其中一個原因是過度勞累,即現在所謂的「過勞病」或「過勞死」[27]。例如鄭杳為婺州刺史,「痁疾遘於勞形」[28],是過於「勞形」而得病;孟珏為壽州刺史:「勤劬外役,寒暑內侵,遘疾薨於郡邸」[29];崔鏞為度支員外郎,「經費盈縮,動逾萬計,披尋決遣,晝夜無怠。寒暑所侵,遂成沉痼」[30]。從這後一例還可知道,在唐後期的大中年間(847-859年),度支司的工作還是很繁重的。
第二個原因是由於長途跋涉,路上顛簸,餐風飲露導致的患病。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赴任(無論轉任還是升任、貶職)引起的長途奔波。例如蕭諒,「坐以親累,左遷桂陽郡司馬……歷沅湘而徑度,指衡霍而遐奔,卑溼所侵,風瘍生疾,未屆所蒞,終於長沙之傳舍」[31], 是病死在路途中;李潛在京師,為「西蜀司徒白公」「招為觀察推官,得御史裡行。無何,道途增風霜之癘,猶力奉良晝,數月舁肩而返,以蜀祿償秦醫者,僅二周星」[32],死在長安。不僅官員如此,隨同官員赴任的家屬也會因此而患病。例如崔權被任命為潮州刺史,「盡室皆行,惶惑途路。程途萬裡,水陸跋涉……俄及歲滿,舉家相慶,遂復歸還。行過番禺,(夫人)乃遘微恙,備嘗藥餌,求召醫工。上天不弔,厥疾無瘳……終於鄂州」[33]。另一種情況是赴京師朝集,往往因而患病。例如李延嗣為魏州長史,「景龍二年(708)冬,朝集赴京。三年正月廿五日遘疾終於弘化坊之裡,春秋七十有三」[34]。李延嗣可能家就在長安,來長安朝集,患病後就病死在京師。要注意的是,他死時已經73歲,則任魏州長史,並來朝集時也已經72歲了,屬於老年州級官員。柳秀誠為安州刺史,「充年入計,卒歲朝宗,騖旌節以長驅,瞻日雲而再躍。犯星貽禍,俄纏赤蟻之妖;翌日無瘳,奄及青鳥之兆。春秋七十有三,終於申州之賓館。即以景龍二年正月廿六日歸窆於洛州」[35]。這位刺史是去參加景龍二年正月朝會的,結果病死在途中(安州即今安陸,申州即今信陽)的賓館。他也是一位73歲的州級老年官員。李知新為青州長史,「以開元廿二年(734)上計於洛都……其年十一月十三日遘疾終於洛陽教業裡私第」[36]。由於此時玄宗在東都,所以他赴東都「上計」,大約入計後不久就得病去世了。
(二)、官員得病後,若是京官,朝廷會派醫生帶藥去治療。據《天聖令》復原的唐《醫疾令》17條規定:「諸在京文武職事官病患者,並本司奏聞,遣醫為療。仍量病給藥。其在外者亦給藥」[37]。此條令文規定在京的官員患病給醫藥,在外的官員只給藥。按《天聖令·醫疾令》宋8條原文,在外的官員也要「遣醫為療」,但復原者認為從《天聖令·醫疾令》所附唐10條看,在外的官員得病只給藥,因此復原時沒有將「遣醫為療」復原進令文[38]。現在從墓誌來看,這一復原可能是對的。因為我們看到墓誌中所記墓主得病,唯一一個朝廷遣醫治療的,是京官,即姚彝。當時他任光祿少卿,「以開元四年(716)歲次景辰七月十四日遘疾,敕尚藥奉御李宗齎藥理護」[39]。當然,由於「尚藥奉御」本來是只為皇帝服務的,因此這個「遣醫」具有特殊恩典的意義[40]。墓誌中記載的其他外官得病,似乎都是自己尋醫治病,甚至需要請假去找醫生看病。例如雅州刺史劉煟,「旋嬰痼恙,移療成都」[41];河南府長水縣令張群「以宿疾動發,乞假尋治,行次福昌縣三鄉之逆旅,是夜蒼卒而歿」[42]。
官員得病後,可以請病假。據唐《假寧令》規定,給假只涉及節日、婚喪、田假、授衣假等,並不包括病假。但唐代確實有事假(事故假)和病假(疾假或疾病假)。實際上,關於請病假的規定是在《選舉令》和《式》中。唐代病假的最高期限是百日,超過百日就要停職。元和元年(806)八月御史臺奏:「準令式,職事官假滿百日,即合停解」[43]。《唐令拾遺》據《唐六典》復原了《選舉令》的這條令文為:「諸職事官,身有疾病滿百日,若所親疾病滿二百日,及當侍者,並解官。」[44]具體病假的例子如長慶二年(822)四月,御史臺奏:「檢校司空、兼太子少傅嚴綬,疾病假滿百日,合停」[45]。
當然也有因病請假是為其他目的的。這種情況下是否真的有病要打個問號[46]。例如前面提到的崔鏞,曾任京兆府司錄,後來他因為「季父持相印,公不願更在府縣,移疾乞假。時宰嘉其意,拜秘書省著作郎。」[47]其實「時宰」已經看出他並非因病請假,而是想換個職務,鑑於是從要官轉為閒職,所以「嘉其意」,並照辦了。還有個例子是前面提到的崔權,曾被任命為「南鄭縣令,以其須有支離,遂稱疾不去。」[48]只因要和夫人分居,就假裝有病,不去赴任,結果是後來被任命到更遠的潮州去了。
如果疾病轉為慢性,又不想辭官回家,官員們就會想辦法換個清閒的工作。劉憲為兵部侍郎,「微嬰風瘵,固求閒逸,轉工部侍郎」[49]。這是睿宗時事,可知當時工部比起兵部來,是個「閒逸」的地方。劉行餘「本官充集賢校理,改司議郎,復拜諮議。以疾思就閒養,除鄭州長史。秩滿,遷毛詩博士分司」[50]。這是宣宗以前的事,可知州的長史,比起太子司議郎或親王府諮議參軍事來,還是「閒養」的,「毛詩博士」就更是閒職了。裴濛,會昌六年(846)正月「中沉痺,足不能履,然神用精強,聽覽不怠,以陵寢有官署而務甚簡,遂求親知,聞於執政。大中元年(847)四月,移授章陵臺令。」[51]這位裴濛,會昌六年年正月62歲時中風,仍想當官,託人說情,於是謀了個「務甚簡」的職位即陵臺令。
如果疾病仍不好,或者加重,就只好去官回家了。上面說到的裴濛,在當了8個月的陵臺令後,「二年正月,以疾作去官。」一個月後的「二月十四日終於京師靜安裡,享年六十有四。」從大中元年(847)年四月得官,到二年(848)正月可能再次中風,再到二月十四日去世,不過九個月的時間。其他我們看到,有「謝病言歸」的刺史,因為要「功成身退」[52];也有病情太重,「尋許罷官,仍優廩賜」[53]的刺史。他們大概都是因病主動要求免官的。
(三)、官員病死,一般在家中(私第),但也有許多是病死在任職崗位上,反映在墓誌中就是病死在官舍。《流散墓誌》中189位因病去世者中,官員大約有140位左右,其中病死在職任上的有27位,接近五分之一。這一比例是相當高的。原因何在呢?我想可能有二:第一、唐代官員的退休年齡是70歲,比現在通常情況還晚,但營養條件和醫療條件均不如現在,因此平均壽命不到60歲[54]。在這種條件下,如果一個官員一直幹到退休,就很可能在任上患病並死在任上。紀念碑林建立920年時我提交的論文,論證了唐代老年縣級官員問題[55]。正因為大量老年官員的存在,導致了官員病死在任職崗位上的現象頻發。現在我們來看看《流散墓誌》中所見病死於工作崗位上官員的歲數情況(歲數不明者除外):
序號
官員姓名
最後職務
病死時歲數
病死場所
《流散墓誌》中頁碼
1
王正因
汜水縣令
60餘[56]
縣廨
49、91
2
薛文休
集州刺史
67
集州官舍
171
3
鄭若芳
浚儀縣尉
44
浚儀官舍
185
4
韋銑
邢州刺史
56
官舍
193
5
周道衝
漢州司戶參軍
50
漢州官舍
205
6
劉大時
句容縣丞
57
官舍
219
7
高府君
黃州刺史
56
終官
231
8
姚異
許州刺史
52
許州官舍
255
9
周子南
安南長史
63
公館
269
10
左適
黃州司馬
63
官舍
285
11
王友鸞
涼州白山守捉使
66
官舍
287
12
皇甫翼
青州刺史
56
東萊郡館
311
13
李孟德
寧州刺史
64
寧州官舍
317
14
劉同
東萊太守
58
官舍
335
15
褚庭詢
歷陽郡太守
66
郡之官舍
349
16
宇文倩
金鄉縣丞
71
金鄉官舍
371
17
盧友愻
新安縣丞
79
通濟裡官舍[57]
421
18
柳豐
唐林縣令
59
唐林縣廨署
451
19
崔漢衡
晉州刺史
66
薨於位
471
20
李璹
京兆府功曹參軍
56
官舍
481
21
徐頊
三原縣令
67
縣館
495
22
盧顥
雷澤縣主簿
51
雷澤官舍
619
23
孟珏
壽州刺史
63
郡邸
625
綜觀以上病死於官舍並有歲數記錄的23位官員,病死時年齡除1人為都在50歲以上,且有11人在60歲以上。這麼高齡去做官,病死在任上的可能性很高。因此老年官員眾多是唐代官員病死在任上比例較高的一個原因。
另一個原因是突然得病,來不及請假、辭職、罷官就病死了。例如22例的盧顥,正月遘疾,二月廿六日終於雷澤官舍,從得病到去世不到二個月。21例的徐頊,是「遽薨」於「縣館」,顯然是突然得病;上表唯一一位44歲的鄭若芳(第3例),是「夜遇疾卒於浚儀之官舍」,也是病的突然。14例的劉同更是「暴終於官舍」;20例的李璹則是「以暴疾終於官舍」。說的更清楚的是上表沒有(因為沒有死亡歲數)的藺楚珍,墓誌說他為鐘山縣尉,「坐衙府之中,忽嬰膏肓之疾。世醫拱手……斯須化往……終於秩之官舍」[58]
也有些官員病死在寺院。例如萬年縣令孫尚客,「寢疾卒於京師勝業官寺」[59]。查《兩京城坊考》,勝業坊有勝業寺,是武德初高祖為沙門景暉所立[60]。由上述記載可知,勝業寺是一個「官寺」,這為研究官寺制度提供了一條新的材料。同樣「奄遘沉痾」的常州長史宗瑾,「終於洛陽縣福先寺三階院」[61]。這個宗瑾可能是個三階教信徒。我們知道,唐代統治者是打壓三階教的。武周如意元年(692)就曾命令檢查過「東都福先寺無盡藏院」,即宗瑾病死處的福先寺三階院,到開元十三年(725)詔除諸寺三階院隔障[62]。宗瑾病死於開元五年(717),因此此時福先寺的三階院還在。這條史料不僅對研究疾病與寺院的關係有用,對研究三階教的流行和禁止,也有一定的幫助。福先寺可能是洛陽官員養病或終死處的重要寺院。「素患氣痢,遂變風疾,沉痼衾枕,纏綿四周」的義興縣令陸士倫,在病了四年之後,也「終於洛陽縣福先伽藍」[63],時間是貞元四年(788)。不知此時福先寺是否還有三階院了。唐代寺院設有「悲田養病坊」,一般認為設置於武周長安年間[64]。前述卒於勝業官寺的孫尚客,死於長安二年(702),可能就病死於寺院的「悲田養病坊」內。萬年縣令不死於家而死於寺院,是因為在京師無家屬無住宅,還是因為宗教信仰?值得研究。
除去以上三點外,《流散墓誌》反映出來疾病與社會生活關係的資料還有許多,我們略舉幾條:
有些人是因為搬遷新居,餐飲過度而去世的。例如康昭,「肺疾縈身,名藥遍服,尚未瘳愈。從尊賢舊舍徙嘉善新居,因餐慶宅之齋,疾遂瘎矣。從茲伏枕,患轉痼沉……終於嘉善裡之私第」[65]。這個康昭,得肺病還沒好,就從洛陽的尊賢坊搬家到嘉善坊,在慶祝喬遷之喜的齋會上沒吃好,加重了病情,直到病死。這是條有關疾病與日常生活的很好的資料。
患病與治病過程還反映了一些思想和觀念。前述宰相楊收7歲時「居喪,目赤不開,淚膠其瞼,人畏其遂將失明,欲傅之藥,則曰:安有無天而忍視日月乎?得瞽為幸。」[66]這是條說明楊收具有極強「孝」觀念的材料,十分形象具體。
以上拉拉雜雜地敘述了一些墓誌和疾病的材料,並略作分析,多是描述性介紹,或者只是拾遺補闕,若能引起學者對墓誌中有關疾病資料的更加重視[67],就足夠了。由以上論述或可知道,墓誌中的疾病資料是很豐富的。它們不僅涉及疾病的名稱、種類、症狀、治療、得病原因、死亡場所,與疾病史、醫療史相關,也與休假制度、遷轉制度、任職制度,乃至佛教文化、社會生活、思想觀念都有關係,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間,值得我們予以高度重視。
原載《紀念西安碑林930周年華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三秦出版社,2018年6月
[1]於賡哲:《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
[2]毛陽光、餘扶危主編:《洛陽流散唐代墓誌彙編》,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
[3]例如於賡哲書就使用了大量墓誌。下述李燕捷書也以墓誌所涉人口(含其中的疾病)作為重要統計基礎之一。近年還有蔣愛花《唐人壽命水平及死亡原因初探——以墓誌資料為中心》(原載《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2期,後收入《唐代家庭人口輯考——以墓誌資料為中心》,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3年),更是以5千餘方墓誌資料為主要立論依據(以下所引蔣文,以其書為準)。不過除於賡哲書外,其他兩書並非專論疾病問題。
[4]李燕捷:《唐人年壽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
[5]《唐人年壽研究》,第247-255頁。
[6]《唐人年壽研究》,第245頁。
[7]《唐人年壽研究》,第256頁。
[8]蔣愛花上述文章就正確指出「疾病死亡和非疾病死亡是死因中的兩大類」(第89頁)
[9]如果按照李燕捷的推論原理,將這9人所佔比例的基數定為全部人數的321人,則人為死亡的比例為2.8%,接近於他所計算的3.33%。或者可以這樣說,在唐代的正常年景中(排除戰爭和饑荒),人為死亡的比例應為3%左右。
[10]後一方墓誌是夫婦合葬墓誌,除敘述王正因事跡外,還敘述了夫人劉氏的事跡,嚴格說與前一方墓誌並不重複,但兩方墓誌均以王正因為名,又均大段描述了王正因的事跡,因此我們將二者視為同一人的墓誌,以與其他墓誌名稱不同、敘述重點不同的夫婦合葬墓誌相區別。
[11]《流散墓誌》,第49頁。
[12]《流散墓誌》,第91頁。
[13]這裡當然指的是正常情況下,而非戰爭或饑荒時期。其實這在現代也是如此。
[14]《唐人年壽研究》,第246-247頁。
[15]其實,可以將「心疾」和「氣疾」與「腦血管疾病」合併歸為「心腦血管疾病」一類。蔣愛花前文主要分為三大類:1、感染性疾病與傳染性疾病。2、女性的胎產疾病和「娩難」。3、「氣疾」與心腦血管疾病。此外涉及幾個個案:呼吸道疾病、頭病、癆病、瘡病、腰病、勞累過度。
[16]《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第10-20頁。
[17]《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第4頁。
[18]孫思邈:《千金要方》卷8,華夏出版社,1993年,第122頁。
[19]《舊唐書》卷191《張文仲傳》,中華書局,1975年,第5100頁。
[20]還有1人是先「微嬰風瘵」,多年後「寢疾」而死的。
[21]《流散墓誌》,第517頁。
[22]《流散墓誌》,第519頁。
[23]《流散墓誌》,第636頁。
[24]《流散墓誌》,第645頁。
[25]《流散墓誌》,第647頁。
[26]蔣愛花前文提到了兩例肺病。
[27]蔣愛花前文提到了兩例因勞累過度而亡,但其中一例說「從父江濱,驟涉長直,倏嬰沉痼」似非因勞累而患病。
[28]《流散墓誌》,第277頁。
[29]《流散墓誌》,第625頁。
[30]《流散墓誌》,第597頁。
[31]《流散墓誌》,第347頁。
[32]《流散墓誌》,第613頁。
[33]《流散墓誌》,第633頁。
[34]《流散墓誌》,第137頁。
[35]《流散墓誌》,第145頁。
[36]《流散墓誌》,第265頁。
[37]天一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天一閣藏明抄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中華書局,2006年,第579頁。
[38]《天一閣藏明抄本天聖令校證》,第573頁。
[39]《流散墓誌》,第173頁。
[40]關於尚藥局醫人奉命為官員治病,參見《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第25-26頁。
[41]《流散墓誌》,第553頁。
[42]《流散墓誌》,第563頁。根據於賡哲的研究,官員們往往「對地方醫療水平缺乏信心」還「經常要求回京療病」。見《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第29-30頁。
[43]《唐會要》卷82《休假》,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799-1800頁。
[44]仁井田陞著、慄勁、霍存福等譯:《唐令拾遺》,長春出版社,1989年,第205頁。又,關於此條令文及病假百日的相關研究,參見趙大瑩:《唐宋〈假寧令〉研究》,載《〈天聖令〉與唐宋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311-313頁。
[45]《唐會要》卷82《休假》,第1800頁。
[46]關於官員請病假的研究,除前述趙大瑩文章外,參見吳麗娛在《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休假》中的相關論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第447-450頁)。她在其中研究了病假百日、請病事假程序、官員請假頻繁的原因等一系列問題。
[47]《流散墓誌》,第597頁。
[48]《流散墓誌》,第633頁。
[49]《流散墓誌》,第153頁。
[50]《流散墓誌》,第601頁。
[51]《流散墓誌》,第593頁。
[52]《流散墓誌》,第301頁。
[53]《流散墓誌》,277頁。
[54]《唐人年壽研究》中指出,依據樣本計算(主要是官員及其家屬),平均死亡年齡為57.55歲(實歲)。雖然平均死亡年齡不等於平均壽命(第115頁),但還是可以作為參考的。
[55]拙文後收入《紀念西安碑林九百二十周年華誕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文物出版社,2008年。
[56]原文為「春秋六十口」,最後一字漫漶不清。
[57]新安縣為河南府畿縣,通濟裡位於洛陽西南,難道新安縣在通濟裡有官舍?
[58]《流散墓誌》,第237頁。
[59]《流散墓誌》,第117頁。
[60]李健超增訂:《增訂唐兩京城坊考(修訂版)》,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23頁。
[61]《流散墓誌》,第177頁。
[62]以上關於對三階教的打壓,參見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中華書局,2016年,197-198頁。
[63]《流散墓誌》,第441頁。
[64]《唐會要》卷49《病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10頁;杜正乾《唐病坊表徵》,《敦煌研究》2001年第1期,第121-123頁。參《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第31頁。
[65]《流散墓誌》,第523頁。
[66]《流散墓誌》,第636頁。
[67]這裡還要再次指出:其實如前所述,李燕捷、蔣愛花在研究唐人年壽時,墓誌就是其樣本的主要來源;於賡哲在研究疾病史、醫療史時也很重視墓誌資料,在《唐代疾病、醫療史初探》一書中有大量引用。最近張維慎剛剛發表了《唐人「氣疾」小考——以出土墓誌為主的考察》(《碑林集刊》第22輯,第137-142頁),文章也是以出土墓誌為主的。
(感謝黃正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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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建主編《中國古文書學研究初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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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賡哲:中國中古時期城市衛生狀況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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