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衛馬榮富等34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首犯獲刑無期

2020-12-23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銀川12月22日電 (楊迪)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依法對被告人馬榮富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該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逃稅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首犯馬榮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3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分別被依法判處二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前後,被告人馬榮富糾集多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95年7月,被告人馬榮富成立中衛縣榮富客運有限公司後,網羅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原中衛縣汽車站內設立「調度室」,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榮富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的非法影響,謀取巨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幹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並為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而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39起,「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對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庇護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中衛地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榮富等人藐視國家法律,非法聚集並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窩藏、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詐騙、貸款詐騙、合同詐騙、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中衛市沙坡頭區和中寧縣客運、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完)

相關焦點

  • 寧夏中衛馬榮富等34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央廣網中衛12月23日消息(記者徐升)據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12月22日,被告人馬榮富等3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 寧夏中衛馬榮富等34人涉黑案一審開庭審理
    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8月17日,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中衛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詐騙、單位行賄罪、中衛市公共運輸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逃稅罪、被告人馬榮富等3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一案
  • 馬榮富等34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犯無期!
    12月22日,被告人馬榮富等3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 寧夏一涉黑案公開宣判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新華社銀川12月23日電(記者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馬榮富涉黑案日前一審公開宣判,首犯馬榮富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3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前後,馬榮富糾集被告人馬軍富、馬連富、許國清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95年7月馬榮富成立了中衛縣榮富客運有限公司後,為謀取在中衛地區公交客運行業的非法強勢地位,又網羅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榮富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 寧夏通報中衛馬榮富等3起重點涉黑案件辦理情況
    央廣網銀川7月2日消息(記者徐升)7月1日下午,寧夏政府新聞辦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五次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寧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展情況和下半年工作計劃,並公布了3起重點掛牌督辦案件情況。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寧夏共收網打掉涉黑涉惡團夥120個,其中涉黑社會性質組織19個、涉惡勢力犯罪集團30個、涉惡勢力團夥7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025人,破獲各類案件2229起;中央督導組交辦46個重點案件中的111個問題,已查結95個,正處理14個,正核查2個;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3起案件的戰果不斷擴大。在打「黑財」方面,寧夏既查扣顯性「黑財」,又深挖隱性「黑財」,確保黑惡財產應追盡追。
  •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馬榮富等34人 涉嫌組織、領導...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馬榮富等34人 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20-08-17 17: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一審宣判丨馬榮富,無期
    12月22日,馬榮富等3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一案一審公開宣判。1995年7月馬榮富成立了由馬連富擔任法定代表人、馬榮富和馬連富為股東的中衛縣榮富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富公司)後,為謀取在中衛地區公交客運行業的非法強勢地位,又網羅被告人田洪剛、丁生福、狄學禮、崔玉龍、楊永巍、羅炎、董海龍、萬建華、聞長祿和王德壽(已死亡)等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原中衛縣汽車站內設立「調度室」,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榮富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 一審宣判丨馬榮富,無期!
    12月22日,馬榮富等3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 九江47人團夥涉黑案一審宣判!「黑老大」獲刑20年
    九江47人團夥涉黑案一審宣判!「黑老大」獲刑20年 2020-08-24 17: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寧夏平羅縣法院對王海等14人涉黑案公開宣判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申東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人民法院對王海等14人涉黑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3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2年2個月不等;被告單位寧夏海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虛開發票罪,數罪併罰,被判處罰金3050萬元。
  • 奇珠集團董事長鄭琦等3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25年!廣西掃黑除惡最新戰果(11.30)
    4、「獵狐1號」涉黑案又三名成員一審獲刑5、又一黑老大伏法 | 盤踞金城江南橋一帶為非作惡,岑福興等3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6、「套路貸」犯罪金額達2412.9612萬元!許律平等10人「套路貸」涉黑案在江州法院宣判,首犯獲刑25年7、最高獲刑25年!覃某等1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宣判!
  • 掃黑除惡 | 興慶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柏源等人涉黑案、馬海南等29人...
    掃黑除惡 | 興慶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柏源等人涉黑案、馬海南等29人涉惡案 2020-08-03 09: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赤水31人涉黑案宣判,主犯獲刑25年
    近日,受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赤水市法院對劉某鋒等31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主犯劉某鋒獲刑25年。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相關量刑情節,赤水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獲1年3個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應附加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某鋒等人不服,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平羅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海等人涉黑案
    平羅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海等人涉黑案 2020-12-17 19:0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收60萬幫「黑老大」兒子脫罪,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給公檢法打招呼...
    12月22日,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榮富等34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進行一審宣判。馬榮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作為馬榮富案背後「保護傘」,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於霆已於11月3日,因受賄獲刑6年半。
  • 【掃黑除惡】黃梅法院:舒振東、呂維勝等20人涉黑案宣判,最高獲刑...
    【掃黑除惡】黃梅法院:舒振東、呂維勝等20人涉黑案宣判,最高獲刑21年! 7月8日,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舒振東、呂維勝等2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採礦、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妨害公務、尋釁滋事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 灞橋法院公開宣判安某等12人涉黑一案 首犯獲刑24年
    西安市灞橋區法院公開宣判安某等12人涉黑一案。首犯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又一個月不等的刑罰。法院認為,安某等12人分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職務侵佔罪、串通投標罪、窩藏罪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在充分考慮到各被告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犯罪前科、積極退贓等量刑情節後,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 張開放等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
    19日至20日,鹹寧轄區的鹹安區法院、通山縣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魚縣法院對8件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其中涉黑案件4件,涉惡案件3件,1件未被認定為涉黑涉惡犯罪,對7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刑罰。
  • 龍華大浪街道一涉黑組織覆滅 14人一審獲刑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
    謝某行等14人涉黑案,龍華法院以視頻庭審方式在線一審宣判。原標題:龍華大浪街道一涉黑組織覆滅14人一審獲刑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總罰金1504萬元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2月20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潘佳榮 高林梅)12月18日,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謝某行等14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 王海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5年
    12月17日,平羅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海等1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被告單位寧夏海利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虛開發票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公開宣判