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7日訊 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五人,他們五人幹起了同一個生意——非法經營加熱不燃燒電子菸,且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他們五人的非法經營總額達60餘萬元。7月31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濟南市首起「非法經營電子菸案」作出一審宣判,費某剛等五人分別獲刑並被處罰金。
法院查明,自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間,被告人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或現場交易等方式多次買賣HEETS、Fiit、Marlboro牌IQOS、lil型捲菸。其中,被告人費某剛通過網絡向被告人凌某濤銷售共計187048元;被告人劉某偉通過網絡向被告人凌某濤銷售共計130741元;被告人凌某濤通過網絡向被告人王某義銷售共計4萬元、向馬某銷售共計83109元;被告人王某義將其從凌某濤、李某傑、莊某某等人處購買的IQOS、lil型捲菸,在濟南市歷下區某商廈櫃檯或通過網絡對外銷售共計66423元;被告人李某傑通過網絡向被告人王某義銷售共計46650元,向張某銷售共計6766元。
案發後,查獲被告人王某義在其住處及濟南市歷下區某商廈櫃檯存放的IQOS、lil型捲菸共計99條,核定價格24950元;查獲被告人劉某偉在其住處存放的IQOS、lil型捲菸共計106條,核定價格24170元。經檢驗,上述查扣的捲菸均系真品IQOS捲菸或真品lil捲菸。以上,被告人費某剛非法經營數額187048元,被告人劉某偉非法經營數額154911元,被告人凌某濤非法經營數額123109元,被告人王某義非法經營數額91373元,被告人李某傑非法經營數額53416元。費某剛等五名被告人合計非法經營數額609857元。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上述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成立。被告人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到案後均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願意接受處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王某義主動繳納罰金,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具有上述從輕處罰情節,並籤字具結認罪認罰,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綜上,對被告人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依照我國《刑法》之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費某剛等五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費某剛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分別處被告人費某剛等五人一萬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閃電新聞記者 寧佳 濟南報導
【來源: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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